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出軌,我就敢離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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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洪女士與張先生於2000年結婚,雙方均是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後來張先生因出軌被洪女士發現,洪女士將張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張先生向洪女士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審理出軌離婚的案件時,一般還是會偏向受害一方的。

那麼一方出軌而導致的離婚,離婚財產到底怎麼分呢?

1、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

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必須要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給你寫過保證不出軌的保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在床上裸體的照片、視頻;一方寫下的出軌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或者聊天qq記錄、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電話記錄、簡訊記錄等等可以證明外遇。

更要注意的是證據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證據不算。並且證據越多越好,單一的證據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採用。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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