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牒——古代僧尼的身份證

度牒,是一種流行於我國古代、由官方頒發給出家僧尼的身份證明文件。通常上面載有僧尼的籍貫、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得戒師等內容。度牒制度,據說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的北魏,迄清代為止,歷代沿用。至民國以後,始改由作為民間團體的中國佛教會授予。建國之後,則由各地佛教協會(或寺院)授予。然而,民國以後至今所授予的是戒牒,而非度牒,但現在戒牒所起的作用與度牒基本上是一樣的,即作為僧尼的身份證明,在佛教界(或社會上)使用。不過,古代僧尼持此度牒,不僅可以表明身份,而且能得到朝廷規定的某些保障,同時,也可以免除稅賦和徭役。

在唐代,度牒也被稱為「祠部牒」。其材料據說是用絹製成,北宋時用紙做,南宋後又改用絹(也稱為綸誥),都是比較考究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度牒的重要性和僧尼社會地位。雖說度牒制度在北魏即已存在,但具體情形已不得而知。度牒的發放,究竟起於何時,尚無定論。宋朝的贊寧根據《唐續會要》所說,認為源於唐天寶六年(747)。後來,《大宋僧史略》又認為,贊寧說得不對。度牒的頒發應該與登記僧尼名籍有關,涉及到國家的稅賦收入以及承擔的徭役義務,所以,朝廷不可能馬虎了事。既然南北朝時期北方已有僧籍德管理制度,發放度牒也不是沒有可能德,只是確定具體年代卻不是那麼容易,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自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兩次大規模毀滅佛教之後,直至唐代初年,全國僧尼的人數僅維持在十萬左右。顯慶六年(661),唐高宗於天官寺度僧二十人。其後每年有所增加,中宗時尤甚。據當時的大臣反映,那時候建造寺院花費的資財居然達到數百億之巨!度人出家,免租庸者數十萬,並且連公主、外戚都請度人為僧尼,還有私出錢財建造寺廟者,也所在多有,社會上的富戶強丁都千方百計躲避徭役,幾乎到處皆是。這些說法看起來雖有些誇張,但仍可以看出實際的驚人程度。當時僧尼之偽濫,可想而知,度牒的發放明顯過於寬鬆了。

唐玄宗即位之後,由姚崇秉政,主張加強對僧尼的管理。據《舊唐書》卷三十七載,因當時發現僧人惠范依附太平公主亂政謀反,於是,商議沙汰僧尼。儘管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能夠徹底施行,但唐王朝對於度僧事宜,已開始重視,確實不容否認的事實。開元十七年(729),玄宗下詔令天下僧尼每三年造籍冊,以統計僧尼的數量。天寶年間(741-755),朝廷重申由祠部給牒之令,這麼做一方面是為了限制出家的人數激增,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國家遴選合格的出家人才。同時,規定僧尼接受度牒,必須納錢,因此,度人為僧,封建統治者自身也可以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好處。這樣,日子一久便導致了出錢買度牒現象的發生。

本來,度牒是發給試經(得度之前,所作讀、誦經文或解釋經論的測試)合格者,但在實際執行中,仍不免由於皇上特恩、納金等情況而得度者。比如,則天午後時代,華嚴宗的法藏就是被恩賜出家的。至於納金,則是以繳納香水錢來購買度牒。此事在古代社會更是屢見不鮮。早在中宗朝的景龍二年(708),就有賣度牒的弊政產生,比如,一位社會地位很低的屠戶,只要出三萬錢也就可以取得度為僧的資格。

後來,國家政局不穩,狼煙四起,為應付財政的窘境,這種收益更覺地有必要進行,幾乎是天經地義。從唐玄宗天寶十四年(755)至代宗廣德元年(763),是長達八年的「安史之亂」,直至哀帝四年(907)唐王朝的滅亡,前後共一百五十二年時間。期間,大唐帝國由強盛轉為衰弱,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度也已徒有表面的形式,逐漸失去對地方官吏的有效控制,藩鎮割據勢力從滋生繁殖,漸漸壯大,從逐步蠶食非分的權利,直到與原先不可一世的朝廷相抗衡,終於形成相互獨立的二元體系,零星的戰爭仍時有發生。大的如黃巢暴動之戰亂,造成民生凋敝、國庫空虛的局面,最終釀成唐末五代之亂。這是晚唐時期整個國家的大致情形。在這種形勢之下,買賣度牒成為朝廷和地方藩鎮割據勢力謀取經濟利益的渠道之一,也就不足為怪了。

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開始,北方成為血腥廝殺的戰場,軍費急劇增多,政府財政吃緊,入不敷出,不得已派人到山西太原去納錢度僧尼、道士,十天左右竟募得錢財百萬緡。因此,第二年又以度僧、道收貲。肅宗至德元年(756),由於「軍興用度不足,」只能又「權賣官爵及度僧尼」來解決經費問題,當時的度牒費用居然上漲至每份百緡之多。禪宗六祖慧能的弟子神會也在北方公開度僧,為唐肅宗募集「香水錢」充任軍餉,為唐王朝平定北方戰亂做出了重要貢獻,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

「安史之亂」以後,國家財政收入逐漸穩定,賣牒之事才逐漸淡出朝廷的財政預算之內。大曆十四年(779),唐代宗下令「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但效果並不明顯,加上由於朝廷控制力減弱,綱紀隳弛,地方官吏也往往以度人出家以謀取財利,如據《全唐文·王智興度僧尼狀》所載,徐州節度使王智興聚無厭,就在唐敬宗生辰的那一個月里,即在泗州置僧壇度人出家以圖厚利,江淮一帶的老百姓皆成群結隊渡淮河而來,參加剃度。當時剃了頭髮的人到達之後,各納二緡,給牒即回,根本沒有舉行任何法事儀式,度牒完全成了商品,可以批量地出售了。其他地方的情形不一,但也好不到哪裡去,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唐末,均無多大改變。

降及宋代,朝廷加強了對寺院僧尼的有效管理,使之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宋太祖趙匡胤曾深有感慨地說:「倘若天下人皆信仰佛教,我就可以坐享太平了!」開國皇帝的一番話奠定了有宋王朝對佛教的優遇有加的基礎。對於度牒制度來說,宋代既有繼承唐朝以來的傳統做法,同時又有自己的特色。

有宋一代,從承襲傳統說,度僧更多、更濫,據當時祠部所頒發的牒本統計,僅天禧三年(1019)一年,全國度僧人數即達到二十三萬之多!而買賣度牒的現象更是有增無已,不但有法定的價格,而且其價格還隨使用範圍的擴大而與日俱增。元豐七年(1084)著令度牒每份為百三十千錢,但在夔州路曾漲至三百千,以後又減為百九十千,元祐年間(1086-1093)定價為三百千。南宋紹熙三年(1192)價錢為八百千。通過上述對比可以看出,從元豐七年至紹熙三年,百年之間度牒的價格上漲了六倍以上,真是發展得迅猛異常。

令人奇怪的是,度牒在宋代除了證明身份之外,還廣泛用於其它用途,據田光烈先生的研究,總共達七種之多,幾乎充當了兩宋時期某些重要的經濟活動。

首先,度牒是作為資本。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北宋神宗時「河北轉運司幹當公事王廣廉,嘗奏啟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於陝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這是以度牒充青苗資本,限制高利貸者的盤剝,減輕人民負擔,增加朝廷的財政來源。

其次,充當貿易本錢。熙寧六年(1073),朝廷下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於黔州。這樣以度牒充市易本錢,防止大商人壟斷物價,穩定市場,同時,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第三,作為賑災之用。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朝廷「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賑霜旱州、縣。」又據《宋史·神宗本紀》載,熙寧三年(1070)四月,朝廷「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熙寧七年(1074)八月復「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賑漢番饑民。」此外,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四川遭受大旱災,朝廷下令,制置司度牒四百,所得款項,作為賑濟災民之用。次年(1168)五月,漢等州鬧饑荒,朝廷又出度牒千道,並「續減四州科調,」以緩解當地財政緊張的局面。

《宋史·孝宗本紀》載,乾道八年(1172)十二月,福建、廣東地區遭遇暴

雨冰雹天氣,朝廷得知後,用發度牒募集大米以救濟災民。同樣的事也發生在

淳熙十四年(1187)七月,江西、湖南一帶,農業歉收,饑荒嚴重,災民不絕於途,朝廷又用買賣度牒「以糴米備賑糶,」到了八月份,發現災情沒有得到緩解,於是,又「賜度牒一百道,米四萬五千石備賑紹興府飢。」這是以度牒作賑饑之用途。

第四,用於表彰有功人士或孝節之類。如《宋會要輯稿》記載,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十月二十六日下詔令,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御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作為酬獎。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朝廷發布大赦令,規定對於暴露在外的遺骸,允許所在寺院埋瘞,每達到一百人,即令所屬衙門勘驗,申報禮部給予度牒一道。至紹興二年(1132),此令改為每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次年(1131)九月七日,陝西諸路都統制兼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吳玠,上報朝廷,為其母劉氏墳寺乞賜名額。皇帝下詔以「報功顯親院」為額,並歲給度牒一道。乾道六年(1170),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葬運河遺骸千二百六十有餘,蒙上恩賜度牒,並給紫衣,剃度出家。乾道八年(1172)五月,饒州饑荒蔓延,僧人紹禧、行者智修煮粥施供,合計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僧人法傳、行者法聚煮粥施供,合計三萬八千五百六十一人。於是,皇上下詔令,賜行者智修、法聚二人各領度牒,披剃為僧。乾道九年(1173)三月,敘州男子郭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負土成墳,孝節感動四方。為表彰其孝行,朝廷賜度牒一道,令其披剃出家。上述是以度牒旌表有功或孝節行為的。

第五,是朝廷以度牒充軍費,此與唐代的做法如出一轍。南宋時期,北方異族大舉南下,軍事倥傯,財政捉襟見肘,朝廷疲於應付,於是,又開始打度牒的主意。紹興九年(1139)八月,《宋史·高宗本紀》說:「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陝西市軍儲」。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兩軍激戰於廬州,「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嘉定十一年(1218)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平費」。淳祐七年(1247)四月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絹萬,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這種做法比比皆是,也是一類度牒買賣的特殊作用。

第六,是將度牒作為貨幣來使用。兩宋王朝是比較特別的時代,對度牒的使用花樣翻新,其程度可以說是空前絕後。如以度牒經營商業,充當貨幣的功能。《宋史·食貨志》記載,北宋熙寧七年(1074),皇帝宋神宗「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入蜀,經劃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市,即詔趨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余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這是度牒充當貨幣的典型案例。

最後,是用度牒買賣度牒來幫助朝廷改革幣制,這是宋代度牒制度下的又一種使用途徑。如南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即是明顯的例證。

綜上所述,兩宋時期的封建統治者迫於形勢,採取種種不得已的措施,以加強其統治地位,使佛教的度牒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充當了非常活躍的特殊角色,比如,作為商品交喚的資本、貿易的本錢、用於賑災、作為獎掖、充任軍費、輔助改革幣制,甚至直接作為貨幣來使用,等等。所有這些做法,從佛教的立場來說,是對出家制度的莫大褻瀆,也充分說明封建出於維護其統治的需要,可以不擇手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和方法,度牒制度成為他們手中隨意操縱的工具。這是中國佛教歷史上最大的不幸。但是,出家者領得度牒之後,可以免丁錢,避遙役,保護貲產,這又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一部分人的經濟負擔,使之可以安心從事佛教事業的發展需要,也為朝廷與民間的尖銳矛盾得到某些程度的緩解。故而,從這一點上說,度牒的買賣成為由唐至宋的一般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正因為度牒在當時有如此巨大的作用,所以,各種力量紛紛趨之若鶩,試圖從中分得一杯羹,從而導致地方勢力買賣度牒的現象甚囂塵上:豪強兼并之家,公然違法,買賣度牒,從中取利,甚至也發生過偽造度牒的事件。

南宋時代,因疆域大為縮小,朝廷收入減少,為拓寬財政來源的渠道,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辛未,朝廷下令,「僧、道納免丁錢。」乾道七年(1171)又「詔寺、觀毋免稅役。」淳熙五年(1178)正月,皇帝復「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本來,免丁、賦稅和徭役,是中國歷代統治者給予佛、道兩教的專利特權,南宋朝廷連這個也要廢除,由此可見,統治者內部危機的可怕程度。不過,話說回來,即便如此僧尼還可以享受其他種種權利,比如說,度牒依然有一定的價值,所以,根據《宋會要輯稿》的記載,到了紹興二十七年(1157)州、縣還存在出賣亡僧度牒而不需上繳申祠部的情形。

明代,僧尼依然保留度牒制度,但度牒的用途明顯減少,不復有兩宋種種弊端的存在。《明史·食貨志》說,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嘗詔令天下編賦役黃冊,規定「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朝廷沿襲前朝的度牒制度,出於三個基本要求:一是限制僧尼人數,二是僧俗分離,三是考試授牒。這個制度確立之後,歷經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四個朝代,大致奉行,沒有出現太大的問題。

我們說,明朝初年實行的度牒制度,對於革除宋代的弊端有一定作用,然而,這並不足以說明明代度牒制度沒有問題。正統以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度牒發放由開始泛濫,額度失去效力。為控制出家僧尼的人數,有人提出將原先三年一次的度僧行為,改為十年一次。如《西園聞見錄》所載,景泰元年(1450),李賢曾奏請「此輩有損無益,宜後十年一度。」但是,這種努力受到了朝廷內部崇佛勢力的阻撓,等於虛設,次年(1451),即有人上奏:「比者奉皇后懿旨,度僧三萬」。

同年七月,朝廷開納大米授度牒之例,這是我國度牒制度史又一大變化。此口一開,以後一發不可收拾。自從刑部左侍郎羅綺奉命於四川督運糧儲二十萬石前往貴州餉軍、途見川民勞瘁已極、請求變通運輸之法、包括「僧道赴彼納米五石者,給與度牒」以來,中經景泰四年(1453)戶部奏請剿捕播州「賊人」、因糧餉不足、川民窮困、乞移文四川、令備糧米運送播州者,凡「僧、道欲給度牒者五石」等一系列此類事件。到天順元年(1457)時,情形更為嚴重。據史料記載,當時在京城,「寺、觀動至千百,僧、道不可數計。求財索食,沿街塞路,張掛天神、佛像,擅言禍福,以蓋造寺、觀為名,務圖肥己,飲食酒肉,宿歇娼妓,無所不為。又有燃指焚香,刺膚割股,驚駭人目,扇惑人心,不惟饕餮於民,抑且有傷風化。」這是買賣度牒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之一。

到了成化初年,明憲宗上台,覺得買賣度牒的問題非常嚴重,他聽從朝臣的建議,著手解決這一問題。於是,下令詔告天下,首先將清理無度牒的僧尼:

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詔書到日,即便還俗,若有隱漏年歲,不肯還俗者。事發,並其本師一體問罪不饒。

然而,由於正統以來僧尼泛濫已形成潮流,難以在短時間內逆轉,恢復到明朝初年的水平是根本不可能的。其次,朝廷自身另行一套,憲宗本人對皇親國戚、僧道、親信等得祈請度僧行為,又一味應允,從而導致度牒大量發放,加上當時國內自然災害嚴重,又大量流民出現,地方政府將度僧作為救災的方式之一。這樣,朝廷的詔令不過成為無法實行的一紙空文。

因此,成化年間(1465-1485)不但清理無度牒僧尼的措施並無多大成效,而且買賣度牒的行為有增無減,基本形成廢弛局面。尤其是納米給牒幾已成為常態化,度牒開始成為明王朝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有時額外度僧動轍萬名或數萬名之多。成化十三年(1477),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張瑄因為河南水災,提出救荒十項建議,其中包括僧、道免除考試,以捐納給予度牒的做法,皇帝答應了,而且這一年還不是十年一度的年份。成化二十年(1484年),朝廷給空名度牒一萬紙。同年十二月,又預度天下僧、道六萬人;再度六萬人,各輸銀十二兩。後又值僧、道十年一度,前後所度七萬人,准後二十二年該度之數。至成化二十二年(1486),據當時禮部的統計,全國僧、道人數已達到十一萬,上奏停止度僧,皇帝這才同意,度牒發放略有減少。而整體僧尼的素質也早已大幅下降。

明孝宗即位之後的弘治年間(1488-1502),是明代度牒發放受到限制比較明顯的時期,但如果說恢復到明初時也是不可能的。果然,到正德時期,又重新開始度僧、道,並恢復十年一次給度的制度,基本達到成化時期的局面,出賣度牒數額巨大,而且對喇嘛教僧人的度牒發放尤多。

嘉靖中葉以後,出賣度牒開始成為連續性的政策,是朝廷財政收入的常規項目,明初制度的精神完全被廢止。這樣,僧、道人數的增長根本失去了控制,嘉靖以前還時常爭論不休的度牒發放問題,嘉靖中期以後就不再成為爭論的問題,以後穆宗、神宗、光宗、熹宗等朝的實錄,儘管還有呼籲限制僧、道人數的奏疏存在,但關於度牒發放,卻無連續的記載了,其中情形可想而知。

清朝大抵沿襲明制所行,入關之前,即已實行度牒制度,著眼於社會治理,而非宗教規範世祖順治八年(1651)免納銀給牒。其後又將田賦(土地稅)和丁稅(人頭稅)合併為「地丁」一種賦稅。以地歸丁,不須報牒免役。但為了限制僧尼的數量過多,依然嚴行發給度牒的制度。

康熙六年(1667),禮部曾對當時寺院及僧尼的數量作過統計,各省官建大寺6073座、小寺6049座;同時還有私建大寺8458座、小寺58682座,兩者合計為79622處。換言之,佛教寺院不論官建或私建,也有將近八萬間;而僧人數有110792人、尼眾8615人,合計118907人,即將近十二萬人。這是中國史書上少有的明確數字,但這樣的數字使得清廷不得不注意私度僧尼的問題,即控制度牒的發放。康熙皇帝曾經法布詔令,始限制寺、觀及僧尼、道士的數量,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

雍正時期,由於放鬆了對僧、道的管理,度牒失去效力。乾隆初年,又恢復度牒制度。這個做法直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皇帝頒發諭令後為止:「僧道度牒,本屬無關緊要,而查辦適以滋擾,著永遠停止。」從此,在中國佛教界流傳了千年的度牒制度,終於才告終結。

〔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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