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節義觀從先秦到現代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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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下載 緒論 一、關於「忠孝節義」的研究 「孝忠節義」思想在中國已經存在了兩千多年,深入到中國人的觀念以及行為之中。歷史上傳統社會的和諧,主要是通過「忠孝節義」思想的價值追求來實現的,因此「忠孝節義」是中國民族精神及價值追求的重要表現。作為道德價值取向的「忠孝節義」範疇,早在先秦儒家經典中已經有所表述,但是作為一種普遍的道德實踐追求,則是在宋明之際逐漸形成的。因此,在「忠孝節義」思想豐富的內容中,不僅包含了對早期儒家道德理論的概括,也蘊含了道德實踐歷史的演變內容。 「忠孝節義」作為道德價值追求的特點之一,是將傳統社會的道德實踐普遍化,以教化及通俗化的方式為廣大民眾所接受,並且滲透於社會的廣泛的道德行為之中,是幾千年來維護傳統社會和諧及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其特點之二,是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各個階層以及各家各派共同認可的價值追求。在中國社會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雖然各種思想流派都有自己不同的理想和主張,但是在「忠孝節義」的價值追求上卻是一致的,只是根據各派自己的特色給予了不同的解釋,從而也使其內涵更加豐富多彩。 目前,對「忠孝節義」思想的研究,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三種類型: (一)否定。認為「忠孝節義」是為君主統治服務的社會道德,應當徹底給予否定。對「忠孝節義」思想的否定來自兩個方面,既有沿襲政治傳統的片面否定,也有改革開放以來從經濟功利角度的否定。但是,這些看法有著明顯的偏失,即往往以「忠孝節義」中極端的例證來否定「忠孝節義」思想,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偏失性。不可否認,「忠教節義」的確存在著為封建制度服務以及保守封閉的一面,但也有維護社會和諧以及提升人類道德境界的一面,應當視這方面為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而加以發揚。 (二)迴避。在一些中國傳統思想、文化及道德的相關研究中,往往避而不談「忠孝節義」的重要性,也不涉及此類具體道德範疇。這樣,對傳統道德的繼承往往容易淪為空洞無物的概念。 (三)泛化。除了前面兩種情況,也有一些研究雖然充分肯定了「忠孝節義」的社會積極作用,但是這種肯定又具有泛化的傾向,只是抽象地肯定與頌揚「忠孝節義」,但是究竟要肯定和揚棄其中哪些具體內容,卻往往語焉不詳。 二、「忠孝節義」是四個既獨立又關聯的概念 (一)忠 「忠」的本義是盡心竭力,嚴肅認真。「忠」的要求是出自於內心,誠摯並且是無私的。「曰忠,中下從心,謂言出於心,皆有忠實也。」(《鄭疏》)「無私,忠也。」(《左傳?成公九年》)表現在「臨患不忘國,忠也。思難不越官,信也;圖國忘死,貞也;謀主三者,義也。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左傳?昭公元年》)危難時刻要從國家利益方面考慮問題,這就是忠心;面對困難不放棄自己的職守,這就是誠信;為國家大局而捨身忘死,這就是堅貞;能夠從上述忠、信、貞三個方面為君主謀劃,這就是道義。 先秦時期,「忠」的道德要求不僅僅在於對待君主或上級,也包括對待一般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之中。孔子說過,「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論語?子路》)人與人相處時要有誠意,即使是對待未開化的民族,也要堅持這個原則。曾子甚至將其作為每日必須反省檢討的事,「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論語?學而》)今天為別人辦事是不是盡心竭力了?與朋友交往是不是做到誠信了?老師傳授的學業是不是付諸實踐了? 「忠」也是對君主道德行為的要求,「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左傳?桓公五年》)「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左傳?僖公九年》)如果君主考慮問題時能夠處處以民眾的利益作為出發點,無愧於鬼神,就是忠的表現。對於公眾利益所在,知曉並且有所作為,這就是忠。 (二)孝 「孝」在金文中是會意字,其上部像一位老人,下部是「子」,表示子孫攙扶著長輩,引申為「善於侍奉父母的人」。「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說文》)「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論語?為政》)孔子認為,要贍養好老人,不僅是物質上的支持,還包括心理上的關懷。儒家認為,從狹義上說,「孝」主要是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子之間、親屬之間乃至家族之中長幼之間的道德行為準則;廣義上則指所有長幼之間的關係。「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孝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對長輩的生養、死葬及祭祀三個方面。 儒家進一步認為,「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禮記?祭義》)「孝」包括從精神上給予長輩的照顧和支持,使之得到人格上的尊嚴,精神上的支持的前提是不能讓父母蒙受恥辱,如果由於子女的醜行而使父母受到恥辱,便是最大的不孝。因此,「孝」的內容包括子女個人努力及成就等等可以「光宗耀祖」的事業和行為,這就是「大孝不匱」。 儒家認為,「孝」是「忠」的本源,如同「君臣」源於「父子」關係。要求君主對國家的管理模式,是取法並借鑒於家族管理模式,強調了「君」要像「父」一樣愛護、支持和管理自己的臣民。「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尚書?洪範》)在這一點上,儒家並沒有揚棄親情,而是借親情來發揚具有人道主義的博愛精神。孝是情,忠是理;情是出發點,理是落腳點。後來秦王朝的失誤,恰恰就在於治理上完全拋棄了儒家的道德人文內涵,赤祼祼地撕去親情而導致了毀滅的惡果。 在先秦的忠孝思想中,君與臣、父與子之間是具有雙向互動性的。「忠」不是對臣的否定,「孝」亦不是對子的否定。「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左傳?隱公三年》)君主合乎道義,臣下履行職責;父親慈愛,兒女孝順;兄愛弟,弟愛兄,這就是忠孝的根本精神。「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因此,後來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觀點,完全是對儒家思想的曲解,也是後來任何儒家經典和學者從未表述過的語句。 (三)節 「節」最初指竹節,後引申為做事的尺度。「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疏》)「天有日月,地有山川,高卑如形,生用各別。大禮辯尊卑、貴賤等差異別,是大禮與天地同節。」(《正義曰》)「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周易》)「制度」是「制節有度」的意思,指以道德來約束行為的程度、關鍵和基本原則及堅定性,表現為在道德的約束下,人的行為「立場」或者「底線」。 「節」表現為對一定政治、制度和道德理想始終不渝的信仰。在一定的壓力下仍然不改變自己的行為,能夠恪守關鍵原則或者「立場」、「底線」,並且為之犧牲性命,便被稱為具有「節操」、「操守」或者「貞節」。「節」又指當國家、民族遭到外來侵略時,能挺身而出,與來犯者鬥爭到底的精神,體現為恪守國家、社會和民族的最高利益的道德行為,這也被譽為具有「氣節」,堅持這種行為被贊為具有「操守」。「節」也可專用於女子,指對愛情專一、從一而終的行為,也可被推崇為「貞節」。「以死全節」是傳統社會中道德實踐的最高境界,即捨去自己的生命,用以表明道德價值追求的「立場」或「底線」行為。其中,文天祥的例子是最典型的,他寧死不屈,以寶貴的生命來確認道德價值追求,留下了膾炙人口的名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節」具有哲學中「度」的內涵,所謂「變節」、「失節」,就是人的行為在「度」上的突破,即行為發生了「質」的變化,指這個人背棄了原有的價值追求和人生宗旨。所以,對「節」的掌握,也體現在為人處事要掌握分寸,適度行事,使自己的行為保持在道德允許的範圍之內。「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庸》)例如人的情感宣洩如果都在適當的範圍,這就體現了中庸之道,也符合了和諧的要求。劉基說:「人道有變,其節乃見;節也者,人之所難處也,於是乎有中焉。」(劉基:《尚節亭記》)在社會動蕩和變化時,人的氣節就表現出來了,但是掌握好節度,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所以才有了「適度」的說法。在現代史中也有典型的範例,如周恩來提出「有理,有利,有節」的思想,其中的「節」就是行為適度並且不過分的意思。 (四)義 「義」(義)與「善」字同源,「義」的本義指「宜也」,即合宜的行為與語言。宜還指合於道理、公正,又表示合乎正義。「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康熙字典》)「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論語?微子》)孟子說:「義,人之正路也。」(《孟子?離婁上》)「義」即合適的行為,指一個人的思想行為符合一定的道德標準,「行而宜之」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也可以推至朋友之間的符合道德準則的行為,即所謂「義重如山」。 合乎道德的行為往往意味著要犧牲一定的利益,所以「義」與「利」就有了矛盾。在先秦時期,義與利之間的對立並不明顯。孔子說過:「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左傳?成公二年》)「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禮制用來推行道義,道義可以產生利益,利益可用來協調百姓,這就是治理國家的關鍵(大節)。義與利並不對立,君子與小人的區別只不過是各有側重而已。 後來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義與利之間的對立有時會激化,導致了「義利之爭」。在政治上,也由此引申出法治與德治之間的對立。例如王安石曾提出過「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史?王安石傳》卷三百二十七)他在義與利之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強調了「利」的重要性,甚至將「利」視為法制甚至天道的表現,認為「利也,從刀者,制也。法之字,從水……則水之為物,因地而為曲直,因器而為方圓,其變無常,而常可以為平……有常以為利,無常以為用者,天之道也。」(《周官新義》卷一) 陸九淵批評了王安石的觀點,認為其強調利與法,實際上是否定了儒家的人文精神。「讀介甫(王安石)書,見其凡事歸之法度,此是介甫敗壞天下處。」(《象山語錄》卷三)朱熹也認為王安石的觀點是「學本出於刑名度數,而不足於性命道德。」(《晦庵集?讀兩陳諫議遺墨》卷七十)「王介甫以為『不可使知』,盡聖人愚民之意。曰:『申韓庄老之說,便是此意,以為聖人置這許多仁義禮樂,都是殃考人。』」(《朱子語類》卷三十五)所以,正統的儒家學者大都反對重利輕義的觀點。 (五)忠孝節義四者之間的關係 「忠孝節義」四個概念並非是孤立的,而是四者共同構成了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整體。「忠、孝」偏重於道德行為的出發點和動機;「節、義」則比較強調行為本身及其結果。道德的出發點不能停留在空論上,而是要體現在「節、義」的具體行為上,對國家的忠及對父母的孝,要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上,即是否有節、是否有義。良好的動機如果沒有產生相應的結果其實也是失敗的,但是合乎道德的行為也必須建立在善的動機上,沒有對「忠、孝」的認同,也很難產生出義行,以及對道德信念的恪守(節)。 「忠,孝」之間體現了個體與整體之間的辯證關係。首先,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國」與「家」不可分,「家」是構成「國」的基本元素,「國」又是「家」得到穩定和發展的保證,因此要「推孝為忠」。其次,二者也存在著矛盾。當個體與整體在利益的價值追求上發生矛盾時,即所謂「忠孝不能兩全」,則必須犧牲個體來成全整體,這就是「殺身成仁」。因此,「忠孝節義」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是儒家道德精神的核心,體現了動機與效果、內聖與外王、個體與整體的統一。 「節」、「義」之間也存在著辯證的關係。「節」是保持善行的尺度,是對行為的限制,失之則為惡,即所謂「失節」、「變節」。在這個意義上,守住「節操」和「操守」、「氣節」,就等於守住了「立場」和「原則」。「義」是善行的延伸,不為亦不惡,例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義行,沒有實施這一善行的人最多只能被稱為怯懦,但不能稱此為惡。在可為與不可為的處境中去選擇善行,這就是「義」的道德實踐核心。「節」、「義」分別從「限制」與「延伸」兩個角度出發,以此規範人的道德行為。 (六)與「五常」「四維」的關係 「忠孝節義」與傳統的「五常」及「四維」之間有著一定的關係。「五常」的「仁義禮智信」,是偏重於對士而言的。「智」是指在一定學識修養基礎上對事物的把握。智者很聰明、靈活多變,所以也要用「信」加以約束。「仁義禮」是「忠孝」表現的形式,「忠孝」則是「仁義禮」的內容;「智信」所表現的是具有士之特點的「節義」內容。「四維」的「禮義廉恥」,則是偏重於官吏的,著眼於官員的道德治理。「禮義」是「忠孝」在國家治理中的具體表現,而「廉恥」則是「節義」在官場中的具體要求。因此,「忠孝節義」是具有普遍性的,成為從帝王、諸侯乃至於一般百姓、販夫走卒都可以實踐的道德目標。 三、「忠孝節義」的基本哲學方法 「忠孝節義」的思想內容中貫穿著傳統的哲學思維方法,概括起來是一個「推」字,即由小推大、由己及人、由低到高。「推」有兩個基本維度:第一個是高度,表現為個人道德修養境界的升華,即從自身個體、家庭推及集體、國家和社會的高度。《大學》中所說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說明傳統道德價值的認同是通過由個體、宗族至群體,由血緣關係至無血緣關係,由家庭至整個社會而實現的,最後形成了對整體的認同,並且升華為天地之間的大德、大義及大愛的境界。這正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的根源。 「推」的第二個維度是範圍。中國傳統哲學認為,道德的根據是從自然(天地陰陽)推及人類社會的。如《白虎通義》認為:「君臣,父子,夫婦,六人也,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故六人為三綱。三綱法天、地、人,六紀法六合。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歸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轉相生也。夫婦法人,取象人合陰陽有施化端也。六紀者為三綱之紀者也。師長君臣之紀也,以其皆成己也;諸父兄弟父子之紀也,以其有親恩連也;諸舅朋友夫婦之紀也,以其皆有同志為紀助也。」(《白虎通義》卷七)君臣、父子、夫婦的關係是源於自然中的陰陽,以陰陽為根本,從而構成了天、地、人,君臣關係如同天上的眾星圍繞著太陽北斗運行一樣,父子關係如同五行之間的相生關係(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夫婦則體現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同陰陽結合化育萬物。 傳統哲學認為,由個人推及他人的過程就是「忠恕之道」。曾子總結老師孔子的思想時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認為其核心可以概括為推己及人,如人之心。朱熹解釋為:「盡己之心為忠,推己及人為恕。」(《四書章句集注》)「恕」側重於對別人的尊重,自己不願意接受的事情,不要強加於別人。「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忠」側重於對自己的要求,自己要確立和通達的事情,也努力地去幫助別人確立和通達,這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了「忠」所具有的「盡心竭力」的含義。「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 「推」亦表現在道德的具體行為之中。孔子認為:「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論語?憲問》)你如果具有愛心,就會為之出力;待人也是如此,如果你誠懇對他(忠),難道不會時時去勸導他么?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的注中對這句話的解釋是:「愛而勿勞,禽犢之愛也;忠而勿誨,婦寺之忠也。愛而知勞之,則其為愛也深矣;忠而知誨之,則其為忠也大矣。」動物之間僅僅有愛,而不會為對方出力;忠於一個人,發現他有錯時就要去糾正;如果明知有錯而故意不去勸導他,這是小人的行為。因此,在「忠」的內涵中便體現了「推己及人」,後人稱此為「行事也盡己之謂忠」([宋]馮椅《厚齋易學》卷四十八)。 「推」也是雙向的,一方面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由個人、家庭推及整個社會。另一方面,國家的大事也會涉及個人榮辱,例如在傳統社會中一個犯了罪的官員,他除了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之外,還要在道德上受到譴責。違反國家法律,是不忠;使父母蒙受恥辱,所以是不孝;辜負了師長的栽培、朋友的期望,所以也是不義;不能保持道德的底線而導致犯罪,從修身的角度說也是失節。 古人認為,孝既然來源於天地陰陽,反過來說,人們的孝行為也會影響天地,如果都能夠以忠孝之心去施及萬物,那麼就能夠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乃至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孝經?感應章第十六》) 四、「忠孝節義」內涵的多義性和複雜性 「忠孝節義」的內容中存在著多義性和矛盾性,其中不乏人文精神的內容,但也存在著非人文及專制主義的因素,即使在同一表述中也可能具有兩種相互矛盾的涵義。如「忠孝不能兩全」,既可以表現為個體利益服從社會整體利益的思想,也可以表現為對個性自由的一種壓迫和專制。 「忠孝節義」也具有一定的宗教性,表現為類似宗教的殉道意識、悲劇意識。如歷史上許多事例,小則屢試不舉,大則蒙冤受陷,均以犧牲個人、下層來成全君主專制等級秩序的大局。與此同時,這一思想又具有反專制的抗爭意義,即以徹底的自我犧牲來表示清白,表現出不與小人同流合污,不對傳統惡勢力的人身依附。如古代的屈原到現代的右派,都可以看到這一精神的影子。 「忠孝節義」思想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在物質(如寺廟、古建)與非物質(如戲劇、節日)文化遺產中,其價值觀通過大量的感性形式得以再現,並且也形成了民間非主流的理解模式,無意識地起著精神整合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民間非主流文化中,對「忠孝節義」的理解具有明顯的狹義性,他們利用「忠孝節義」之名作為控制人們行為的一種手段,最極端的便是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在一些民間組織中,對「忠孝節義」的絕對化理解,突出表現為從狹隘意義上對人的思想及行為的控制:「忠」是對其頭目的絕對服從;「孝」是一種輔助的手段,通過「契爺」(義父)與「義子」的關係來確認人身依附關係,如拜頭目為「乾爹」,自稱為「義子」,如果發生了背叛行為便有了「不孝」之名;「節」就是不允許個人對組織的背叛;「義」則是要遵循組織中的各種成文規則及潛規則。這些內容已經與傳統道德中的「忠孝節義」思想相去甚遠,所以也不在本書的討論範圍之內。 五、研究「忠孝節義」在現實社會中的重要意義 筆者認為,系統、正確地理解和研究「忠孝節義」,在現實社會中具有重要意義。恢復其樸素原義,同時也就是恢復了中華民族精神的精華。具體可以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系統地對「忠孝節義」思想進行文本解讀,還原這一思想的真實本義。例如,在儒家經典的論述中,「君」與「臣」、「父」與「子」的關係並不是單向的和絕對服從的關係,事實上早期儒家是很強調他們之間的雙向互動制約性的,「忠」要體現為敢於直言和恪守職責,決非是建立在人身依附以及小集團利益上的盲從關係,而這種盲從關係是為正統儒家學者所指責的,是一種不忠不義、小人結黨營私的奸佞行為。 (二)有利於社會和諧。社會和諧要建立在人與人之間合理關係的基礎上,「忠孝節義」思想是幾千年來傳統社會中人與人合理關係的概括,並且至今仍然沒有失去其積極意義。對於國家和人民事業的忠誠依然是需要倡導的,「孝」依然是處理長幼關係的基本準則,尤其是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今天,倡導孝道對於實現社會和諧與穩定,更具有深遠而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有利於當前社會的道德建設。「忠孝節義」是中國傳統道德精華的概括。在當前社會文明的建設中,講法治及一般道德較多,而講「氣節」和「操守」少,即使在愛情及婚姻上重新提倡「操守」也並不過分,追求愛情的專一、相互之間的忠實,也是古今中外共同推崇的美德。重新倡導人的「氣節」和「操守」,對於社會道德的建設、反腐倡廉、抵制低俗等方面都會產生積極的意義。 梁勁泰 李碧憲 2010年6月 後記 本書的研究內容是2009年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立項的重點課題。因此,以哲學的高度、人文的視角、歷史的實證,系統地對「忠孝節義」進行研究;通過大量的歷史文獻資料分析,系統地疏理出其內在的合理性,恢復「忠孝節義」的樸素原義,弘揚其中的民族精神和人文精神,為現實社會服務,是課題的根本宗旨,同樣也是本書的根本宗旨。 在此特別感謝李崇君先生在出版方面的大力支持。感謝我的哥哥梁北泰,他對於本書的完成給予了不少有益幫助。 梁勁泰 李碧憲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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