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爺爺的名字,辦理到孫子名下新的不動產證,怎樣做最省錢 ?
07-07
二舅家表弟要把以前的一套老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打電話通知我,讓我媽一起去簽字,同時還通知了我大舅還有我的二姨、小姨等姥爺所有的子女。
原來老的房產證在我姥爺的名下,不能直接過戶給我表弟。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表弟不是繼承人,不能繼承的。老房子過戶給他只,能讓第一繼承人去簽字,放棄繼承權利,才可把不動產證過戶到表弟的名下。
這樣的房子過戶,是怎麼收費的呢?
假設爺爺把房子贈與孫子,那麼贈與收費的標準是什麼呢?贈與收費只包括總房價的7%的城建費,3%的教育費加費,0.05%的印花稅,免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這與繼承收費相比較,城建費、教育附加費都是很高的。繼承收費只收取千分之五的評估費,百分之二的繼承公證費,1.5%的契稅,和0.05%的印花稅,幾百元的過戶費。
兩者相比較,贈與收費太高,繼承又沒有繼承權,那怎們辦?只能當成普通的二手房買賣了,那麼來算一下這樣做如何收費:
按照房屋購買滿五年計算,因為爺爺的老房子一般都滿五年了。交納的費用有1.5%的契稅,1%的個人所得稅,免收營業稅。其他的都是零星費用,交易費幾百元從2017年4月1日企業不再收取了。
如此比較,爺爺的房子過戶給孫子二手房買賣才是最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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