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歐洲中世紀政教衝突(轉)

淺析歐洲中世紀政教衝突

摘要:本文綜述了歐洲中世紀政教衝突的三個階段,繼而分析了曠日持久的政教衝突對歷史、文化甚至心理的影響,它們分別是分權意識(這也是民主自由思想的基礎)、議會傳統、法律至上原則。

關鍵詞:歐洲 中世紀 政教衝突 階段 影響

一、政教衝突的三個階段:

在中世紀的歐洲,教權與王權之間的鬥爭尖銳複雜、曠日持久,二者之間的鬥爭呈現互有消長的馬鞍型:最初是教會權從屬於王權,繼之是教會權凌駕於王權之上,隨後是教會權走向衰落和專制王權的崛起。具體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是五至八世紀的政教衝突醞釀期;第二階段是九到十三世紀,教權高漲,與政權形成對壘之勢,期間教權達到顛峰狀態,隨後便開始由勝轉衰;第三階段是隨著君主國家的形成和各國人民民族意識的萌發,王權逐步得到加強,教權節節敗退,王權在這場鬥爭中取得了最終的勝利。

1、第一階段:5—8世紀

蓋拉西(492—496年為教皇),是最早提倡教政二元主義的理論家之一,他提出所謂的「雙劍論」。他說,在基督那裡,本來是君主、教主合為一體的;但基督深知人的弱點,便在塵世中將這兩種職能分開,將兩把劍一給君主,一給教主,並令他們互相提攜。蓋拉西說:「治理現世有兩大系統,一為教士的神權,一為人主的君權。在『最後判決』中,就是君主也必須由教主代向天主負責。就此點而論,則這兩種權力中,教士權力的分量較重。」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古初期,神權開始覬覦世俗權力,並為以後染指世俗權力尋求理論上的依據。「雙劍論」問世的時候,正是拜占廷王國把持教會權力的時代,此時的教皇從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統治下的臣民,還難以在教會事務中與皇帝抗衡。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提出的雙劍理論,不僅含有排斥帝國皇帝統治教會事務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權神授」的觀念顯露端倪。

此後王權與教權之間處於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關係。一方面,教會需要國家的保護,需要王法處理世俗事務,並且教皇的選任也需要國王的認可;另一方面,王權也需要教會的支持、祈禱,並從教皇那裡獲得自己合法存在的依據。這樣,教會和君主各有其獨立管轄的領域,二者相互依賴、相輔相成,共同管理人間的事務。

在公元六七世紀時,羅馬主教趁拜占廷皇帝對義大利的控制削弱之機,首先統治了羅馬,繼之又在義大利中部佔據了大片土地,在這片領地上形成了一個世俗國家,俗稱「教皇國」。這樣,教皇在宗教權力之外,又獲得了相當大的世俗權力,這為蓋拉西「雙劍論」的推行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為以後教權與王權的鬥爭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力量。

2、第二階段:9—13世紀

十一世紀興起的教會內部改革運動——克呂尼運動要求嚴格教會管理,反對世俗政權對教會的操縱。克呂尼運動加強了教會的組織力量,打破了數世紀以來政教之間雖有矛盾但相安無事的局面。1073年,克呂尼修道院修士希爾得布蘭德當選為教皇,由此開始了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分庭抗禮。皇帝作為世俗封建主的首領,教皇作為教會封建主的首領,一方面,教皇認為他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另一方面,國王認為他才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形成了二者對壘的局面。雙方鬥爭的焦點是主教敘任權和對義大利的控制權。這兩點對教皇和皇帝推行他們的 「世界帝國」政策至關重要。首先,教皇視主教敘任權為擺脫世俗政權、培植教廷的馴服僕從的工具,皇帝則一向通過任命主教來控制教會,並把自己控制的教會看作是帝國的重要支柱;其次,教皇要通過控制義大利來捍衛羅馬,皇帝則想通過控制義大利來壯大自己的力量。

教皇格里戈利七世與皇帝亨利四世(1056—1106年)開始的爭奪主教敘任權的鬥爭,最終以皇帝亨利五世(1106—1125年)與教皇簽訂妥協的《沃姆斯宗教協定》(1122年)而告終。從表面上看,教會是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廢止世俗君主的主教敘任權,但實際上皇帝對教會仍有較大的控制權。教皇要控制整個基督世界的企圖尚未實現,因此,從十二世紀後期起,教皇又與皇帝為爭奪義大利的控制權展開了更加激烈的鬥爭。結果,皇帝菲特烈一世於1176年林雅諾慘敗,而幾乎放棄了在義大利的一切要求,教皇權威終於在教皇英諾森三世(1198—1216年)達到了極盛。英諾森三世在中部義大利建立教皇國以拱衛羅馬;他任命皇帝,英國向他屈服,法國與他結盟;他鎮壓了南法阿爾比異端,提倡新僧團的福音等等。後來神聖羅馬帝國霍享斯陶芬王朝的滅亡,教皇受控於法王,宣告了皇帝和教皇的「世界帝國」幻夢的破滅。

3、第三階段:13—15世紀

從十二世紀起,西歐城市發展迅速,商品經濟繁榮,到十四世紀西歐就出現了資本主義的最初萌芽。經濟的迅猛發展,迫切需要消除封建割據,而實現這一目標的唯一途徑就是加強王權,統一國家。另外,在皇帝和教皇的爭霸過程中,教皇插手世俗事務,削弱了教皇作為西歐精神領袖的地位,日益等同於一個世俗君主。為適應插手世俗事務的需要,在教會管理上,教廷被迫藉助於世俗的方式,尤其是一整套稅收和財政體系。並且,既然教廷沒有一個教會稅收體系,因而教廷不得不像世俗國家那樣,運用它的司法權力作為一項稅收來源,這就必然造成對世俗法權的干涉。教廷的世俗化,它對各國教會的控制、對國家司法的干涉,以及它苛重的稅收,都必然加深教皇與普通基督教徒之間的鴻溝,引起西歐各國王權的不滿,所以只有徹底擺脫教皇的控制,西歐國家才會得到真正的發展。從十二世紀起,西歐各國國王便以宗教宗主權為武器來加強王權。所以西歐王權加強的每一步都伴隨著與教皇的鬥爭。

王權能最終取得勝利要歸因於在王權與教皇的鬥爭中,西歐各國的民族意識開始了最初的萌動。十二、十三世紀開始的西歐王權的加強,民族和民族國家的形成運動,到十五、十六世紀大體完成。這一漫長過程的結束,終結了教會在中古盛期所確立的「萬流歸宗」的地位,王權的加強、民族國家的勝利必然意味著教皇勢力的衰落。

總之,教權與王權的衝突,以王權的最終勝利而告終。教皇作為西歐最高效忠對象的地位消失,各國王權成為各國臣民最高的效忠對象。王權的加強,民族意識的萌動,是西歐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反過來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淺析政教衝突的歷史影響:

1、分權

歐洲中世紀的王權,始終沒有象東方國家那樣強大,主要原因在於王權受到了教權的限制。王權需要教權的支持和正名,同時教權又覬覦世俗統治權,並為爭奪社會統治權而與王權展開了幾個世紀的鬥爭。以至後來憑藉「雙劍論」和教權至上思想,凌駕於王權之上,並在11世紀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和德王亨利四世之間的「主教職權之爭」中達到高峰。爭取特權的鬥爭使特權本身受到消解,從而使整個基督教社會沒有了絕對的權威,從而抑制了專權的滋長,使專制制度在歐洲出現較晚且根基不深。 教權的發展及其對王權的限制又使自由理念深入人心,而自由的內蘊之一就是崇尚權力制約,反對專制獨裁。以耶穌基督蒙難前的遺訓「把屬於凱撒的還給凱撒,把屬於上帝的還給上帝」為依據,在日漸興起與擴張的基督教影響下,西方社會劃分為兩個王國,即「上帝之國」與「世俗之國」。這種二元機制把歐洲統治集團一分為二,這標誌著專制主義的棄絕和自由的開端。基督教至少使西方世界保留了在精神領域自由探索的獨立性,並以道德權威的名義對世俗統治者進行監督。這對於自由在近代的興起貢獻極大。自由理念的存在使專制制度無法被容忍,因而一旦出現專制,人民則會奮起反抗。

2、議會

在政教之爭的背景下,為對付教權的壓力,為協調內部不同利益,西歐各國進行自我調節,先後出現了形式不同的議會制度,他們是近代代議制的雛形。1137年,卡斯提國王在托萊多召開議事會,奠定了日後西班牙議會的框架,這是西歐中世紀最古老的議會制度。13世紀,英格蘭經過幾次反覆,終於建立了國會制度,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享有巨大權力。14世紀初,法國的腓力四世在與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鬥爭中,為增強內部團結,召開首次三級會議,成為中世紀法國議會制度的開端。雖然它從未享受過英國國會那麼大的權力,但不可否認,它仍是一種代議制度。各階層的代表均可在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對國王的權力構成一種制約。

3、法律

權力的多元化為法律至上觀念的存在提供了歷史條件。教權與王權既由共同利益栓在了一輛戰車上,又因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始終處於不斷的衝突和激烈的鬥爭中,而這一鬥爭最終使王權和教權共同臣服於法律。教皇勢力試圖擴張,而為適應民族國家的產生,王權又不斷加強,導致兩者之間發生激烈衝突。為了不至於雙方在衝突中同歸於盡,教皇與王權不得不謀求一定的妥協。而且,教會和國家之間的權力關係尤其是司法管轄權關係的構造和維繫必須而且只能訴諸法律的權威。按照當時的政治法律實踐,倘若教會應該享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權利,那麼世俗的國家就必須把這些權利作為對自己的最高權力的一種合法的限制來接受。同樣,國家的一些權利也構成對教會最高權力的一種合法限制。因此,教俗兩種權力只有通過對法治的共同承認,即承認法律高於它們,兩者才能夠和平共處。正如伯爾曼所言,暴力既不能使革命的一方獲得最後的勝利,也不能使對立的一方獲得最後的勝利。在艱難的談判中,雙方都放棄了他們最激進的要求,平衡最終由法律確立起來。可以更明確地說,教權與王權的妥協使得雙方在社會中,都不能取得絕對的壓倒一切的權威。這無疑為法律取得權威性地位創造了契機。

三、結語

歐洲中世紀的政教衝突對歐洲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就像中國古代君權與相權的鬥爭一樣,統治階級內部也分派別。然而為什麼歐洲的政教衝突鞏固了「分權」、「議會制度」、「法律至上」這些原則,而中國卻在專制主義的封建社會裡綿延兩千年?我想根本的原因,是兩地的經濟基礎不同,所以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文化,進而養育了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原則。古代中國是一個穩定封閉的農業社會,培養出安穩而溫和的鄉土黃色文明;中世紀的西歐動蕩而開放,相互交流很多,孕育了民主的海洋藍色文明。不論是哪種文明,都有其優點和缺點,然而經濟繁榮、政治清明、文化富足、社會正義卻是不分種族不論國籍的人們的共同理想。

參考文獻:

1、肖克:《中世紀歐洲政教關係》,中國知網

2、周谷平:《政教衝突的歷史影響》,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3、張曉群:《淺析歐洲中古的二元政治》,飛迪論文網

4、:叢日云:《中世紀西歐政教二元化權力體系及其影響》,本土文叢網


推薦閱讀:

世界中心在21世紀向何處轉移?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心理學的基本理論研究
19世紀的風帆戰艦
「鴉片窩」、「賭博窩」、「瘟疫源」, 19世紀的唐人街果真有這麼不堪嗎?

TAG:歐洲 | 中世紀 | 衝突 | 世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