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正常人會被送入精神病院?
同性戀者余某在與妻子約定離婚的那天,被妻子夥同他人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了19天。出院後他把河南省駐馬店市精神病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他收到了駐馬店驛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由於駐馬店精神病院對余某強制治療,「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法庭要求駐馬店精神病院10日內在市級報刊上向余某公開道歉,並賠償余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其實,余某該告的不只是精神病院,更該告他的妻子及其同夥。如果說精神病院的過錯還只是失誤和不規範,把他綁架進精神病院的人則是鐵板釘釘的刑事犯罪。雖然這還不是終審判決,但這一判例在中國仍具有示範意義。在媒體上,我們經常見到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後鬧到法庭的案例,許多發生在親人之間。其中許多被證明是正常人。2006年10月,大學畢業後剛離婚的鄒宜均在掃墓途中突然被母親和二哥帶人綁入精神病院,在廣州白雲心理醫院關了五天後,因《南方都市報》、《今日說法》等媒體的介入,又被轉到中山一所醫院關了三個月。出院回家一個多月後逃出家門,在律師幫助下宣布與家人脫離關係,並把醫院和家人告上法庭。她認為,其母及二哥迫害她的原因,是為了搶奪她的30萬離婚款和房子給她二哥(其母重男輕女)。2007年底,鄒宜均在完成十萬字的《瘋人院的日記》後出家為尼。
出事前的鄒宜均。
精神病院中的鄒宜均。
出家後的鄒宜均。據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3月報道,在福建某地級市精神病專科醫院工作的陳大夫介紹了一個特殊案例:一個中年男子帶著一幫壯漢把他老婆五花大綁送到精神病院。這個女人大喊大叫,情緒激動,看上去確實有病。但幾天後慢慢跟她聊,發現她非常理智,頭腦清晰。專家會診結果:正常人。原來其夫有了外遇,夫妻吵架,為了擺脫老婆,丈夫就把她綁進了精神病院!億萬富翁、千萬富翁也難逃「被精神病」。2005年4月,上海億萬富豪陳立被妻子朱賽琴召來的10名警察,強行送進楊浦區精神病衛生中心,關了6天才被放出來。2005年12月,廣州民營企業家何錦榮與妻子吵架後,被其妻帶陌生人綁入廣州市腦科醫院,與5個 精神病人一起關押在重病區,一個月後才被放出來。何的公司及財產損失慘重。出院後,陳立、何錦榮都將醫院告上了法庭。最新的案例,是上周知乎網友寫的《我考上了名校,但最終死在了原生家庭手裡》。該文講述了武漢大學畢業,又在香港中文大學獲得碩士學位,又申請了奧地利克拉根福大學的臨床語言學博士學位的康莫(化名),於2010年被她父母囚禁在家,並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長達七年的悲慘經歷,現在仍等待有關方面的解救。
康莫(化名)的大學畢業證書。這類案例也時有公權力機構捲入。2008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被鎮政府送進精神病院20餘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2010年,《中國青年報》獨家披露了因為狀告鄉政府,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被關精神病院六年半的新聞。2011年,武鋼的徐武因狀告單位和不斷上訪被送進精神病院四年後,成功「飛越瘋人院」逃到廣州,在廣州接受媒體採訪,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卻在廣東電視台被武漢警察抓走。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時成為全國輿論焦點。……我國從1985年就開始起草《精神衛生法》,一開始的初衷是促進公民全面的精神健康。但在長達27年曲曲折折的起草討論過程中,現實中「被精神病」問題日益突出,逐漸成為新的立法焦點。2012年10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並於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第30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這一規定被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應該說,《精神衛生法》出台後,「被精神病」現象大有改觀,但現實仍不令人樂觀。余某一案發生於2015年,他是因為同性朋友幫忙報警,警方介入後才得以逃離精神病院。許多精神病院仍然以送「病人」來院者(家屬或官方人員)的主訴為主,而不管「病人」本身意願如何。他們經常被「預先判定」為「病人」,而精神病人是從來不會承認自己有病的,因此,正常人的掙扎和激烈抗拒,常常被理解成「病症」之一,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即使這些「病人」並無危險行為的癥狀和傾向,也經常被強制治療。《精神衛生法》強調的「自願治療原則」(也是國際通行原則),在實踐中經常得不到遵守。就像鄒宜均案的律師黃雪濤女士在她主筆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中指出的,精神病收治方面有許多缺陷,最終變成了「該收治不收治、不該收治被收治」。怎麼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從立法到執行,切實落實《精神衛生法》強調的「自願治療原則」,是解決「被精神病」難題的關鍵。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關注本號「思想的探險」? 雷歌
同性戀者余某在與妻子約定離婚的那天,被妻子夥同他人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了19天。出院後他把河南省駐馬店市精神病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他收到了駐馬店驛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由於駐馬店精神病院對余某強制治療,「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法庭要求駐馬店精神病院10日內在市級報刊上向余某公開道歉,並賠償余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其實,余某該告的不只是精神病院,更該告他的妻子及其同夥。如果說精神病院的過錯還只是失誤和不規範,把他綁架進精神病院的人則是鐵板釘釘的刑事犯罪。雖然這還不是終審判決,但這一判例在中國仍具有示範意義。在媒體上,我們經常見到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後鬧到法庭的案例,許多發生在親人之間。其中許多被證明是正常人。2006年10月,大學畢業後剛離婚的鄒宜均在掃墓途中突然被母親和二哥帶人綁入精神病院,在廣州白雲心理醫院關了五天後,因《南方都市報》、《今日說法》等媒體的介入,又被轉到中山一所醫院關了三個月。出院回家一個多月後逃出家門,在律師幫助下宣布與家人脫離關係,並把醫院和家人告上法庭。她認為,其母及二哥迫害她的原因,是為了搶奪她的30萬離婚款和房子給她二哥(其母重男輕女)。2007年底,鄒宜均在完成十萬字的《瘋人院的日記》後出家為尼。
出事前的鄒宜均。
精神病院中的鄒宜均。
出家後的鄒宜均。據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3月報道,在福建某地級市精神病專科醫院工作的陳大夫介紹了一個特殊案例:一個中年男子帶著一幫壯漢把他老婆五花大綁送到精神病院。這個女人大喊大叫,情緒激動,看上去確實有病。但幾天後慢慢跟她聊,發現她非常理智,頭腦清晰。專家會診結果:正常人。原來其夫有了外遇,夫妻吵架,為了擺脫老婆,丈夫就把她綁進了精神病院!億萬富翁、千萬富翁也難逃「被精神病」。2005年4月,上海億萬富豪陳立被妻子朱賽琴召來的10名警察,強行送進楊浦區精神病衛生中心,關了6天才被放出來。2005年12月,廣州民營企業家何錦榮與妻子吵架後,被其妻帶陌生人綁入廣州市腦科醫院,與5個 精神病人一起關押在重病區,一個月後才被放出來。何的公司及財產損失慘重。出院後,陳立、何錦榮都將醫院告上了法庭。最新的案例,是上周知乎網友寫的《我考上了名校,但最終死在了原生家庭手裡》。該文講述了武漢大學畢業,又在香港中文大學獲得碩士學位,又申請了奧地利克拉根福大學的臨床語言學博士學位的康莫(化名),於2010年被她父母囚禁在家,並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長達七年的悲慘經歷,現在仍等待有關方面的解救。
康莫(化名)的大學畢業證書。這類案例也時有公權力機構捲入。2008年,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被鎮政府送進精神病院20餘日,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後被放出。2010年,《中國青年報》獨家披露了因為狀告鄉政府,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被關精神病院六年半的新聞。2011年,武鋼的徐武因狀告單位和不斷上訪被送進精神病院四年後,成功「飛越瘋人院」逃到廣州,在廣州接受媒體採訪,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卻在廣東電視台被武漢警察抓走。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一時成為全國輿論焦點。……我國從1985年就開始起草《精神衛生法》,一開始的初衷是促進公民全面的精神健康。但在長達27年曲曲折折的起草討論過程中,現實中「被精神病」問題日益突出,逐漸成為新的立法焦點。2012年10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並於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第30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這一規定被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應該說,《精神衛生法》出台後,「被精神病」現象大有改觀,但現實仍不令人樂觀。余某一案發生於2015年,他是因為同性朋友幫忙報警,警方介入後才得以逃離精神病院。許多精神病院仍然以送「病人」來院者(家屬或官方人員)的主訴為主,而不管「病人」本身意願如何。他們經常被「預先判定」為「病人」,而精神病人是從來不會承認自己有病的,因此,正常人的掙扎和激烈抗拒,常常被理解成「病症」之一,這就陷入了一個悖論。即使這些「病人」並無危險行為的癥狀和傾向,也經常被強制治療。《精神衛生法》強調的「自願治療原則」(也是國際通行原則),在實踐中經常得不到遵守。就像鄒宜均案的律師黃雪濤女士在她主筆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中指出的,精神病收治方面有許多缺陷,最終變成了「該收治不收治、不該收治被收治」。怎麼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從立法到執行,切實落實《精神衛生法》強調的「自願治療原則」,是解決「被精神病」難題的關鍵。 長按或掃描二維碼關注本號「思想的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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