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煙葉稅法關鍵詞:依賴增消營(自身無課稅對象)、稅率751(類比城鎮土地使用稅,當然,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不用記),老外也徵收(2010年12月起,類比房產稅,不過房產稅是2009年1月起)其他要點:1.「海上」適用1%。2.【找人找地,人更易考】代收代繳的,按照受託方所在地適用稅率,流動經營的,按經營地適用稅率。3.計稅依據是三稅,那麼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1)【包括】實際繳納的(這個基本等於廢話)、查補的(也是應該繳的三稅,也是應有之義)和免抵的(增值稅可免抵,但帶來的城建稅不可以免,所謂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是也)。(2)【不包括】進口時海關代征的增、消。(所謂「進口不征」,後文還有「出口不退」。注意:「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還有誰);違反三稅繳納的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屬於稅,故不包括在計稅依據之中。4.評述:城建稅是必考的,選擇題一般會出現,主觀題一定會出現,計算三大流轉稅的題最後那步肯定是要計算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的。代收代繳的,按照受託方所在地適用稅率,這一知識點考查頻率特別高,最典型考題無疑是2011年的一道單選題,見劉穎老師輕1的160頁。本題綜合性極強,看似考城建稅,實際上連消費稅組價也連帶考了。5.三稅減、退,城建稅同時減、退;但「出口不退」(對應上文的進口不征)享受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政策的,不退還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6.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建稅。別無他事。小稅種之資源稅總結小稅種同樣重要,資源稅屬於非常小的小稅種,所以記住一些要點、可以應對選擇題即可。不過有些知識點必須記憶的十分精準才行。祝大家本稅種分數全得。1.境內開採、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特別指出:2011年11月1日之後的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合同有效期內依然繳納礦區使用費,此日期之後參與將繳納資源稅。2.扣繳義務人可以是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和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包括個體戶)。注意:「包括個體戶」是一個注意規定,也就是屬於好心的提醒,意思就是說:扣繳義務人(當然)更包括「除個體戶之外的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如冶煉廠。3.資源稅的徵稅範圍不包括什麼?不包括:人造原油、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或者叫煤礦瓦斯)、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製品。特別提示: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屬於資源稅徵稅範圍,千萬別弄混。2009年原制度考題考過這一知識點。4.資源稅稅率既有從量定額也有從價定率的,實行「級差調節」原則。5.【扣繳義務人】稅率有差別。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的,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其他企業收購的,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稅率和數量代扣代繳。6.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伴採礦視同主礦一樣處理。(「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這句話很關鍵,假如有規定的適用稅額,就不可視同主礦了)7.資源稅稅率不必像記憶城建稅稅率那樣準確記憶,但最好可以知道哪個高哪個低,比如黑色金屬礦原礦的最低單位稅額高於有色金屬礦原礦。8.資源稅從價定率計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計稅的銷售額的規定是一致的。(增值稅一章也會提到這一問題)9.從量定額徵收的,凡是直接對外銷售,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凡是自產自用的,以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不能準確提供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其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至於不分別核算的葯從高徵收,不提也罷,國家是不可以吃虧的。不僅僅在資源稅一章是這樣。)10.綜合回收率與選礦比實為算數題,不必記憶,看題你就會做了,不贅述。11.用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徵稅。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已納稅額准予抵扣。12.資源稅是單一環節一次徵稅(消費稅也是如此噢!),徵稅不是在開採環節,而是在銷售或者移送使用環節徵收。其餘環節不再徵收。13.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14.鐵礦石資源減按80%徵稅,金礦再利用的,不征;15.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新疆開採的原油、天然氣,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另有三種免徵和減征的情況:(1)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3)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提示:一些太專業的、超出我們理解力的什麼油什麼氣的(這是化學系該了解的東西吧)我們不用去琢磨,對敘述的話了解一下,出了選擇題可以選上即可,但對於諸如「人造石油」、「選煤」之類的,一定要精準記憶,因為這才是選擇題的出題重點。16.再次強調資源稅的「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對了,城建稅也有這個規定。選項有時候會設置「出口不征」,呵呵,出口不徵才怪呢!17.開採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出現重大損失的,也就是不可規則於開採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注意,是省級人民政府,不是省級稅務部門,也不是國家稅務總局。原因嘛,也許是因為資源稅屬於地方稅)18.至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資源稅都是「當天」,銷售自產應稅產品,根據結算方式的不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會不同。具體如下:(1)分期收款方式結算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2)預收貨款方式結算的,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3)其他結算方式,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19.自產應稅產品用於使用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首次開具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稅法之車輛購置稅法1.在「使用」環節一次徵收(稅率10%)包括購買使用、進口使用、受贈使用、自產自用、獲獎使用和其他使用,只要在境內「使用」,就要納稅。2.計稅依據(類比增值稅的計稅依據)(1)購買自用的,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價外費用)÷(1+稅率或徵收率)(2)進口自用的,組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或:組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當然,運用本公式時要注意車輛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大卡車大貨車不繳納消費稅,小汽車則需繳納消費稅。(3)其他自用車輛。A.按購置價格確定B.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一般適用於自行申報的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情形。)3.關於最低計稅價格。(1)已繳納過車輛購置稅並辦理了登記註冊手續的車輛底盤發生更換,最低計稅價格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2)減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其中,使用未滿一年的,不予計算已使用年限;規定國產車輛使用年限為10年,進口車為15年。超過使用年限,不再徵稅。(3)自產自用、受贈使用、獲獎使用以及以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無法取得購置價格或者購置價格偏低的,均要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稅。4.計稅依據中包含購買車輛時支付的工具件價款和零部件價款、支付的車輛裝飾費以及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額和支付的控購費。(選擇題出題點)計算型選擇題出題時一般會出現「統一開具普通發票」或類似字眼,凡是各項費用開在一張發票上無法劃分的,都要作為計稅依據。這一點其實和增值稅完全相同。實際上,車購稅的計稅依據本就和增值稅計稅依據有類同之處,可以比較記憶。5.關於進口自用,強調的就是進口並「自用」,如果不是自用,而是用於銷售、抵債、以物易物等,不繳納車購稅。另外,購買別人進口的車輛,不能叫進口自用。6.【信仰提示2】一定要注意納稅主體,比如,受獎勵者取得企業獎勵的應稅車輛,由受獎勵者納稅,而不是由企業納稅,企業將應稅車輛對外抵債的,不納稅,但接受該車輛的主體使用時應該納稅。7.【信仰提示2】車購稅是一次課徵制,購買使用過的車輛自用,若取得車購稅完稅憑證,則不需要再納稅。這一點要與減稅、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的情況相區分,後者要考慮使用年限的問題,前面第4(2)中已述及,不再贅述。8.對不能提供購車發票和有關購車證明資料的,檢查地稅務機關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稅;但如果納稅人回落籍地後提供的發票金額和支付的價外費用之和高於最低計稅價格,差額部分還應該補稅,總之,國家不能吃虧。9.關於優惠。(考試時一定要注意措辭的不同)(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2)軍警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此處注意中國武警不是一般的警察,而是軍隊序列。(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4)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5)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所謂「海龜」)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這是最經常考的,必須精準記憶,「現匯」、「1輛」、「自用」、「國產」)(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7)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免稅。(2012——2015)(8)三輪農用運輸車免稅。(新增內容)10.關於徵收管理。車購稅是在使用環節(即最終消費環節)徵收,採用一次課徵制也就是在上牌登記註冊前徵收。所以一般應向登記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不需辦理登記,則在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提供車主身份、車輛價格、車輛合格證明。納稅期限為60日。方法有三類:自報核銷、集中徵收和代征、代扣、代收。關於退稅,這一點沒什麼好說的,車沒登記成功(公安機關不給登記)或者被召回(由銷售方),理應退稅,當然需要拿著證明文件。稅法之印花稅法印花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相似,是小稅種中可以命制主觀題的章節。印花稅稅率和營業稅稅率是全書最需要認真記憶的稅率,所以本章顯得尤為重要。不管採用什麼方法,以稅率為中心的本章考點還是記紮實為好,5分左右的分值顯示,性價比是很高的。下面總結印花稅相關考點。1.印花稅納稅人的幾點注意事項:(1)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不是納稅人。(2)共同書立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特殊的有規定的免稅方,如證劵交易印花稅只對出賣方徵收、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稅,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稅,但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3)簽訂電子形式憑證按照規定徵收印花稅。2.印花稅中所指的「合同」,既包括正規格式的合同,也包括合同性質的單據、憑證。即不完全等同於合同法中所說的合同。合同、單據、憑證之具體形式容易出選擇題。(1)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的訂購單、訂數單屬於購銷合同;(2)廣告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3)融資租賃合同屬於借款合同。這是最經常考的,必須記准。(4)法律審計會計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不貼花。(5)權利許可證照包括「四證一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6)【重要】產權轉移書據的範圍很廣: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均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2007年多選,產權轉移書據和技術合同的區分)(7)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按技術合同貼花。3.特別提示(重要):(1)商品房銷售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不是購銷合同。(2)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2009年多選,注意印花稅是雙向徵收,契稅為單向徵收,即承受方交稅。)總之,注會考試中一旦涉及到房屋和土地就要多加註意。(3)電網與用戶之間的供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2011年多選)4.稅率總結:(1)借款合同萬分之零點五;(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萬分之三;(3)財產租賃、財產保險、倉儲保管合同萬分之十;(4)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5元定額貼花;其餘的均為萬分之五。5.印花稅稅率其實不難記憶,但更重要的其實是基本稅率之外的一些細節:(1)證劵交易印花稅對出賣方徵收,稅率萬分之十。(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計稅依據是「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其他賬簿按5元定額貼花。(3)財產租賃合同的租賃金額,經計算稅額超過1角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4)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是運輸費金額,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用和保險費用;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6.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必考,需重點關注,可以出計算型選擇題)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材料和加工費分開記載的,分別按照購銷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貼花;未分別記載的,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貼花。委託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規定的受託方的加工費收入和提供的輔助材料金額之和,按加工承攬合同貼花。參見東奧注會稅法輕1劉穎老師給出的習題,見第281頁。7.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總原則是不重複徵稅。(1)周轉信貸有最高限額者,以該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一次貼花;(2)抵押貸款按借款合同貼花,借款方因無力償還轉移抵押財產時,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3)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貼花。(4)銀團貸款,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貼花。(5)分年簽訂借款合同、最後簽訂總借款合同,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後一年只按餘額貼花。8.印花稅一些特殊規定。(1)一個憑證記載多個事項,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後加總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這也是適用於整個稅法的總原則,國家不能吃虧,也促進納稅人準確核算。)(2)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分位四捨五入。(3)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合同的先按照5元貼花,結算時再補貼花。(4)以貨易貨,按照購、銷金額分別貼花。(可出計算型選擇題)(5)分包、轉包合同仍要貼花,但跨地區經營之分支機構與上級單位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不必重複貼花。股票交易的轉讓書據,按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為計稅金額,稅率千分之一,只對轉讓方徵收(單方徵稅)。(6)國際貨運承運方為外國運輸企業的免納印花稅。9.稅收優惠的一些規定。(1)正本貼花後,副本抄本不再貼花;(2)財產捐給政府、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村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7)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8)軍事物資運輸憑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新建鐵路的工程監管線運輸憑證免稅;(9)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稅(到2015年底)(10)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稅,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稅,但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新增)(11)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建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10.繳納辦法:(1)自行貼花(自算、自購、自貼銷);(2)匯貼或匯繳(超500的,用繳款書或完稅憑證繳納,即匯貼;一類憑證頻繁貼花很煩人,可按1個月期限匯總繳納,即匯繳。採用匯繳方式的,1年內不得改變繳納方式);(3)委託代征。11.保存10年;稅法之耕地佔用稅法耕地佔用稅分值不多,內容也不多,實在是乏善可陳啊,總結如下:1.何為「耕地」?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2.【50%】耕地佔用稅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即人均耕地越少,稅額可以越高,但提高幅度不得超過規定稅額的50%。3.計稅依據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4.減免稅規定。(1)軍事設置佔用耕地。(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3)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減半徵收。5.【2元】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選擇題出題點)6.【30日內】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佔用稅。(2010年多選)7.免稅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後改變用途的,應當補繳稅款。8.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耕地原狀的,全額退稅。9.耕地佔用稅由地稅系統一次性徵收。稅法之土地增值稅注會稅法的土地增值稅法內容不僅在選擇題中容易出現與契稅相結合的多選題,而且還容易單獨出現計算題,除了三大流轉稅(增消營)和兩個所得稅(企個)外,最容易出現計算題的就是土地增值稅了。為了使計算正確,第一步就是要判斷是否徵稅,其次才是稅前扣除問題,最後是計算增值額(需要記住稅率)。以下分別總結本章的重要考點。一、【有償 國有】 我國土地政策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在學習本章內容時要區分一些重要概念,比如集體土地要變為國有土地時才可以談轉讓問題。「轉讓」(在二級市場)和「出讓」(一級市場)又是不同的概念,出讓是不征土地增值稅的。二、【徵稅範圍】應徵、不征、免徵內容具體整理(必須掌握,仍對照「有償」和「國有」、「轉讓」這幾個關鍵詞)1.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的情況(應徵)(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2)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屋開發建造然後出售的(3)存量房地產買賣(4)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權屬轉讓)(5)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有實物形態收入)(6)投資方或接受方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地產投資(7)投資聯營後將投入的房地產再轉讓的(8)合作建房建成後轉讓的2.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的情況(不征)(1)房地產繼承(無收入)(2)房地產贈與(對象有限定,無收入)(3)房地產出租(權屬未變)(4)房地產抵押期內(權屬未變)(5)房地產的代建房行為(權屬未變)(6)房地產評估增值3.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免徵或暫免徵收)(1)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2)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3)與房地產商無關的投資聯營,將房地產轉讓到被投資企業(4)企業兼并,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5)國家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6)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7)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8)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三、【有償、轉讓、國有之含義】理解上述徵稅範圍要掌握核心關鍵詞:「有償」即取得收入、「轉讓」即權屬發生改變、「國有」(不解釋,不是國有的話,轉讓是非法的。)。另外特別指出:我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土地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四、關於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需要記憶的,儘管偶爾在有些考試或許會給出,但出題人不給出該稅率是十分正常的。總之,記住這個稅率沒有壞處。表格(唯一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稅率表檔次級 距稅率速算扣除係數稅額計算公式說 明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0增值額30%扣除項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5%增值額 40%-扣除項目金額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15%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35%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註:累進依據為相對數,具體來說,是增值額和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五、【應稅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應稅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六、扣除項目(計算題出題點)(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包括地價款(土地出讓金或者實際支付的地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二)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轉讓)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三)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轉讓)1.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支出並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利息+(取得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5%以內。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時按此處理):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取得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10%以內。3.納稅人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費用扣除不可以同時使用以上兩種方法。(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1.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的具體稅金有:營業稅以及由此產生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算時注意營業稅按照全額納稅(稅率5%)、城建稅根據城市、建制鎮的不同稅率會不同。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的具體稅金:比房地產開發企業多了個印花稅 ,稅率按「產權轉移書據」0.05%(即萬分之五)。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印花稅已經計入管理費用,所以不再單獨計算扣除。另注意:營業稅稅率仍為5%,但計稅依據分為兩種情況(1)按餘額計稅,即轉讓其購置或者抵債所得的房地產,由轉讓收入減除購置原價或抵債作價作為計稅依據。(2)按全額計稅,轉讓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地產的,按照全額計稅。(五)其他扣除(適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新建房轉讓)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加計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注意:1.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開發就轉讓的,不得加計扣除;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加計扣除。(六)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納稅人轉讓舊房和建築物:1.首先考慮評估價格(用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2.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可以取得購房發票的,可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3.沒有評估價格也沒有購房發票的,可以核定徵收。注意:1.發生的契稅可以提供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稅金扣除,但不可作為加計5%之基數。(這一點在計算題時必須注意!)2.正常應該發生的評估費可以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3.對未支付地價款或者不能提供支付地價款之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無憑無據則不可扣除)七、【簡要總結】(一)新建房轉讓可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開發費用、稅金。如其本身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有加計扣除20%(二)存量房地產轉讓可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稅金、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沒有建房,當然沒有開發成本和開發費用,這些不用硬背,理解了自然就懂了。)(三)無論是否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也無論是轉讓新建房還是轉讓存量房,哪怕是單純轉讓未開發之土地,可扣除項目中一定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稅金,不同的只是稅金包括的具體項目會有所不同。(比如其中的印花稅)八、【增值額之確定】通過轉讓收入減除扣除項目可得出增值額,稅率的選擇取決於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率,參見前述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含計算公式),我們要學會套用公式計算應納稅額。九、【何時使用評估價格】(一)瞞報時;(二)扣除項目金額不實時;(三)轉讓之成交價格低於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時。十、【特別提醒】房地產評估價格不是由稅務機關進行評估,而是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上述何時使用評估價格,其中第(二)項是涉及扣除項目金額不實,另外兩項都是涉及轉讓收入不對。不必硬背,根據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來理解即可,總之,稅法上的原則就是:讓國家吃虧可不行噢。十一、【應納稅額之計算】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再次強調,稅率最好是記住,如果出題人不給你這個表,咱也是沒辦法的。具體計算可參見劉穎老師輕1上的例題29和例題30。很典型的習題,其中第29題十分傳統,沒什麼可說的,例題30可以認真看看。計算這類題都是先看是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再看是新建房還是轉讓存量房,按步驟進行。十二、清算問題(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納稅人應進行清算的三種情形: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進行清算的三種情形:1.取得許可證滿三年仍為銷售完畢的;2.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清算手續的;3.已竣工驗收的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達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者自用的。其餘有關清算的各項內容可參見東奧稅法輕1第208頁劉穎老師的總結,這裡不再一一列舉。十三、稅收優惠相關(一)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如超過20%,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常考點,記住:不是只就超出部分征,而是就全部增值額徵)(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免徵。(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十四、【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各地區【不低於】一定比例:東部2%;中部、東北1.5%;西部1%。(想想我國哪裡發達,就記住了,選擇題可以出現。)十五、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7日內申報納稅,房地產座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分別納稅,因為土地增值稅是地稅。為納稅人之方便,可以定期申報方式納稅,但須備案,且定期申報方式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稅法之契稅法契稅是小稅種,其與其他稅種相比最大的特點是納稅人不是轉讓方,而是承受方,據說是為了保護承受方之利益(注意:印花稅則一般由交易雙方納稅。)契稅常與土地增值稅結合出多選題,自身也可以出單選題。內容不多,記住就可得到全部分數,且聽我一一道來。一、【契稅納稅人】納稅人為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此時補繳的不是轉讓房地產的契稅(這個應該由房地產的承受方繳納),而是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繳、現在舊事重提作為承受方要繳納的契稅。二、【徵稅範圍】(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級市場)征契稅,但不徵收土地增值稅。(注意與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對比)(二)房屋買賣,包括以房產抵債、投資、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視同房屋買賣行為,徵收契稅和土地增值稅。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權屬未變化,免稅。還有些類似規定,只要權屬未發生改變,則不繳納契稅。(三)房屋贈與(含獲獎、繼承等方式)徵收契稅,法定繼承除外。(四)房屋交換有差價,征契稅。即等價交換是免契稅的。一般也會征土地增值稅,個人交換居住用房經核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受讓者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以出讓金為依據計算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見面契稅。(此語經常出現在選擇題中)三、【計稅依據】徵稅對象納稅人計稅依據稅率計稅公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承受方成交價格3%-5%的幅度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土地使用權轉讓買方房屋買賣買方房屋贈與受贈方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核定房屋交換付出差價方等價交換免徵契稅;不等價交換,依交換價格差額(計算型選擇題出題點)四、關於個人購買住房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1.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經批准的集資房、房改房)免徵契稅2.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3.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東奧信仰提示:此處略作解釋:關鍵詞是普通、唯一。均滿足,一般是減半徵收,實務中契稅一般是4%(所謂3%到5%之間嘛),減半就是2%。如果再滿足90㎡以下,則再減半,即為1%。這就是表格中第2和第3的關係。五、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一)企業合併、分立、公司制改造,免徵契稅。(二)企業股權重組轉讓免徵或不征。(三)企業出售,安置30%以上職工(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安置全部職工(簽訂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的,免徵契稅。此點容易出客觀題。六、【契稅的徵收管理】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類似憑證的當天發生納稅義務,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在土地、房屋所在地交稅即可。稅法之房產稅法房產稅是稅法小稅種中較為重要的一個稅種,與城鎮土地使用稅還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主要考點似乎不在稅收優惠(因為稅收優惠容易記住)。主要考點主要是涉及稅率的計算型選擇題,涉及到判斷按照房產余值計征還是從租計征之問題,最後就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會出判斷型選擇題(多選為主)。以下是本章詳細內容:一、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2009年起,「老外」也要交。還有哪個稅「老外」也要交了?答案是:城鎮土地使用稅(2010年起)。二、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注意房產不等同於建築物。三、房產稅的稅率。(需要牢記)稅率適用情況1.2%(從價計征)自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12%(從租計征)出租非居住的房產取得租金收入4%(從租計征 優惠稅率)(1)個人出租住房(不再區分出租後用途,新增,一定要牢記。)(2)企事業單位、社團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四、房產稅之從價計征(稅率1.2%)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損耗價值)後的余值,若為獨立的建築物,在進行扣除前先對房產的原值進行確定(即打折扣)。原值若明顯不合理則需要評估,沒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的價值核定,10——30%的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五、投資聯營的房產應納房產稅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房產稅。(二)對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應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六、融資租賃房屋應納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理由在於融資租賃房屋實質上屬於分期付款購買,所以不能按照從租計征,而應採用從價計征之計稅形式。七、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稅凡是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更換時,可扣除原件價值。(合情合理)對易損常壞配件,更換與否對房產原值沒有影響。(這是為了節省交易成本的需要)八、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九、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屬於自營的,按照房產原值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征,無原值或無法區分業主共有房產和其他房產的,由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出租的,按照租金收入計征。十、出租房產之免收租金期不影響繳納房產稅。十一、【稅收優惠】(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出租房產及其他非自用房產均應納稅。(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所有房產,本身業務範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其附屬工廠、商店、招待所等用房,照章納稅。(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迹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其附設的單位,如影劇社、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使用的房產以及出租的房產,照章納稅。(四)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營業用房和出租用房照章納稅。(五)央行(含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六)專門經營農產品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七)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繼續免徵房產稅。(八)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信仰提醒:此部分優惠其實很容易分辨,只要大概記住這些行業或企業即可,自用或自身需要的業務用房就免稅,混在一起但能分開的就按比例,無法分開的,對不起,全納稅。這是稅法的基本規矩,總之,鼓勵納稅人核算清晰,以便該免稅的免稅,該納稅的納稅。十二、房產稅徵收管理相關考點(一)「之月」: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一般為「次月」)(二)「次月」:取證、使用、交付、驗收、建成的「次月」。注意區分:自行新建房用於生產經營,是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只有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才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三)房產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回顧一下:10——30%的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四)與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很多相似之處:1.按年計算、分期繳納;2.納稅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一個房子一個地,中國特色嘛,記住就好。稅法之關稅法關稅一章內容主要出客觀題,出題點也集中在特殊性規定上,比如關稅適用稅率的特殊情況上。有些內容可考性太低,整理時予以戰略放棄,請小夥伴們自行判斷,若本人筆記未整理內容而考試居然出題了,本人概不負責。(無法定和約定義務,故無責任),祝大家在東奧學習愉快,到此篇為止,稅法小稅種全部總結完畢。一、【稅則歸類原則】原材料看屬性,製成品看用途。無法歸類的報海關總署明確。二、【滑准稅】是一種特殊的從價定率徵稅辦法,其規則是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設置。進口商品大部分是從價定率計征,少部分會選擇從量定額法、複合法(也叫混合法,及從價和從量並用)和滑准稅。三、【特別關稅】包括報復性關稅、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選擇題)四、進口適用稅率的選擇是根據貨物的原產地而確定,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國家或地區的名單,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執行。注意:不是海關總署決定,而是由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五、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實行普通稅率。六、關稅稅率的適用規則(一般為「當日」)(一)進出口貨物,應按納稅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徵稅。(二)進口貨物到達之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該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徵稅。(三)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應按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但有特例情況。參見劉穎老師總結的表格,對於這一內容,只能理解、比較記住,選擇題幾乎每年都考:具體情況適用稅率備註及輔助理解減免稅貨物轉讓或改變成不免稅用途的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以新填寫報關手續之日為準加工貿易進口保稅料、件轉為內銷的經批准的,為申報轉內銷之日的稅率確定其已轉內銷之日未經批准擅自轉為內銷的,為查獲之日的稅率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的申報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以正式進口為準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分期付稅時海關接受納稅人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以新填寫報關手續之日(同第1行之規定)溢卸、誤卸貨物事後需補稅的其原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可以查明的,找原申報進境之日進口日期無法查明的,按確定補稅當天的稅率無法查明的,按補稅當天稅則歸類改變、完稅價格審定、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補稅的原徵稅日期實施的稅率原徵稅日期緩稅進口以後繳稅的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原進口之日走私補稅查獲之日的稅率查獲之日信仰提示:從實質上來說,不合法的按查獲之日稅率,合法的,看實質視為進口之日,不管是「暫時進口轉為正式進口」抑或是「稅則改變、完稅價格審定差錯本身不改變進口本身的正式性和合法性」,其實質都是要找哪天算是正式進口,這一天的稅率就算數。(此段讀者可忽略,呵呵。)七、【原產地規定】進口關稅稅率主要看原產地,我國採用全部原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前者很好理解,關鍵是後者。所謂實質性加工標準,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參與生產的產品,確定原產國時以最後一個對貨物進行經濟上可以視為實質性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八、實質性加工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進出口稅則4位數稅號一級的稅則歸類發生改變;(二)加工增值部分佔新產品總值比例超過30%及以上的。(這一點經常出題,甚至可以出計算型選擇題)九、關稅完稅價格。這是重點內容,說其重點,是因為關稅完稅價格對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算有影響。當然,關稅和消費稅一樣,是價內稅。一般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貨價包括應由買房負擔、支付的傭金、經紀費、包裝費用、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和其他費用。但不包括買房向自己的採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此為重點),也不包括貨物進口後發生的安裝、運輸費用。十、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表示為CIF:C是完整的貨價;I是保險費,包括在出口國和進口途中的保險費;F是運費和其他費用,也是包含在出口國和進口途中的運費和其他費用。最後看下劉穎老師提供的歸納表格:完稅價格的構成:完稅價格的構成因素不計入完稅價格的因素基本構成:貨價+至運抵口岸的運費+保險費,即CIF。綜合考慮可能調整的項目:①買方負擔、支付的中介傭金、經紀費②買方負擔的包裝、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③買方付出的其他經濟利益④與進口貨物有關的且構成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①向自己的採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和勞務費用(最常考)②貨物進口後發生的安裝、運輸等費用③進口關稅和進口海關代征的國內稅④為在境內複製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複製權費用⑤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十一、關於貨物海關估價方法之選擇(按順序):(一)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二)倒扣價格方法(三)計算價格的方法(四)其他合理的方法十二、不得使用以下價格(選擇題出題點):(一)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二)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三)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四)以計算價格方法規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五)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六)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十三、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此部分內容好多,但考試一般肯定會出題,某些考生如果覺得為了一分要記下整個表情不划算的話,可以戰略放棄,圖表見劉穎老師2014年稅法基礎班講義或者東奧稅法輕1第177頁。十四、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一般都採用從價定率計算關稅,完稅價格與進口貨物時類似。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構成:
十五、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依照下列方法估定(對比記憶,看到能選對即可,不必背下來):(一)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二)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三)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四)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十六、關於運費和保險費與完稅價格之確定,值得記住的只有一條: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運保費的,按照同期同行業運費率計算運費,按照(貨價+運費)乘3‰計算保險費。將計算出的運保費計入完稅價格。十七、關稅法定減免:(一)關稅稅額一票50元以下(RMB)(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此處考試時選項常設置為「廣告品和貨樣」,關鍵詞是「無商業價值」,切記!)(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之物資(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須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特別減免一般針對科教用品、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等,了解一下即可。十八、徵收管理:(一)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二)出口貨物應自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三)關稅的繳納:納稅人應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關稅。(四)關稅延期納稅的最長時限是6個月。(五)關稅溢征、補征和追征注意:征管法對溢征、補征的期限均為3年,追征還有「特殊情況延長至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則無期限限制。當然,滯納金都是少不了的。稅法之城鎮土地使用稅法本章內容比較簡單,學習時注意比較其與房產稅的一些相似規定,對應對選擇題很有幫助。稅收優惠的內容頗多,但其實不用都記住,一般憑常識可以判斷。一、【納稅義務人】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上述人等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實際使用人或代管人為納稅人。權屬未確定或存在糾紛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若土地使用權由雙方共有,則分別納稅。另注意: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對象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二、【徵稅範圍】也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與房產稅一致。具體範圍的確定,也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三、【稅率】為定額稅率,具體數額不必記憶。經省級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降低,但降低額不超過最低稅額標準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四、【計稅依據】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測定的土地面積(二)土地使用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三)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土地面積(核發使用證之後再行調整即可)五、【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期限由省級政府確定。六、稅收優惠:(一)法定免徵: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2.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土地3.宗教、公園、名勝古迹自用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6.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土地7.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可以與其他用地區分開來的土地8.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9.央行和外管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土地信仰提醒注意:1.其他優惠不再一一列舉,總之,涉及教育、醫療、農業以及其他由財政撥款支持的單位,其自用土地均要免稅,因為就是征了也是白征,還得再撥款,自己的錢左手換入右手,不符合節約交易成本的需要。2.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與房產稅基本一致,在房產稅中就不再列舉了。(二)省級地稅確定的優惠(1)對機場飛行區用地、場內外通訊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機場道路中,場外道路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機場工作區(包括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均須依照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新變化)(2)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3)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4)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繼續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5)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辦法由省級財稅主管部門確定。七、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地稅系統徵收,在土地所在地納稅。如果土地跨省,分別納稅,如果屬於同一省內但跨地區,由省級地稅局確定納稅地點。八、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城鎮使用城鎮土地一般是從「次月」起發生納稅義務,只有新徵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納稅。情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購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購置存量房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出租、出借房地產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耕地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新徵用的非耕地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人因土地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實物或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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