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環保志願者被拘續:警方撤銷拘留處罰 稱確有不妥之處
作者:張楠茜
編輯:王曉
2018年3月,廣東省信宜市警方對在網上曝光當地污染的環保人士雷萍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原因是其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5月29日晚,搜狐號鑒聞從雷萍的律師王振宇處獲悉,信宜市公安局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信宜市公安還表示,此前的處罰決定有不妥之處。
根據信宜市公安局的決定書顯示,「現經審查,我局認為雷萍貼文確有失實之處,但信宜市之前確實存在一些環保問題,雷萍的主觀故意不明顯,造成的危害結果不嚴重,我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確有不妥之處。」
(信宜市公安局關於撤銷雷萍行政處罰決定的決定書。圖片來源:王振宇律師。)
不久前,環保志願者雷萍訴信宜市公安局,要求其撤銷在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對其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於5月29日上午在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開庭。
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信宜公安撤銷了對雷萍的處罰,雷萍也撤回了對信宜市公安的起訴。
雷萍告訴搜狐號鑒聞,這次沒有勝敗之說,但「是很不錯的結果」。她在微信朋友圈表達了感謝,她說,家人和親戚一直在關心自己,之前一起調研的夥伴黑虎也在旁邊協助,環保人士橋姨更是從湖南趕來支持。
律師王振宇則表示,信宜公安以「比例原則」檢視自身執法、主動糾錯,十分可貴,5月29日凌晨仍在和法院工作人員、信宜公安的代理律師和民警協調此事。
(兩位律師和雷萍在法院門口的合影,右二為雷萍。應受訪者要求打碼)
2018年3月16日,24歲的廣東信宜市環保人士雷萍在調研污染後被當地警方帶走。3月17日下午,信宜市政府官方通報稱,雷萍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曝光的污染情況嚴重失實,對其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在被拘留前,雷萍曾在微信公號上曝光信宜市茂源採石場的污染情況,也曾接到過自稱網警並要求刪帖的電話。
3月18日,在律師、環保志願者的多方努力下,雷萍被釋放,暫緩行政拘留。3月26日,雷萍向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希望撤銷行政拘留的處罰。3月29日,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記者會上針對此事表示,應該對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願者多一些理解和包容、關心和支持。
文章來源:搜狐號鑒聞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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