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范傳貴 2月6日,元宵節。這是2012年傳統春節的最後一天,北京寒風呼嘯。 下午兩點,數十名著名法學家、經濟學家、企業家、作家、律師、媒體人從各地趕來,把一個不算小的會議室擠得滿滿當當。 這是一場由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主辦的研討會,研討的主題是當前民間金融困境以及非暴力犯罪死刑問題。集資詐騙罪判死引討論 在過去的2011年里,一場以「高利貸崩盤」、「私營企業老闆欠債外逃」為焦點新聞事件的民間借貸危機波及浙江、福建、江蘇、內蒙古、廣東等地,迅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民間融資行為的風險不言而喻。 在我國刑法中,對於民間非法集資行為設定了兩條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前者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後者最高可判死刑。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以來被視為天經地義的道理。但沒有「殺人」,只是「欠債」,是否也有必要讓其「償命」?針對民間借貸發展中出現的金融風險,研討會上,這個問題被多名專家在發言中提及。 從2011年以來發生的多起死刑案件上看,普通民眾對於「殺人償命」大多可以理解,而對「欠債償命」卻多持反對意見。有專家分析發現,在葯家鑫案與李昌奎案中,由於兩名當事人都涉及用殘忍的手段暴力殺人,所以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喊殺」;而在一些經濟類非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中,輿論中很大一部分是同情的聲音。 多名曾參與刑法修正案(八)立法討論的法學專家在研討會上透露,關於「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問題,曾經在立法討論中引起較大爭議。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集資詐騙罪」是脫胎於詐騙罪的一個罪名,但按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的最高刑卻不是死刑而是無期徒刑。 「過去,詐騙罪沒有死刑,而盜竊罪有死刑(現在盜竊罪的死刑也被取消了),原因是盜竊罪中被盜的人是無辜的,而詐騙罪中被害人有貪便宜的心理,想從中獲取高額回報,存在一定的過錯,這是立法的原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分析稱。 「這與集資詐騙罪的道理是一樣的,被害人也有貪便宜的心理。既然普通詐騙罪沒有死刑,那麼『集資詐騙罪』為何不考慮這個理由?」劉仁文不解。 著名法學家陳光中也在發言中指出:「在刑法修正案(八)的討論中,最後立法部門沒有下決心取消這個死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暫時保留。但即便沒有取消,下一次修正案或者下一次要取消死刑的罪名時,首當其衝就是這個罪。」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這個罪還保留著,從司法實踐角度說,應該盡量地不要使用這種罪名,為將來的取消創造條件。因為這個罪確確實實從社會危害性各方面來看都是雙刃劍,保障金融秩序是一面,可另一面如果把這個問題搞得太狠了,確實影響民間的金融機制。」陳光中說。如何震懾非暴力犯罪 像「集資詐騙罪」一樣的經濟類、非暴力類犯罪,是否應該被判處死刑?這是近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議題,也是研討會上專家們發言的焦點。 劉仁文說,2007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的核准權,在之後的實踐中,我們的死刑大幅度減少。去年,我們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從立法上廢除了13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些已經表明了我國在死刑政策上逐漸減少死刑的基本趨勢。 陳光中也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得人心,受到國內外的稱讚,很重要的標誌就是取消了十幾個死刑罪名。「今後死刑案件還要不要通過刑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改革進一步加以限制呢?我覺得還是要繼續推動。」 「我一直主張,現在馬上廢除死刑不太現實,但是中國必須逐漸減少死刑。哪怕是波浪式的減少,你可以並不是直線減少,但是必須要逐漸減少。」陳光中表示,他曾經主張過,甚至可以搞數字計劃,比如計劃在三年五年之內把中國的死刑現有的數字適當地減少百分之多少。 「具體來說,我一直主張非暴力性的犯罪儘可能儘快取消死刑,除了貪官污吏情節嚴重的暫時不要取消。」陳光中說。 這一觀點幾乎得到了在場所有法學專家的認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進一步分析稱,主張死刑者中有一類是持社會功利論理由的,認為死刑有助於減少殺人犯罪,進而保護無辜者的生命與安全。實際上這種觀點對死刑的辯護尤其對於經濟犯罪是徒勞的,因為經濟犯罪通常不會傷害任何人的生命。 「很多人會提出,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後,如何對此類案件起到震懾作用?我認為,剝奪人身自由再加上嚴厲的經濟懲罰完全可以產生甚至比死刑更有效的震懾效果。」張千帆舉例說,比如貪官貪污100萬元可以罰200萬元,或者貪1000萬元罰1000萬元,貪得越多罰得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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