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五大錯覺,看看你中了幾條……

一、有借條就能打贏官司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有人以為只要打了借條以後發生糾紛我打官司就肯定能贏,還真不一定!已經有很多判例即使有借條也沒被法院支持。一般分三種情況:

1.如果你的借條沒有瑕疵且所借金額較小,當借款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借條不真實的情況之下,那麼可以認定借貸關係成立。

2.如果你的借條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例如借條有塗改甚至有補充的內容,並且存在墨跡不大一致或者簽名字跡不大相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根據借條來認定借貸關係成立,而應當你對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3.如果你的借條沒有明顯瑕疵,但是借款金額較大,應當結合交付憑證、當事人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其他交付細節來綜合判定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提醒:你向他人出借款項時要盡量採取轉賬方式,並一定要保留轉賬憑證。如果採取現金方式出借,則應保留現金取款的銀行憑證或其他能證明現金來源的相關證據。這樣才能在打官司時增加砝碼。

二、打官司就是打關係

中國是個熟人社會,誰也沒有否認在辦事情上自己沒用過關係。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情,而不是看證據和法律。其實案件中勾兌再厲害也就是在可操作的層面進行,不管案件外的因素是什麼,最終都會回到法律層面上來,都會回到證據上來,都會回到法律關係上來。如果睜眼瞎判,那明眼人都知道怎麼回事,法官為那兩個錢就把自己的前途斷送了么?要知道這是要判刑的,即使有膽大的也沒有幾個吧。何況其實大多數法官都是好的,只是因為少數不好的法官讓大眾誤會太深了。

三、打官司請律師就需要掏律師費

一提起打官司,人們最先想到的就是律師費。有的案件,律師費確實是個不小的數目。但是,你一定要知道,下面這些案件是不用掏律師費的!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當前有的地區支持有的地區不支持,比如上海就支持)

2.法律援助案件

3.擔保權訴訟案件

4.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四、贏了官司就能拿到錢

打官司不是目的,目的是把錢收回來。千萬不要以為你贏了官司,欠債人就會乖乖送錢上門。如果對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那麼請及時申請執行,否則你的官司可能白打了,借出去的錢可能化為烏有。有些執行法官或客觀或主觀,你懂得。自己多主動提供線索,比如將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反饋給執行法官,以便法院能及時採取措施。如若找到了被執行人,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執行法官。

記住,現行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只有二年,拿到判決後還應及時申請執行,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五、老賴名下沒錢沒房就沒希望了

即使別人不告訴你也要知道: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是可被執行的;

2.被執行人是離、退休職工的,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被執行的;

3.被執行人買的理財產品是可以被執行的,支付寶、微信裡邊的錢也是可以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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