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遭到侵佔
釣魚台列嶼是我國領土的事實,應「著毋庸議」。自從今年七 月二十日的「海洋日」,日本國會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正式生效,同時日本政府片面宣布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的 二百海里經濟海域後,對於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中日兩國之間 再度引起爭執,我國外交部於七月二十日發表嚴正抗議指出, 釣魚台是我國固有領土,我政府絕不接受日方作法,也絕不放 棄一尺一寸的領土主權,希望日本能知所節制。前一天,中共 發言人崔天凱也曾發言說:「日本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同 一天,日本外相池田行彥於內閣會議後舉行的記者會,強調釣 魚台是日本固有的領土。 釣魚台是我國國有領土
釣魚台列嶼,位於東經一二三?三○度至一二四、三五度,北 緯二五?四五度至二六度,由八個小島嶼組成,總面積約六? 三二平方公里,其最大的釣魚島面積約有四?三二平方公里, 距離台灣基隆港東北方僅八十五浬(一五七?五公里),離琉球 (沖繩縣)那霸港有二八五浬(五二八公里)之遠。抗戰勝利前的 日據台灣時代,釣魚台列嶼即屬當時的台北州宜蘭郡管轄,台 灣光復後,理當隨同台灣省為我國領土之一部分。但何以釣魚 台列嶼,日本另稱之謂「尖閣列島」,而且日本宣稱為其領土 ,二次大戰後由美軍管理,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五日美國政府正 式將琉球交還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而移交 給日本政府,其中原由國人所知者不多,筆者就手邊資料,將 日方侵佔釣魚台之經過詳述如下。 片面劃入日本領土
琉球於十二世紀末建立獨立王國,察王二十三年(洪武五年,一 三七二年)開始進貢明朝,成為明朝的藩屬。一六○九年,日本 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又成為薩摩藩的藩屬。日本 於明治維新後,於一八七二年(明治五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 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七年後的一八 七九年更進一步廢除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由明治政府派來 縣長替代琉球國王治理琉球(沖繩縣)。同年三月,由日人松井 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相當內政部)審查通過出版的 「大日本全圖」,在琉球諸島部分,已將釣魚台列嶼劃入。這 是釣魚台第一次被劃入日本版圖的開始。 同年的十二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 縣管轄圖」,已公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 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一八八五年(明治十八年)當時的明治政府內務卿(內政部長)山 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 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 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 (輪),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 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 山鳥回航報告書」。此後,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 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片面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 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一月 十四日的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 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實效性統治行為
日方又主張,自一八八五年起,日本政府已對釣魚台有「實效 性的統治」,行使領土主權。 日本海軍水路局,於一八八六年(明治十九年)三月出版的「寰 瀛水路誌」第一卷下的洲南諸島中,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近 各島,第一次使用「尖閣群島」的名稱。 日本政府主張,曾經確認釣魚台列嶼未曾屬於清國領土,而依 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法理,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的內 閣會議決定劃歸沖繩縣(琉球)管轄,並指定為國有地,登記在 國有土地財產登記簿上,翌年四月編入該縣八重山郡轄區(後來 又改劃入石垣市轄區)。在此之前的一八八四年,日本九州福岡 縣人古賀辰四郎曾派人探勘釣魚台列嶼,次年開始在釣魚台採 收鳥毛和海產物,至一八九四年時正式計劃開拓釣魚台列嶼, 向沖繩縣(琉球)知事提出開拓申請。由於當時日本政府尚未將 釣魚台正式列入日本版圖,故沖繩縣政府未予受理,古賀辰四 郎乃於翌年六月直接向內務省(內政部)提出「官有地租借申請 」。一八九六年八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 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日方稱魚釣島)和黃尾嶼(日方稱久 場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日本政府宣稱古賀辰四郎此後使用釣 魚台的行為,已非單純的私人行為,而是由日本政府授權的行 為,構成國際法上的實效性統治行為。 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 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從事鳥毛、鳥糞、貝類、珊瑚、 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一九○九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 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 一九一八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一九二六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 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一九三二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 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 ,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 地稅。 日本政府又宣稱,一九○二年(明治三十五年)十二月,沖繩縣 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曾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 的正確縮尺圖。此後在一九一五年由日本水路部、一九一七年 由海軍水路部,一九三一年由沖繩營林署也都進行測量工作, 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氣象局也在釣魚台建設測候 所等等。以上事實均可證實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列嶼的實效性統 治和領有權。 美國誤認為日本領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包括琉球及釣魚台在內的北緯 二十九度以南的原屬日本領土,被置於美國的行政、立法、司 法管轄之下。日本政府便認為是美國政府代替日本仍對釣魚台 行使施政權。 美國誤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見之於戰後的一九四六年一月二 十九日,佔領日本的盟軍總部頒布的「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 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及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 九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 章典」,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 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等公文書,均明示的 列舉尖閣列島島名,誤認為屬於日本的領土。 美國政府既誤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日方稱大 正島)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久場島)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 ,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 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 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 ,美國政府(當時總統為尼克森)正式將琉球交還給日本政府(當 時總理為佐藤榮作)時,便將釣魚台列嶼,不顧我政府之抗議, 直接一併移交給日本政府。 我方的嚴重過失
在六百年前的明初洪武以來,釣魚台即被中國人原始發現及命 名,且一直被利用為對藩屬的琉球國王冊封使的航路指標。如 一五六二年陳侃的「使琉球錄」;一五五六年鄭舜功的「日本 一鑑」;一五六一年郭汝霖的「重刻使琉球錄」;一五六二年 鄭若曾的「籌海圖編」;一六八二年汪楫的「使琉球雜錄」; 一七一九年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一七五六年周煌的「琉 球國志略」等古文獻,都有有關琉球和釣魚台的記載,說明釣 魚台屬中國領土。 然而滿清政府怠於維護領土,於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正式染指 琉球和釣魚台時,對於琉球祇作象徵性的形式上抗議而未作積 極的保護,使日本一步一步順利的將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的琉球 藩,再廢藩置縣,將琉球改為日本的沖繩縣。一八九五年一月 十四日,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決定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由沖 繩縣(琉球)管轄,在釣魚台建設屬日本領土之標杭時,滿清政 府在事後竟一聲不響,等於自己放棄主權,應為滿清政府嚴重 的過失。 滿清政府雖然愚昧,但也知道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慈禧太后曾 於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年)十月,以蓋有西太后印章的詔諭, 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後來出任郵傳部尚書的盛 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可見慈禧也知道釣魚台是中國領土 ,但不知道已被日本侵佔,才會賞賜給盛宣懷。惟日方反駁說 ,早在西太后下詔前八年的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日本政府 便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派遣官員搭乘出雲丸輪船勘查過釣魚台 。並且認為慈禧的詔諭祇蓋有慈禧「私印」的「慈禧皇太后之 寶」四方形印,而非「官方」的光緒皇帝御璽,同時該詔諭又 不能證明清廷有效統治過釣魚台,故不承認其在國際法上的效 力。 台灣光復時應收而未收
對於我方部分學者認為,滿清政府是在甲午戰敗的馬關條約第 二條,將台灣及附屬台灣的各島嶼割讓日本時,將釣魚台以台 灣附屬島嶼一併割讓日本,而於二次大戰日本戰敗的舊金山和 約,日本已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應一併將釣魚台連同台 灣歸還我國一事,日方反駁謂,馬關條約的簽訂在一八九五年 四月十七日,批准書交換於同年五月八日,而日本政府則在馬 關條約的十年前就已實際支配釣魚台,於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 月的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內閣會議,將釣魚台劃歸沖繩縣(琉 球)管轄,故與三個月後馬關條約的割讓台灣無關。 實際上,如聯合報於本(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所登載,日據 台灣時代,台灣總督府所印行的公學校(國民學校)地理教科書 附圖,明載釣魚台位於我國東海(日本稱東支那海),是中國大 陸礁層的延伸範圍,與琉球的八重山群島,中間隔了一條海溝 ,深一千多公尺,琉球與台灣的分界線也屬台灣海域。可見當 時的日本政府,在教科書上明載釣魚台是屬台灣海域。宜蘭縣 羅東鎮退休的地理教師白長川,舉出很多歷史文獻資料,其中 有日據時代,琉球曾經和台北州爭過釣魚台漁場,在東京法院 打官司,最後判定屬台北州所有,歸宜蘭郡管轄。 總之,日據時代,釣魚台列嶼屬台北州宜蘭郡所轄是事實,台 灣光復時陳儀前來接收台灣,理應同時收回釣魚台列嶼,派人 到釣魚台豎立國界標碑,即可證明我國已一併收回釣魚台,釣 魚台已屬我國領土,如此便不會發生今天的中日兩國之間的爭 執。此一過失,不知要算陳儀(接收台灣的行政長官)或主管領 土的內政部的失職責任。 我方不但犯了應收回而未收回的過失,在一九六九年五月,聯 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發表東海大陸礁層金廣物資源 共同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 天然氣之前,從未聲明過釣魚台屬於我國領土,還犯了下列三 項錯誤,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的範圍。 第一,一九七○年(民國五十九年)以前,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 民中學地理教科書,錯將釣魚台劃入大琉球群島之一部分,名 稱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閣群島、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等, 至保釣運動發生才修正。 第二,一九六五年(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 「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誤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釣 魚台距彭佳嶼東北約一五○公里。一九六八年十月印行的「中 華民國年鑑」,也誤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極東為綿花嶼。 第三,一九六五年十月,由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 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台列嶼印成「 尖閣群島」,還加上羅馬拼音「SENKAKUGU?NTO 」的日語讀音,釣魚島則印成日本稱呼的「魚釣島」,黃尾嶼 和赤尾嶼也分別以括弧印上日本稱呼的「久場島」如「大正島 」,亦均印有日語讀音的羅馬字拼音。 除了以上三項錯誤之外,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 釣魚台作為炸射演習場,向琉球政府及宣稱為黃尾嶼(久場島) 地主的日人古賀善次支付租金,我方也未向美軍提出異議,要 求美軍應將租金付給台灣省宜蘭縣才對。我方既有上述嚴重錯 誤,難怪日方膽敢理直氣壯地主張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了。 中共也犯同樣錯誤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同年十月 二十五日台灣光復,至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魚台列 嶼海底可能有大量石油之前,我國遺忘釣魚台的存在達十四年 之久。於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魚台海底蘊藏石油消 息後,我政府才發覺釣魚台的存在,才開始聲明釣魚台是我國 領土,接著在國內外紛紛展開所謂「保釣運動」。然而為時已 晚,戰後即管理包括釣魚台在內的全琉球群島行政權的美國當 局,早已認定釣魚台是琉球的一部分,不理會我國的擁有主權 聲明。 在我國於一九七○年前後,聲明我國擁有釣魚台的領土主權後 ,中共也不得不附和聲明釣魚台屬於中國領土。但中共過去也 犯了誤認釣魚台是屬於琉球群島之一部分的錯誤。如中共人民 日報,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 佔領的鬥爭」專文中,明白的寫著「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 本之部」,也將釣魚台劃入日本疆域之內。 中共也犯了上述錯誤,因此在一九七○年前後的「保釣運動」 ,中國大陸並不積極。一九七八年,中共與日本政府重新簽訂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中共強硬地在條文中加上排除美國 在遠東地區軍力的所謂「霸權條款」,卻未提出釣魚台主權問 題,鄧小平甚至發表「釣魚台問題留給我們的子孫去解決」的 談話。同年四月十二日,突有高懸五星旗配備機槍的武裝中共 漁船一百多艘開到釣魚台海面,日本政府立即向中共當局抗議 。四月十五日,中共國務院副總理耿飆,在北京接見往訪的日 本國會參議院議員社會民主連合黨魁田英夫等一行時,即席強 調中共當局並未介入大陸漁船進入釣魚台十二浬範圍內作業的 事件,認為這是一次「偶發事件」。四月二十一日,中共外交 部亞洲司副司長王曉雲與日本公使堂之月劦光郎會談時表示, 中共已從促進和日本友好的廣泛角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類似糾紛的發生,中共外交部還正式發出聲明,指這次釣魚台 糾紛,純粹是「偶發事件」。五月二日,日本外務省「中國課 課長」田島高志訪問北京,分別會見王曉雲和廖承志時,廖王 兩人也都向田島作相同表示。 釣魚台問題短期難解決
戰後,日本與俄國和韓國都有領土紛爭。與俄國是爭執日本主 張為固有領土的鄰近北海道的所謂「北方四島」;與韓國爭執 的是位於日本海的,日本稱為「竹島」,韓國稱為「獨島」的 無人島。 日俄爭執的北方領土四島,是一八五四年,當時的德川幕府與 俄國第一次簽訂「日露和親條約」時,將兩國就千島群島的疆 域劃定為,得撫島以北屬俄國,擇捉島以南屬日本。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美軍 佔領日本後,俄軍發現美軍並未派兵登陸擇捉島以南的四個原 屬日本領土的島嶼,於是俄乃登陸該四島佔據該四島至今。 一九五一年,日本與二次大戰參戰各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恢復 主權獨立國家地位後,日本以俄國非法佔據日本固有領土之北 方四島,要求俄國交還,但俄國早已將四島劃入俄國領土,拒 絕交還。該四島上,俄國派駐重兵防守,日本至今仍無索回。 日韓爭執的竹島(獨島),日方劃入日本領土的情形,與釣魚台 頗類似。韓方趁戰後日本在盟國佔領之下的機會,由當時的韓 國總統李承晚於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亦即舊金山和約生 效之前,發布劃定所謂的「李承晚線」的海洋主權宣言,而將 竹島(獨島)劃在「李承晚線」之內,不準日本漁船駛入李承晚 線範圍內作業。日本政府立即向韓國提出抗議,宣稱竹島(獨島 )為日本領土,韓方不應將竹島劃入李承晚線之內。但當時日本 還在美軍佔領之下,未恢復獨立國地位,韓方不但不理會日方 抗議,更宣布竹島應為韓國領土的獨島,過去為日方竊佔,現 在收回為理所當然,更進一步派兵駐防。舊金山和約生效,日 本恢復主權獨立國家後,繼續向韓方抗議,韓方仍拒絕日本的 抗議,日本受制於戰後新憲法禁止以武力解決國際紛爭,因此 對於韓方的派兵駐防竹島(獨島),強硬主張竹島(獨島)為韓國 領土,日方可說束手無策。 至於釣魚台問題,由於自戰後至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 魚台海底蘊藏石油消息之前,我方及中共都「遺忘釣魚台的存 在」,以至致為日本所乘,在時期上我方已處於不利地位,在 當前國際情勢之下,我方及中共都不便輕易的如韓國的派兵佔 領竹島(獨島)般,也派兵前往釣魚島。看來釣魚台問題,雖不 必如鄧小平所說,留給我們的下一代來解決,但也得費一段時 間,與日本周旋到底了。(本文作者為文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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