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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業的杜注構想看《杜甫全集校注》

洪業(1893—1980),名正繼,字鹿岑,號煨蓮,福建侯官(今閩侯)人。曾任燕京大學歷史系主任、圖書館館長、教務長等職務,在燕大期間,推動成立燕京學社,主持編纂便於檢索古籍的引得系列叢書,所著有《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論文結集為《洪業論學集》。

洪氏在1940年發布的《杜詩引得序》是一篇堪稱經典的杜集版本論文。這篇文章詳細介紹了歷代杜集版本和各家箋注之優劣,最後提出「今尚宜有杜詩校注一書」的願望,並對「杜詩校注」內容框架做了一番構想。其詳如下:

(一)曰校者,當以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補刻之《杜工部集》為底本,而以次校勘《九家注》本、偽王狀元本、《分門集注》本、宋版黃鶴《補註》本、宋板及黎刻《草堂詩箋》本,並及元版高崇蘭本,而標錄其異文焉;更遍輯唐宋總集、類書、詩話、筆記,及別集注文中所引載之杜詩細校焉,標其書名篇第,而注出其底本之異同焉;再後亦可以錢本校之,錄異文而冠以「錢曰」,以示分明;校及錢本者,以清人引《杜》多從錢讀也。(二)曰注者,當就宋人各注,及後來胡、錢、朱、盧、黃、仇、浦、楊各注,采其精當者,各覆校原書,標明出處卷第焉;覆檢而不能得其文者,冠某注曰於其書名上以示分別,書或已佚,而昔人之本或今本不同也;月露風雲,字句自明,無煩以典故為註解者,闕焉;其有昔人舊注所未及而宜為補註者,能補則補之,冠以「新注」二字,不敢以其餘為我有也;其宜補而不能補者,別細列一表,附於書後,以待後人也。(三)錄詩,宜依王、裴原本次第,續添逸詩,宜從所見本之先後次焉;每詩各為編號,以便校注案語引證之用也。(四)校文、注文,當分二段,分列詩後,校文以字母、注文以號碼編次;詩正文相當之處,僅注字母、號碼,以便前後照檢也。(五)凡考本事以明全詩之箋解,如其說當,而本詩必有之而後明者,更錄注文之後。凡典故不實之注、批評讚賞之語、章法格調之論、彌縫敷衍之辭,概從刪芟不錄可也。有《杜詩校注》一書如此,庶可以上對古人、下詔來學,絲毫無遺憾矣。

今天讀來,文字行間裹挾的亢奮情愫撲面而來,激動似乎未曾消退。然而,時隔七十四年,一部全新的《杜甫全集校注》(下文簡稱《校注》)才遲遲面世。古人說:「學如積薪,後來居上。」經過四分之三世紀的變遷,我們不禁想問,這部由蕭滌非先生主編的全新《校注》比之洪氏當年的設想變化了多少?較而言之,二者不同之處主要是:一、參校本有變化;二、注文的豐簡與舊注的取捨安排有所不同;三、《校注》的體例的類例和附錄更加豐富。第一方面的不同是因為學術研究有了新的發現,後兩項的不同則體現了撰著者立意上的差異。下面不妨循著洪業先生的構想,逐一檢看這些變動。

先來說第一項。底本是箋注的基礎,在古籍整理領域,學界就有「底本選對,事半功倍」之說。在洪氏的構想里,底本應選用「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補刻之《杜工部集》為底本」,至於具體是哪個本子沒作說明,可能是指潘氏滂喜齋藏的宋本,該本於1957年12月由張元濟借出交商務印書館影印,題名《宋本杜工部集》。洪氏當時未得目驗,但據《滂喜齋藏書記》而懸擬而已,真正讀到《宋本杜工部集》已是發表《序》文十幾年後了。檢閱之後,他說:

這是非常重要之本。……書後有當時九十一歲老儒張元濟菊生先生的長跋一篇。考訂六冊實合二本而成。其一是南宋初年浙江覆刻嘉祐四年(1059)王琪增刻寶元二年(1039)王洙編訂原本。其二是用以配補此本者,乃即錢謙益所謂紹興三年(1133)建康府學所刻吳若校本。凡所審定,皆不易之論。……我於1959年在星洲買得六冊;歸後取與錢注本細校,更易昔年所舉十疑,逐條比勘。結果:昔所疑,而今煥然冰釋者,有:因影印本中實有這些,可見並非錢謙益所妄加、妄改。昔所疑,而今其疑轉劇者,也有:因現今影印本所可用以對校只有五卷,已經錢氏七鑿混沌以死,其餘十五卷,究竟如何,好像奇癢,急待爬搔。又昔疑樊晃之序,吳若之記,恐皆錢氏所偽撰。今既不見此六冊中,自更要問:此二篇者,全是錢氏所作乎?抑僅錢氏奮筆竄改以虞山變換廬山面目乎?(《我怎麼寫杜甫》)

後又在《再說杜甫》一文中提到此事,意思大體相同。所謂的「十疑」是指《杜詩引得序》中質疑錢謙益注杜詩以吳若本《杜集》為底本一事。錢謙益聲稱自己用的是宋吳若本,可是該本按他自己的說法,在藏書樓絳雲樓大火中焚毀,此後再無一見,而各大藏書家所寶藏宋代珍本秘笈不乏各種杜集,但卻沒有一部類似的吳若本,故不能不疑,於是枚舉十條加以論列。吳若本之所以可貴,是因為它刊刻於南宋初年,直承宋代考訂最為嚴謹的王洙編定、王琪刻的《杜工部集》。《宋本杜工部集》為潘氏舊藏,該書由兩個宋本拼合而成的,據張元濟先生研究,其中半部的確為吳若本的孑遺。洪氏閱覽之後,雖然聲稱困惑未能全部冰釋,但基本上還是認可這部《宋本杜工部集》是當下最佳的杜集版本,因此也應是全新杜集校注的理想底本。《校注》即以此作為底本應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估計也會得到洪氏的許可。

正是有了這個本子,所以「杜詩校注」構想在校記中「校及錢本」一項也就沒有必要了。清代注杜諸家,錢謙益聲稱以吳若本為底本,朱鶴齡以蔡夢弼《草堂詩箋》為底本外,其他幾家沒有明確交待,但都說參校種種版本,可能底本選擇不甚講究。吳若本原書不存、《草堂詩箋》目前尚有數種存世,由此而言,清人所編之集的版本可以一同黜免,不必作為主要的參校本。這樣一來,對參校本的選擇也就自然要往前推,以明代以前的版本為主。洪氏開示的參校本為《九家注》本、偽王狀元本等七個版本,以元代之前的版本為主。洪氏提出此構想時還在慨嘆,「其半尚在秘藏,安得有人影印而傳布之」,而到《杜甫全集校注》工作組開展時,條件真的比以前好多了,他們能夠函請國內各大圖書館提供便利,複印珍本,所以版本更加豐富,其主要的參校本是:1清初錢遵王述古堂影宋鈔本《杜工部集》(錢鈔本)、2宋闕名編南宋刊《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僅存六卷,南宋殘本)、3宋刻郭知達編《新刊校定集注杜詩》(宋九家本)、4貴池劉世珩玉海堂影宋叢書本覆刻《王狀元集百家注編年杜陵詩史》(宋百家本,蘇州圖書館有藏宋刊原本)、5宋刻《黃氏補千家集注杜工部詩史》(宋千家本)、6宋刻《分門集注杜工部詩》(宋分門本)、7《門類增廣十注杜工部詩》(宋十注本,僅存六卷)、宋刻蔡夢弼《杜工部草堂詩箋》三種(8蔡甲本、9蔡乙本、10蔡丙本)、11元刊《黃氏補千家注紀年杜工部詩史》(元千家本)、12元刊《集千家注分類杜工部詩》(元分類本)、13明鈔趙次公注《新定杜工部古詩近體詩先後並解》(殘本,趙本)、14元明間刊刻,元范梈批選《杜工部詩范德機批選》(範本),共十四個版本,是洪氏的兩倍。除一元明間刊本和一明鈔本外,其餘皆為宋本。可見《校注》在參校本選用方面,踵事增華,更為精密。

其二,關於注文的組織,二者的精神比較一致,即積極利用舊注,甄別優劣,撮其菁華,然後再補其不足。宋人舊注側重義理旨趣的探求,其缺點是有時不免臆說。黃庭堅批評當時箋杜弊病時說,「彼喜穿鑿者,棄其大旨,取其發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魚蟲,以為物物皆有所託,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大雅堂記》)。清人要好一些,他們對名物掌故、地理沿革、典章制度、交遊形跡等,做了很多精密的考證,有此基礎自然也就更加精審了,但有時也不免杜詩「無一字無來處」的貽害,犯起穿鑿而不得要領的毛病。如仇兆鰲注《佳人》「兄弟遭殺戮」引《詩經·鄘風·蝃蝀》「遠父母兄弟」,《又呈吳郎》「無食無兒一婦人」注引賈誼《新書》「民無食也,則我弗能使也」、《晉書》「皇天無知,鄧伯道無兒」、宋玉《神女賦》「見一婦人」。這兩個例子僅僅找出了字詞的用例,對理解本詩沒有什麼作用,其實這些詞也沒有深刻之意,可以不注。不僅如此,有時甚至適得其反,如《月夜憶舍弟》「有弟皆分散,無家問死生」引《詩經·陳風·隰有萇楚》「樂子之無家」,原詩悲嘆流離分散,例證表達的卻因「子」之無家而悅喜。洪氏說「月露風雲,字句自明,無煩以典故為註解者,闕焉」,可能就是對此而發的。從這一點看,洪氏的志趣似乎更加貼近清人楊倫。楊倫說:「注家繁稱遠引,惟取務博矜奇,……至近時仇注,月露風雲,一一俱煩疏解,尤為可笑。茲所采各注,或典故必須疏證,或足發明言外之意,否則俱從芟汰。其易曉者,亦不復贅詞。」對於眾說紛紜的則「擇其善者定歸一解」云云(《杜詩鏡銓凡例》)。《校注》注釋原則是「務使詞語明而詩義彰」,對歧異之見,「則擇其言之有據,於領會詩旨較有助益之說,兼取而並存之,以供裁取。如有必要,則參伍己見」。「參伍己見」跟洪氏「新注」的意思是一致的。至於洪氏提出的「其宜補而不能補者,別細列一表,附於書後,以待後人也」,《校注》沒有明確的涉及,一則有學術上的尷尬,二則是因為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其三,洪氏說:「錄詩,宜依王、裴原本次第」,這種處理方式應是版本學家保持版本特點的作風,但是這樣做的缺點是舊版本中的編次錯誤無法得到糾正。原本是按年編定的,有些詩的編年並不準確,仇兆鰲、楊倫注杜時根據自己的考訂重新做了編次。今《校注》即以楊倫《杜詩鏡銓》為基礎,再參考學術研究成果對部分詩作加以調整,次序已非原本面目。關於準確編年的好處,清人趙殿成說:「敘事之法,編年為上,別體次之,分類又其次也。」(《王右丞集箋注例略》)馮浩謂:「年譜乃箋釋之根干,非是無可提挈也。」(《玉溪生詩箋注發凡》)楊倫也說:「詩以編年為善,可以考年力之老壯,交遊之聚散,世道之興衰。……使編次得則詩意易明。」(《杜詩鏡銓凡例》)詩集編年追求準確是清儒的共識。

其四,「校文、注文,當分二段」,這是當今普遍行用的方式,不必贅言。

其五,對評析文字的處理,洪氏認為,「剖章句、標對偶、玩靈巧、賞玄妙、論格調,以示詩法者,則人人幸會不同,領悟各別,自可後生不讓前賢,但僅可選詩而論之,後載諸詩話焉,不必列入全集也」(《杜詩引得序》)。「概從刪芟」,未免有點嚴苛,因為即使以簡約著稱的《鏡銓》也擇要存錄,以便金針度人。由此可見,洪氏期望得到的是一部簡約可靠的杜集文本,功能較為純粹。《校注》則力求內容豐富,為此除沿用了《詳註》的「集評」一目外,又創設「備考」一項,前者「列舉前人有關全詩或全文旨意、藝術技法、風格異同等等具有參考價值之評論,以及有代表性之異解,可備一說者」;後者輯錄涉及詩文編年、寫作地點之別解,以及相關人事資料、贈答賡和之作等內容。配合題解、注釋,徵引旁及稗史、雜記、詩話、小說,資料之廣博,幾乎囊括了歷代有關杜詩各種問題的資料,即仇兆鰲所謂的「凡與杜為敵者,概削不存」的也一併臚列,以備參考。此外,再加上上承《詳註》而後出轉精的附錄《杜甫年譜簡編》、《傳記序跋選錄》、《諸家詠杜》、《諸家論杜》、《重要杜集評註本簡介》。這些內容使得本書幾乎可作為杜詩箋注史的工具書來利用。附錄沒有出現在洪氏的構想表述里,我們不得其詳。雙方的異趣可以「洪氏務精,《校注》務博」來簡要概括。

以上是二者區別之大略。洪氏沒有注杜的計劃,他只有整理唐代史家劉知幾《史通》的計劃,並為之準備多年,最終卻未能實現。洪業先生提出「杜詩校注」構想逾三十八年,蕭滌非先生始著手《杜甫全集校注》工作,又逾三十六年,《校注》面世,杜集的整理像是一場接力的遊戲,前赴後繼,而蕭先生竟也是中道駕鶴,未見奏功,後期則由其高弟張忠綱先生統稿殺青,最終了卻了一樁近代學人的心愿,在杜集整理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洪業(1893—1980),名正繼,字鹿岑,號煨蓮,福建侯官(今閩侯)人。曾任燕京大學歷史系主任、圖書館館長、教務長等職務,在燕大期間,推動成立燕京學社,主持編纂便於檢索古籍的引得系列叢書,所著有《杜甫:中國最偉大的詩人》,論文結集為《洪業論學集》。

洪氏在1940年發布的《杜詩引得序》是一篇堪稱經典的杜集版本論文。這篇文章詳細介紹了歷代杜集版本和各家箋注之優劣,最後提出「今尚宜有杜詩校注一書」的願望,並對「杜詩校注」內容框架做了一番構想。其詳如下:

(一)曰校者,當以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補刻之《杜工部集》為底本,而以次校勘《九家注》本、偽王狀元本、《分門集注》本、宋版黃鶴《補註》本、宋板及黎刻《草堂詩箋》本,並及元版高崇蘭本,而標錄其異文焉;更遍輯唐宋總集、類書、詩話、筆記,及別集注文中所引載之杜詩細校焉,標其書名篇第,而注出其底本之異同焉;再後亦可以錢本校之,錄異文而冠以「錢曰」,以示分明;校及錢本者,以清人引《杜》多從錢讀也。(二)曰注者,當就宋人各注,及後來胡、錢、朱、盧、黃、仇、浦、楊各注,采其精當者,各覆校原書,標明出處卷第焉;覆檢而不能得其文者,冠某注曰於其書名上以示分別,書或已佚,而昔人之本或今本不同也;月露風雲,字句自明,無煩以典故為註解者,闕焉;其有昔人舊注所未及而宜為補註者,能補則補之,冠以「新注」二字,不敢以其餘為我有也;其宜補而不能補者,別細列一表,附於書後,以待後人也。(三)錄詩,宜依王、裴原本次第,續添逸詩,宜從所見本之先後次焉;每詩各為編號,以便校注案語引證之用也。(四)校文、注文,當分二段,分列詩後,校文以字母、注文以號碼編次;詩正文相當之處,僅注字母、號碼,以便前後照檢也。(五)凡考本事以明全詩之箋解,如其說當,而本詩必有之而後明者,更錄注文之後。凡典故不實之注、批評讚賞之語、章法格調之論、彌縫敷衍之辭,概從刪芟不錄可也。有《杜詩校注》一書如此,庶可以上對古人、下詔來學,絲毫無遺憾矣。

今天讀來,文字行間裹挾的亢奮情愫撲面而來,激動似乎未曾消退。然而,時隔七十四年,一部全新的《杜甫全集校注》(下文簡稱《校注》)才遲遲面世。古人說:「學如積薪,後來居上。」經過四分之三世紀的變遷,我們不禁想問,這部由蕭滌非先生主編的全新《校注》比之洪氏當年的設想變化了多少?較而言之,二者不同之處主要是:一、參校本有變化;二、注文的豐簡與舊注的取捨安排有所不同;三、《校注》的體例的類例和附錄更加豐富。第一方面的不同是因為學術研究有了新的發現,後兩項的不同則體現了撰著者立意上的差異。下面不妨循著洪業先生的構想,逐一檢看這些變動。

先來說第一項。底本是箋注的基礎,在古籍整理領域,學界就有「底本選對,事半功倍」之說。在洪氏的構想里,底本應選用「今尚孤存之王琪原刻而裴煜補刻之《杜工部集》為底本」,至於具體是哪個本子沒作說明,可能是指潘氏滂喜齋藏的宋本,該本於1957年12月由張元濟借出交商務印書館影印,題名《宋本杜工部集》。洪氏當時未得目驗,但據《滂喜齋藏書記》而懸擬而已,真正讀到《宋本杜工部集》已是發表《序》文十幾年後了。檢閱之後,他說:

這是非常重要之本。……書後有當時九十一歲老儒張元濟菊生先生的長跋一篇。考訂六冊實合二本而成。其一是南宋初年浙江覆刻嘉祐四年(1059)王琪增刻寶元二年(1039)王洙編訂原本。其二是用以配補此本者,乃即錢謙益所謂紹興三年(1133)建康府學所刻吳若校本。凡所審定,皆不易之論。……我於1959年在星洲買得六冊;歸後取與錢注本細校,更易昔年所舉十疑,逐條比勘。結果:昔所疑,而今煥然冰釋者,有:因影印本中實有這些,可見並非錢謙益所妄加、妄改。昔所疑,而今其疑轉劇者,也有:因現今影印本所可用以對校只有五卷,已經錢氏七鑿混沌以死,其餘十五卷,究竟如何,好像奇癢,急待爬搔。又昔疑樊晃之序,吳若之記,恐皆錢氏所偽撰。今既不見此六冊中,自更要問:此二篇者,全是錢氏所作乎?抑僅錢氏奮筆竄改以虞山變換廬山面目乎?(《我怎麼寫杜甫》)

後又在《再說杜甫》一文中提到此事,意思大體相同。所謂的「十疑」是指《杜詩引得序》中質疑錢謙益注杜詩以吳若本《杜集》為底本一事。錢謙益聲稱自己用的是宋吳若本,可是該本按他自己的說法,在藏書樓絳雲樓大火中焚毀,此後再無一見,而各大藏書家所寶藏宋代珍本秘笈不乏各種杜集,但卻沒有一部類似的吳若本,故不能不疑,於是枚舉十條加以論列。吳若本之所以可貴,是因為它刊刻於南宋初年,直承宋代考訂最為嚴謹的王洙編定、王琪刻的《杜工部集》。《宋本杜工部集》為潘氏舊藏,該書由兩個宋本拼合而成的,據張元濟先生研究,其中半部的確為吳若本的孑遺。洪氏閱覽之後,雖然聲稱困惑未能全部冰釋,但基本上還是認可這部《宋本杜工部集》是當下最佳的杜集版本,因此也應是全新杜集校注的理想底本。《校注》即以此作為底本應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估計也會得到洪氏的許可。

正是有了這個本子,所以「杜詩校注」構想在校記中「校及錢本」一項也就沒有必要了。清代注杜諸家,錢謙益聲稱以吳若本為底本,朱鶴齡以蔡夢弼《草堂詩箋》為底本外,其他幾家沒有明確交待,但都說參校種種版本,可能底本選擇不甚講究。吳若本原書不存、《草堂詩箋》目前尚有數種存世,由此而言,清人所編之集的版本可以一同黜免,不必作為主要的參校本。這樣一來,對參校本的選擇也就自然要往前推,以明代以前的版本為主。洪氏開示的參校本為《九家注》本、偽王狀元本等七個版本,以元代之前的版本為主。洪氏提出此構想時還在慨嘆,「其半尚在秘藏,安得有人影印而傳布之」,而到《杜甫全集校注》工作組開展時,條件真的比以前好多了,他們能夠函請國內各大圖書館提供便利,複印珍本,所以版本更加豐富,其主要的參校本是:1清初錢遵王述古堂影宋鈔本《杜工部集》(錢鈔本)、2宋闕名編南宋刊《草堂先生杜工部詩集》(僅存六卷,南宋殘本)、3宋刻郭知達編《新刊校定集注杜詩》(宋九家本)、4貴池劉世珩玉海堂影宋叢書本覆刻《王狀元集百家注編年杜陵詩史》(宋百家本,蘇州圖書館有藏宋刊原本)、5宋刻《黃氏補千家集注杜工部詩史》(宋千家本)、6宋刻《分門集注杜工部詩》(宋分門本)、7《門類增廣十注杜工部詩》(宋十注本,僅存六卷)、宋刻蔡夢弼《杜工部草堂詩箋》三種(8蔡甲本、9蔡乙本、10蔡丙本)、11元刊《黃氏補千家注紀年杜工部詩史》(元千家本)、12元刊《集千家注分類杜工部詩》(元分類本)、13明鈔趙次公注《新定杜工部古詩近體詩先後並解》(殘本,趙本)、14元明間刊刻,元范梈批選《杜工部詩范德機批選》(範本),共十四個版本,是洪氏的兩倍。除一元明間刊本和一明鈔本外,其餘皆為宋本。可見《校注》在參校本選用方面,踵事增華,更為精密。

其二,關於注文的組織,二者的精神比較一致,即積極利用舊注,甄別優劣,撮其菁華,然後再補其不足。宋人舊注側重義理旨趣的探求,其缺點是有時不免臆說。黃庭堅批評當時箋杜弊病時說,「彼喜穿鑿者,棄其大旨,取其發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魚蟲,以為物物皆有所託,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大雅堂記》)。清人要好一些,他們對名物掌故、地理沿革、典章制度、交遊形跡等,做了很多精密的考證,有此基礎自然也就更加精審了,但有時也不免杜詩「無一字無來處」的貽害,犯起穿鑿而不得要領的毛病。如仇兆鰲注《佳人》「兄弟遭殺戮」引《詩經·鄘風·蝃蝀》「遠父母兄弟」,《又呈吳郎》「無食無兒一婦人」注引賈誼《新書》「民無食也,則我弗能使也」、《晉書》「皇天無知,鄧伯道無兒」、宋玉《神女賦》「見一婦人」。這兩個例子僅僅找出了字詞的用例,對理解本詩沒有什麼作用,其實這些詞也沒有深刻之意,可以不注。不僅如此,有時甚至適得其反,如《月夜憶舍弟》「有弟皆分散,無家問死生」引《詩經·陳風·隰有萇楚》「樂子之無家」,原詩悲嘆流離分散,例證表達的卻因「子」之無家而悅喜。洪氏說「月露風雲,字句自明,無煩以典故為註解者,闕焉」,可能就是對此而發的。從這一點看,洪氏的志趣似乎更加貼近清人楊倫。楊倫說:「注家繁稱遠引,惟取務博矜奇,……至近時仇注,月露風雲,一一俱煩疏解,尤為可笑。茲所采各注,或典故必須疏證,或足發明言外之意,否則俱從芟汰。其易曉者,亦不復贅詞。」對於眾說紛紜的則「擇其善者定歸一解」云云(《杜詩鏡銓凡例》)。《校注》注釋原則是「務使詞語明而詩義彰」,對歧異之見,「則擇其言之有據,於領會詩旨較有助益之說,兼取而並存之,以供裁取。如有必要,則參伍己見」。「參伍己見」跟洪氏「新注」的意思是一致的。至於洪氏提出的「其宜補而不能補者,別細列一表,附於書後,以待後人也」,《校注》沒有明確的涉及,一則有學術上的尷尬,二則是因為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其三,洪氏說:「錄詩,宜依王、裴原本次第」,這種處理方式應是版本學家保持版本特點的作風,但是這樣做的缺點是舊版本中的編次錯誤無法得到糾正。原本是按年編定的,有些詩的編年並不準確,仇兆鰲、楊倫注杜時根據自己的考訂重新做了編次。今《校注》即以楊倫《杜詩鏡銓》為基礎,再參考學術研究成果對部分詩作加以調整,次序已非原本面目。關於準確編年的好處,清人趙殿成說:「敘事之法,編年為上,別體次之,分類又其次也。」(《王右丞集箋注例略》)馮浩謂:「年譜乃箋釋之根干,非是無可提挈也。」(《玉溪生詩箋注發凡》)楊倫也說:「詩以編年為善,可以考年力之老壯,交遊之聚散,世道之興衰。……使編次得則詩意易明。」(《杜詩鏡銓凡例》)詩集編年追求準確是清儒的共識。

其四,「校文、注文,當分二段」,這是當今普遍行用的方式,不必贅言。

其五,對評析文字的處理,洪氏認為,「剖章句、標對偶、玩靈巧、賞玄妙、論格調,以示詩法者,則人人幸會不同,領悟各別,自可後生不讓前賢,但僅可選詩而論之,後載諸詩話焉,不必列入全集也」(《杜詩引得序》)。「概從刪芟」,未免有點嚴苛,因為即使以簡約著稱的《鏡銓》也擇要存錄,以便金針度人。由此可見,洪氏期望得到的是一部簡約可靠的杜集文本,功能較為純粹。《校注》則力求內容豐富,為此除沿用了《詳註》的「集評」一目外,又創設「備考」一項,前者「列舉前人有關全詩或全文旨意、藝術技法、風格異同等等具有參考價值之評論,以及有代表性之異解,可備一說者」;後者輯錄涉及詩文編年、寫作地點之別解,以及相關人事資料、贈答賡和之作等內容。配合題解、注釋,徵引旁及稗史、雜記、詩話、小說,資料之廣博,幾乎囊括了歷代有關杜詩各種問題的資料,即仇兆鰲所謂的「凡與杜為敵者,概削不存」的也一併臚列,以備參考。此外,再加上上承《詳註》而後出轉精的附錄《杜甫年譜簡編》、《傳記序跋選錄》、《諸家詠杜》、《諸家論杜》、《重要杜集評註本簡介》。這些內容使得本書幾乎可作為杜詩箋注史的工具書來利用。附錄沒有出現在洪氏的構想表述里,我們不得其詳。雙方的異趣可以「洪氏務精,《校注》務博」來簡要概括。

以上是二者區別之大略。洪氏沒有注杜的計劃,他只有整理唐代史家劉知幾《史通》的計劃,並為之準備多年,最終卻未能實現。洪業先生提出「杜詩校注」構想逾三十八年,蕭滌非先生始著手《杜甫全集校注》工作,又逾三十六年,《校注》面世,杜集的整理像是一場接力的遊戲,前赴後繼,而蕭先生竟也是中道駕鶴,未見奏功,後期則由其高弟張忠綱先生統稿殺青,最終了卻了一樁近代學人的心愿,在杜集整理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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