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道初階 (二)上半部分29----32課
35問: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神鴻恩的工作,就是祂按著自己的形像,更新我們的全人性,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
①帖後二13:祂從起初揀選了我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②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③羅六4—6:叫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里復活一樣。……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在救恩實施的次序中,稱義和得兒子名分之後的便是成聖。成聖是神的鴻恩,不是人配得的。一個成聖的人不可歸功於自己,因為只有神能使人成聖。不過,在成聖的工夫上,人自己是主動和要負責任的,聖經吩咐我們「當恐懼戰兢,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但只因「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2—13)。因此,我們要面對一個問題:「成聖既是神的工作,又怎可以同時是人的工作呢?」
回答這問題時,我們可以強調三點——
第一,成聖的工夫是以一個內在的改變為始;這內在的改變是神的工作,叫做重生。使徒保羅說:「穿上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不過,我們要注意,人的本質因重生而更新,但不是在一剎那間就要變得完美的。我們可以用幾個例子來闡明這道理:例如嬰孩是「新生的人」,但要經過很長的過程才能長大成人;又例如一個重病的人服用「特效藥」後,會立刻脫離疾病的轄制,但他仍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完全康復。同樣,當一個人重生時,他雖已出死入生——不再在罪的權勢下——但仍不會完全不犯罪,因疾病(罪性)的後果仍然存在。成聖是聖靈的工作,藉此「新的本質」,迭迭戰勝那仍留在人心裡的罪性。
第二,成聖的工夫是新造的,不是一次便可以完成的(好象稱義、得兒子名分一樣);這是一件工作,不是一個行動(可一次完成);在今生是不可能完成的。在這成聖的工作不斷進行中,信徒內心必然常常與罪惡交戰。正如約翰說:「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約壹三章3節),一個重生的人不能與罪和平共存(約壹三6—9節),因「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當人心被改變——變得更像基督的形像——罪便不能再伸展其權勢。不錯,信徒仍然會犯罪,但他卻不會說「不要緊」;他根本不願意犯罪,也永不會對自己滿意;他不斷與自己爭戰,因為他痛恨自己的罪。憑這點我們可以感受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說的話,保羅曾否嘆息呢?有。他所不願意作的他倒去作,所願意的反不去作,但他對這境況滿意嗎?不,他說「我真是苦啊」,又說他常在腦海里和罪惡交戰。但可喜的是他知道靠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就必能戰勝,這是一個緩慢但肯定及可以完成的過程。
最後,我們要注意成聖的工夫是神人協作的。神人協作是指人與神合作的工作,神和人在這工作上都有行動;這並不是說人的工作和神的工作同等,神的工作叫神在人成聖的事上得到所有的功勞,人的工作只不過叫他成為一個「沒有功勞的工人」。重要的是除非神和人一起工作,就沒有成聖這回事。神照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工作,而我們恐懼戰兢地作成得救的工作(腓二12—13),我們須潔凈自己,但我們必須記著只有神才能使我們得潔凈。
一個人能越向罪死而越向義生就是邁向成聖的一個確實的明證。使徒約翰說: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公義之人都是由祂所生的。(約壹二29)「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這並不表示真正的信徒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沒有人可以說自己做到(約壹一8—10)但一個真正的信徒愛神的誡命,又會儘力去遵守神的誡命;漸漸他便能遵守得更多,雖仍未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因此經上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0)雖然不信的人也可能作善事,而且在一般人眼中,他們所做的和信徒並無分別,如在聖殿中奉獻;其實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一)真正的信徒所做的完全是出於感恩,他說:「神已拯救我,我現在願意討祂喜悅。」但非信徒只是企圖做善事去爭取神的歡心,或者去證明自己的良善。(三)真正的信徒,知道自己是最好的工作也不能達到應有的標準;非信徒不明白這點,只會滿足於自己和自己所做的事。
我們察覺到謙卑是一個成聖者的美德,聖經上記載神重用的僕人中都有這種美德,當研讀摩西、大衛、彼得、保羅等人,可以看見他們如何與罪爭戰,又如何跌倒,但也看見他們如何再站起來,更努力地去與罪爭戰。我們注意到兩點:一方面他們的生活變得更聖潔,另一方面他們越覺得自己在神面前的不配;換句話說,他們越聖潔,便越感到自己是個罪人!這說法看來奇怪,其實不難明白的,讓我們這樣解釋:比如有人在夜裡掉進泥污中,他看見遠處有大光,於是便起來朝著光走,便發覺自己多麼地污穢,於是他邊行近大光便邊清除身上的污漬;他越近那大光,就越發想除去更多的污穢,因為在光下他可以更看清楚自己是如何污穢了。被聖靈成聖的人也是如此,聖靈不斷地將主耶穌基督向他們顯明,也不斷向他們顯明神的律法的超越和聖潔;聖靈也不斷地帶領他們,潔凈他們的罪;他們的罪惡比前少,但因漸漸看清楚應有的水準,便越感到自己是不配的罪人。因此,最聖潔的人(在聖經歷史上和教會歷史上)也是最謙虛的人,別人可以見到他們向罪死和向義活,同時他們越清楚自己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總括來說,成聖的過程不是叫我們升高,直至我們認為自己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的人;乃是叫我們看自己看得越來越卑微,同時也渴慕自己能成為聖潔;有真正的謙卑才能成為聖潔。
問題:
1、人的成聖是誰的功勞?為什麼?
2、神怎樣使我們成聖?
3、神何時使我們成聖?
4、神在何處使我們成聖?
5、成聖是什麼的延續?
6、試用自己的字眼去描述圖中的舉例如何解釋成聖?
7、成聖要用多少時間才能完成?
8、當我們說成聖是「神人協作」時,有什麼意思?
9、成聖的確據是什麼?
10、真正的信徒和非信徒所做的工作有什麼分別?
11、我們在成聖的人身上找到什麼美德?
12、為什麼如此呢?
13、真正的信徒會不會感到自己漸漸變得神聖?試解釋之。
第三十課
36問: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世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
答: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神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在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①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5:盼望不致於羞恥,因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
②箴四18: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③彼後一10: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與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恩典帶來的福樂不單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然而為什麼在要理問答中對稱義、兒子的名份及成聖的注意比其他福樂為多呢?答案是:(一)因為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在救恩這事上是絕對需要的,人沒有這些福樂就不能得救。所有信徒都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份、都是成聖的,但我們不能說所有信徒都享有其他福樂。(二)因為其他的福樂(如確據、平安、喜樂等)都是由稱義、得兒子名分和成聖帶來的,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換句話,皆附屬於那三種「主要的福樂」。
一個例子是神慈愛的確據;不是所有信徒——也不是每時每刻——都能得到這救贖的福樂。這可分兩個情形去看。首先,一個剛悔改的罪人可能還未知道自己是神所揀選的,他對聖經的認識不足以知道這事;所以聖經常鼓勵這些人去抓著這確據,彼得說(彼後一10):「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約翰(約壹五13)也叫我們要肯定自己有永生。因此,信徒初信時未必能得到這確據,就是有也不是聖經提到的「完全的確據」(來六11)。另一個情形是人曾得到這確據,但後來(因惡魔侵擾,好像彼得或大衛被侵擾一樣)懷疑到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參看詩五一8—12)詩篇里提到很多這種例子,不過神永不丟棄那些曾重生,悔改,被稱為義和作後嗣的人,他們在某一段時間內失去確據,後來必重新得回,只要他們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在這事上看見神在信徒恩典的工作上和信徒的責任二者的重要關連,雖然信徒會暫時做不到本份的事,神卻不丟棄他們;但他(有過犯的信徒)仍要自己去補救,當更加殷勤,否則不能得到確據,知道自己是屬神的。
與確據有密切關係的福樂是良心的平安和在聖靈中的喜樂——保羅有時以自己的良心,和在內心的喜樂作見證,證明他確知神的慈愛(林後一:12、提後一:3等)。信徒的良心有平安,因為他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做神所喜悅的事以表示對基督的感恩;這件事同時帶給信徒喜樂,因知道主耶穌基督已為我們償還罪債,有什麼喜樂比這更大呢?所以實在不可能只提其中一樣福樂而不提其他的;殷勤和忠心的信徒必得加倍的福樂,如果不殷勤,便有一段時期失去一部份的福樂,例如大衛犯罪時,他不但失去確據,連良心的平安和聖靈的喜樂也失去,所以他禱告說:「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又說:「不要丟棄我」(詩五一10—11)。
教會歷史上一項爭論的焦點是「一個真正的信徒會跌倒嗎?」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會在對神的殷勤和忠心上跌倒;但答案也可以是否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永不會失去引至永生的神的憐憫和恩典;我們可以用大輪船上的一個人為例(司布真C.H.Spurgeon曾用這例)來解釋這點:如果這人不小心,他在船上會仆倒和受傷,但卻不會從船上掉下海里,因為這條船大而安全。雖然不是所有的船都是這樣,但神的恩典卻是浩翰如海,基督指著真信徒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因此,每一個真信徒的生命里必常有「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讓我們用一個淺易的例子去解釋「得蒙保守」這教義,大頭已接受賽跑的訓練和鼓勵,教練知道他有能力跑得好,但成功卻不是易事;這並不表示大頭不小心和懶惰也會得冠軍,他一定要儘力,盡他所能去跑,而這不是容易做得到的。
換句話說,人們有時會誤解「得蒙保守」這教義:(一)這不是說有形的教會裡每一個會友都得救,也不是說那些「在約中出生的,受洗的、受教導的」都蒙保守。有些人雖然是教友(例如猶大),但卻不蒙保守,當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就是指這些人而言。因此人好象會在恩典里「失落」,但這並不是事情的真相,這些人最初只不過是「好像在恩典中」。(二)「得蒙保守」不是說真信徒不論他行為怎樣都能得救,只有不明白「保守」這道理的人才會這樣想的。正如要理問答所說,「保守」,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換句話說,只有心裡悔改,又有聖靈注入的人才會得「保守」。一個人心裡更新的人根本不會仍活在罪中,一個心裡有聖靈的人不會與罪惡和平相處,他只會和罪惡爭戰。他雖然會中途退卻,但一定會重新回來,再和罪惡爭戰。(三)最後,「得蒙保守」不是說真正的信徒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努力。「得蒙保守」是需要努力的,信徒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人不努力使自己聖潔就不能得救。但聖經清楚地說:神按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運行,當我們在恩典中得保守時,神應得所有的讚美。約翰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約壹三9),就把這意思很清楚地表達出來。經文中的罪可能是指「有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這至於死的罪,就是先口裡承認信主,但後來卻背叛基督的罪。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會也不可能這樣做,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既然神賜恩典給信徒——新的本質,意志和能力——使他得蒙保守,明顯地只有神自己才配得這功勞。
當看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所帶給我們的福樂時,我們應強調一點:這些福樂不是「自動」地來到信徒面前,他一定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要先追求這些然後就得福。但要附加一點:因為神恩典運行在信徒心中,所以每一個信徒都必定會找到這些福樂,端視時間和程度而已。因此我們不要忘記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一五57)
問題:
1、在要理問答中,為什麼對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的注意,比因它們帶來的福樂為多呢?
2、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確知神的慈愛」?試解釋之。
3、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可以有「確據」?試證明之。
4、已有「確據」的人會再失去嗎?試解釋之。
5、從什麼可得良心的平安?
6、一個沒有確據和平安的人可否有在聖靈里的喜樂?
7、一個真信徒會失落嗎?試解釋之。
8、如何藉那插圖解釋「得蒙保守」?
9、「得蒙保守」是否表示所有教友都得救?為什麼?試證明之。
10、「信徒無論行為怎樣仍會得救」的說法為什麼是錯誤的?
11、信徒蒙保守誰應得功勞?為什麼?
12、什麼叫做「至於死的罪」?為什麼不接受「自動」的說法?
第三十一課
37問:信徒臨終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信徒臨終的時候,靈魂就得以完全成聖,立時進入榮耀里,他們的身體既於基督仍舊聯合,就在墳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
①希十二23: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②路二十三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③帖前四14:那已經在耶穌里睡了的人神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
④賽五七2:他們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墓里安歇。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現在我們要討論那被稱為「居間之境」的問題。人死後不會立刻進到「最終的境況」,但也不會停留在他死時的境況里,因此這是一個過渡時期,介乎人的現況和最終的境況之間。
我們要記得神造人是二元性的,人的本質包括身體和魂(或作靈),死亡是代表魂(或靈)與身體分離,所以人死後身體便歸於塵土,漸漸朽壞,信徒與非信徒也是如此。換句話說,對身體而言,信徒與非信徒在臨終時所遭遇的並沒有分別;但聖經告訴我們二者有大分別,信徒的靈魂得以成聖,立時進入榮耀里(路二三:43;啟一四:13;路一六:19至31),而非信徒的靈魂卻立刻去受地獄的刑罰。因此,在這居間之境,信徒與非信徒的身體所受的一樣,但發生在他們的靈或魂卻截然不同了(信徒的身體屬於主,預備將來複活得生;非信徒的身體不屬於祂,但預備將來複活被定罪)。
以下我們舉例來解釋信徒的「居間之境」。我們知道靈或魂是肉眼不能見的,不是有形體的鬼怪。如果謹記聖經上的教訓,便可以堅決地否定異端提出的說法,就是「靈魂睡眠論」,這說法認為人死後,靈魂失去知覺,直至復活的日子。聖經用「睡了」來形容信徒(不包括非信徒)的死亡,正因為信徒的死亡與睡覺很相似。
(一)人死後的身體和睡著時的樣子相似,睡著的人好象死了,死了的人也好象只是睡了。(二)死去的人對周圍事物失去知覺,睡著的人也是一樣。(三)人的靈魂在睡眠時是清醒的,所以人在睡覺時也會做夢,在主里死去的人也是如此,靈與魂在死後也有知覺。因此「靈魂睡眠論」是不可信的,有些異端形容這境況為黑暗和無知覺的境況,甚至信徒也什麼都不知道。
羅馬天主教「煉獄」的看法,也是同樣違背聖經和不可信。他們說,所有普通信徒死後(除少數聖經人外)一定會先到一個過渡的地方,這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信徒在這地方為他們的罪受暫時的刑罰,直到他們得潔凈為止;有些人要停留很久,也有些會停留較短的時間。同時,別人的禱告,功勞,在彌撒中的貢獻也可以幫助縮短受苦的時候,完全背負罪債的人,一定不會相信這教訓,信徒知道基督把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就使信徒永遠得以成聖,聖經從沒有報導「煉獄」的教義。
在這世代里,談到救恩和永生時,身體往往沒有地位,所以不少信徒認為身體不在神的救恩計劃之內,只有靈魂才重要。因此,要理問答特別提醒我們在死之時身體也有份兒,也是與基督聯合的(在信徒而言)。換句話說,神沒有忘記身體,不是只有靈魂才重要,正如約伯說(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又正如耶穌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所以身體是睡著的,直到那大日子的來臨。我們要小心,不可把這「居間之境」作為信徒最終和完全之盼望!保羅在林後(五:1至8)提到「居間之境」,是未能達到其最終目標,就像未曾穿上衣服一樣;保羅願意離開肉身與基督同在,在這「居間之境」,但他更渴望的是在復活時,「穿上那個,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4節)。所以信徒的大盼望不是在這「居間之境」本身,而是隨此之後的最終之境,因此「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提到死亡時,常見的問題是既然罪的工價乃是死,信徒為什麼要死呢?(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了)?(一)信徒會有一天脫離死所有的權勢,那時死亡將被(毀滅)(林前十五26),信徒從此脫離死亡。(林前十五54)(二)經上說,死的毒鉤在信徒身上已失去作用,死亡不能加害於屬基督的人(55—56節)。(三)死雖然是使我們退縮和懼怕的仇敵,聖經保證神會藉它造就我們;死亡,正如信徒所經歷的其他「兇惡」,也是使我們成聖的工具。(四)還有一個更完滿的答案,聖經說人死在過犯罪惡中(弗二1),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此人犯罪後,死亡就臨到人類(創二17;羅五12)。死亡不是指人停止呼吸,而是人犯罪的結果,當身體和靈魂都落在神的忿怒和毀滅時,死亡就完全顯露了。但滿有憐憫的神已把這死亡的日子延遲,而且藉著救贖的恩典把人從這死亡拯救出來,因此靈魂的重生又稱為出死入生(約壹三14)。神現在使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在末日祂會同樣使我們的身體脫離權勢(約五25—29)。神暫時沒有使信徒的身體脫離死亡的權勢,目的是叫得救與沉淪的都同活在這世代,藉此神的國度才能拓展(藉著福音的傳播)。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但身體卻未能脫離,目的是叫我們在今世能成就神的旨意,當神完成呼召祂所揀選的人時,便再沒有肉身死亡這回事了。
問題:
1、「居間之境」應作如何解釋?
2、什麼是「死亡」?
3、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有何相同之處?
4、又有什麼不同之處?
5、信徒死亡之時,他的靈魂的遭遇如何?試證明之。
6、什麼是「靈魂睡眠論」?試引用聖經推翻之。
7、聖經是否用「睡覺」一詞形容已死的人?為什麼?
8、羅馬天主教對死亡的看法如何?
9、試證明羅馬天主教的教訓為錯誤的看法。
10、強調靈魂得救而視身得救為次要是否正確?為什麼?
11、保羅嚮往「居間之境」嗎?試解釋之(林後五:1至8)。
12、有什麼事實叫我們不像非信徒這般懼怕死亡?
13、神為什麼不即時拯救我們完全脫離死亡?
14、如果通常指靈魂離開肉身,聖經對這名詞能否給我人一個意義較廣的解釋?試解釋之。
第三十二課
38問: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從基督得到什麼益處。
答:在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在榮耀中復起,又將在審判的日子,當眾人面前被主承認,又被斷定無罪,於是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
①約五28—29: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
②太十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③約壹三2: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④帖前四17: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肉身復活」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但往往叫不信的人反感。雅典城有識之士起初肯聽保羅的教訓,但「眾人聽見從死里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又有人說,我們再聽你講這個吧」(徒十七:32)。信徒相信神會叫死人的身體復活,他說:「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
復活是什麼意思?就是在墳墓里漸朽壞的肉身會再一次站起來,「復活」字面的解釋是「再站立起來」。有人說在這世代中「復活」的教義實在難以令人置信。為什麼如此說呢?有些人的身體受原子彈災害,軀體完全被毀;此外,科學證明人死後體內的物質會分裂,變為其他的「養料」——死人的身體成為植物的一部分,植物被動物吃了,人其後又吃這動物,如此類推;從前甚至有人吃人的事,有些人就因此認為身體復活是不合理的。
要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聖經的作者對這些問題並不是一無所知,他們曾提到那些受到「烈火的猛勢」攻擊的人(來十一34),又提到「人吃人」的事(申廿八:53)。但他們仍然相信身體會復活,因為他們曾見過主耶穌從墳墓里復活,又看見祂手和腳上的釘痕,因此他們相信神在末日能夠並且一定會使死人復活,正如祂所應許的一樣。雖然他們不能解釋又不明白事情將會如何發生,例如保羅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明白神怎樣去進行這件事,但他卻肯定神會這樣做,因為神就是神。一個不可避免的事實就是:除非我們願意相信「行奇事的神」——能作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的事的神,否則我們神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正如耶穌曾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使徒在林前十五章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問題,他以在墳墓漸朽壞的身體喻作麥子和別樣的谷(林前十五:37),麥子會死去,腐壞,結果再生出新的稻麥來。麥子只會生稻麥,不會生出其他的植物。驅體在墳墓里漸朽壞,所有在肉身體里的罪惡,都隨之永遠消逝;將來有一個復活的身體要從這裡出來。又舉例說,一輛舊福特汽車被拆毀,把廢鐵熔了再煉成銅,便可以用來製造另一新款汽車了;這輛車的內涵沒有變但素質卻完全不同了。再舉一例說,一個在母胎里還未生出來的嬰兒與他日後成長的樣子大有不同,但無可否認,兩者都是代表同一個人啊!因此,我們藉著信心,記著:(一)復活之體的內涵與身份和現在的一樣;但(二)質素和能力卻不同了。神不會從無有中為我們造一個新身體,也不會用其他物質另造一個相同的身體,祂要把我們舊的身體改換成新,變為不朽壞和不死的身體。
聖經說,基督會在末日返回這世界,到那時候,凡在墳墓里的都復活過來(約五28及其下)。信徒的身體立刻變得完美,無論靈與體都像基督一樣(約壹三2)。大地被烈火銷化,新天新地也跟著來到(彼後三:11以下)。全世界的人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聚集,為自己所做的事交帳(林後五:10)。聖經警告我們或許有出人意外的事發生,主會不認一些自以為得救的人,又獎勵那些對自己懷疑(但仍信靠基督)的人,凡在基督里被稱義、得到兒子名份和成聖的,基督在眾人面前承認他們,斷定他們無罪,主自己宣告這些人是屬祂的和為祂所接受的,因為他們在祂裡面得稱為義。雖然人要照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廿:13),但卻不能靠行為得救;聖經清楚說明人得救不是靠善行,而是因信得救,這信心就能生出善行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在審判的日子,善行便是信心的明證。沒有善行的人不能假裝有信心,那些有善行的——無論如何微小——便可藉此表明他們的信心了。在那時,各人都有大小不同的獎賞,但所有的人——由最微小到最偉大——都「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就是最「小」獎賞的信徒所有的都是不可想像的多,他也會與那得最大獎賞的人一同歡樂,神的兒女從此再不嫉妒。但最重要的是凡得救的人都得著神自己,這是最終的獎賞,正如大衛王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十六11)。有時我們看「天堂」為奇妙,皆因在那裡我們可以和有些人相聚;其實,聖經說神才是信徒的最大獎賞(創十五1),當那日子來到時,信徒便會了解天堂的「天堂」,就是能以神為樂,直到永遠,至此人終於達到他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神為樂」。
問題:
1、什麼叫做「復活」?
2、在今天為什麼被認為不可信?
3、這些困難是否前所未有的?試證明。
4、使徒們為什麼相信這教義?
5、保羅有沒有解釋神為什麼能夠和一定使死人復活?為什麼?
6、保羅在什麼地方幫助我們明白這「復活」?
7、有什麼其他例子?
8、圖畫中另有一例子,是文中沒有提及的,試藉這圖畫用自己字句解釋「復活的身體」
9、哪兩個關於「復活的身體」的重點要謹記?
10、在末日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從記憶中盡量例出,然後翻閱對證一下)
11、什麼是審判的原則(人受審判時要通過的試驗)?
12、這是否表示靠行為可以得救?試解釋。
13、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獎賞?為什麼?是所有人都得著神?
14、什麼是一部分人心目中的「大獎賞」?
附錄:主日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埃及記二十章8節
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示錄一章10節
關於主日這個題目,在基督徒中間有很大的爭議。許多人不太清楚是否神為基督徒已指定一個特別的日子為安息日與崇拜日。他們不確實知道在主日工作或從事娛樂活動到底對還是不對。這個題目是非常重要的,教會的興衰與主日關係非常密切。我要提到三件與主日有關的事。
1、主日的權威
首先讓我們考慮這問題:我們守主日的根據是什麼?許多基督徒以為主日就是教會自己選出來作崇拜的日子,並沒有聖經上的權威。他們認為這與舊約的安息日無關。他們以為這原則是每七日選出一日,完全為神是純屬猶太人的律例,與基督徒的生活無關。
我認為這種基督徒的態度是錯誤的。我堅信七日中分別出來一日,乃是神永遠律法中的一部分,是神為引導全人類所啟示的永遠法則。自從基督復活以後,基督徒守七日的頭一日,而不是第七日那是很正確的,但,這並沒有改變七日中的一日要歸給神的大原則。讓我從神的話語中表明此原則的重要性。
a、先看創造的歷史。在那裡我們念到「神賜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二3)。在世界歷史的開始,我們就有七日中的一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這是人類墮落之前,有猶太國建立以前所定的。誠然這是神向各世代全人類所啟示的原則。
b、現在看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律法。十條誡命與摩西其餘的律法之間有清楚的分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十條誡命是說給眾百姓聽的。在神對他們說了這話以後,聖經明說:「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申五22)。當然,神為以色列民又加添了許多命令,但並沒有再加添象十條誡命同樣的誡命。在頒布十誡時有閃電、雷聲與地震來強調十誡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只有十誡是神自己寫在石版上的,只有十誡被放在約櫃中。神用這些方面清楚說明十誡與其他摩西的一切律法不同。
在十誡中有九條是論到道德的事,這是不否認的。這些誡命是論到與各世代全人類有關的原則。就在這些誡命中我們看到安息日的律例,神把祂安息日的律例放在這樣的誡命中,神的確聲明安息日和其他誡命有同樣的地位。此外,我們看到在十誡中,安息日的律例是最長的,最圓滿與最詳細的。從事實看來,我不相信神把安息日看作僅屬暫時性的原則。
c、再看舊約先知的著述。我們看到先知屢次說到犯安息日與違犯道德律一樣(參看結廿13,16,24與廿二8,26)我們看到犯安息日是大罪,使以色列人受刑罰,被猶太人擄到外邦(看尼十三18與耶十七19—27)。因此,清楚看到他們遵守安息日與遵守禮儀律不是在同一範圍之內。從此可以清楚看出安息日的原則不能與禮儀一同被消除。
d、再看主耶穌基督在世時的教訓。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一句有關廢掉十條誡命的話,相反地,祂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祂說這句話是關於十誡中的道德律,祂如此說,使我信念更堅定,主耶穌說到十誡乃是承認那是道德上是非的標準(可十19)。當祂說到安息日的時候,總是更正法利賽人附加在摩西律法上的迷信。祂從來沒有提到律法的大原則要加以改變。
e、再看使徒的著述。使徒們說到許多有關禮儀律暫時的性質。但他們從未提到廢掉十誡中的任何一條。相反地,他們要求十誡當被接受為基督徒行為的標準。例如,保羅教導子女對父母的責任,他引證第五條誡命,「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
f、最後,看使徒的實踐。在新約中特別著重「七日的頭一日」(看太廿八;可十六2,9;路廿四1;約廿19;徒廿7;林前十六2)。明顯可見使徒們遵守此日——主復活的日子——為聖日。在徒廿7看到門徒在這日「聚集擘餅」,我們在林前十六2看到在這日「收集奉獻」,啟示錄一10說到此日為「主日」。
明顯可見這「主日」並不是跟猶太人同樣的七日中的一日。在神的默示之下,使徒們已將第七日改為頭一日,因為在這日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了。但原則仍然是一樣的,那就是七日中的一日要分別為聖歸給神。第四條誡命的精神一點未變。在七日的頭一日的主日,也就是六日勞碌後的安息日,正如從前第七日的安息一樣。
我求你要對這些從聖經來的解釋特別注意。在我看來是清楚的,神各世代的子民已經遵守了七日中的一日為神的日子,我們也必須照樣遵守。
2、主日的目的
神為何選定七日的一日要分別為聖歸祂自己呢?我們必須明白此點,因為這並非難以明白。祂是為我們的好處才將安息日賜給我們。這日的設立並不是重擔,乃是祝福。神把這日賜給我們乃是祂的憐憫,是為了全人類的益處。
第一,為了人身體的益處。我們都需要一日的休息。我們的身體若得不到正常的休息是不能適當運作的,於是神為我們預備了安息日。
第二,為了人心智的益處。心智需要正常的休息正如身體一樣。
第三,為了社會的益處,守主日的社會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對人們的性格有好處,第二是能使社會繁榮。每周休息一日的社會,他們工作的質與量二者都超那些不每周休息的。他們的頭腦更清楚,他們在工作上的能力更堅強。
第四、對人的靈魂能絕對的好處。人的靈魂正象身心一樣需要休息。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容易被屬世的關心所吸引,以致忘了屬靈上的福祉。將七日中的一日分別為聖歸給神,是防止此種弊端最明智之舉。主日面對天堂美麗生活的預嘗,要我們想起有一日我們被提取離開這個世界。但是如果忘記了這日,通常人的信仰就會逐漸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從上,我們應當知道,將一日分別為聖歸神,乃是最大的特權,那完全是為我們的好處,也是我們應當特別珍惜的特權。
3、當如何守主日
為了得知我們應如何遵守主日,我們不必在乎別人不同的意見,乃要注意在神的話語中是如何啟示的。有兩項原則可作我們的指引,一切特殊問題,都當以此兩大原則來決定。
第一個清楚的原則就是主日必遵守為安息日。當然,必要性的與慈善性的工作我們可以作,正如主耶穌自己所教訓的,為了保全生命所必須作的工作是對的。但儘可能將一切的工作停止,不論是心思上的與身體上的。這在第四條誡命上說得很清楚:「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10)。
第二個大原則是主日必須守為聖日。主日的「休息」乃是聖潔的休息。這個休息是要注意我們靈魂的事、永遠的事,並與神和基督有交通的事。這乃是主的日子。
大多數的人都不想守此日為聖。許多人在此日從事社交活動,商業上的往來、旅遊、看報紙小說、談政治或閑話家常。對他們來說,這日做什麼都可以,而不注重神的事。這是完全錯誤的。我知道許多人做事是出於無知,只是做他們的先人以前所做的,依循先人之惡也是惡,他們所行的並不算是守聖日,即使那些算是小惡,卻阻止人在神的日子尋求神並因而得益處。
那些在神的日子叫別人工作的人也是錯了,每個人都需要神所指定休息並敬拜的日子。那不只是為你,也是為「你的兒女、僕婢、牛、騾、牲畜、並在你城中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申五14)。
我不是法利賽人。我從不要求一個作苦工的人被關在屋內工作六天,又要他們不可在主日作有益於身心的合理消遣。在主日象雅各那樣安靜的散步(創廿四63)並無害處,只要不用散步代替主日崇拜便可。我們的主和門徒在安息日由麥田經過,正如我所說,要小心不可把這個自由變作放縱的機會,要當心不要為尋求自己的消遣而傷害別人屬靈的幸福。要記得你不但要注意身體,也要注意靈魂。
我不贊成宗教上的狂熱。我不告訴人要整天祈禱,或整天讀聖經,或整天去教會,或在主日整天靈修。我所要求的主日乃要遵守為「聖潔的安息日」。心中所想到的是神,應當學習神的話。要與神的百姓一同聚集敬拜祂。因此,我說凡攔阻我們不如此守為聖日的,我們應當儘可能的避免。
我並不贊成觀式的宗教,請不要以為我想讓主日成為悲傷憂患的日子。我要每位基督徒都成為一快樂的人,我希望每個基督徒在信仰上又平安、又喜樂,又能以神的榮耀為樂。我要每一個人都以主日為一個可厭惡的日子,那麼我必須告訴你,在你的心境中有些事是錯誤的。如果你不能以聖主日為樂,毛病不是出在這日子,乃是出在你自己的心。
許多人以為我為守主日設立的標準太更高了,那些不喜歡思想屬靈事情,只思想屬世界的事,貪愛錢財,貪愛娛樂的人會說,我所要求的是強人所難,但是我所關心的唯一問題是——聖經是如何教導的?我們絕對不可把神的標準降低為人的標準,我們必須根據神神的話來作我們的標準。
我對守主日的教導,只不過是各教會與各國最優秀、最聖潔的基督徒所教導、所遵守的,這是大家的共識,並沒有什麼例外。那些在許多事上意見不同的人——甚至連守主日的理論基礎也大不相同的人,也都同樣認為應該守主日,這一種高度的共識,十分難得。
我相信任何人若是安靜地、理性地想到將來的事,就會了解我所主張的守主日的標準不是太高。我們有一天都要離開世界,都要到主那裡去,不是嗎?如果是真的,把七日中的一日奉獻給神當然不算太多。我們為主日做特別的預備!好試試我們是否適合生活在祂面前,這應當不算過分的要求吧!我相信常識、理性與良心都會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在今生不肯為神拿出七日中的一日,我們怎麼象是希望永遠與神生活在一起的人呢?
最後的懇求
1、我懇求所有不守主日為聖的人,我要讓你們想起你們必要在審判大日向神交帳。但是到那日你在神面前是何等的不配!你在神面前毫無準備。在地上的時候,你未能拿出七日中的一日給祂。你連犧牲你時間的七分之一來認識祂都令你感到厭煩,你怎能適合於同祂度過永世呢?我懇求你:停下來想一想!要悔改,改變你的道路!在施恩座前承認你的罪,祈求赦免,主的寶血要洗凈你一切的罪。立刻開始參加教會禮拜,在那裡你會聽到福音的傳講。要把主日的時間安排好,使你可以安靜地、認真地默想永遠的事。要避開一切只跟你談到屬世之事的朋友,拿出你的聖經來,開始認真地讀經。我懇求你要立刻作這些事,要毫不遲延地去作。起初或許有些困難,但是這掙扎是值得的,這是為靈魂的福祉而作的!
2、最後我懇求所有真誠愛主耶穌基督並願意事奉祂的人。第一,我請求你檢討你自己守主日為聖的習慣。你是否留心運用主日?第二,我請求你儘可能的去督促別人也遵守主日。但要記得,只是消極的「守主日」或為主日而辯護,那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積極傳基督的福音,必須指示人一條更好的道路。只有等到那時,我們才能看到社會的改變,看到男男女女在主日真誠地尋求神、榮耀神。
附錄C:宗教的種類
真實的混淆的錯誤的完全的敗壞
—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惡的
—沒有什麼可自救—人只有部分是惡的
—有些事物可助自救—人是良善的
—每件事物均可拯救自己無條件的揀選
—所有人都不值得憐憫
—神所揀選其中一些人—所有人都值得一點憐憫
—神只揀選那些揀選他的人—所有人都異常值得憐憫
—每一個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神限定的贖罪
—基督死是為拯救某些人—基督死是為拯救全人類—基督死只是一個形式有效的恩召
—聖靈只給某些人
—他使人悔改、相信—聖靈被給予全人類
—他幫助願意改宗者—根本不需要聖靈
—人可以改變自己聖徒的堅忍
—神保守其選民以免墮落
—他們永不墮落—神幫助那些肯合作的人
—他們可能或不可能墮落—人們要自己保護自己
—他們足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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