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孩子隱私要切合教育實際

不久前在武昌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被提交審議。根據該草案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及其他個人信息,未經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查看、隱匿、毀棄、公開。  對未成年人保護從法律層面的進一步強化是我國社會法制化發展的積極表現。然而對於這一立法所涉及的問題,還是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這些聲音中,應該多是未成年人監護者表達的擔憂。情感上也許不能接受該法,中國社會特有的家庭文化傳統的影響畢竟難除,但理智地說,立法者的確需要多多思量。  一方面,負責任地說,我國未成年人尚缺乏足夠的教育基礎,使其對「保護隱私權」形成正確的認識。這絕不是在貶低或低估我們的未成年人,而是對我們教育的深刻拷問。事實上,立法的進步與國民素質的提高應當成正比例發展。但就當前來看,現行的教育活動為未成年人心智的全面發展所提供的「營養」還遠遠不夠。  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站在未成年人人權保護的立場上推出,但仍然是從成年人的認識水平上去把握的,充其量不過是以此心推彼心,推己及人,推此及彼。而以未成年人的認知水平,要準確領會和把握成年人的這份苦心恐怕不是那麼容易。在缺乏必要的認知條件和基礎的情況下,可能產生片面的理解,甚至是誤解。  另一方面,從心理發展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本身的自我保護意識就比較強烈,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而忽視更多事實因素。這是導致他們不容易正確分析和處理問題的主要原因,也是其心理容易出現焦慮,情緒不穩定的主要原因。如果身邊缺少可信賴的成年人的引導,行為就可能出現失范而給自己帶來困擾。這種情況在處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中尤為突出。而立法或媒體宣傳如果只是單方面強化「隱私保護」,難免不會成為青少年叛逆的變相誘導。  就以上兩方面而論,未成年人保護法似乎是為成年人立的,目的是規範成年人的行為。然而筆者認為,這一法律應該更多地讓未成年人學習和正確理解。一則使未成年人通過學法、懂法來增加主動維權意識,了解維權細則、方法及渠道。二則使他們學會判斷和把握「隱私保護」與自身安全維護之間輕重緩急的關係,養成與可信賴的成年人積極溝通的習慣,具備從他們那裡學習處理問題的方法、思路等健康心態和能力。不能借著「保護隱私」逃避成年人的監護,而使自身陷入困境。前者是知識的增進,後者是素質的提高。  所以,我們說,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立法是好事,但要讓好事發揮出好的作用,產生好的效果,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現實條件。只有當條件成熟時,才能儘可能削減法之惡,弘揚法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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