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每部良法的出台,背後都離不開這種精神
剛剛過去的一年,是我國立法工作的「豐收年」。立法數量之多、質量之高、節奏之快讓人目不暇接。看得見的,是一次次表決、一部部法律、一個個條款;看不見的,則是立法者的精益求精,是人民權利的升級,是依法治國前進步伐的堅定與鏗鏘。
立法迎來豐收年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釋1部,對多部法律草案進行了審議,立法工作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民生、國家安全、文化、教育、生態環境等多個領域。
「概括去年一年的工作,我們在任務重、難度大、要求高、節奏快這四個方面有著非常深刻的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說。
如果要尋找2016立法內容的關鍵詞,國家安全、民法總則、文化自信、稅收法定、改革保障等一定榜上有名。
「在國家安全領域,我們出台了網路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再加上之前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通過這五部法律的制定,我們整個國家安全領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經搭建起來。」梁鷹告訴記者,這是近年來我國取得的一項重大立法成果。
多年來,文化立法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較為薄弱的環節。可喜的是,2016年,電影產業促進法出台,填補了我國文化產業立法的空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出台,成為我國文化領域首部基礎性的法律。「這都是屬於開拓性的立法項目,彌補文化領域立法的短板,體現了我們國家的文化自信。」梁鷹說。
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2016年我國出台了環境保護稅法。「這部法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重要任務的一個舉措,也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稅收法律。標誌著新形勢下稅收法制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說。
改革需於法有據。過去一年來,立法保障重大改革體現在多個方面。例如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試點授權、司法體制改革的授權、公務員制度改革的試點授權、社保制度改革的授權、軍官制度改革的試點授權等。
公民權利再升級
如果說憲法是萬法之父,那麼,民法就是萬法之母。「民法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基本原則、基本精神的源泉。判斷一個國家的法制是否成熟,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民事基本制度是一個重要的標誌。」梁鷹告訴記者,2016年,我國民法典的編纂工作有了重大的突破——民法典的總則編「民法總則草案」已經過三次審議。
毫不誇張地說,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啟動就意味著公民權利的再升級。「從工作步驟上來看,民法典編纂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它在民法典當中有統領性作用。它會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比如說我們為什麼規定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呢?它是民事主體制度。不管是定合同、買房子還是結婚、收養,人們開展民事活動都離不開民事主體,民事主體的一般規則在這裡要做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介紹道,具體而言,民法總則草案一共有11章、210條。
因為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民法總則的立法過程伴隨著廣泛的意見徵求。「去年的6月、10月、12月,人大常委會對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同時先後三次將草案的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上公布,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共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條意見。」賈東明說,此外,草案還兩次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並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有關的社會團體、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徵求意見。
記者獲悉,民法總則即將提請今年兩會進行第四次審議,如果審議中意見比較一致,該法有望於今年3月通過大會表決。
立法背後的工匠精神
如何讓法律既切中當下要害,又為未來的發展預留足夠的空間?如何讓法律最大程度地凝聚社會共識、反映各方訴求?一部良法的出台,離不開立法者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過去的一年中,面對繁重的立法工作任務,我們不忘初心,腳踏實地做好立法的工匠,力圖把每一部法律都打造成符合黨的主張和廣大人民利益,並實際管用的精品。」岳仲明說,立法人的工匠精神就是對每一項立法工作都要高標準、嚴要求,切磋、琢磨、精益求精,要逐條逐款打磨草案條文,竭力將至關重要的頂層制度設計好、把握好。
梁鷹舉例說道:「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條的表述不知道修改了多少遍。有心人如果把這個法律草案的每一稿都找出來,對比第一條的變化,都可以寫成一篇博士論文。」
立法要想出精品,關起門來悶頭苦幹絕對不行。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才是科學的途徑。「我們在制定環境保護稅法的時候,就規模化養殖是否徵稅的問題,專門聽取了中國畜牧業協會、奶業協會和十家企業的意見,向他們開誠布公地介紹了我們立法中的考慮。通過這些座談和介紹,打消了企業的顧慮。」岳仲明笑著說:「許多企業反映他們是『擔心而來,安心而去』,還給我們寄來了感謝信。」
「我們深切體會到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公民意識在不斷增強,立法必須要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特別是要充分聽取並認真研究吸收不同意見。開門立法既利於我們在立法工作中考慮得更周全,也體現了立法者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更有利於法律的有效實施。」岳仲明說。
編輯/王詠倩、胡達聞
來源/經濟日報記者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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