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元統一的歷史意義
進入封建社會,我國歷史先後經歷了結束春秋戰國分裂局面的秦統一、結束三國鼎立局面的西晉統一、結束南北對峙局面的隋統一和元朝的統一,本文試圖論述元朝統一的歷史意義。
一、元朝統一後我國政權的性質發生了實質性的轉變。
元統一前我國境內建立過許多政權,如中原地區的秦、漢、隋、唐、宋,周邊地區的匈奴、突厥、吐蕃、回鶻、女真、党項、契丹等政權,這些政權都是單一的民族政權,雖然這些政權中也有外族人做官,但改變不了單一民族政權的性質。元政權則是由蒙古族、漢族、西域各族、回族、藏族等種族統治階級共同建立的封建王朝。據不完全統計,《元史》列傳中(不包括《儒學傳》以後的各傳)有蒙古族95人,漢族221人,畏兀兒20人,契丹19人,女真10人。此外還有回鶻、高麗、僰人、渤海、回族等共計30多個民族。
在元朝,蒙古貴族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其餘各族官吏遍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權之中。在中央任職的如契丹族的耶律楚材、藏族的八思巴、漢族的劉秉忠、王恂、郭守敬等。其中耶律楚材在成吉思汗、窩闊台兩朝任職近30年,向蒙古統治者提出了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諸多建議,均被蒙古統治者採納,從而確定了元朝的建國框架。窩闊台曾多次稱讚他「真社稷臣也」、「非卿,則中原無今日」((1))。耶律楚材死後,元政府賜號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刑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的稱號((2)),耶律楚材對元朝立國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耶律楚材
「宣政院」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由非統治民族任最高行政首領、專管非統治民族地區行政事務的中央機構。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為國師兼宣政院第一任最高首領,代表元政府管理全國佛教和藏族地區行政事務。
地方官吏中,其他民族就更多了。史載,元初選調到湖廣、雲南等地的蒙古官吏「畏憚瘴癘,多不敢赴」,元政府就採用了「雜土人用之」的辦法充實各級政權。1289年元月,元世祖下詔:「以雲南行省地遠,州縣官多缺,六品以下,許本省選辟以聞。」((3))宣政院下屬的西藏地區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尉使司都元帥府,「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4))。
作為國家機器重要組成部分,元朝的軍隊同樣是由各民族士兵共同組成的。1263年5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1311年元月,由於各諸侯王、駙馬等來朝,元政府「命發各衛色目、漢軍826人到上京」。1316年11月,「增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5))。
元政權從中央到地方大量吸收外族官吏充實各級政權,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元政權的性質,充分說明與以前我國境內的所有政權相比,元政權已經不再是一個單一的民族政權,而是一個由國內30多個民族共同組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
二、元朝統一後我國的主要矛盾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從秦統一到元統一之前的1500年間,各民族建立的政權除中原王朝是封建政權外,其餘都是奴隸制政權,對於奴隸主階級來說,「進行掠奪戰爭,在他們看來是比創造的勞動更容易甚至更榮譽的事情」((6)),這就決定了元以前各民族政權之間的鬥爭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經常的,更多的時候會達到非常尖銳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境內的主要矛盾除各民族政權內部的階級矛盾,如陳勝、吳廣起義、黃巾起義、黃巢起義等以外,更多的表現為民族矛盾。如秦漢時期中原政權與匈奴的戰爭;南北朝時期的「五胡亂中華」;隋唐與突厥的戰爭;唐與吐蕃、回鶻的戰爭;遼與西夏之間的戰爭;金與遼之間的戰爭、宋金對峙等等,都是民族矛盾最突出的表現。
元朝統一後,各民族實現了空前大一統,各民族統治階級之間不再有根本的利害衝突,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鞏固統治地位、維護統治階級利益成了他們的共同目標。為了加強對各族貧苦大眾的統治,元統治者把全國人民分為4個等級,地位最高的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人,即西域各族人民,第三等級是「漢人」,包括原金政權統治下生活在黃河流域的漢族、契丹族、女真族等。第四等級是「南人」,包括南宋統治下的漢族和其他民族。
4個等級的劃分,突出說明了元以前的民族對立已經變成了等級之分,階級之分。在元朝,蒙古、漢族等各族統治者「豪家列華第,披金飯珠玉」,而蒙古族、漢族勞苦大眾卻是「茅屋耕田夫,衣食常不足。」人們不禁發出了「均為羲皇民,胡焉異榮辱?」((7))的感嘆。元末農民起義爆發後,蒙古族首領雷帖木兒不花領導蒙古族貧苦牧民在河北舉行起義。起義軍轉戰華北、東北各地,與劉福通、徐幫輝領導的漢族起義軍緊密配合,遙相呼應。而各族統治階級,特別是漢族地主階級和蒙古貴族則狼狽為奸,血腥地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起義。事實雄辯地證明了元朝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民族矛盾,而是階級矛盾。
三、元朝統一極大地促進了「華夏一統」思想的形成。
元以前各民族之間長期對立和戰爭,不僅給各族人民的生活帶來深重的災難,更使各族人民在思想上形成了尖銳的對立。這種對立首先表現在各族人民都有本民族的信仰和風俗習慣。如漢族人民有黃帝等,南方的苗族有盤古、蚩尤;吐蕃有棄端已、棄聶棄贊普、松贊干布,而烏桓、鮮卑族的風俗是「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及先大人有健名者」((8))。其次各民族都對本民族政權都有著深厚地「愛國」情結,各民族都有反抗外族的「民族英雄」。如大家熟知的漢族歷史上的祖逖、岳飛、文天祥等、女真族的阿骨打、蒙古族的鐵木真等。而那些出賣國家和民族利益的石敬瑭、秦檜等人則被稱之為「奸臣」、「賣國賊」,遺臭萬年。岳飛的《滿江紅》詞更是一個最具典型的代表之一。
元朝建立後,各民族生活在一個共同的大家庭里,產生民族對立的社會存在已經完全消失。元朝最高統治者蒙古貴族全盤承襲了中原漢族地主階級的統治方式,包括政治、經濟制度和思想文化,更是極大地促進了國內各民族在漢文化基礎的思想統一。
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完全照搬中原的政治、經濟制度。他命令漢族人劉秉忠、許衡參照宋朝禮儀制定了元朝的朝儀。在輿服方面,自從「世祖混一天下,近取金宋,遠法漢唐」((9))。元朝的賦稅制度「大率以唐為法,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10))。
在思想方面,元朝統治者極力吹捧孔孟之道,宣揚程朱理學。早在元朝統一前,戎馬倥傯的忽必烈就「譴王佑於西川等路採訪醫、儒、僧、道」((11))太宗、成宗皇帝先後在大都修建了孔廟。1308年7月,武宗皇帝即位,下詔加封孔子「成至聖文宣王」。1313年,「以先儒周惇、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從祀」,後又增加顏子、曾子、子思、孟子董仲舒等從祀。元朝還在全國地為黃帝、堯、舜、禹、女媧、成湯、周公、孫武、張良、管仲、樂毅、諸葛亮、盤古等修廟祭祀((12))。
孛兒只斤·忽必烈
對於儒家經典,蒙古貴族更是推崇備至。仁宗、英宗十分崇尚《大學衍義》,認為「治天下,此一書足矣」((13)),「修身治國,無愈此書」((14))。元政府規定:「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元朝的科舉考試規定,命題範圍在《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回答必須用朱熹的《章句集注》((15))。元朝人胡瑜曾毫不誇張地說道:「我朝崇儒重道之意,廣越前古。」((16))
作為元朝最高統治者的蒙古貴族,如此承襲漢族典章制度和思想文化,極大地促進了各族人民在漢文化基礎的思想大一統。思想統一的具體表現如《元史》里第一次出現了一個新的辭彙:「華夏一統」((17))。再如,前文所引詩文中「均為羲皇民」,非常直白地說明在元朝統治區域內,所有民族都是三皇五帝的後代。還有,與元以前的民族英雄相比,元以後我國的民族英雄如抗擊倭寇的戚繼光、收復台灣的鄭成功等,他們所代表的「民族」不再是國內某個單一民族,而是整個中華民族。
華夏一統的形成最突出表現在「中國」一詞內涵的巨大變化。元以前的《二十二史》中把秦漢、隋唐等漢族政權叫「中國」,意思是「中原之國」,而把四周各少數民族政權通稱為「外國」、「夷狄」,如《舊五代史﹒外國列傳》中的「外國」有契丹、吐蕃、回鶻、高麗、渤海靺鞨、黑水靺鞨、昆明部落、新羅、占城等。顯然,這裡的「外國」指的是中原漢族政權以外的所有國家,包括我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政權。而《元史 ﹒外夷列傳》中的外國則僅包括:高麗、日本、緬、占城等國,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外國」概念幾無差別。
四、元朝創立的行省制度奠定了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行政制度和疆域。
元以前,我國境內各民族政權在統治機構、疆域等方面都自成一體。如漢族政權最高統治者叫皇帝,皇帝以下有三公九卿。匈奴的最高統治者叫單于,單于以下有「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護、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18))。突厥的最高統治者叫可汗,可漢的繼承人叫特勤。吐蕃的最高統治者叫贊普,贊普以下有大相、副相、都護等。鮮卑族在檀石槐統治時「稱兵十萬」((19)),回鶻有「眾十萬,勝兵半之」((20))。西域各國,小的如子合國,「勝兵千人」,大的如于闐國,「勝兵三萬餘人」((21)。)
各民族政權也都擁有自己的統治範圍,也就是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疆域。突厥強大時,轄境「東至遼海以西,西至西海萬里,南至沙漠以北,北到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22))。8世紀中期,骨力裴羅統一回鶻,轄境「東極室韋,西金山,南控沙漠,盡得古匈奴地」((23))。680年,吐蕃的疆域「東現松、茂、嶲接,南極婆羅門,西取四鎮,幅員萬里」((24))。這些疆域對民族政權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如西漢與匈奴相約,「自今以來,漢與匈奴合為一家,世世毋得相詐相攻」((25))。唐與吐蕃會盟,在盟約中寫道:「蕃漢兩邦,各守見管本界,彼此不得征,不得討,不得相為寇讎,不得侵謀境土。」((26))
元以前我國境內各民族政權之間也曾出現過多次統一,但這種統一隻是表面的——征服民族與被征服民族之間僅僅保持著可有可無的「羈縻」關係;局部的——沒有一次統一是我國境內所有民族的大一統。如匈奴強大時,征服了許多民族,建立了眾多的羈縻國。公元72年冬,「匈奴大虛弱,諸縻屬者皆瓦解」((27))。烏孫原是西漢的羈縻國,後來強大後,「取縻屬,不肯往朝會」((28))。靺鞨首領大祚榮受唐冊封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等職。719年,「祚榮死,其國私謚為高王」((29))。大祚榮的子孫後代世襲了大祚榮的王位。
唐朝全盛時期有許多民族內附,唐政府在歸屬的民族內設立的府州統稱為「羈縻州」。各羈縻州的首領仍然由各民族的統治者擔任,他們在羈縻州內具有任免官吏、徵收賦稅、擴充軍隊、官位世襲等特權,與唐朝保持著若即若離的關係。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朝前期的羈縻州共有856個,幾乎是「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可是,「天寶以後,區夏痍破,王官戍北踰河,西至秦邠,凌夷百年,逮於亡」((30))。
元朝第一次把我國境內所有民族真正統一在一個政權內,使國內各民族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共同的疆域之內,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元以前各民族政權林立,疆域相互分割的局面。隨著國家大一統的形成,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的行政制度——行省制度應運而生。
元政府首次在全國推行行省制度。行省制度規定,在中央政府設立「中書省」,直轄首都大都及鄰近地區。其餘各地劃分為11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作為中央中書省在地方上的派出機構,代表中書省管理地方行政事務。行中書省的官吏由中書省直接任命,各行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31))。
行省制度使我國境內各民族之間由過去「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變成了「內地」和「邊疆」的關係,如遼陽行省的管轄的地區是唐朝時的黑水、渤海兩都督府、兩宋時期金政權的轄地。嶺北行省管轄的是唐朝時期的突厥、回鶻、兩宋時期遼政權的轄地。甘肅行省管轄的是兩宋時期的西夏政權轄地。雲南行省管轄的是唐朝南詔、大理政權的轄地。唐宋時期的吐蕃政權,也就是今西藏地區直屬中央政府的宣政院管轄。天山南北設立了「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等機構,直轄中央政府。《元史》作者在談到這一巨大變化時,不無感慨地說道:「蓋嶺北、遼陽與甘肅、雲南、湖廣之邊,唐所謂羈縻州往往在是,今皆賦稅之,比於內地。」((32))行省制度一直延續至今,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元朝在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省以下的行政機構是府、路、州、縣,全國共有33府,185路,359州,1127縣。為了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繫,元政府在全國各地設立了1400多個「站赤」,也就是驛站,後又增加了許多「急遞站鋪」。這樣,無論是長城內外,還是大江南北,「使驛往來,如行國中」((33))。
隨著我國各民族的空前一統和行省制度的實行,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行政區劃和疆域基本形成。在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中,陝西、甘肅、雲南、江西、福建等省的名稱與元代完全相同,省以下的縣名與行政區劃也大體相同。如,元朝陝西行省管轄今陝西、甘肅東南部及四川西部,屬於今陝西省管轄範圍內元朝共設立了55個縣,其中長安、咸陽、興平、臨潼等48個縣名與現在完全相同。
元朝的疆域,「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34)),《元史》作者在談到元朝疆域時說:「自封建變為郡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於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並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天下為一。」
元朝疆域同以前相比,其意義絕是僅僅在於遼闊,而在於它第一次真正把歷史上屬於我國各族人民辛勤開發、努力建設的所有疆域全都包括在內;在於它是一個長期而穩定的疆域;在於它為清朝前期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疆域的最後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明清兩代的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清朝前期,我國的疆域西跨蔥嶺,西北達巴爾喀什湖北岸,北接西伯利亞,東北到黑龍江以北的外興安嶺和庫頁島,東臨太平洋,東南到台灣及其附屬島嶼釣魚島、赤尾嶼等,南包南海諸島。自元至清,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疆域最終形成。
五、元朝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我國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之間從遠古時代開始就有著密切的聯繫。匈奴最早稱「葷粥」,商代稱「鬼方」,西周稱「獫狁」,戰國時代始稱匈奴。在我國遠古時代傳說時代就有黃帝北逐葷粥的故事。《尚書》、《詩經》里都有匈奴與中原相互交往的記載。突厥、回鶻、薛延陀、黠戛斯的祖先是丁零,丁零從夏朝開始就同中原發生聯繫。吐蕃的祖先是羌人,羌和姜同音,民西周的姜姓原為一家,世居青海湖一帶,約在西漢後期,部分羌人南遷,征服了青藏高原的土著居民,建立了許多小國家。松贊干布統一後,發展成為強大的吐蕃政權。戰國時期,楚將庄蹻率兵在雲南建立了以滇池為中心的滇國,即後來的樊明玉、大理政權。蒙古族發源於室韋的一支蒙兀室韋,而室韋的祖先是東胡,東胡從春秋戰國開始就與就與中原各國發生聯繫。
在長達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大融合始終是聯結各民族的橋樑和紐帶。戰國以後地處中原的漢族地主階級在黃河流域建立了秦漢唐宋等強大的封建王朝,這對還處於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的周邊各民族來說,無疑建立了一個較高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對周邊各民具有強大的吸引力,黃河流域就像一個大熔爐,不斷吸收、融合國內其他民族。
秦漢三國時期,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民族相繼入住中原,到西晉統一後,「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并州之胡,……人口盛過西戎」((35))。經過十六國、北朝初期的民族融合,北方地區出現了民族融合的歷史大趨勢,北魏孝文帝順應歷史潮流,推行了以「漢化」政策為主的改革,更是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大融合的進程。
隋唐時期,突厥、回鶻、回鶻、奚、靺鞨、沙陀等民族大量內遷。貞觀年間,「全國戶不及三百萬,而四夷降服者二十萬人」((36))。經過唐朝、五代的民族融合,北宋統一後,大都融合在漢族裡。
兩宋時期,党項族與河西走廊的漢族人民生活在一起,契丹族與河西走廊的漢族人民生活在一起,契丹族與幽、雲十六州的漢族人民生活在一起,紹興議和後,金朝為加強對中原漢族的統治,遷居大批「猛安」(氏族)、「謀克」(部落)於陝西隴右之地,居住在中原的女真族更是「棋布星羅,散居四方」((37))。經過長期的民族融合,蒙古滅金後,原金政權統治下的漢族、契丹族、女真族等民族均被蒙古人稱為「漢人」,成為元朝4個等級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先進的漢文化始終是我國各民族人民共同發展的方向。進入封建社會後,中原地區先進發達的漢文化不斷以戰爭、通婚、通關市、通使、派譴留學生、作用漢人做官吏等各種方式傳播給周邊各民族。雖然元以前中原的漢族政權不斷與周邊各民族政權之間發生戰爭,然而誠如馬克思、恩格斯在論述古代戰爭與歷史演進的關係時所說:「暴力、戰爭、掠奪、搶劫等被看作是歷史的動力……對野蠻的征服者來說,正如以上指出,戰爭本身還是一種經常的交往形式。」「野蠻的征服者總是被他們所征服的民族的較高的文明所征服,這是一條永恆的規律」((38))。
事實的確是這樣,西漢與南越通關市,鐵器開始傳入南方。與匈奴通關市,鐵器開始傳入北方,匈奴人「樂關市,嗜漢財物」((39))。各民族政權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更是源遠流長,綿延不斷。西漢與匈奴「遣使者冠蓋相望,結軹於道」((40))。東漢與烏桓「歲時互市焉」((41)),西域各國早在北魏時期即經常「譴使來貢」((42))。
文化方面的交往更為頻繁。唐朝時文成公主、金城公主搞事大量建築、雕刻、繪畫、書法等方面的傑出人才進入青藏高原。金城公主進藏後,還專門派人到京城長安「請毛詩、禮記、左傳、文選各一部」((43)),又「請中國識文之人典表疏」((44))。吐蕃也經常「譴諸豪子弟入國學,習詩書」((45))。渤海政權 自從「派諸生詣京師太學,習識古今制度」後,「遂為海東盛國」((46))。契丹族的耶律阿保機當選為部落首領後,通過作用漢人韓延徽等改革習俗,修建城郭,創投契丹文字,遼政權才能以強大。
文成公主百藏圖
正是由於經過了長達數千年的民族大融合,才最終形成了今天我國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及其政治布局。
注釋:
(1)《元史·耶律楚材傳》
(2)《元史·釋老傳》
(3)(11)(35)《元史·世祖紀》
(4)(31)《元史·百官志》
(5)《元史·兵志》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7)元朝詩人陳高《感興》詩
(8)(19)(41)《後漢書·鮮卑烏桓傳》
(9)《元史·輿服志》
(10)《元史·食貨志》
(12)(16)《元史·祭祀志》
(13)《元史·仁宗紀》
(14)《元史·英宗紀》
(15)《元史·選舉志》
(17)(36)《元史·武宗紀》
(18)(25)(27)《漢書·匈奴傳》
(20)(23)《新唐書·回鶻傳》
(21)(28)《漢書·西域傳》
(22)《周書·突厥傳》
(24)(26)(44)《舊唐書·吐蕃傳》
(29)(46)《新唐書·渤海傳》
(30)《新唐書·北狄傳》
(32)(33)(34)《元史·地理志》
(35)江統《徙戎論》
(36)《新唐書·食貨志》
(37)《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68
(3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17頁
(39)《史記·匈奴列傳》
(40)《史記·孝文本紀》
(42)《北史·魏本紀》
(43)(45)《新唐書·吐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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