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副教授打教授,知法者為何犯法

法學院副教授打教授,知法者為何犯法

http://www.rednet.cn 2012/5/1 0:03:46紅網字體: 【大 中 小】
  日前,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對該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據被打教授的學生及學校多名老師介紹,其打人原因是「沒能評上教授職稱」,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評審委員會成員之一。(4月30日金羊網)    讀過新聞,筆者不禁納悶,評個職稱居然評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那麼,這個陳少林又是何許人也?百度百科詞條上對他有著如下描述,陳少林,男,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主攻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主要著作有《刑事訴權原論》(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刑事訴訟法學》(暨南大學出版社)等。在《光明日報》、《法學評論》、《江漢大學學報》發表文章數十篇。由此看來,陳少林副教授原來是一個在法學上頗有建樹的法學研究者,而今日的一番「知法犯法」之舉未免有失大家風範。    就事論事,陳少林副教授的做法的確有些過激,身為碩士生導師,本應起學術帶頭作用,成為學生心中仰慕的標杆,而如今此事一鬧,往日聲譽不在,昔日威嚴何存。退一步講,假設問題出在了評審委員會內部,由於工作不力,沒有做到承諾的評審過程公開透明,那麼,陳少林副教授也無需採用這樣一種極端方式,解決不了問題不說,還有悖「為師之道」。    為什麼評個職稱會令教授之間大動干戈,讓「知法者犯法」呢?事實上,「教授」與「副教授」之間只是一字之差,可是受到的待遇卻簡直是天壤之別。「副教授」的大動肝火,也讓職稱評審制度的弊端漸漸露出水面,對於這種「以文取人」的評審方式,究竟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對一個人的科研水平和綜合實力做出全面評估?    陳少林副教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執教近二十年,年近不惑之際,為了「教授」頭銜竟大打出手。震驚之餘,更值得我們反思。對於職稱評定,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周一良曾力排重議,對一位沒有發表過學術論文、但學術能力和水平都很高的年輕教師給予大力肯定,並讓其破格成為教授,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對於職稱評定,想必每個專家心中都有一把屬於自己的槓桿,有著自己所謂的標準,這本無對錯。但是,試問,僅憑藉著專家心中那把隱形的槓桿,憑著論文發表數量的條條框框,是否真的能選拔出名副其實的「教授」來?恐怕不盡然。    看看那些大學裡空有「教授」頭銜,卻不幹正事的教授、學術造假的教授、知法犯法的教授、荒淫無度的教授,那些制定職稱評審辦法的專家們,那些評審委員會裡頭頭是道的教授們,是否真的該好好反思了。[稿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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