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官商相處要「近而遠之」
「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遠」是權力和錢財上的遠,不發生交集。這就是官商關係中的「近而遠之」。
其實,官商聯繫或勾結在國外也並不罕見,但是對於「聯繫」或「勾結」這個詞如何準確地表述,馬克思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話: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遲早要求取得政治上的統治地位。這其實是對官商(聯繫)或者說官商勾結客觀性、必然性的最好註解。官員是政治上已經占統治地位的群體,而商人是經濟上佔據統治地位的群體,他們之間的交集或勾結有著歷史的因緣和規律。官商聯繫、轉化、勾結是一種歷史現象。因此,不僅在中國,在世界範圍內也具有一定普遍性。
只不過官商勾結在中國表現更為突出。因為中國在歷史上把當官看作正途,而商人無論多有錢,都被視為富而不貴。漢代規定商人再有錢,只能穿布衣,不能穿絲綢,不能坐豪車、住豪宅。商人覺得賺那麼多錢都白賺,所以漢代有規定可以買官,從漢武帝時就開始有賣官鬻爵現象。
中國官商勾結有三個特點:縱向歷史長,橫向範圍廣,勾結程度深。這和中國兩千多年重官輕商的歷史背景有關,也同這些年只搞經濟改革而缺少其他體制改革的現狀有關。
筆者不提倡官員只講奉獻不講利益。因為官員的權力和利益沒法完全割裂。有權就有責,有責就有利,但明清之後的儒家羞於談利,而永嘉學派提出「義理不能脫離功利」,既要談理想、談主義,又要談利益。既講義又講利。
責和利必須相對等。不過,講利就得講罰,不盡職不盡責就要罰。「權」講來源的合法性,「責」講對應的義務性,「利」講對等相應性,「罰」講必須的相當性。權、責、利、罰搞清楚,才能找到並解決官商勾結現象生長的土壤。
官員也是人,因此官員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員往往掌握一定權力,因此和企業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為官員要堅守底線,在同商人進行交往時,嚴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際關係之內。
官商應該是相敬如賓,近而遠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遠」是權力和錢財上的遠,不發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幫助、批評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離,不能和張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縣委書記近、和縣長遠……
此外,權不經商,錢不賄權,有權有錢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問題。
當然要做到這些,應當由制度保障,規範官員與企業家的交往,讓他們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門官員拉關係不但見不得光,還可能給企業和政府官員帶來麻煩;但是在內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業和單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員拉上關係為榮。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但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對。在當前全民擁護中央強力反腐的同時,有些地方出現了懶政怠政的不作為現象,一些官員「不吃、不拿、可活兒也不幹」,對企業家避之不見;而有些見了企業家滿臉笑容、客客氣氣,搞「軟拒絕」。這種反腐新常態下的官商關係,顯然同樣不正常。
因此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必須分權才能制衡。所以習總書記強調必須「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才能防止權力成為私產、成為套利賺錢的工具。此外,還應建立黨政幹部正常聯繫民營企業的機制。
(摘自《組工文萃》2016年第八期) 稿件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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