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2016年黃浦區幼兒園對口地段表及招生意見公布!

黃浦區2016年公辦幼兒園招生信息

街道

園所名

地址

聯繫電話

招生範圍

外灘街道

南京東路幼兒園

天津路100號

63221971

本街道

寧波路幼兒園

寧波路120弄8號

63217312

本街道

南京東路街道

星光幼兒園

顧家弄54號

63615588

本區

音樂幼兒園

廈門路180號

63260811

本區

好小囡幼兒園

新昌路331號

63279098

本街道

溫州路幼兒園

溫州路74號

63276857

本街道

威海路幼兒園

威海路112號

63271523

本街道

小東門街道

紫霞幼兒園

中華路195號

63280764

本街道

中華路幼兒園

光啟南路161號

63699749

本街道

豫園街道

永安路幼兒園

福佑路144號

63307050

本街道

松雪街幼兒園

松雪街78號

63288211

本街道

老西門街道

蓬萊路幼兒園

蓬萊路82號

63771703

本區

文廟路幼兒園

先棉祠南弄15號

63770533

本街道

回民幼兒園

儀鳳弄27號

63774641

本街道

荷花池第二幼兒園

學前街136號

63771915

本街道

半淞園路街道

荷花池幼兒園

瞿溪路468號

63083023

本區

蓬萊路幼兒園(中福部)

海潮路181號

63771703

本區

瞿溪路幼兒園

普育東路71弄6號

33760750

本街道

學前幼兒園

製造局路365弄4號

63121408

本街道

西凌第一幼兒園

西藏南路1374弄6號

63122893

本街道

淮海中路街道

復興中路第二幼兒園

復興中路423號

63747052

本街道

小天地幼兒園

合肥路11號

53829565

本街道

開心果幼兒園

黃陂南路707弄7號

63848124

本街道

重慶南路幼兒園

重慶南路229弄2號

63851784

本街道

瑞金二路街道

思南路幼兒園

皋蘭路11號

63842577

本區

瑞金一路幼兒園

巨鹿路316號

62177682

本區

大同幼兒園

復興中路585號

54240589

本街道

打浦橋街道

匯龍幼兒園

蒙自西路7號

53019022

本街道

愛童幼兒園

麗園路650號

63770334

本街道

五里橋街道

思南路幼兒園(南)

魯班路778弄33號

63146383

本區

奧林幼兒園

瞿溪路1072弄35號

63033272*85

本街道

城市花園幼兒園

魯班路738弄13號

53018677

本街道

海粟幼兒園

斜土路118弄5號

63018893

本街道

根據上海市《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市教委《關於學前教育入園(入托)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就2016年本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則

1、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優先安排原則

2、統籌協調的原則

3、免試入園的原則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依證、依次逐步解決的原則

二、報名、登記範圍

1、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為2016年秋季公辦幼兒園報名或登記對象。

2、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未在本區入園的兒童,可進行插班登記。錄取與否視有無插班名額而定。

3、區域內常住戶籍的殘疾兒童,中、重度智障兒童,可到學前特教指導中心(地址先棉祠南弄15號,電話63770989-8004)或華東師範大學附屬盧灣輔讀實驗學校(斜土路265弄30號,電話63016262)聯繫。聽障兒童到上海市第四聾校(皋蘭路31號,電話63288988)聯繫。

4、2013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可通過網上招生系統了解入托信息(參見附件4)。

三、幼兒園報名對象

1、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的適齡兒童。

2、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辦妥的、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適齡上海戶籍兒童(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區域內集體戶籍的適齡兒童。

四、幼兒園登記對象

1、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後入戶的、招生區域內常住戶籍(戶籍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戶主的有效),且願意服從統籌的適齡兒童;或者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後辦妥的、招生區域內房產證的(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有效),且願意服從統籌的上海戶籍適齡兒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的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原《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經審核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後予以登記。視具體學額在全區範圍內統籌解決。

3、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但未申請積分或者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有效的「臨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網上填妥「黃浦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打分表」,到幼兒園現場登記並提交相關證明(具體見附件2、3)供幼兒園審核後確認評分。由於公辦幼兒園名額有限,請上述家長在網上登記時務必同時選擇公益性民辦幼兒園填報。各類幼兒園錄取與否視學額和打分情況而定。外籍、港澳台兒童參照此條。

五、報名、登記辦法

本次招生採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確認」的辦法。

(一)具體流程

1、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開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辦幼兒園招生範圍和入園辦法。

2、小班新生報名或登記

(1)符合報名對象或登記對象1的本區戶籍兒童(或在本區擁有房產的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於4月18日至5月14日點擊「黃浦教育網(www.hpe.cn)-公示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小班新生-本區戶籍(含房產)幼兒報名入口」 進行網上信息填報,並於5月14日、15日到網上填報的所有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所有網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場確認後方可生效。

備註:由於網上信息填報需要填寫戶籍或房產所在街道與居委,請家長務必在網上信息填報之前確認所屬街道與居委,並如實填報。

(2)符合登記對象2、3的非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於4月18日至5月14日點擊「黃浦教育網(www.hpe.cn)-公示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戶籍幼兒登記入口」,每位幼兒可選擇居住證地址所在街道內的一所公辦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公辦登記點)、同時由於公辦幼兒園名額有限,務必選擇一所公益性民辦幼兒園,並於5月14日、15日到相應的登記點以及選擇的民辦園所進行現場確認,所有網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場確認後方可生效。

備註:登記點僅作為非滬籍幼兒信息登記採集,與是否錄取、錄取園所無直接關係。

3、中、大班插班登記

(1)有符合條件的招生區域內戶籍或房產的本市戶籍(具體要求參照小班報名對象及登記對象1)適齡兒童家長請於4月18日至5月14日點擊「黃浦教育網(www.hpe.cn)-公示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區戶籍(含房產)幼兒報名入口」,按照戶籍(或房產)所在街道選擇指定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每人只可選擇一個登記點,須服從統籌調配),並於5月14日、15日到相應的登記點進行現場確認,所有網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場確認後方可生效。已經在我區入園(含民辦幼兒園)的兒童原則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記。

(2)符合登記要求的非本市戶籍兒童家長請於4月18日至5月14日點擊「黃浦教育網(www.hpe.cn)-公示公告-幼兒園報名(登記)信息填報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戶籍幼兒登記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證辦理所在街道選擇指定公辦幼兒園作為登記點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每人只可選擇一個登記點,須服從統籌調配),並於5月14日、15日到相應的登記點進行現場確認,所有網上信息填報必須經現場確認後方可生效。已經在我區入園(含民辦幼兒園)的兒童原則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記。

(二)現場確認或現場報名、登記需要材料

現場確認需要家長攜幼兒前往。

1、符合報名範圍的,在完成網上填報後,在預約的時間段攜帶兒童戶籍證明、房產證、預防接種卡等印證網上信息填報的相關材料供幼兒園確認時審核。

2、符合登記範圍的,在網上完成填報後,在預約的時間段按要求攜帶兒童本人及父母的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交登記點審核。

(三)市級示範園僅接受符合報名對象(1)的本區戶籍幼兒報名,其他各幼兒園接受本街道符合報名或登記對象的適齡兒童報名或登記。凡報名市級示範園的適齡兒童必須同時在戶籍所在街道中的其他幼兒園報名。

六、錄取辦法

1、根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幼兒園 (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其他類型的幼兒園)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兒童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

2、市級示範園、民辦幼兒園面向全區符合要求的戶籍適齡兒童自主招生,採用電腦派位等方法錄取。

3、符合報名、登記範圍的本區戶籍(房產)適齡兒童報名非市級示範性公辦幼兒園.當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時,依據一定的條件在全區範圍內統籌解決。

4、符合登記範圍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或「黃浦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持證登記打分規定」,父母一方持招生區域內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全區範圍內統籌錄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持證打分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視學額和打分情況有限安排入園。

5、各幼兒園錄取工作均不以網上填報信息與現場確認先後作為錄取依據,請家長只要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填報信息與現場確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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