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峰 長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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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井水 於 2010-05-20 18:59:31 發表 只看該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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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濟周刊》5月18日報道,政府開徵住房保有環節稅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中央政府已緊鑼密鼓地進行房產稅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稅種設置、徵稅範圍、免徵額和稅率的設定等細節。中央財稅部門的基本思路是,修訂1986年發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產,在某些房價上漲過快城市先行試點。物業稅千呼萬喚不出來,望眼欲穿的公眾等來的,卻是住房保有環節的新房產稅即將開徵的消息。新房產稅,即在原有房產稅上擴大徵收範圍,覆蓋個人非營業性住房。在現行的稅制中,行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財政撥付事業費的機構、個人居住用房等房產列為免稅對象。而擴大徵收範圍後的房產稅,行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財政撥付事業費的機構照常免稅,但個人住房要徵收房產稅。根據目前上報國務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稅率是按照原來的房產稅,比照商業經營性地產自用房產的辦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也就是說,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按照70%折舊後就是70萬,每年徵收1.2%就是8400元。需要注意的是,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並非房產成交價。為何棄物業稅而選擇房產稅?有國稅總局官員此前曾表示,物業稅根本不可能徵收。究其原因,不外是徵收物業稅的合法前提,必須是取消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城市房地產稅等與物業稅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稅費。而當前土地財政局面難改,這些稅費根本沒法取消,因涉及多方利益,物業稅徵收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物業稅難征,而房價調控壓力巨大,就轉而打起了房產稅的主意。由於房產稅並非新稅種,擴大其徵收範圍,不用啟動人大立法程序,同時從表面上看也不會牽扯除民眾以外的其他利益關係。且不論規避立法的作法是否合法,單從效果上來看,新房產稅是否真的可以起到調控房價的作用?從2005年至今,國家已經出台了無數抑制房價的措施,國六條,國十條,名詞已聽得爛熟,但房價依然是不降反漲。2006年針對炒房客開徵的二手房轉讓個稅,事實已證明,對炒房客毫髮無損。今年出台的新國十條,被稱為史上力度最大的調控政策,民眾也寄予無限厚望。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是因民眾持幣觀望而成交量下降,但房價依然堅挺。4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商品房價格無一不漲。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調控政策高壓之下,開發商一面撒嬌叫苦,一面高調拿地,新地王依然不斷湧現。更有大量炒房客將歷次調控後房價皆激烈反彈視為炒房經驗,在二三線城市逆勢出擊大量購進房產。調控政策出來後,房價不降,租金倒漲得厲害,上海證券報報道,有北京上海房租大漲,最高漲幅達到50%。這足以說明,用增加成本的方法抑制房價,效果都不明顯。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增加成本的作法實際上推高了房價。住建部官員5月17日表示,近期不可能再出台更有力的調控政策。這是否可以看作是住建部已對高房價無能為力的信號?歷年調控失敗的事實已經證明,國家控制房價的方向出了問題。房價高企的罪魁禍首,一是土地財政,二是高稅負,三是缺乏政府公租房,還有一項就是業內心知肚明並且支出不菲的腐敗成本。土地、稅負和腐敗成本若降不下來,房價從何而降? 必須要明白的是,炒房客也好,將購房作為投資的普通購房者也好,他們不是推高房價的主要原因,他們只是高房價下的衍生品。不能每次調控都捨本逐末,放棄主因,將靶子對準衍生品。政府把矛盾引向炒房,政策也針對炒房客,本身就是一種矛盾的轉移。當炒房無利可圖的時候,他自然就不會炒了。而徵收新房產稅,對於炒房客來講,結果最多只是少賺一點,而對於租房居住和實實在在購房自住的民眾來說,就意味著要付出更高昂的居住成本,高房價的歷史上,又將增添血淋淋的一筆。對於此次新房產稅的徵收,有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如果開徵房產稅,調控力度並不大,不必太恐慌。」既然調控力度不大,又為何要徵收?「不必太恐慌」這句話,我想肯定不會是對已被高房價搞得焦頭爛額的購房者們說的。那好,你們都不恐慌,那又該是倒霉的民眾恐慌了。最後我想說的是,當一半國人有公租房可租的時候,房價自然就降下來了。這個理想的實現,取決於政府是否真的想降房價。除開這個,都是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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