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書 | 《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贈送各地從事家事審判的法官

《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陳敏老師著)贈送各地從事家事審判改革的法官

  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為推動《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促進我國各地法院正在進行的婚姻家事審判專業化改革試點工作,促進反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試點工作的進程,「家事法苑」公號再次向全國各地婚姻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法庭以及所有關注婚姻家事審判改革動態的法官、檢察官贈送《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陳敏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3月版)。

  有需要者可在本微信平台直接發送信息告知您的姓名、單位、詳細地址(含郵編)、手機號,郵箱。

  贈書數量100本,贈完為止。

  限於成本,本次贈書對象僅限於各地法官(之前已經通過微信公號接受贈書的法官不宜再次申請,但可推薦其他法官關注、申請),其他各界朋友,學者、律師同行等可在各地書店及亞馬遜、噹噹等網上書店自行購買。

  家事無小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和萬事興,共同關注,共同努力!

《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1版 (2013年3月1日)

平裝: 262頁

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1090594X, 9787510905940

條形碼: 9787510905940

商品尺寸: 20.6 x 14.6 x 1.8 cm

商品重量: 699 g

品牌: 人民法院出版社

ASIN: B00C5823X2

  《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內容簡介:如何識別家庭暴力?簽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會遇到哪些問題?案件審理中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傳統性別意識如何影響裁判結果?《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作者長期致力於反家暴理論研究和實踐。在指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試點法院開展工作期間。她將前沿的理論應用於審判實踐,為上述問題找到了答案並寫成此書。《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實用性極強,除法官外,警察、檢察官、律師、婦聯幹部、家庭暴力研究人員、心理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倖存者等,都可以從中受益。

編輯推薦

  陳敏所著的《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雖然是為法官辦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而寫,但同時也是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的工具書,更可以作為警察、檢察官、婦聯幹部、家庭暴力研究人員、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治療師的工作參考書。家庭暴力受害人和施暴人以及所有關注家庭暴力問題的人士,也都可以從中受益。

作者簡介

  陳敏,女,浙江省溫州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碩士。先後從事大學教學、司法外事、婦女法律援助、社會性別和法律領域的研究和實踐。現供職於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近年來致力十推進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新舉措。曾起草《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著有《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發表相關論文和評論性文章數十篇。曾獲榮譽:全國三八紅旗手(2012年)、全國爭先創優先進個人(2012年)、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2010年)、《方圓法治》法活人物(2005年)。

目錄

第一章 讀懂家庭暴力

一、關於家庭暴力概念

(一)家庭暴力定義

(二)家庭暴力主體

(三)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控制

(四)家庭暴力與家庭糾紛具有本質的不同

(五)經濟控制與家庭理財的區別

(六)精神暴力造成的傷害最難痊癒

(七)單純的侮辱謾罵不是精神暴力

(八)輕微身體暴力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精神傷害

(九)威脅有時比毆打更具威懾力

(十)家庭暴力規律及後果

(十一)冷暴力是偽命題

(十二)性暴力是最嚴重的暴力形式

(十三)家庭暴力不是隱私

(十四)家庭暴力是涉及婦女基本人權的社會問題

(十五)家庭暴力是基於性別的暴力

二、關於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

(一)不是因為沒有文化

(二)不是因為醉酒

(三)不是因為壓力

(四)不是因為童年遭受過家庭暴力

(五)不是因為施暴人脾氣暴躁

(六)不是因為施暴人心理不正常或有人格障礙

(七)不是因為受人的的言語激惹

(八)不是因為受人的「嘮叨」

(九)不是因為受害人的軟弱

(十)家庭暴力發生的真正原因

三、關於施暴人和受害人

(一)施暴人類型

(二)施暴人不一定是惡人

(三)嫉妒不是因為愛

(四)施暴頻率和嚴重程度不一定隨施暴人的年齡增長而遞減

(五)施暴人「生病」,不能讓受害人「吃藥」

(六)「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背後

(七)受害人隱瞞受暴事實的背後

(八)受害人順從施暴人的背後

(九)受害人和施暴人的關係,如同綁匪和人質的關係

(十)受害人離開施暴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十一)受暴兒童和目睹兒童也有創傷性反應

(十二)社會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方

第二章 家庭暴力知識在婚姻家庭案件審理中的應用

一、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一)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二)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法律依據

(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的案件類型

(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應對分手暴力的重要手段

(五)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為何問的人多,申請的人少

(六)「互毆」的當事人可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七)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允許多次申請

(八)當事人惡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可能性不大

(九)受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不一定會增加法官工作負擔

(十)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的證據審查標準

(十一)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般無需聽證

(十二)限制距離不會涉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十三)有時候,附帶解決必要費用才能確保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發揮作用

(十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部分內容可以設有效期

(十五)二審法院也可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十六)確保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得到執行的措施

(十七)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自動履行率高

(十八)申請入主動聯繫被申請人的,一般情況下,也應視為違反裁定

(十九)被申請 裁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能因其獲得申請人諒解而被免除

(二十)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送達和執行主體

二、證據和認定

(一)一定條件下的舉證責任轉移

(二)受害人陳述的可信度較高

(三)查清家庭暴力事實需要人民法院更加註重依職權調查取證

(四)區分不同的暴力類型

(五)曾經受暴不應設時間上的限定

(六)家規是控制的證據

(七)暴力逼迫配偶同意離婚,也是控制行為

(八)施暴人道歉或承諾改變,通常是控制手段

(九)施暴人當眾自傷,是控制手段

(十)「尾隨」是恐嚇手段

(十一)當男性主張自己是受害人時的甄別

(十二)追問細節是查清案件事實的有效手段

(十三)根據當事人在庭審中的互動來判斷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十四)「互毆」事件中的認定

(十五)可能存在嚴重家庭暴力的情形

(十六)將查證屬實的家庭暴力事實記錄在案

(十七)女性是否「強勢」不是認定其為施暴方的考慮因素

(十八)不宜把道德層面的過錯認定為法定過錯

(十九)母子聯合作偽證的可能性極小

(二十)將未成年人證言納入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範圍

三、庭審和裁判

(一)關注暴力是否發生而不是暴力因何引發

(二)不給施暴人繼續控制受害人的機會

(三)防止司法程序成為施暴人繼續控制受害人的手段

(四)無須考慮當事人離婚後能否再婚的問題

(五)「第一次起訴一般判不離」的做法有悖婚姻自由原則

(六)依受害人請求判不離不一定能維護其權益

(七)家庭穩定與社會穩定沒有必然聯繫

(八)兩害相權取其輕,離婚可能對孩子更有利

(九)決定撫養權歸屬時不應將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放在第一位

(十)家庭暴力是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影響因素

(十一)男方更易獲得子女撫養權的背後

(十二)女性不該為擺脫暴力付出放棄財產的代價

(十三)施暴人因家庭暴力已被判刑,受害人依法也應當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十四)慎用調解

第三章 法官的情緒調整

一、遭遇挫折不鬱悶

二、滿足於做好力所能及的事

三、避免替代性創傷

四、相信受害人的能力

五、理解自己對施暴人的厭惡情緒

六、好母親,壞母親?

七、應對以自殺相威脅的當事人

附錄:

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2008年5月)

二、地方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規範性文件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司法保護的指導意見(2009年4月15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婦女聯合會

關於依法處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

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6月5日)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實施規則(試行)(2010年6月28日)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

程序規定(試行)(2010年6月2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適用指引(2010年12月30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試點工作的暫行規定(2010年11月25日)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婚姻家庭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見(2012年3月1日)

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相關法律文書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當事人須知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指引

緊急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書

長期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書

民事裁定書

協助執行通知書

四、受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的人民法院名單

致謝

文摘

  也有人認為,施暴人是因為有人格方面的障礙才施暴。實際情況也不是這樣的。施暴人中有不同的人格類型,其人格類型的多樣性並不亞於非施暴人群中的人格類型種類,看不出有什麼傾向性的共同特點。他們的主要共同點是:使用暴力控制妻子、前妻、戀人或前戀人。

  (七)不是因為受害人的言語激惹

  「以後你說話態度好一點,不要用話激他。你不激他,他就不會發火。他不發火,你就不會挨打」。這是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常常聽到的忠告,但這種忠告的背後,隱藏著一個虛假的前提:女性的攻擊性語言招致丈夫施暴。

  這是一個沒有事實依據的前提。沒有研究成果顯示,女性在語言上比男性更具有攻擊性,或者男性只有在受到妻子語言刺激時才施暴,或者,只有態度不好的女性才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研究成果顯示,有暴力傾向的丈夫在言語上比妻子更具攻擊性。丈夫毆妻的同時侮辱、謾罵妻子的現象很普遍,可是很少有人會認可妻子用拳腳來回應丈夫的侮辱和謾罵。丈夫也許對妻子說的某些話感到心煩,但是,心煩更多的是與丈夫自己的情緒有關,是丈夫自身的問題,而不是妻子說的話具有攻擊性或威脅到了丈夫的人身安全。

  多學科研究結果表明,家庭暴力行為發生,是由施暴人內心控制受害人的強烈慾望驅動,與受害人的言行舉止無關。只要施暴人內心有著控制家庭成員的強烈需要,無論受害人如何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都無法預防或阻止家庭暴力的發生。那種認為家庭暴力是女性引發的,責任在女性,只要女性改變自己的行為,暴力就不會發生的忠告,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害無益。其真正的作用,是站在施暴人的角度,說服受害人繼續接受施暴人的控制。

  (八)不是因為受害人的「嘮叨」

  一位女性分析自己某次受暴原因時說:自己也有過錯,就是有點嘮叨。為什麼嘮叨?她說:兒子今年小學畢業,想擇校到一所重點中學。擇校需要找關係,自己是國企職工,沒有什麼社會關係,而丈夫是拿手術刀的,有不少的關係,而且說好了由他負責聯繫那所中學的領導。眼看報名截止日期要到了,丈夫卻遲遲不辦事,她和兒子心裡都著急,兒子催她,她就催促丈夫。多次催均無果。那天,她忍不住再次跟他說起這事,他嫌她嘮叨,就一腳把她從桌子旁踹到沙發邊上,她的腦袋重重地撞在床角上。

附:書評兩則

讀懂家庭暴力

□ 陳燕華 人民法院報 2013年5月10日 第7版 法治星空

原始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05/10/content_63318.htm

  如何準確識別家庭暴力?如何掌握認定家庭暴力技能?如何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如何避免傳統性別意識對裁判結果的不當影響?人民法院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一書力圖為上述問題提供答案,這是作者陳敏繼《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之後的又一力作。

  陳敏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自1997年開始從法學、心理學和社會學角度研究家庭暴力問題,曾主持起草《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在司法實踐中,準確認定家庭暴力對於正確適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義。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如果不能認定家庭暴力,就有可能對受害婦女的離婚訴訟不予判離,使其被迫繼續生活在暴力中,因而有可能遭受更大的傷害乃至死亡(如北京董珊珊案),也有可能導致以暴制暴的惡性案件發生。因此,澄清誤區,正確認識家庭暴力,是司法人員準確判斷家庭暴力,正確適用法律,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的關鍵。

  本書除重申有關家庭暴力專門知識外,對廣泛存在於司法人員頭腦中的關於家庭暴力的概念、發生原因、施暴人和受害人互動方式等誤區進行了分析和澄清;提醒關注戀人和離異配偶分手暴力的普遍性、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損害的嚴重性、「冷暴力」這一偽命題的誤導性;針對法官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家庭暴力相關證據的解讀和採信、裁判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種種誤區,以及區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經濟控制與家庭理財、合法隱私和非法隱私、暴力的代際傳遞與暴力的根源等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實質與特點的問題進行了法學和社會心理學的分析,並提出對策;在法官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實用技能部分,陳敏以案說法,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證據和認定、庭審和裁判等,從理念和技巧兩方面做了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說明。書中引用了許多法院的真實案例,可以幫助基層法院法官聯繫實際,更好地掌握知識、提高技能。

  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本書專章談到辦案法官的情緒調整問題。法官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時常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遭遇挫折還會感到孤獨。不止一位法官反映:由於自己更新了觀念,認識到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將這種認識運用到日常審判工作中,但常常受到他人的質疑,感覺自己是「另類」,常有孤獨、委屈、無助、鬱悶的感覺。陳敏從心理學專業的角度,從認知和技巧等多方面幫助法官緩解壓力,堅定對自己所從事的正義之業的信念。

體制內的努力——讀陳敏新著《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

(2013-04-05)榮維毅的博客

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d297970101ajoy.html

  陳敏,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是我多年關注的性別暴力治理領域的朋友。她送我剛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新著《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2013年3月),拜讀後,我最想說是:要達到公民社會的善治,需要體制內的努力。

體制內的努力——讀陳敏新著《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

  目前,社會各階層都在關注中國走向。且不說什麼理論、什麼道路、什麼制度適合中國,單是民權和民生現狀,就是沉重話題。對此,各行業、各階層都有人在認真思考,各領域都有執著者在行動。促進公民社會的善治,精英的頂層設計、現行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草根組織和個人的行動,缺一不可。簡單說,體制內與體制外的整合,共同努力,實屬必要,但也難辦——如何達成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官方和民間、政府和非政府的共識?

  陳敏從防治家庭暴力這一涉及性別的實質平等和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一個具體問題——法官辦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審理技能——入手,讓我們看到體制內努力的可能及成效,對促進其他領域的善治,有啟發和借鑒意義。

體制外的積累

  陳敏經歷了從體制內(大學教書、司法外事)到體制外(《中國婦女報》志願者,反對家庭暴力網路成員,北京受暴婦女支持小組顧問和組長等)再進入體制(最高院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人員)的身份轉換過程。(人可以同時擁有多種身份,絕對分割二者,並不妥當,只是為了論述方便。)

  在考入最高院法研所前,作為律師,陳敏為因不堪長期忍受家暴而採取「以暴制暴」行為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作為女性主義心理諮詢師,陳敏組織成立了北京受暴婦女支持小組,為有需求的婦女提供心理輔導;為把防治家庭暴力及對受暴婦女的支持納入體制內的工作機制,作為女性主義法學和家庭暴力問題專家,陳敏在檢察機關、法院和警察執法等方面做了培訓等大量工作;在平面媒體和電視中節目中介紹家庭暴力相關知識,倡導公眾和公檢法司機構的反家暴行動,2005年參與了柴靜在央視新聞調查欄目製作的《河北女監調查》節目。

  陳敏把自己從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對家庭暴力進行的多年實證研究和思考,寫進其所著的《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人民出版社,2007.5)一書中,以通俗易懂的寫作方式,展現了她對家庭暴力及其干預諸種問題的深刻認識和獨到見解。(筆者曾為此書寫過書評《受暴女性自我救助指南及所有相關人群的必讀書——讀〈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0d2c4e01000as6.html#commonComment)。

  通過十年努力,陳敏認識到,僅靠體制外的行動,很難直接轉化為司法制度的改善,而在中國現行體制下,沒有體制內的運作和司法制度的改善,難以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及保障受暴婦女權益(也包括解決其他各領域的問題)。為此,陳敏決定進入體制,期望從促進體制內的改變達到有效防治家庭暴力、保障受暴婦女權益的目標。

體制內的努力

  2007年3月,陳敏通過資格考試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緊接著,於同年5-6月開展了調研工作。她通過對不同省市的6 個基層法院2006年以來近千份離婚卷宗的閱卷調查(這在體制外是絕對做不到的)發現,自2001年以來,這些法院在審理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對家庭暴力的認定率均不到10%,有的甚至無一認定。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法官受傳統觀念影響,缺乏社會性別視角,缺乏家庭暴力專門知識,因而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區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認定家庭暴力難度大。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如果不能認定家庭暴力,就有可能對受害婦女的離婚訴訟不予判離,使其被迫繼續生活在暴力中,因而有可能遭受更大的傷害乃至死亡(如北京董珊珊案),也有可能導致以暴制暴的惡性案件發生(如四川李彥案)。此外,國際和國內的經驗都表明,受暴婦女在離婚訴訟過程中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增大。也有些婦女不想離婚,只是不想繼續受暴。種種情況都需要制定和實行人身保護令制度,保護婦女免於繼續受暴。

  同年7月,在當時最高人民法院和法研所領導支持下,陳敏開始起草《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內容包括家庭暴力相關知識、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基本原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以及證據、財產、子女、調解等。其中,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人身保護令的規定,在中國司法實踐是創舉,實踐證明也是防治家庭暴力、保障婦女權益的有效舉措。

  2008年5月,《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發布,並在全國9個基層法院開展試點。陳敏負責為試點法院提供具體的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目前,全國試點法院已超過200家。截止2012年底,各試點法院共發出約200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除2份出現違反情況外,自動履行率高達98%。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試點工作推動了地方立法和相關司法政策的進展。如湖南省、陝西省、重慶市、廣東省、江蘇省等高院,合肥市、青島市等中院,把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引入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機制,出台了規範性文件,規範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實施規則。截至2012年9月,全國試點法院,除了在離婚案件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外,還在撫養、贍養、婚姻自主權、解除同居關係等類案件中發出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陳敏及其團隊在體制內的努力,這些成就在4年多的短時期內不可能達到。

  陳敏新著《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是各對試點法院試行《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4年多來積累的經驗總結,是試點法院將防治家庭暴力的前沿理論與方法應用於審判實踐的反饋。該書除重申有關家庭暴力專門知識外,進一步澄清了相關誤區,提醒關注戀人和離異配偶分手暴力的普遍性、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損害的嚴重性、「冷暴力」這一偽命題的誤導性;以及區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經濟控制與家庭理財、合法隱私和非法隱私、暴力的代際傳遞與暴力的根源等一系列涉及家庭暴力實質及特點的問題,是對法官辦案中遇到的諸多具體問題的答疑解惑。在法官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實用技能部分,根據試點法院的經驗,陳敏以案說法,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證據和認定、庭審和裁判等,從理念和技巧兩方面做了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說明。書中引用了許多試點法院的真實案例,可以幫助基層法院法官聯繫實際,更好地掌握知識、提高技能。

  需要提及的是,《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專章談到辦案法官的情緒調整問題。這固然與陳敏本人的心理學專業背景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出於對試點法院的法官面對巨大挑戰的理解和支持,是對體制內人才的肯定。畢竟,防治家庭暴力、保護受暴婦女權益的所有努力,最終要落實到具體辦案人員的觀念、態度和行為上,所以,對他們必須有人性關懷。不止一位參與試點的法官反映:由於自己更新了觀念,認識到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將這種認識運用到日常審判工作中,但常常受到周圍同事的質疑,感覺自己是「另類」、常有孤獨、委屈、無助、鬱悶的感覺。陳敏從心理學專業的角度,從認知和技巧等多方面幫助法官緩解壓力,堅定對自己所從事的正義之業的信念。

體制內努力獲得成效的條件

  陳敏在體制內取得的成就,當然與體制內有更多的權力(如可以出台規範性文件、規範法官辦案等)和資源(如調研及獲得數據的便利等)有關,較體制外的努力更容易的獲得成果。但是,好的條件不一定能獲得好的結果,否則也就不會有民眾對司法體制改革緊迫性的呼籲和行動了。換言之,不是任何人在體制內都能促進社會善治,即使努力,也需要具備相關條件。從陳敏的經驗看,至少包括:

  要有支持性的工作環境。陳敏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時,正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具平民情結的首席大法官」肖揚在任時期,法制日報有文章說:「肖揚在法院的十年,是司法改革大刀闊斧的十年」。肖揚提出,「應用法學研究要解決司法實務中的問題」,這使法研所及陳敏有可能在各地基層法院進行調研,起草和制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並開展試點工作。即使是這樣,陳敏與試點法院的法官一樣,也常常感覺艱難與孤獨。所以,

  要有個人的努力和奉獻。體制內的努力能否進行並取得成效,與個人的信念、目標和執著程度直接相關。陳敏自1997年開始從法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家庭暴力進行研究,她的主要關注是從社會性別平等的視角對受暴婦女的支持及法律的公平正義。對陳敏來說,這一信念和目標始終未變。努力進入體制、在體制內努力工作,都是為了這一信念和目標。埋頭幹事、不事張揚,是陳敏的特點,也是她能夠取得成就的重要因素。

  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這不是說必須有什麼博士、博士後等頭銜,而是說你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必須能用得上、用得對,如果知識不夠,要有不斷學習、與時俱進的自覺。陳敏大學本科學的是英文,後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加拿大女性主義法學碩士學位、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碩士學位,這些都是她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學科背景。但,更重要的是,她能夠從對受暴婦女的支持行動(體制外)和《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制定和試點工作中(體制內),不斷加深相關知識的掌握和提高家暴干預技能。對比《吶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2007)和《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2013)兩書,可知陳敏對防治家庭暴力方方面面問題探索和實踐的進步。

  要有體制內與體制外的銜接。講體制內的努力,決不是忽視體制外的努力。相反,體制內的努力必須接上體制外的「地氣」。有體制資源和專業背景而不了解家庭暴力的真實情況,不了解受暴婦女的經驗和感受,也不可能實現肖揚大法官提出的「要解決司法實務中的問題」。前述陳敏在體制外所做的工作和積累的知識及經驗,使她在體制內起草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得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並試行,使她具體指導的試點法院獲得良好效果。並且,進入體制(法研所)後,陳敏仍然主持受暴婦女支持小組、參與各種婦女組織的反暴力相關活動,提供促進法院審判機制及法官辦案理念和技巧不斷完善的現實材料。

  要在體制內培養人才、建立團隊。如陳敏在《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技能》一書致謝中談到的,要感謝各地試點法院的「同行們」,正是因為有了各試點法院的庭長、法官和研究人員的積极參与,才能在法院和法官中推廣社會性別平等理念,把《涉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指南》的理論與方法納入法院的日常審判工作中,並逐漸被更多的法院及法官所接受。體制內的人才不是現成給定的,是培養和訓練出來的。知識改變觀念,觀念改變立場、立場改變態度、態度改變行為、行為改變結果——每走一步,都要付出,陳敏一步步努力去做了,才有了為了同一目標的團隊和「同行們」。

  小結:以上所談種種,無意誇大個人作用。只是想通過一個人、一件事,說明在目前中國政治格局下,不能僅僅埋怨,而要力所能及地做事,通過自己的努力為改變現狀添磚加瓦。我不能做陳敏所能做的,但至少可以通過介紹她的努力來為社會增加正能量。

版權頁:

本資料來源於亞馬遜網、噹噹網等,該書在上述網站及各地新華書店均有出售。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歷史簡報資料備索:

1、「家事法苑」婚姻家庭法律資訊簡報特輯:首屆家事訴訟程序及立法完善研討會立法資料全集(上)(下)

2、「家事法苑」婚姻家庭法律資訊簡報2012年第14期 主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一周年資料彙編特輯(補充加強版20130125)

3、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3年年中特輯:《繼承法》修改背景及立法建議稿等相關資料彙編 20130920

4、「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3年第20期,特輯:徵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適用典型案例20131226(第17期簡報補充加強版)

5、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3年全年21期總匯

6、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2年全年彙編

7、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1年全年彙編

8、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10年全年彙編

9、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09年全年彙編

10、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2008年全年彙編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獲取:

1、「家事法苑」家事律師網http://www.famlaw.cn首頁點擊「資訊簡報」直接下載;

2、回複信息,告知電子郵箱,發送電子版資料。

家事法苑微信號:famlaw  專註於婚姻家事繼承訴訟實務研究,分享中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及理論研究資訊動態,致力於推動家事訴訟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專業領域內法律職業共同體陽光下業務研討、正當、正常交流的和諧平台。  家事無小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和萬事興,共同關注,共同學習,共同努力!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註明作者、出處及原始鏈接,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跳轉至源網頁!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於2008年2月15日創辦,嘗試搭建與律師同行、學者、法官、公證員、房管、媒體、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組織進行業務研討、正當交往、信息共享的橋樑與平台,共同促進中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獲取方式:1)簡報電子版下載: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2)專題資料:家事訴訟程序立法及完善相關資料、繼承法修改專家建議稿及爭鳴專題資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一周年專題資料、2008全年合集精編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理解與適用爭議專題、全國首例冷凍胚胎權屬案專題特別版、夫妻婚內確認財產所有權訴訟問題之探討資料專題、家事法實務沙龍夫妻財產約定、贈與辨析專輯等,下載網址: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題QQ群(群號:153181612)---即時分享交流中國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動態,須以「城市+單位+姓名」實名申請、交流,只接納法律職業共同體專業人士。

  「家事法苑」家事法實務交流微信群群規則

(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實務交流微信群,群主:楊曉林,管理員:段鳳麗、侯曉婷、鄧雯芬、王志鋒、徐文麗、楊竹一、何顯剛、陳建宏、李煒、辜其坤、李丹、谷友軍。  1、建群宗旨  家事無小事,真誠歡迎對婚姻家事繼承法領域感興趣的朋友,律師、法官、檢察官、學者、公證員、房管、民政、學生、媒體、婦聯等政府公務人員、法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從業者加入,即時分享最新中國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動態,家事審判動態、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動態、理論研究動態,共建陽光下專業領域內法律職業共同體業務探討、正當、正常交流的和諧平台。  本群主題為婚姻家事繼承法及家事訴訟程序,交流範圍僅限與主題相關的實體及聯繫密切的訴訟程序理論與實務問題,定位為特定專業法律領域主題群,學習型群、興趣群。  本群無意走向綜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勞動、交通事故等其他領域話題可另行解決。  2、入群方式  為保障本群安全、質量及可持續發展,防止群友濫加群,本群對外不作任何宣傳,群規則只刊發於「家事法苑」微信公號自定義菜單及每期公號推文的簽名文件中。   為保證群的質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員專人統一審查、邀請新人入群,未經群主同意,嚴禁擅自拉人進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請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員鄧雯芬助理(微信號:18612522122)個人好友,請註明:城市+單位全稱+姓名,申請加入家事法實務微信群;新群友閱讀群規,承諾遵守後,管理員方可拉其入群。  3、實名交流  本群實行實名(真實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後應馬上修改群昵稱,不接受實名規則免入,經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勸退。  律師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師,如:山東淄博徐文麗律師,群昵稱中不得顯示電話、律所具體部門職務、業務方向及其它帶有商業營銷色彩文字。點擊群界面右上角兩小人頭標誌,向上划動屏幕,出現「我在本群的昵稱」點擊即可修改。  公證員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證員,如:上海公證員李**;   學者、學生署名方式:學校簡稱+姓名,如「南師大趙莉」,廣西師大李**。  法官(檢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確有難處不願意實名,可採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實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禮仁,檢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門、婦聯、媒體等其他界別群友參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職業+姓名,如:北京婦聯***。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經事先允許、不得隨意添加其他群友為個人好友,  嚴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設立的其他群,一經接到舉報,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設置:  如群消息過多,影響本人工作、學習及休息,可在手機右上角,點開群設置界面開啟「消息免打擾」,定期瀏覽群信息、參與互動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統設置界面打開「顯示群成員昵稱」;  6、友善發言  本群群友來自於法律職業共同體較廣泛領域,大家非常難得聚攏在同一平台上!特別要注意維護自身形象,互相尊重,發言交流,要注意顧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擊、貶低他人人格或由個案引申對其他群體的上綱上線的言行。  本專業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節外,不允許在群內發紅包;嚴禁閑聊;嚴禁轉發招聘、推銷、心靈雞湯、投票、優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勵、提倡交流  本群鼓勵、提倡群友開展與主題密切相關的理論與實務的互動交流。  本群定位為專業領域內的學術及實務交流群,非低級的當事人諮詢群,嚴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兩語提過於簡單的問題;  群友不宜就過於具體的個案展開交流,應先概括基本事實,從中提取有理論及實務研討價值的一個或幾個問題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討交流問題的方式建議為,自己發現問題,先主動查找資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敘述清楚(不要再讓群友追問事實)並註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應的法律法規法條及司法解釋等依據最佳,拋磚引玉,希望再聽取群友的意見和建議!如此這樣,真正達到大家共同探討、共同交流、共同學習、共同進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動反饋也同樣宜先思考,較系統闡述自己的觀點,不要採用漫無邊際地三言兩語聊天式交流,以免影響群友。  群友可在群內暢所欲言,僅限個人觀點交流,嚴禁群友未經發言群友同意、不管基於什麼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勵、提倡分享  本群鼓勵群友分享與本群主題相關的各種審判動態、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規及地方法院審判意見,鼓勵分享自己原創的相關實務研討文章,包括上傳在自己個人網站、博客、微信公號上的上的,但頁面上儘可能不要附有較為明顯的營銷宣傳文字及聯繫方式;  本群謝絕律師普法、營銷、單純表現訴訟技巧類文章;  群內嚴禁功利性的推銷個人網站鏈接、博客鏈接、微信公號名片、個人微信名片、微網站名片及鏈接,嚴禁將相關資訊貼到自己的個人網站、博客上再推薦網頁鏈接的變相以提高點擊率、博粉為目的功利性商業推廣做法(「家事法苑」公號famlaw已做到了去商業化,如果分享可參考),請群友自律!  9、尊重智力勞動成果  尊重智力勞動成果,群內資訊信息僅供群友學術實務研討交流用,資訊搜索、編輯、整理需日復一日,耗費相當時間與精力,正常情況下,我團隊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資訊信息,月底彙編起來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資訊簡報(下載:http://www.famlaw.cn/download.aspx)!  希望群友不要經常性地或整體利用本群資訊信息取材上傳網路(個人網站、博客、公號)、經常性轉帖到其他微信群、QQ群或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如確需經常性轉發使用,則宜註明轉自「家事法苑」家事法實務交流微信群。  10、違規及處理  群友應自覺遵守本群規則並接受群主及管理員的善意提醒及勸告;  對於違反群規的行為,群主或管理員有權、有義務即時制止。  群友違反群規則經提醒一次不改,勸退,務必不要在群內與管理員爭執、造成刷屏,影響其他群友,但允許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員團隊提出申訴,集體商量給出最後處理結果。  11、關於入群開通微信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問題的說明  承蒙大家支持、參與,我群學術實務專業交流氛圍越來越好。不少群友也積極推薦相關朋友入群,但 請群友推薦介紹新人入群前務必提前說清楚:  騰訊公司目前對微信群管理政策,500人為上限,前40位無論群主其他群友可直接拉人入群(無需經過其同意),第41—100位,需發邀請經受邀人同意方能入群,而第100位以上入群者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即開通微信支付功能,綁定一張銀行卡。這是其通過此手段綁定用戶的功利做法、也涉嫌利用壟斷地位強迫"消費"行為、涉嫌違法,已有外地律師代理此類公益訴訟,希望能儘早糾正霸王條款。  因微信本身是免費使用,也不必跟它計較,可按照提示要求關聯綁定一個銀行卡(如過分擔心,可綁定一個不常用、沒錢的儲蓄卡)即可, 微信支付功能是大勢所驅、非常時尚、非常方便,也很安全,如消費仍需再次輸入密碼,開通無妨,並不是加群收費,不輕易消費即可。  綁定銀行卡、開通微信支付的方式也很簡單:①用戶點擊微信界面下方的【我】,即可找到並進入【錢包】。②然後依次點擊頁面右上角的【…】,在彈出的選項中選擇【添加銀行卡】。③按提示填寫銀行卡號(收發紅包僅支持綁定借記卡)、該卡銀行預留手機號等信息,銀行將發送驗證碼至該手機號。④填寫銀行卡信息,並設置6位數的支付密碼,二次確認支付密碼並支付即可。  良好的群的氛圍,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共同呵護!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專業領域內陽光下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婦聯、媒體及其他所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正常、正當交流的和諧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員團隊        2015年10月31日「家事法苑」(famalw)專註家事訴訟實務研究,分享中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及理論研究動態,家事無小事,共同關注、學習、推動!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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