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之爭:休謨的詰難和康德的答案

因果律之爭:休謨的詰難和康德的答案

18 世紀,正當科學和哲學在歐洲大陸蓬勃發展之時,一場巨變發生了。這場巨變顛覆了科學家、哲學家們賴以生存、並從未質疑過的知識框架——因果關係,並使得這兩個學科一度陷入到恐慌之中。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大衛·休謨和他的懷疑論體系。在進一步探討康德對這一困境的解決之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休謨究竟做了什麼?

在《人類理解研究》中,休謨對因果推理提出了詰難。休謨認為,實證科學的「一切理論似乎都建立在因果關係上」。事實也的確如此:在如物理學這樣的自然科學中,無論是做實驗還是歸納,無不需要因果性的體系。那麼,因果關係是什麼?休謨既反對機械唯物主義用「力」來說明因果性的基礎,也反對笛卡爾、貝克萊等人神學唯心主義的因果觀。在他看來,因果關係的知識是從經驗得來的,而不能來自先天的邏輯推演。經驗只賦予我們零星的事實,經驗本身不能提供因果聯繫觀念的普遍必然性。經驗的積累只能使相似的對象增多,而不能斷言經驗過的事物與未經驗過的事物之間具有必然性。因果性只是一種「主觀的聯想」。比如,當我們看到「太陽曬」「石頭熱」這兩個現象,我們便會建立起兩者的因果關係,即「石頭熱起來是太陽曬的結果」。休謨便提出,我們是由於多次看到「太陽曬」「石頭熱」,便將兩件事情聯繫在了一起。這樣的聯想是習慣性的,也是完全主觀的,不能就因此說這樣的關係真的存在:「因果關係」的這種習慣只有或然性而沒有必然性,因此,它隨時都有可能失效。

休謨的詰難之所以能使哲學和科學都一度陷入停滯之中,也和啟蒙之後哲學家們對於「理性」的獨斷應用密切相關。所謂獨斷,就是沒有根據的斷言,這一斷言聲稱「有因果關係」「因果有普遍必然性」。但這是從哪裡得知的?用康德的問法來說,就是它「何以可能」?正如學校里政治教科書中寫的那樣,「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運動是有規律的」;但你是怎麼知道的?如果不問,這便就是一種獨斷和教條主義。休謨的問題打破了康德「獨斷論的美夢」[2],並使他開始認真思考理性和因果關係背後的基礎,並在日後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如下的解答。

為了拯救科學和形而上學體系,康德要做的便是重建因果律。這種重建並不只是恢復,而是要將其建立在一個更為牢靠的基礎上,也就是建立在「先驗邏輯」的基礎上。康德認為,「一切發生的事情都有原因」是一個先天綜合判斷。也就是說,這一判斷是「先天」的,「純粹」的,也就是先於一切經驗並能應用在經驗上的,這種先天綜合判斷的能力又依託於普遍的人類理性,於是它便擁有了普遍必然性。康德在此做出的,便是他所描述的「哥白尼似的革命」:不是讓觀念去符合對象,而是要考察對象如何符合觀念。因果規律之所以是「必然的」「客觀的」,正是因為它深深紮根在認識主體——人的理性中。康德顛覆了之前對於「主觀」「客觀」的分割:事物之「客觀」是因為它符合認識主體的認識結構,所以才能被我們所認識。因果規律同時具有「先驗的觀念性」和「經驗的實在性」。「先驗的觀念性」就是認識主體固有的一套觀念體系,它能通過把握經驗、建立經驗中的客觀規律來建立「經驗的實在性」。而這個主體用來建立這種經驗性的先驗條件,就是「先驗範疇」。先驗範疇一共有 4 組 12 個,是從形式邏輯的範疇表中總結出的,如下所示:

  • 量的範疇:單一性,復多性,全體性
  • 質的範疇:實在性,否定性,限定性
  • 關係的範疇:依存性與自存性,因果性與隸屬性,共聯性
  • 模態的範疇:可能性與不可能性,存在與不存在,必然性與偶然性

也就是說,這些範疇,包括因果性範疇在內,雖然是「觀念性」的,但不是主觀的,而是不為人的意志而轉移的。主體必須服從這個結構,才能得到知識。康德並沒有從經驗中去規定因果性的條件,而是從經驗中分析出了它的先天因素。有關現象的知識未必是不可靠的,如果有先天的內容作為基礎,它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所以,後天的經驗知識必須要有先天條件才得以可能。其中,這些條件包括上面所說的範疇,也包括感性的先天直觀形式——時間和空間。

需要在此明確一下「時間和空間」在康德哲學中的地位。康德說,時間和空間不是概念,也不是從後天經驗中抽離出的,而是感性的先天直觀形式:感性包含先天形式和後天材料,時間和空間就是先天形式,任何知覺和印象,如果沒有時間和空間,就不能被我們感受到。這也就是《純粹理性批判》先驗感性論的主要內容。

範疇是先天的,經驗是後天的。因此,為了使得範疇能夠把握後天的經驗材料,必須要有一個「中介」作為聯結,這就是「圖型」(Schema)。通過圖型,主體就可以建立判斷,用範疇把握對象。那麼,這個圖型是什麼呢?就是時間。時間作為一種最根本的先天接受能力,可以作為中介,將先天和後天結合起來。通過時間的相繼性,我們可以把因果性範疇聯結在圖型智商,用來把握那些在時間中流逝著的經驗的材料和知覺印象。而這種時間的圖型便不僅僅是時間的先後關係了;因為通過先驗想像力對時間加以處理,將時間的「不可逆轉」規定為「相繼性」就是藉助因果性範疇進行規定的,因為因果性範疇本身也包含了這種「不可逆轉」(不能倒因為果)的特點。雖然時間上的相繼性不一定就是因果關係的體現,因果性範疇和時間的相繼性是客觀因果性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但為了確立客觀因果關係的存在,那麼就一定運用了時間的相繼性及因果範疇。康德承認,自己的理論並不能確定每一個具體的事物的原因何在。但他所提出的,是「人為自然立法」的法庭的存在。一件事情是不是由另一件事情造成的要通過經驗的舉證,但一旦舉證完畢,一切便可以置入在理性的法庭中進行判斷。

自此,我們可以進行如下總結:因果性作為關係範疇的一種,是人作為思維主體主動產生的、認識世界的方式,其必然性不內在於客觀世界,而內在於普遍、先天的人類理性。因果性的確是人類主動塑造的概念;但恰恰是因為它來源於人類塑造、普遍內在於人類,它才擁有了普遍必然性。只要認識主體存在,那麼因果關係就永遠存在。

參考書目:

  1. 休謨《人類理解研究》,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 1997 年版
  2. 伊曼努爾·康德《純粹理性批判》,鄧曉芒譯,人民出版社
  3. 伊曼努爾·康德《任何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形而上學導論》,李秋零譯
  4. 鄧曉芒《<純粹理性批判> 講演錄》,商務印書館
  5. 鄧曉芒《德國古典哲學講演錄》,湖南文藝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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