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力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通途
【專家論壇】
國家能力是指國家為實現國家意志與目標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職能過程中所展現的實際效能。這一含義強調國家能力是實現其國家意志與治理目標的能力,是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職能的過程中所具有的能力,是在調整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市場的關係中形成的能力。國家能力既包括以國家的整體效能為衡量標準的綜合能力,又包括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特定活動中所具有的具體能力。
國家能力是一個歷史範疇。伴隨著不同的社會發展形態以及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遷,國家能力呈現不同的歷史類型,展現著豐富多彩的能力內容。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看,國家能力大致可劃分為:農業社會統治型國家治理模式下以權力與政治統治為主導的國家統治能力、工業社會管制型國家治理模式下以科學管理與規製為主導的國家管理能力、信息社會服務型國家治理模式下以公平與責任為主導的國家服務能力。從世界各國的現代化進程看,國家能力發展呈現如下基本規律:在現代化初期,國家普遍強調政治統治與組織動員能力;在現代化中期,國家普遍強調經濟發展能力與社會管理能力;在現代化後期,國家普遍強調綜合治理能力與公共服務能力。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多元文化背景,各國加強了國家能力的構建,其特點表現為:一是國家社會治理能力的構建,具體包括社會整合能力、社會協調能力與社會秩序維護能力的構建。國家社會治理能力的構建價值在於處理好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要求超越「國家中心論」與「社會中心論」的局限而實現國家與社會的均衡發展,並注意國家能力建設不能取代市場的作用,也不能抑制社會活力。當下各國的經驗表明,國家社會治理能力構建必須致力於形成「強國家」與「強社會」的「雙強模式」。二是國家經濟調控能力的構建,具體包括國家對金融市場的調控能力與對市場秩序的調控能力構建。在現今治理世界經濟危機的時代,構建國家經濟調控能力的價值在於處理好國家與市場的關係,力求避免「國家失敗」與「市場失靈」,從而實現國家與市場的協調發展。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經濟調控能力構建並不意味著國家與市場可以彼此不分,而是通過增強國家以法制和管理服務於市場的培育與發展的能力,實現國家與市場之間的協調。三是國家公共服務能力構建,具體包括國家提供公共物品能力和尊重與保障公民權利能力的構建。國家公共服務能力構建的實質是維護社會服務的均等化,即維護社會公平與公民權利。構建國家公共服務能力的價值在於通過處理好國家與公民的關係,破解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衝突,從而實現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和諧。四是國家創新能力的構建。國家創新能力是指國家作為創新主體,憑藉政府、政策、制度的力量,組織和利用國家創新資源推動國家創新發展活動的能力,具體包括管理創新能力與制度創新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創新能力是國家各種能力整合而成的一種綜合能力,表現為將思維創造力轉化為現實的社會化能力、運用和組合不同資源的能力,以及創造社會需求的能力。國家創新能力與國家的發展程度直接相關,它是當今國家發展的戰略重點,也是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動力,更是促進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國家能力及其建設整體得到顯著提高,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長期保持高水平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顯改善,社會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國家綜合實力大幅提升,對世界的影響力不斷增強。這些成就的取得與有效的國家能力密不可分。但是,由於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受制於傳統管理體制的影響,我國國家能力建設仍存在一些不足,國家能力結構失衡、規範缺失、價值誤區等問題都有所表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為此,亟須提升國家能力,破除妨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各種因素。
首先,要優化國家能力結構。優化國家能力結構的目的在於實現政治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能力之間的平衡。這就要求在保證政治秩序維護能力與經濟調控能力高水平運作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激活社會力量、消解社會矛盾、保證社會公正與維護社會秩序;二是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滿足社會公眾的公共需求,提高公共物品供給能力與水平,踐行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宗旨;三是提升文化治理能力,吸取、整合優秀的傳統與現代文化資源,關注國家政治現實及其背後的文化意涵,關注公民價值觀對政治的影響,為國家治理提供文化角度的解釋;四是提升倫理治理能力,利用我國豐富的倫理資源,努力探求治理主體倫理建設的內容與路徑,探究國家公共政策與公共發展的倫理內涵與道德追求,從而強化國家治理的道德合理性基礎。
其次,要提高國家能力的效能。主要包括:一是國家能力的開放化。我國要適應參與全球競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國家參與和治理全球化的水平,在全球競爭中提升國家能力,進而提高國際競爭力。二是國家能力的現代化。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於現代國家治理,實現電子政府與國家治理的網路化,不斷提升國家能力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國家治理績效。三是國家能力的社會化。在國家職能轉變過程中,將部分職能轉移給社會公共組織,促進國家能力與社會能力之間彼此協調、相互促進。
最後,要加強國家能力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解決我國國家能力規範缺失的重要途徑。在這方面,一是要界定國家行為的合理範圍。這就需要重構國家與社會、市場的關係,合理界定國家行為的領域,準確定位國家職能範圍。二是要加強基礎制度建設與法制建設。包括加強社會福利制度、就業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建設,提高國家制度能力與制度績效;推行依法治國,加強權力清單制度建設,使國家權力受法律制約和約束,確保國家能力在法律框架內運行。三是要推行責任清單制度,以責任約束國家能力行為。通過責任清單制度建設,明確國家與社會、公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保證國家行為不隨意侵害社會組織與公民利益,同時,社會組織與公民也要遵守國家法律規範,從而保證國家行為的權威性與公正性。
總之,國家能力是一個綜合範疇,國家能力的內涵將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需要而不斷豐富,國家能力的強弱決定國家治理質量的高低,也決定國家的國際地位。因此,國家能力提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與有效途徑。
(作者:何穎霍建國,分別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時期國家能力及其建設問題研究」負責人、黑龍江大學教授,課題組成員、黑龍江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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