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嫁給男人還是嫁給金錢?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新婚姻法還沒實施,媒體網路就鬧得沸沸揚揚,瞬間成了萬眾注目的焦點,人們眾說紛紜,各抒己見。來源鳳凰網《婚姻法》有了新的解釋,婚前買房房子的產權歸哪方買的歸哪方。如果說這個房子是男方全錢購買,那麼做兒媳的一點份都沒有。當然,這個前提是:婚姻出現危機到了非離婚的地步,離了,這個房子全部屬於男方。相反,則一樣。這則新規,表面上看起來對現在離婚越來越多,離婚房產產權有了有利的保證,但是仔細看來,這樣的規定勢必會促生更多的家庭支離破碎,促生更多的小三,促生更多的剩男剩女。因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是沒有錢的一方都會有這樣的擔心,假若將來真的會有不歡而散的一天,那麼他或者她到底屬於什麼?又能得到什麼!!當下有許多家庭面臨婚後危機,感情、工作、生活各個方面的原因都有,離婚家庭越來越多。正在這時,《婚姻法》發出了新規是對那些還沒有結婚,或者即將走進婚姻殿堂的男女們當頭一棒。猶如第三者插足,這個婚還真不敢結了。於是,筆者由此引發了三點思考。第一點:新規保護的婚姻還是財產?產權產權,說白一點就是金錢。由於房價持續走高,好一點的大城市,根本買不起房,這種原因導致了諸多剩男剩女,找不到合適另一半,房子是其中很大一塊原因。而對於那些結婚了的,有房子的,大部分應該是父母資助幫扶著購買的。子女或許不用還,但是好好對待孝敬老人是必須應該盡責的義務。當《婚姻法》解釋,婚前買房,如果是南方購買的房子,將來產權完全歸於南方,女方是沒有產權權力的,於是一下子讓女方倍感堪憂,結婚時嫁給了男人還是嫁給了金錢,真正的感情何在?白頭偕老或成空談。第二點:婚姻岌岌可危,當老婆不如做小三?《婚姻法》的新規,加劇了小三的促生,反正我信了。嫁給一個有錢的男人,將來若是性格不和要分手,房子產權一點都沒撈到,那還不如當小三,有錢有車還有房,想什麼時候溜就什麼時候溜。哪方買房子歸哪方,某些方面讓婚姻更嚴肅更正規,實不知加劇了感情婚姻危機,當老婆不如做小三的思想愈來愈強烈。第三點:還原感情本質,金錢或變成浮雲。如是說,現在的一些婚姻,女人們想的淡了,很少再去考慮感情了,只要有錢有車有房,就跟定那男人了,不管對方是快半百有餘的小老頭,還是錢財不正當得來的混混。新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解釋,一定程度上約束了這種思想。一定程度上對男女感情加了一副良藥。還原感情本質,讓婚姻在感情永久的情況下持續的保持下去。《婚姻法》是約束規範男女婚姻的,不是恐嚇男女感情的。無論男方女方,當你決定和對方走到一起時,請靜下心來想一想:你要的,是對方人還是對方的錢,別讓自己嫁給金錢,到最後受到傷害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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