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關長賴昌星發跡路:金錢女色築走私王國
賴昌星受審(央視截屏)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案情走私案值超270億元賄賂64名國家工作人員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賴昌星通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為實施走私活動和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於1991年至1999年間,直接經手或指使犯罪集團成員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走私、行賄兩罪並罰被判無期徒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昌星的行為分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兩罪並罰。賴昌星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據悉,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審現場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也參加了旁聽。 (據新華社電)外交部案件審判顯示中國反腐決心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8日表示,賴昌星案件的審判顯示了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同時也表明中國和加拿大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表示,賴昌星18日在廈門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一案件的審判顯示了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這一案件也表明中國和加拿大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中方願與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深化包括執法合作在內的各領域務實合作,共同推動雙邊關係發展。回顧小學肄業的賴昌星,是如何製造出新中國最大的走私案?拉攏高官 金錢女色築起「走私王國」每3天就能走私萬噸油料1958年出生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小學都沒有畢業。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小時候家裡非常窮。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卻極善鑽營。從上世紀80年代的小打小鬧,到90年代的瘋狂走私,賴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動不斷升級,涉及鋼材、化工原料、成品油、植物油、香煙、汽車等,種類繁多。1998年全國加大打私力度後,賴昌星改用更為隱蔽的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等方式繼續肆無忌憚地走私。1999年4月,賴昌星以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將「蘇達」號貨輪9904航次運輸的香煙偽報成木漿,走私香煙24380箱,僅這一筆就偷逃稅款1億多元。賴昌星集團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時候,根本不向海關申辦手續,私下找到商檢、港監的「哥兒們」進行鑒定、安排過駁,直接「闖關」。據查,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以此方式走私進口成品油391萬噸,案值104億元,偷逃稅款20億元。經測算,平均每3天就有一艘裝載1萬多噸走私油料的輪船在賴昌星等人的指揮下靠泊廈門卸油。其他人想走私,也得通過「賴老闆」賴昌星不僅自己瘋狂走私,還控制了廈門關區的走私犯罪活動。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須通過「賴老闆」辦理通關手續,否則就會被海關、邊防等執法部門查扣。賴昌星幫他人走私時明碼標價收取「通關費」:走私一輛汽車需交納「通關費」5萬至12萬元,走私一集裝箱香煙要交「通關費」10萬元。一些公司或個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須向賴昌星申請「指標」。走私得逞後,賴昌星還要收取70%的走私「利潤」。在廈門海關,賴昌星被稱作「地下關長」。廈門海關一些重要崗位的幹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關長楊前線常要先徵得賴昌星同意。為打通同安辦事處這條走私通道,楊前線與賴昌星密謀,把自己的親信謝東風提拔為同安辦事處副主任。賴昌星想在東山走私,楊前線就把自己的「鐵杆」曲鷺勇調到東山海關任副關長。建「紅樓」用金錢女色拉攏腐蝕幹部賴昌星在腐蝕拉攏幹部方面頗有心計。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愛財,他可以一次將數十萬、上百萬元的鈔票奉上;愛色,他可以將美女送至身邊;愛權,他則為之四處活動。在廈門市湖裡區,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層磚紅色小樓,當地人都知道,在賴昌星走私「紅火」的幾年間,這座「紅樓」天天燈紅酒綠、異常熱鬧。賴昌星最慣用的手法是金錢鋪路。他對認為有用的黨政機關、執法部門的領導、工作人員經常以「過節費」、「借款」等各種名目行賄。據統計,僅廈門海關的涉案人員在案件查處過程中退出的贓款就達5000萬元。賴昌星聽說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的女兒在美國,當即匯去了50萬美元。聽說李紀周的老婆開公司,賴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萬元人民幣。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為給在澳大利亞上學的兒子買別墅,一次就向賴昌星要了30萬澳元(摺合人民幣160多萬元)。1997年,賴昌星為搞房地產,請廈門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長趙克明來「紅樓」洗桑拿,並特意安排其與賣淫女嫖宿。賴昌星還先後為一些人介紹情婦。如,他出資1000多萬元替楊前線包養情婦,並在香港、廈門購買別墅供其姘居。趙克明、楊前線及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等一批腐敗分子在恣意放縱的同時,也徹底出賣了自己。被調查中還3次攜3000萬巨款進京1999年4月,一封長達74頁的舉報信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信中形容說,賴昌星一夥「走私成品油之多,足以滿足廈門人游泳用」。即便被調查時,賴昌星對自己還有足夠的信心,相信一切還都在掌握中。據時任專案組副組長、前線總指揮的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事後回憶,當專案組秘密制訂工作方案時,賴昌星還曾攜帶3000萬元巨款3次進京,企圖讓有關部門停止查辦廈門走私案。不過,這次賴昌星的伎倆沒能得逞。有人通風報信賴昌星逃亡加拿大眼看事態已經無法扭轉,賴昌星銷毀大量證據,倉皇逃往香港。在香港,賴昌星一直與當時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庄如順等人保持聯繫。見廈門「風平浪靜」,賴昌星於1999年8月10日潛回廈門。當夜,廈門公安局200名警員分成5隊撲向5個點進行抓捕。但因為庄如順提前通風報信,賴昌星在廈門待了不到36小時就逃回香港。專案組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準備由廣東省公安廳聯絡香港警方,在香港抓捕賴昌星。此時,多年編織的關係網在最後一刻幫助了賴昌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向他通風報信:「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1999年8月13日一早,賴昌星舉家去了加拿大。經過艱苦努力,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2012年4月6日,該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據新華社2001年7月25日電,原文題目《切斷權錢色罪惡鏈條——廈門特大走私案查處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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