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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友的八個「不等於

乙肝患友的八個「不等於」1.不需要治療≠不需要檢查 如果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那就暫時不需要治療。但是,不需要治療不等於不需要檢查,一定要定期做肝功能、B超等檢查,最好3~6個月查一次,以便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處理。2.暫時不需要治療≠以後不需要治療許多攜帶者是潛在的患者,在今後某個時期會發病,成為抗病毒治療的適應症。對攜帶者要定期隨訪,一旦發現肝臟有炎症活動,符合抗病毒治療的條件,要堅決、及時地進行規範抗病毒治療。3. 轉氨酶正常≠肝功一定正常 轉氨酶只是代表肝功的一個項目,其他代表肝功的項目還有白蛋白、白球蛋白比值,膽紅素、轉肽酶以及膽鹼酯酶等等,只有這些指標均正常時,才能認定為肝功正常。很多人都知道轉氨酶升高了就是肝功能不正常,這麼說沒什麼問題,但是轉氨酶正常可不等於肝功能正常。4.HBV DNA抑制≠抗病毒治療的全部 單純的HBV DNA抑制僅是抗乙肝病毒治療的一個基本要求,並不等於抗病毒治療的全部。抗病毒藥物的選擇,應以更多的患者實現滿意的或理想治療終點為基礎。也就是說,不要滿足於現狀,要不斷地向更高的目標衝擊。5.達到停葯標準≠肝內HBV已經完全停止複製目前所有停葯標準與有限療程均不能代表肝內HBV停止複製與肝組織學改變的修復。有研究結果顯示,HBV低複製者肝組織結構損害程度隨病程延長而加重。6.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清除≠乙肝病毒一定完全清除約4.2%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自發清除者血清乙肝病毒 DNA仍可檢測到,即為隱性感染者,提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清除並不完全代表乙肝病毒清除。HBsAg陰轉,肝臟病變通常變為靜止,但是HBsAg陰轉並不能完全阻止已發展為肝硬化的病人出現肝功能失代償或HCC。7.達到了停葯標準≠停葯後不複發 如果達到了停葯標準,實現了停葯目標,醫生應告知患者達到了停葯標準並不等於停葯後絕對不複發,只是相對於未達到停葯標準者,維持療效的時間更長,停葯後定期隨訪仍要堅持。8.「可以停葯≠一定要停葯」 核苷類抗病毒藥物僅僅是抑制乙肝病毒複製,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肝組織中仍然存在乙肝病毒複製的模板CCCDNA,只是達到了停葯標準比未達到停葯標準者複發的幾率相對要小、複發需要的時間相對要長。所以即使達到了停葯標準,繼續鞏固治療,對乙肝患友是有益的。只要患者經濟條件允許、沒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延長療程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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