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和學生拍低俗照被解聘,學校是否合法?
來自專欄法之劍
文|庄志明律師
25日,潁州區教育局發布消息稱:收到阜陽市教育局轉來關於匯鑫小學某教師與身著內容低俗上衣學生合影事件後,我局立即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如下:匯鑫小學幾名學生從網上定了一套內容低俗的黑色體恤拍攝畢業照,並邀請該校外聘教師一同拍照。該教師未能及時制止學生的行為,反而和幾個孩子合影並發到網路上,引起網友較大反響,此行為嚴重影響了教師形象,違反了相關規定。
該教師現已作出深刻檢查並向家長道歉。經研究,匯鑫小學對涉事老師予以解聘。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舉一反三,加強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所有教師(包括外聘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
這是什麼情況呢?據微信公眾號「廉政空間」上的文章,6月24日下午開始,一張小學生與女教師的合影在阜陽朋友圈流傳。阜陽市匯鑫小學六年級學生穿著一套「吃喝嫖賭 坑蒙拐騙偷」低俗內容上衣合影,女老師不但沒有阻止,還很「開心」的與同學合影。後來,照片從朋友圈流傳到了微博上,立馬引起軒然大波。
現在的領導,一怕鬧,二怕網。這網路上一旦鑼鼓喧天,領導立馬就心驚肉跳。照片上網後不到24小時,區教育局即發布了處理信息,應該來說這輿情應對速度和能力還是及格的。
但筆者作為一名律師,從這兩、三百字的消息里仍讀出了那麼一點權力任性的味道。
該女老師在低俗照片上網後,很快就寫了誠懇的懺悔道歉,向家長道歉,向老師這個職業道歉,態度是極為誠懇的。在老師作出誠懇道歉的情況下,涉事學校居然給老師一個改正的機會都沒有,直接解聘,道理何在?這個道歉白道歉了?
女老師和學生拍低俗照,老師固然有錯。但六年級的學生歲數也不小了,善惡美醜認知多少也有了,難道學生沒錯?學生家長給學生買這些奇裝異服,家長難道沒錯?老師和同學在學校公開拍低俗照,學校領導監管難道就沒問題?最後將這板子全打在涉事老師身上,我覺得似乎不公平。
從區教育局發布的信息看,該教師是「外聘教師」,我在網上查閱了「外聘教師」的定義,沒有權威說法,大概意思是:為彌補學校師資力量不足,聘請校外有教學資質的教師來校授課,這部分教師一般在本學校沒有編製。顯然外聘教師不是「體制」內教師,儘管不是體制內,但既然在學校任教,也和學校發生了勞動關係,理應享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故外聘教師仍是「正式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執行。
對此《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另《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工會法》也有關於解除員工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從以上規定看,解除員工的前置程序是經過工會。不經過工會的單方解除是不合規範,或者說是不合法的。對外聘教師的解除同樣得依照以上程序。該學校做到了嗎?24日事發,25日即單方解除,解除的前置程序真的履行了嗎?前置程序效率如此之高?筆者存疑。
根據教育局發布的信息看,該女教師解除的原因是「嚴重影響了教師形象,違反了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此說辭理由不充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對於該女教師的解聘應當依據上述(二)項情形,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予以解除。女教師和學生們僅拍了一張不適當的照片就到了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度了?我看不至於。
再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匯鑫小學有沒有將關於解除的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在教師入職時告知外聘教師?問題很多啊。
為了「平息民憤」、消除輿情,動輒就開除員工,我認為不是一個有擔當的領導。何況該事件並非「民憤極大」,何至於解除老師呢?也許老師在合影時,也是迫不得已的:9個人高馬大的學生來請老師合影,年輕的女老師能有多大的威嚴批評和拒絕學生。現在學生的情況明白人都知道。
我聽一個老師對我說過這麼個事,說現在的學生喜歡玩電腦,一些小學生居然敢在下課時間到老師辦公室要求玩電腦,某天這個老師拒絕了一個學生的要求,第二天發現自己的茶杯里被倒了一杯尿。你說現在的學生還敢管嗎?你要是管狠了,他玩個跳樓,學生家長不會把板子打自己身上,就知道到學校拉橫幅,千錯萬錯都是學校老師的錯,唯獨不是自己的錯。
別把過錯讓一個人扛,老師也應該得到溫柔的善待,哪怕她是個「外聘」的。人家拿著在編教師幾分之一的工資,卻干著同樣的事,給人家留條活路真的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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