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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公權對於私權的侵犯越來越多

原標題:現在的情況是公權對於私權的侵犯越來越多作者:江平來源:中平網來源日期:2011-12-18這個題目涉及到產權和公權的關係,嚴格說就是私權和公權的關係,在中國現在的情況下,公權對於私權的侵犯越來越多,比比皆是。我想這個問題從這個案子來看,應該涉及到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政府對於市場的干預太多,尤其是微觀調控、微觀的控制、微觀的干預多多。從這個案子本身來看,從陝西省政府給最高院秘函裡面,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在這個名義下,現在是政府對於市場微觀的調控越來越多。我們從國務院的一些規定,十個產業裡面整頓的規定,從山西省的資源調整,乃至這次陝西省政府對於國有資產資源的調整,都反映了這個問題。我想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看到了群眾的意見很大,所以我們注意的胡錦濤同志在APEC會議上專門提出要減少國家政府對於微觀市場的調控的作用,我們應該注意這個問題,經濟學界很多人都在呼籲這個問題。第二方面,反映了穩定壓倒一切的弊害毒害。我最近也談到這個問題,雖然我們沒有正式提出穩定壓倒一切,胡錦濤在共產黨90周年會議上也提到了這個問題,但是這個精神仍然有,雖然不叫壓倒一切,仍然具有穩定是考量現在社會關係很重要的標誌。我想這個問題也是帶來了極大的對於思權利的侵犯,因為什麼是穩定呢?穩定就是從一個當地的黨政第一把手,甚至公安第一把手就能夠決定這個地區是不是穩定有問題。從這個案子來看也是這樣,我們從陝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秘函裡面提到「對陝西穩定和發展的大局要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能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這個應該說是最高院也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因為穩定是壓倒一切。所以,穩定壓倒一切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我們法制的進行,有些已經通過的法律在地方實施不了,已經生效的判決實施不了,人權、私權得不到保證,所以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下面,法制的地位和人權的地位必然要受到很大影響。第三方面,從這個案子本身來說,違反了法律的一些規定,或者說本身也有違反我們國家法制的狀況。這裡面我覺得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說:第一,從行政訴訟角度,應松年、姜明安等幾個專家已經就這個問題做出的表態,我覺得這個意見很對,就是同一個事實不能夠再次做出處罰,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也不能夠加重處罰。按照這個案子來看,原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做出了處罰決定,現在又做了更重的處罰,就是要吊銷公司的執照,這一條來說有沒有法律依據?這個顯然是違反法律的。我想在這個問題上就不多說了,因為給的材料裡面已經論述的很清楚了。第二,涉及到虛假出資,這個部分跟我專業差不多,是民商法領域。我們知道這次做出了處罰很重要的是加重了處罰,從原來的罰款變成了吊銷執照。我們看到虛假出資的事實是什麼?就是凱奇萊公司在2003年12月在工商註冊登記,註冊資本是1200萬,而過了一年之後,也就是到2004年12月,他自動糾正了這個錯誤,在自己原來虛假的基礎上,把1200萬塊錢註冊資本全額交足了,僅僅是一年的期間,在這一年期間也沒有任何人提起訴訟,也沒有任何人提出爭議,如果確實在這段時間裡面發生爭議了,還有可能引起對他主體資格的爭論,現在是沒有任何爭議,而且在一年期間裡面已經補足了自己的註冊資本。而我們公司法的26條講到了這個問題,我們公司法修改的時候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原來的對註冊資本要求非常嚴格,要求全部在工商註冊的時候全額交足,現在改變為部分交足就夠了,而且投資公司可以放寬,五年之內就可以。所以,從立法精神看起來,對於註冊資本並不是越來越嚴的方針,而是對於註冊資本越來越放寬的標誌。在這種情況下,人家是自己主動的糾正,而且也沒有任何危害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又去加重處罰,這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第三,從凱奇萊公司跟西勘院的合同來看,應該說大家都認為原來訂立的合同完全合法,沒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所以,應該說這個合同是有效的,是合法的。從法院的判決裡面,從來沒有因為他的註冊資本虛假而判一個註冊資本虛假公司的公司跟對方簽訂的合同無效,我所看到的是沒有這種情況的。為什麼這個問題重要呢?要維護市場秩序,如果我們動不動就把主體資格消滅,認為他主體資格因為註冊資本虛假,所以就認為是違法的。這樣的話,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市場成立的公司,有相當大量是根本沒有出資的,或者出資本身就有虛假的。所以,我們要是以出資虛假而認為他原來定的合同就無效,因為原來說的是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執照,你把這個看作情節嚴重,由於註冊資本虛假而吊銷執照,這是行政處罰,如果你認為註冊資本虛假就讓合同也無效,這個嚴重了,把對方也處罰了,因為合同是雙方的,你不能因為一方主體有問題把對方也牽涉在內。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是相當謹慎的。因此,用註冊資本不實、註冊資本虛假,由此認為原來簽訂合同無效就太過分了。所以,從這三個方面來看,無論從行政法方面,無論從刑法方面,那五位著名刑法權威也講構不上刑事處罰,從民事角度來說也完全構不成合同無效。所以,從這點來說,法律這三個方面的專家學者都拿出了自己的意見,我覺得這是我的一些看法。謝謝大家。(本文是江平老師在2011年12月13日天則經濟研究所舉辦的「產權與公權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已經作者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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