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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14年,中山漁政支隊緊緊圍繞隊伍建設、執法監管、漁船安全、惠民服務等中心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執法能力、服務意識和隊伍形象,各項工作紮實有序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2014年各項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契機,推動隊伍新發展。一是認真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增強「緊接地氣、服務民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升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二是強培訓,配裝備,促規範,唱響鎮漁政中隊建設「品牌」。支隊領導帶隊分頭走訪18個鎮的分管領導及農業部門負責人,與各鎮漁政中隊隊員座談,全面掌握了當前鎮漁政中隊建設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支隊加強了對中隊隊員的業務培訓,並組織中隊執法人員開展了業務輪訓,以大隊為單位組織各中隊開展了多次分片區聯合執法行動,不斷提升隊伍的業務水平。多方爭取鎮區財政支持,為18個中隊全部配齊漁政制服。為符合條件的44名中隊執法隊員辦理漁業行政執法證,進一步規範了中隊管理。8月份,在省總隊大力支持下,支隊積極籌措資金新建了6艘主機功率115馬力的漁政執法快艇,分配給6鎮漁政中隊使用,並完成中隊10名執法人員摩托艇駕駛理論與實操的培訓。今年,18個鎮漁政中隊規範化建設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大部分中隊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省漁政總隊專題下發了中山漁政支隊隊伍建設調研報告,向全省漁政隊伍推廣中山漁政中隊建設的經驗做法。三是夯實基礎,建章立制,加強督辦,各項內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支隊先後出台了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及日常定點配餐、誤餐費開支方案,重新修訂了防颱等應急預案,規範和完善了辦公用品定點採購制度,明確了辦公用品及日用品購買報批和使用簽收程序。四是常抓不懈,黨建和政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以漁區漁民平安幸福為目標,狠抓漁業安全監管。一是健全應急預案、落實管理責任。組織修訂了《防禦熱帶氣旋應急預案》、《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漁船漁港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了中山市漁業船舶防禦熱帶氣旋「一船一預案」制度。在今年3月份漁船年審簽證時組織全市1219艘登記在冊的漁船制訂防颱應急避險預案,明確漁船安全生產責任人、回港避風啟動條件、防颱措施、應急救援電話、漁船歸屬鄉鎮(街道)聯絡員、船主、船長的聯繫電話。同時,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粵府辦〔2014〕28號)精神為契機,將漁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村一級,確保每一艘漁船都有村級安全生產管理員管理。二是積極開展海洋漁船的普查和核實工作,推進漁船信息化建設。對全市668艘海洋捕撈漁船進行了信息採集工作,逐船登船複測漁船主要數據、採集漁船基礎信息和管理信息、核查或安裝漁船電子標籤和IC卡、拍攝照片,並進行相關信息數據錄入,強化了對漁船的信息化管控,提升了漁船綜合管理和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水平。三是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技能。組織舉辦了漁業船員培訓班,培訓職務船員172人。在黃圃、南朗、坦洲等漁民集中的鎮舉辦了5期漁業船員安全生產培訓班,對1300餘名漁民進行了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了船東船長安全管理水平和漁業船員安全生產技能。聯合消防、邊防及坦洲鎮政府在大衝口漁港舉行了一場歷年來最大規模的漁港消防安全演練,強化了漁政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應急救援聯動協作能力,提高了漁民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水平。四是繼續抓好船員人身平安互助保險業務,圓滿完成省分配給我市的漁民、漁船參加政策性保險的指標任務。五是深入開展海洋與漁業「八打八治」打非治違工作。加大了對漁場執法、漁船安全管理等綜合整治力度;結合漁船信息採集工作,督促漁船船主對其本船的救生消防通信設備配備情況和責任制的落實進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糾;落實封港查船,不斷強化漁船漁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 以構建海洋生態文明為己任,紮實推進海洋綜合管理。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共開展海監巡航191天,航時756小時,航程11720海里;陸上檢查41天,共出動執法船艇277艘次,執法車64輛次,執法人員1338人次,檢查用海項目48個,其中,本市用海單位16個,有海域使用權證的用海單位7個(還有2個正在申報海域使用權證)。一是大力開展執法檢查。每周對所有海洋工程用海海域不少於1次的執法檢查,每半月對全海域巡查執法不少於1次,每月陸上巡查陸源排污入海口不少於1次。每月派出6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海域進行不少於2次的全面巡查,不定期對全市用海項目進行檢查。二是積极參与專項執法行動。支隊積极參与海島保護、「海盾、碧海—2014」及珠江口采砂執法監管輪值等海洋綜合執法專項行動,查處無證采砂、越界采砂案件3起,2起移交省總隊處罰,1起省總隊交由支隊立案處罰,已立案並罰款5萬元。三是加強海島定期巡查。確保每季度定期巡查不少於1次,每次海島定期巡查都認真填寫《海島執法檢查情況表》和《海島執法檢查航次登記表》,按照「一島一檔」建立檔案。今年以來共開展海島巡查19次,每次都更新了海島記錄並建檔造冊。 (四)以服務中心促進發展為要務,全面加強漁政執法。截至11月30日,支隊兩艘漁政船共出航137天,航程4940海里;出動執法快艇608艘次,航行2809小時;出動執法人員1993人次;共檢查漁船565艘;共查獲違規漁船63艘(其中,外省籍涉漁「三無」船舶36艘、本地違規漁船27艘)、查獲銷售電魚工具案1宗罰款2萬元;查獲水產品質量安全案件2宗,罰款1.8萬元;沒收電魚網具57張、蓄電池26個、電魚機56部、「三無」機動小艇5艘;清理灘邊罟5650米。在打擊非法捕撈方面,支隊聯合公安、邊防、海事、各鎮漁政中隊以及周邊漁政支隊、大隊開展「打電」專項聯合執法行動6次,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水產養殖執法監管方面,先後出動執法人員124人次,執法車輛28輛次,對我市94個養殖場和種苗場抽檢樣品共147個,檢測結果除4個養殖場7個樣本被檢出陽性外,其餘樣本各項指標均合格。被檢出葯殘陽性的樣品,支隊已嚴格按照追溯制度,報請局漁業科、水產技術推廣站等部門迅速介入,對陽性樣本進行調查跟蹤。並依法對1個養殖場違法當事人作出了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1個養殖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對該場作進一步調查;2個養殖場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方面,共檢查場所52個,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場2家,對2家涉嫌違規經營利用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單位作出口頭警告處理,並發出辦理《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通知書2份。支隊還積極推進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派出人員參加了市「兩法銜接」研討會及相關業務培訓,配備了專用計算機,設立了專用信息點,實行專人負責、專機操作、定點應用。2014年錄入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案件1宗並將其移送公安機關。 (五) 以提升漁船安全技術水平為著眼點,高標準抓好漁船檢驗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14漁船檢驗工作。共檢驗漁業船舶1219艘,所檢船舶均未出現因檢驗質量問題而導致事故的情況出現。二是切實做好休閑漁船的檢驗管理工作。對20艘休閑漁船嚴格按檢驗程序把好檢驗質量關,在滿足相關檢驗規則的基礎上,針對休閑漁船的特點對一些安全設備和設施增加了檢驗配置要求。三是積極開展打擊非法建造、改造漁業船舶行動。截至10月底暫未發現存在非法建造和改造漁業船舶的行為。四是結合2015年度漁船檢驗工作積極落實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漁船基本數據普查行動」、「漁船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行動」和「漁船船用產品質量監督整治行動」),截至11月底共檢查漁船249艘,發出漁船安全隱患整改及船用產品質量整治通知單6份。五是拉開漁業船舶核查及2015年度檢驗工作序幕。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1月9日,支隊在各鎮區設9個點對漁業船舶進行登船檢驗和信息化核查工作。 (六) 認真落實各項惠漁政策。完成了1219艘漁船的年審簽證和規費補助申請受理工作;核定2013年應發漁用柴油補貼漁業船舶1189艘,總功率為15444.1千瓦,補貼總用油量為6137.4噸,目前已經完成受理、審核及公示工作;做好了珠江禁漁及南海伏季休漁漁民的生活補助發放工作,目前已發函市財政局辦理髮放手續,確保505艘禁漁漁船、879名禁漁漁民及677艘休漁漁船、1380名休漁漁民的生產生活穩定有序。 (七) 隊伍文化建設和信息宣傳工作有序開展。截至11月30日共在各級各類媒體發表新聞稿件70餘篇,其中在《中國海洋報》、《中國漁業報》等國家級媒體發稿21篇;在中山日報刊登了1個「漁政」專版和17個海洋漁業執法公益廣告。 二、2015年工作計劃 (一) 鞏固漁政隊伍建設年活動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狠抓隊伍建設和管理。嚴格上級部署和安排,在「漁政隊伍建設年」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繼續鞏固和提升隊伍建設水平,對照支隊隊伍建設實際,千方百計抓整改,想方設法促提高,大力加強隊伍建設。 (二)漁政執法方面,繼續創新執法模式,提高執法成效。一是繼續加大「打電」執法力度,通過實行支隊領導幹部帶隊執勤、嚴查與外省籍「三無」漁船掛鉤的船舶修造窩點等方式,進一步加大打擊「三無」電魚船力度和持久度,遏制「三無」電魚船的發展勢頭和暴力抗法行為。二是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力度,努力探索水產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違禁藥品、銷售不合格水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大對陽性樣品案件的處罰力度。三是打擊利用漁船走私行為。加強與各打私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信息溝通,加強對漁船、漁港的檢查,對擅自改變漁船結構的,實施從嚴處罰,嚴防漁船走私行為。四是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繫,採取平時檢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加大對違反經營受保護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養殖場、酒樓食肆等單位和個人的監管,嚴防超範圍養殖和經營等違規行為的出現。五是繼續強化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等刑事司法部門的銜接與合作,加大對海洋與漁業、水產品質量安全等違法案件的處理力度。六是加強對各鎮漁政中隊的培訓工作,定期舉辦基層執法人員培訓班和研討會,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加強中隊規範建設,切實做好各項業務銜接工作。 (三)海監執法方面,以翠享新區建設為契機,加大對海洋監察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用海項目經營者和廣大漁民的海洋環保意識;加強轄區海域環境管理執法,落實好「三巡」執法巡查制度,認真開展好「碧海」和「海盾」專項執法行動;落實好支隊制定的《海島定期巡查》制度,加大海島保護執法巡查力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穩妥的解決海監執法的歷史遺留問題。 (四) 漁船檢驗方面,認真完成好2015年度全市漁業船舶年度檢驗及漁船信息化核查工作;做好新的中國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系統的上線操作;繼續開展漁業船員人身平安互助保險業務宣傳工作,提高漁民群眾參保意識;繼續開展好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加強對漁船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重點對老舊漁船電氣設備老化殘舊等火災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繼續做好漁船船用產品質量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對船廠監管與巡查,杜絕違規非法建造和改造漁船行為的發生。 (五) 強化漁船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一是繼續健全和落實漁業船舶防禦熱帶氣旋「一船一預案」、《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漁船漁港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落實職能部門、鎮、村及船主的漁船安全管理責任,健全支隊、中隊、村協管員三級漁船安全監管體系;二是按照上級部署全面完成漁船信息採集工作,推進漁船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三是繼續強化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技能。 (六)積極主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積极參加總隊交辦的珠江口海砂開採、海洋傾廢等臨時性聯合執法任務,全力以赴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海洋漁業維權巡航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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