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規範民間借貸 防範部分機構變相放貸
??近日,銀保監會、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並劃定了四條監管「紅線」。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線下的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強,一直是政策關注的重點。此次出台專門通知,意在明確民間借貸的邊界,防止部分機構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去做放貸機構的業務,變相突破放貸業務的牌照管理,從而將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間借貸儘可能局限在小範圍內。
??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會環境,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通知》。
??《通知》要求,「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監管一直在加強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專項整治行動,先後下發了不少監管文件。而此次發布的文件中,並沒有採用「互聯網金融」的說法,而使用了「民間借貸」。
??對此,薛洪言認為,非放貸持牌機構發生的借貸行為都可視之為民間借貸的範疇,既包括傳統的線下民間借貸行為,也包括P2P平台撮合的借貸行為和部分現金貸平台以助貸模式變相發放貸款的行為。目前,針對P2P和現金貸的監管框架已經明確,線上部分的民間借貸現象初步可控,而線下的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強,一直是政策關注的重點。
??他認為,此次出台專門的《通知》,意在明確民間借貸的邊界,防止部分機構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去做放貸機構的業務,變相突破放貸業務的牌照管理,從而將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間借貸儘可能局限在小範圍內,與這一輪金融強監管下強調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的大原則是一致的。
??校園貸、暴力催收等將被嚴打
??《通知》明確劃定了非法活動的界線,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同時,《通知》要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認為,校園貸和現金貸、暴力催收等問題,在過去一段時間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中是被反覆要求的禁止事項。在相關放貸業務的監管口徑中,不管是線上線下,監管原則是一致的。近期多地警方進行的「化解金融風險打擊非法集資」針對「套路貸」等違法行為的嚴打行動,和此次《通知》的精神也是一脈相承。隨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和相關民間借貸行為的規範,民間借貸環境會得到進一步凈化。
??對於開展規範民間借貸工作,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一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職責。三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等有關單位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風險警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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