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家譜(五)大妃烏拉那拉氏阿巴亥(上)

努爾哈赤家譜(五)大妃烏拉那拉氏阿巴亥(上)

大妃烏拉那拉氏阿巴亥(1590—1626),無疑是努爾哈赤晚年乃至一生最重要的女人,她的一生也是跌宕起伏,留下了好幾個清宮未解之謎,她生前死後的三次事件更直接導致了滿洲統治者的權力交替。我們先從她的身世說起:

阿巴亥的父親是烏拉貝勒滿泰,滿泰是布占泰的哥哥,所以布占泰和阿巴亥是叔侄關係。至於《太祖秘史》寫阿巴亥出身破落貴族,父亡無靠,被布占泰收養,不能說完全沒有依據。在阿巴亥嫁給努爾哈赤前她的父親確實已經去世了,而做主決定阿巴亥婚姻的正是她的叔叔布占泰。

阿巴亥1601年嫁給努爾哈赤時虛齡才只有十二歲,而她的丈夫已經43歲了,妻妾至少有九人。這種不和諧的異部族老夫少妻配只有一種解釋:政治聯姻。這也是努爾哈赤婚姻的最大特點,他所有在正史里有記載的妻子,沒有一個是自己因喜愛而私納的,都是打敗了一個部族,或者和另一部結成聯盟而納其女。那阿巴亥又是在什麼背景下嫁進來的呢?我們還要退回八年前的九部大戰說起。這已經是第三次提到它了。

萬曆二十一年(1593),葉赫、烏拉等九部聯合進攻建州,結果被努爾哈赤打得大敗,九部皆元氣大傷。烏拉部的首領布占泰被俘,三年後才被釋放。布占泰嘗到了努爾哈赤的厲害,不敢再與建州作對。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努爾哈赤毫不費力地滅了哈達部。唇亡齒寒,哈達部的滅亡,更使布占泰心驚肉跳。他深知努爾哈赤雄心勃勃,早有吞併各部的野心,為保住烏喇,他決定將已死的兄長滿泰剛12歲的女兒阿巴亥嫁給努爾哈赤為妻。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布占泰親自送阿巴亥到建州,與努爾哈赤成婚。七年後,他自己也娶了努爾哈赤的四女兒穆庫什。

阿巴亥小小年紀就命途多舛,成了政治的犧牲品。但她成婚後很快憑藉美貌和機智獲得了努爾哈赤的寵愛,在這個複雜的大家庭里立穩了腳跟,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努爾哈赤見多識廣,妻妾來自女真各個部落,什麼樣的女人沒有見過,而他卻對阿巴亥格外痴迷,專寵達二十年之久。這對一個弱女子來說該是多不容易的一件事!當然在封建時期要想得到丈夫的寵愛,僅靠貌德是不夠的,她必須要有所出,就是要有孩子,而且是男孩。阿巴亥育有三子:萬曆三十三年(1605)七月十五日,生十二子阿濟格,萬曆四十年(1612)十月二十五日,生十四子多爾袞,萬曆四十二年(1614)二月二十四日,生十五子多鐸。

努爾哈赤晚年得子,又是愛妃所生,自然愛若珍寶。最出格的表現就是將作為後金根本的八旗軍隊中的三旗交給這三個根本沒有軍功的孩子分別掌管,而其他旗主都是經過戰火考驗,九死一生才有資格領導一旗的。努爾哈赤自然想不到他自己早早就給阿巴亥和他的兒子們的悲劇命運埋下了伏筆,正是這種過分的恩寵讓阿巴亥在失去丈夫這個依靠後不得不死。這是後話了。

阿巴亥受到寵愛還表現在她地位的提高——升任大妃。努爾哈赤冊立阿巴亥為大妃的具體時間已不可考。如果這個時間有記錄,也就沒有後面的大妃被休棄之謎了。

發生在天命五年的這場大妃被休歸事件情節撲朔迷離,複雜曲折,滿人未入關前的文字記載又言語不詳或相互矛盾,竟然涉及到了三個謎中謎。

下面我們根據閻崇年的講稿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的過程:

後金天命五年(萬曆四十八年,公元1620)三月二十五日這天,努爾哈赤的小福晉德因澤向努爾哈赤告狀:大福晉行為不檢點,幾次親制佳肴送給代善和皇太極食用,代善受而食之,還頻頻誇獎;皇太極則受而不食,不但不受拉攏而且非常正派。不僅如此,她還時常派人去跟代善聯絡,甚至幾次深夜出宮,行蹤詭秘。

  努爾哈赤立即嚴命調查。結果回報更火上澆油,說是大福晉與代善之間早有曖昧,每當有聚會時,大福晉都會刻意打扮,與代善眉來眼去,找各種借口來回走動,眾人早就看不順眼了。努爾哈赤調查「屬實」,頓時勃然大怒,然而假如拿這樣見不得人的理由公開處罰兒子和妻子,那真是「罵了親家醜了自家」,大汗的臉面何存!於是他另找了一個借口,說大福晉「竊藏金帛」,而且查有實據——從阿濟格的住處抄了出來。她德行太差,本該處死,但是幼年的子女需要生母照料,因此勒令離婚。小老婆德因澤告發有功,給予與大汗同桌吃飯的獎賞。

  這樁蹊蹺的「緋聞」,不但搞倒了大福晉,更重要的是把代善原本一片光明的前途毀得不成模樣,代善從此失去了父親的歡心,手中所掌握的兵力也被削去一旗,再也沒有問津汗位的機會了。因此,很多人都認為,這整個事件,都是故大妃之子皇太極的精心策劃:不但將風頭正勁的對手打倒,更能讓自己在父親心目中加深好印象。至於選中大福晉更是一石三鳥,這將使她所生的兒子再也進不了父親選擇繼承人的考慮範疇之內,減少了潛在對手。

不過,史書上對這位「大福晉」語焉不詳,很多人認為她並非阿巴亥,而是那位早已被人們淡忘的「繼妃」富察氏袞代。一個重要的間接證據,就是她不但「獲罪死」,而且正好死於天命五年三月(一說,死在當年二月)。

因私藏財物被休歸的大妃到底是誰?下面是我綜合了網站和鹽崇年的資料給的證據,部分有修改和補充:

認為偷藏財物並與代善有私情者不是阿巴亥而是富察氏者的理由是:

一、富察氏是努爾哈赤的第二任大妃,在《滿洲實錄》里明文稱之為袞代皇后(袞代是富察氏的名字)。在順治元年(1644)以妃曾獲罪於太祖而改葬於福陵外。

二、可信度很高的《清皇室四譜》也記載天命五年(1620)「以盜藏金帛迫令大歸」的是富察氏袞代。

三、趙光賢教授在《清初諸王爭國記》中也認為盜藏金帛而獲罪的是富察氏。

四、《清史稿》后妃傳部分也記道:「天命五年,妃得罪,死。」

五、天命五年(1620),努爾哈赤在處理大妃偷藏財物案子時,以大妃有三子一女無人照看為由免於處死。而富察氏所生的莽古爾泰、德格類、莽古濟格格,如果加上努爾哈赤的第十六子費揚古,正好是三子一女。

認為這一事件的女主角是阿巴亥,而不是富察氏者的主要理由是:

一、富察氏年齡太大,而阿巴亥的年齡與代善相差不多。努爾哈赤貶子貶妻,原因不僅僅是惱怒妻子向兒子獻食討好(這無疑使老頭感到兒子的權力對自己形成威脅),更因為疑心兒子與妻子之間有曖昧關係。經推算,到天命五年(1620)時,富察氏已是五十多歲的老嫗了,她還能裝扮得珠光寶氣、濃妝艷抹地與38歲的大貝勒產生愛情,眉來眼去嗎?而天命五年(1620)的阿巴亥剛31歲,青春鼎盛,風韻猶存,與代善年歲相宜,可謂郎才女貌。阿巴亥與代善產生愛情,眉目傳情,是極有可能的。

二、富察氏的子女數不對,而阿巴亥的子女數正好吻合。前面已講,富察氏改嫁努爾哈赤後只生二子一女。努爾哈赤的第十六子費揚古在史書中均未記載其生母是誰。即使是《清皇室四譜》,也只是懷疑、推測費揚古是富察氏所生,未做定論。況且富察氏死於天命五年(1620)二月(或三月),而費揚古生於天命五年(1620)十月,費揚古為富察氏之子的可能性幾乎是零。這樣,富察氏的子女數與努爾哈赤所說的三子一女不符,富察氏和前夫生三子,和努爾哈赤生二子一女,她和前夫生的孩子肯定不能算進來,就算把收養的女兒算進來,也少一個兒子,因此不可能是富察氏。而阿巴亥則生了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個兒子,雖未生育女兒,但卻撫養了一個女兒。清官檔案《星源集慶》明確記載,努爾哈赤撫養了他胞弟舒爾哈齊第四子多羅恪喜貝勒的第二個女兒,此女生於萬曆四十年(1612)七月十六日午時,封為和碩公主,收養於宮中。這個撫養任務自然要落在大妃阿巴亥頭上。這樣一算,阿巴亥正好是三男一女,與努爾哈赤所說的正好吻合。

三、天命五年(1620)時,富察氏所生的莽古爾泰等均已成年,與努爾哈赤所說的孩子幼小、患病無人照看不相吻合。而這一年,阿巴亥生的阿濟格15歲、多爾袞9歲、多鐸7歲,養女與多爾袞同歲,也是9歲,都在年幼,有病需要母親照看,與努爾哈赤所說一致。

四、天命五年(1620),大妃將三百匹緞子藏在了阿濟格家中的兩個柜子里。阿濟格是阿巴亥的親兒子,把私物藏在自己兒子家中,完全在情理之中。如果藏財物的是富察氏,不把財物藏在莽古爾泰家中,反而藏在阿濟格家中,倒令人難以理解了,當然也是不可能的。

五、德因澤告發大妃的時間是天命五年(1620)三月二十五日,而《星源集慶》明確記載富察氏已於這年的二月死去。所以偷藏財物的更不可能是富察氏。

六、《世祖實錄》載,順治元年(1644)二月,因富察氏獲罪於太祖而改葬於福陵外,並未講明是因何獲罪,所以不能說天命五年盜藏財物的就一定是富察氏。

七、《清史稿》載:「天命五年(1620),妃得罪,死。」也不能認定發生的就是私藏財物、與大貝勒有私情這件事。

  八、皇太極繼位後,為了拉攏手握重兵的富察氏之子莽古爾泰,特地將富察氏遷葬至福陵,「附葬」在父親身邊。假若富察氏之死是皇太極陰謀所致,又因此導致莽古爾泰繼承權受損,這區區附葬又怎麼能收買得了呢!

 九、皇太極曾經說,富察氏之死,是因為她得罪了努爾哈赤,其子莽古爾泰為撇清便將母親殺死。這雖是皇太極一家之言,口說無憑,但也要立此存照為好。

我們暫且假定這個被休棄的大妃是阿巴亥。這個打擊對如日中天的阿巴亥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打擊。正當所有的人都認為阿巴亥再無出頭之日的時候,努爾哈赤卻在一年後做出了特殊的決定,再一次對她恢復了寵愛,她又重登了大妃寶座。

重登大妃位的阿巴亥比從前更重視自己的權力,對努爾哈赤百般揣摩逢迎,與此同時,她的三個兒子也給她增添了不少光彩。努爾哈赤不僅被小妻子的千嬌百媚所打動,更因為她三個聰明能幹的兒子而進一步愛屋及烏。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甚至常將發生在朝堂之上的政軍大事說給這個心思靈巧的女人聽。漸漸地,阿巴亥在後金宮廷中,擁有了非比尋常的地位。然而,努爾哈赤的「天命」就快走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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