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決首例海外代購偷逃稅款案

本報上海2月25日電 通訊員 潘靜波 記者 劉建 今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就一起兩名80後淘寶店主境外代購大量商品偷逃稅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劉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劉欣欣罰金十萬元、范琳罰金八萬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沒收。據了解,該案繫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購偷逃稅款被刑事處罰的案件。

2012年4月9日晚,范琳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技檢,海關旅檢人員從從范琳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手錶、光療儀、包等共計473件,其中411件為劉欣欣委託范琳由韓國攜帶入境。2012年5月23日,劉欣欣搭乘OZ367航班從韓國首爾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技檢,海關旅檢人員從劉欣欣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手錶、包等共計307件。

經核定,劉欣欣偷逃應繳稅額合計9.9萬餘元,范琳偷逃應繳稅額8萬餘元。

2012年4月10日、8月22日,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緝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對范琳、劉欣欣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偵查階段,劉欣欣、范琳均供述,兩人系淘寶網店店主,通過在「樂天」免稅店官網訂貨、再至韓國「樂天」實體店取貨的形式進行商品代購,並將這些商品放在自己網店銷售。

2012年12月26日,公訴機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欣欣、范琳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分別為9.9萬餘元及8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范琳在海關關員開箱查驗後才供認走私犯罪的事實,並不構成自首,但可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劉欣欣在獲悉范琳被查獲的情況下,仍等在機場指定地點接受海關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其對於2012年4月9日實施的走私犯罪行為具有自首情節;劉欣欣於2012年5月23日在海關關員開箱查驗後才供認走私犯罪的事實,並不構成自首,但可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兩名被告人在庭審自願認罪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劉欣欣、范琳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劉欣欣、范琳兩人當庭表示將不予上訴。(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示】

當下,一些海外代購確實存在著明顯的價格優勢,讓人心動;但通過本案,我們也看到這其中往往也存在著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的現象,讓人警醒。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在此提醒一些人,不要為了賺取不該賺的「利益」,存在僥倖心理,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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