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提取難 遺產繼承,沒那麼簡單
丁安 繪
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統計,2013年,全市共受理繼承糾紛案件241件,訴訟金額7710餘萬元;到2014年,受理該類案件總量上升到328件,涉及訴訟金額8360餘萬元。
銀行存款提取難
去年年底,50歲的史某將4個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讓人意外的是,他們之間並沒有矛盾,「對簿公堂」只源於父親過世後留下的一張存摺。原來,史某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了一張有1萬餘元存款的存摺,兄弟姐妹商量後,決定由史某一人繼承。可是史某到銀行辦理手續時,卻因無法證明自己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而不能取錢。後經人指點,他只好將作為共同繼承人的幾個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
「一般情況下,死者在生前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銀行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無法確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繼承人,就不會輕易辦理支取存款或掛失支取手續。即便當事人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是唯一合法繼承人,鑒於自身規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銀行通常也會要求提供公證文書或裁判文書。」寧海法院法官解釋,因此遇到要繼承銀行存款的情況,即使繼承人之間已經達成協議,當事人還是需要先到法院起訴,獲得裁判文書後再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獨生子女繼承難
兩年前,李某的父親去世,留下價值10萬餘元的股票。今年,李某在母親病故後來到股票交易所欲辦理繼承手續,因無法確認其繼承權而遭到了拒絕。於是,李某便想到了去法院起訴,但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無奈只好將妻子列為被告。後經法院審理,認為其妻子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李某隻好撤回起訴。
「如果繼承人只有一個人,比如獨生子女,那麼就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以作為被告,也就是說到法院起訴就會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導致訴求無門。遇到這類情況,可以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證部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法官提醒,另外,現實生活中不了解父母財產狀況的子女並非少數,在遭遇突發情況後辦理繼承時往往一頭霧水。
協議缺失遺贈難
寧海有一位老人,未曾生育子女,晚年生活一直由三個侄子和一個侄女輪流照顧。2012年底,老人去世。去年,侄子葉某在整理房間時發現了老人的一張存摺,裡面尚有2000餘元存款。葉某覺得這筆存款應由四人共同繼承,於是便將老人的另外幾個侄子、侄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一起繼承存款。不料卻被告知,侄子、侄女不是法定繼承人,若老人沒有留下遺贈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存款應歸村集體所有。
法官解釋,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或者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於珊婉 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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