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時代的新困惑(2)

  旅遊法:導遊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不得索取小費,不得強迫購物

  導遊:收入銳減,亟待轉變觀念及工資構成

  國慶假期首日,上海市一家旅行社帶團女導遊趙某,手持假導遊證帶團到蘇州遊玩,被蘇州市旅遊執法支隊當場查獲。趙某因持假證被依法罰款1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這是旅遊法實施首日,全國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旅遊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遊法對導遊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定,但畢竟持假證的假導遊是少數,對於絕大多數持證導遊來說,旅遊法的實施讓他們變得格外謹慎,不敢越雷池半步。一位導遊到達景區前甚至讓遊客幫忙收索道費。「按團體來買索道費更快,以前都是我來收,但現在我絕對不能碰錢,否則旅行社會找我麻煩。」這位導遊無奈地說。

  旅遊法實施前,成都資深導遊王安的絕大部分收入來源於購物、自費項目的提成。「以前一些購物團,是按照旅行社、購物點、導遊(包括開車師傅)1∶1∶1分成。」王安告訴記者。

  但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很多導遊閑賦家中,除了旅行社出團量銳減的原因外,更多地則是因為沒有提成,收入大大降低讓很多導遊寧願待在家裡也不去「受那份罪」。

  長期帶九寨溝團的導遊陳貴告訴記者,以前一個導遊忙3、4天,可以拿好幾千塊錢,但現在只有1000多元。「旅遊市場改變了,我們的收入怎麼辦?旅行社到底會不會給我們買保險,簽訂勞動合同,按天發工資?」

  「對於導遊收入的問題,首先要擺正觀念,以前導遊依靠傭金、回扣獲取的高收入,原本就是非法的。」曾參與旅遊法起草工作的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法學系主任申海恩認為,旅遊法堵住了導遊的非法收入來源,實質上是對旅遊業用人市場的規範和凈化。

  申海恩同時指出,旅遊法實施前,國內不少旅行社拒絕與導遊簽訂合同,不為導遊發工資、買社保。而旅遊法則首次明確導遊的勞動報酬,重申了勞動法的精神。旅遊法明確規定了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那麼,今後導遊的勞動報酬如何構成?申海恩表示,旅遊法對此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製定。「從長遠看,導遊薪酬應當交由市場來調節。」

[責任編輯:王宏澤]
推薦閱讀:

一個體驗式旅遊從業者的片面思考
【國際旅遊】阿爾巴尼亞風情(2)
旅遊指南 | 海南主要景點資費介紹!
租房攻略?
老北京微縮景園在哪?

TAG:旅遊 | 時代 | 困惑 | 旅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