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合伙人」掌控阿里巴巴

2000年創業初期,馬雲在湖畔花園召開會議。

2014年5月7日凌晨,阿里巴巴向美國證監會遞交IPO申請文件,正式啟動「赴美上市」。阿里巴巴合伙人制——「湖畔合伙人」,細節首度全面曝光。

2013年以來,阿里巴巴「IPO」,始終是熱點話題。除了可能高達200億美元的巨額融資,另一個核心的問題便是:上市之後,阿里巴巴創始團隊和管理層,能否繼續掌控這個市值千億美元的巨無霸。

阿里巴巴面臨的「控制權風險」,是由其特殊的股權結構和企業文化決定的。即,主導公司戰略的創始團隊和核心管理層,並不持有公司的多數股權。而「雙層股權結構」和「合伙人制度」,都是「在持有少數股權的情況下,在公司上市後繼續保持掌控權」的可能的對策。

對於「控制權」的考慮,甚至左右了阿里巴巴對上市地的選擇。香港,一度是阿里巴巴上市地的熱門之選,但港交所一貫堅持的「對待所有股東一視同仁」的原則,卻成為阿里巴巴無法逾越的障礙。

之後,阿里巴巴決定離港赴美。5月7日遞交的IPO申請文件顯示,「合伙人制」是它的最終選擇。

一、阿里巴巴股權結構「隱患」

馬雲 8.9%

蔡崇信 3.6%

軟銀 34.4%

雅虎 22.6%

其它 30.5%

(數據來自阿里巴巴IPO申請文件。其中,雅虎目前持有阿里巴巴5.2357億股,須在阿里巴巴IPO時出售2.08億股)

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馬雲及其團隊,雖然僅持有10%左右的股權,但通過特定的「股東協議」,卻在董事會掌控了至少50.1%的投票權。不過,這種「協議模式」,卻因為阿里巴巴的上市,面臨被打破的風險。

眾所周知,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上市公司的兩大核心權力機構。若不能對這兩大機構(至少是其中之一)保持掌控力,那麼,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後,以馬云為代表的創始團隊和管理層,將無法(確保)繼續主導阿里巴巴的未來。

二、被港交所否決的「雙層股權」

2013年7月,阿里巴巴首次明確表態「已做好IPO準備」。外界預期,其最快將於2013年四季度,在香港上市。

不過,這一進程並不順利。當時,阿里巴巴試圖參照Facebook,設計一種「雙層股權結構」。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公司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由此,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較大的表決權。

所謂「雙層股權結構」,也即「AB股制」:

據Facebook招股書披露,其採用的「雙層股權結構」,將普通股設計為不同的系列。

即,普通股分為「A系列普通股」和「B系列普通股」。其中,1個B系列普通股對應10個投票權,而1個A系列普通股對應1個投票權。因此,B系列普通股,又被稱為「複數表決權」普通股,扎克伯格等Facebook高管,通過持有B系列普通股,放大了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

僅以在阿里巴巴持股8.9%的馬云為例,若阿里巴巴實施與Facebook同樣的制度,則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將是現在的10倍。由此,在所有的投票權中,馬雲一個人就可以掌控49%以上。即,8.9*10/(8.9*10+91.1*1)=49.42%

「雙層股權」的核心,是「同股不同權」。不過,作為阿里巴巴的「首選上市地」,香港資本市場,卻始終堅持「同股同權」的原則,並不允許上市公司採取「雙層股權結構」。

三、「合伙人」香港再遇挫

在「雙層股權結構」被否決之後,阿里巴巴2013年9月公布的「合伙人制度」,是它設計的另外一種「在公司上市之後,保證創始團隊和管理層控制權」的機制。該機制,將允許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也就是說,在繼續以香港為「目標上市地」的前提下,在主導股東大會無望之後,阿里巴巴開始退而尋求在董事會的掌控權。

在這一機制下,以馬云為代表的創始團隊和管理層,雖然並不擁有阿里巴巴的多數股權,但卻可以掌控董事會的多數董事席位,進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主導。

雖然,港交所總裁李小加等人,力促香港資本市場為阿里巴巴進行「制度創新」。不過,反對者稱,阿里巴巴的提議,違反了香港一貫提倡的「對待所有股東一視同仁」的原則。

2013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CEO陸兆禧表示,「阿里巴巴決定不選擇在香港上市」。2014年3月,阿里巴巴宣布,轉投接納「合伙人制」和「雙層股權結構」的美國資本市場。

三、「湖畔合伙人」美國修成正果

5月7日向美國證監會遞交的IPO申請文件顯示,阿里巴巴的最終選擇仍是「合伙人制」,而不是看起來效果更加直接的「雙層股權結構」。

阿里巴巴稱:自1999年,阿里巴巴的創始人們在馬雲的公寓內成立公司起,他們就在以合伙人精神在運營和管理這家公司。阿里巴巴的企業文化,是保證我們邁向成功、為客戶傳遞長期價值的基石。2010年7月,為了保持公司的這種合伙人精神、確保公司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的持續發展,我們決定阿里巴巴合伙人協議正式確立下來,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馬雲和我們的創始人創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園」。

目前,湖畔合伙人,一共有28個成員,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團的管理層和6名關聯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管理層。除了馬雲和蔡崇信為永久合伙人外,其餘合伙人在離開阿里巴巴時,即從阿里巴巴合伙人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選舉新合伙人候選人,新合伙人需要滿足在阿里巴巴或關聯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等條件。此外,為了確保合伙人與阿里巴巴股東利益一致,合伙人制度還要求,在作為合伙人期間,每個合伙人都必須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湖畔合伙人,保持對阿里巴巴掌控力的方式,如前所述:合伙人有權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若提名的董事人選未被股東大會接納,或有董事提前離任,合伙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直至下一次股東大會召開。

雖然,合伙人擁有了「董事提名權」,但最終的決定權,仍在股東大會。或許正因為如此,在掌控了阿里巴巴「董事會」之後,以馬云為核心的「湖畔合伙人」,仍在尋求在「股東大會」層面的控制力。

阿里巴巴提交的IPO申請文件顯示,馬雲正試圖通過簽訂「投票協議」的方式,獲得股東大會的投票控制權。(事實上,在上市之前,阿里巴巴一直存在這樣的「投票協議」)

阿里巴巴將與馬雲、蔡崇信、軟銀以及雅虎簽訂一項投票協議。該投票協議規定:軟銀、雅虎同意,在每年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贊同合伙人的所有董事提名;軟銀同意,在沒有和馬雲、蔡崇信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不投票罷免任何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軟銀同意,對其「持有的股份中,超過阿里巴巴總股份30%的部分」的投票權進行委託,支持馬雲和蔡崇信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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