當年收到了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我並沒多開心
學法學後,你的生活有了怎樣的改變?
RobinShen羅賓,法學/互聯網行業/文學癮/西語學習者/自由搏擊/LGBT/港樂
當初,收到北京某法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的那一刻,其實我沒覺得有多美好。
我拿著薄薄的 EMS 文件袋轉頭就上了樓——哼,連裡面的磚紅色錄取通知都印製得一點都不精緻。真是一點都不想打開第二次——法學專業並非我本意,更多是一種陰差陽錯。那會兒心裡空落落的:我熬了那麼久,堅持了那麼久的夢想,最後就這麼破滅了呀?!
我就這麼神情恍惚地過了暑假,過了軍訓,過了大學的開頭。入學宣誓的時候,我的同學們閃著淚花兒齊聲朗誦著跟「民主法治」有關的辭彙,我迷茫地閉口不言。我不是不敬,就是有點兒不懂——那會兒真是對民主法治一點概念都沒有,我怎麼能把它們輕易當做信仰呢?
轉眼又到畢業季了。見過了一場場離別,送畢業班的宴席、告別的晚會一年年都這麼相似。在這個無數人開始又結束的地方,我問自己,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會再選擇法學嗎?我篤定地回答「不會」。因為經過嘗試與摸索,我愈發明晰自己合適與不合適的道路。
——可不得不承認的是,法學院的教育,真真切切地在我身上留下了那麼好的印記。
法學院的時光,贈予我的,是四件無比珍貴的禮物。
第一件,便是「不妄下結論」。
雖然法學專業的同學們往往會開玩笑,被 TVB 里帥氣撩人的律師和庭辯影響才選的法學,最後苦逼地發現法律行業完全不是光鮮亮麗的那回事。
然而,TVB 一部名為《真相》的劇集,卻那麼貼近法律工作的真實狀態——很多人總認為律師和法官是萬能的,真相在審訊之後就會浮出水面,而實際並並不如是:
在人生交叉點上,一個長期被父親虐待的青年為了保護母親而殺掉父親,他應不應該被判終身監禁? 一個年青才俊被指控是一宗謀殺案的同謀,律師為了伸張正義要幫他脫罪,當做完結案陳詞,勝券在握,一切已成定局之後,律師才發現這個無辜者,其實是真正的幕後策劃人,而律師的女徒弟更已經愛上了他,律師應否冒被吊銷牌照的危險而指證他?……
以上,並不僅僅是劇情。畢竟,藝術源於生活——所謂的「眼見為實」,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也並不是一個必然。既然你所看到的往往並非真相,那麼無論是身邊發生爭議,抑或是聽聞社會熱點的時候,急於下結論都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保持質疑、堅持用邏輯論證、保持開放的心態,比一開始就下結論更能一步步逼近真相。
第二件,是對「不同意」保持絕對的尊重。
教授刑事訴訟法的女老師,一貫冷靜睿智,氣度翩翩。然而,在一節講解死刑複核的課上,她的語氣忽然激動了起來。
「這是我教書三十年來唯一遇到和學生持有不同觀點,並且至今持有不同觀點的經歷,」她說。
「死刑複核究竟是審判程序還是行政程序」?
教授堅持「死刑複核是審判程序」的論點,而她的學生持有相反意見。然而,對於這一個「不同意」,教授只告訴我們,這是「不同」,而並定論哪一個是「正確」。在闡述弟子的觀點之時,她的語氣里是滿滿的尊重——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往往習慣了做題前要「揣摩出題人的意圖」。語文考試里,小說和詩歌是出題人不喜歡的,不寫;文綜考試和作文,「政治不正確」是絕對禁止的,不寫。揣摩來揣摩去,我們被訓練出了對「不同意」的敏感與恐懼:怎麼能存在不同意呢?世界上只能有一個答案,其他的都是錯的。尊重不同意?和我觀點背離的,怎麼值得尊重?!
——這種論調,是不是和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凡是」和「統統打倒」本質毫無差別?如果持續缺乏對反對者聆聽的耐心,文革放到今天來,也不會有什麼好的改變吧。
第三件,是在點反對時,應當基於邏輯而非純粹依靠情感。
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每當輿論潮湧的時候,「判死刑」的呼聲總是存在:強姦?判死刑!不贍養父母?判死刑!開莆田系醫院?判死刑!塑膠跑道有毒?校長和供應商都該死!
熱點更迭了一波又一波,而唯一永恆的,是某些公眾的「嘴炮處死法」。
可怕,太可怕了。要是社會上大部分人都變成這樣,那麼這個社會可真是太可怕了——學習刑法的時候,我有隱隱的恐懼:刑法像一張大網,生活於這張網之中的你我,隨時都有把惡意變成犯罪、觸犯法律的可能。而當面臨公眾肆意使用的「輿論處死」的「權力」之時,才知道恰恰是因為有基於邏輯編織而成的這張大網時刻拘束著每一個人,才避免了過分濫用感性帶來的負面作用。惡性事件給人帶來的憤怒情有可原,然而,憤怒的程度並不是定罪的標準。
之前的快播案庭審,辯方律師的慷慨陳詞引發一片叫好聲。可是諸如「做了這麼多年律師,從來沒這麼想給我的當事人喊個冤」這樣飽含情緒的語句,抑或是堪稱段子的辯護陳詞,並不是法院裁決所期待或者所需要的。且不論辯方律師的陳詞中其實存在著很多漏洞(如以「製造菜刀的人不應該為那把菜刀殺了人承擔責任」類比並不嚴謹),實際上,有助於公正裁決的,很多時候是雙方客觀陳述事實,而不是煽動情感模糊交鋒點。
讓眼淚和「弱者有理」駕馭頭腦而提出的反對意見,總是難以分辨,到底是因為憐憫、共鳴和憤怒,還是因為是非本身?
第四件,「不要涼掉熱血」。
大一某節課,老師問,你們為什麼選擇了法學?
當然,有人只是為了體面的工作;有人稀里糊塗如我;而這所以法學聞名的學校里,更不缺的是這樣的鏗鏘有力:為了民主法治、為了憲政、為了國之未來,諸如此類。
老師說,學法律,就是要涼掉你們的熱血的。
看,這和前面三件禮物,是不是緊密相關的?一個案件在你面前的時候,結論是遙遠而未知的。必須依照程序,聽完各方陳述、審查證據、抽絲剝繭,才能「平之如水」,才能"觸不直者去之」。這樣一個過程,空有一腔熱血怎麼能行?需要的還有冷靜的理智和縝密的思維。
獬豸
後來才逐漸理解,老師的本意並非讓我們涼掉熱血,而是為新踏入法學學府的無知者提供冷靜思考的機會。
而熱血本身,是永遠不能冷卻的。
身邊搞辯論的同學們,每天爭論著與廢除死刑、墮胎、LGBT 相關的話題;立志做學術的同學們,每天思考著法律的缺失、不足與完善;模擬法庭上的同窗們為虛擬的原告被告的權益全力維護……也曾質疑,一群閉鎖在象牙塔中自以為揮斥方遒的學生,這樣有意義嗎?
直到在學校的 BBS 上看到一位到基層反貪局工作的 07 級師姐這樣寫道:
我也曾無奈地按照領導的要求,做過違心之舉,比如僅僅因為區長區委書記的一句指示,就要硬生生地將一個沒有自首的貪官污吏認定為自首,僅僅是因為有人為他打招呼,想讓他判到十年以下。 我也曾有過已經把行賄人的口撬開,就在他向我談到曾經給某局長送過多少錢時,上級勒令戛然而止,再不允許我問下去。最後,我還得陪著笑臉把對方送回家。 但是,當領導觸碰到法律的最後底線時,我終於忍無可忍地拍了領導的桌子,那一次我的意見最終讓新來的領導接受了。當然,我也為自己的憤怒付出了代價。 我也曾無數次的問過自己,我的工作到底有沒有意義? 也許,有一天我也會放棄心中最後一條底線,走上無數法學學生都走過的道路,成為一個只會聽上級話的辦案工具? 如果有那一天,我再用自己的筆,向母校懺悔,我的懺悔錄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對不起,我親愛的母校——一個理想主義者的檢察生涯》」。
才相信真的,不止是象牙塔,這個世界,這個世界它總是需要理想主義者的。
時常覺得,一個並非綜合性院校的學校,難免有這樣那樣的局限,尤其是當全校學生的眼光都在法學和法律行業,人文與科技的教育缺失的時候,學生難免陷入狹隘——有時候甚至感受到,這樣的學校,未免也是太「小家子氣」了。
然而但也明了,這輩子跟法學,跟法學院交給我的這四件禮物都脫不了干係了——值得慶幸,質疑的態度、對反對者的尊重、堅持用邏輯論證是非與應當堅持信仰,這些能讓人受益一生的東西,在我的人生里這麼早就打下了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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