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女子20萬存款不翼而飛 系其丈夫拿錢贈情人

蘇州一女子20萬存款不翼而飛 系其丈夫拿錢贈情人社會新聞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2014-12-08 08:26 我要分享 39

姜女士去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發現自己與丈夫龔先生的共同賬戶的戶頭上幾個月前有一筆20萬元的款項不翼而飛,在姜女士的一再追問下,丈夫龔先生終於吐露實情—「給了情人」。簡單的四個字讓姜女士竟一時無言以對,自己與丈夫辛苦賺來的錢為何平白無故就給了別人,在傷心、憤怒之餘,姜女士走上了維權的道路。

原來,2012年初,龔先生就在酒吧認識了一個秦小姐,漸漸的兩人竟發展了情侶關係。秦小姐知道龔先生已有家室後,非要龔先生給自己買房,否則就斷絕情侶關係。就這樣,龔先生就背著老婆姜女士偷偷動用了夫妻共有賬戶上的20萬元給秦小姐付了房子的首付款,並將房子登記在了秦小姐的名下。氣急敗壞的姜女士上門向秦小姐要回房子,秦小姐卻回復說「是龔先生將20萬元贈給我的」,姜女士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日前,經崑山法院查明,姜女士與龔先生早在1976年7月3日就登記結婚了,婚後育有一女。2013年初,龔先生確實拿了夫妻之間的20萬元給秦小姐買房,而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秦小姐。崑山法院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龔先生在未徵得自己妻子姜女士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財產為被告秦小姐購買房屋,嚴重損害了原告姜女士的財產權益,此行為有違公平正義,而且被告秦小姐明知龔先生有妻女,仍保持與龔先生的不正當往來,有違公序良俗。同時,秦小姐取得上述房屋並不屬於善意取得,故龔先生以購買房屋形式贈與被告秦小姐的行為,應屬無效。綜上,被告秦小姐應返還該20萬元購房款。

法官表示,《婚姻法》倡導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不僅體現在「一夫一妻制」上,並且將「與婚外異性同居」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可據此認定為離婚訴訟中的過錯方,要求其承擔對無過錯配偶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既是對婚外同居行為的一種懲罰,也旗幟鮮明地對「插足他人家庭」行為的無聲鞭撻。

法律上雖然未對所謂「小三侵權」作出明確性質認定,但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利益,始終是法院堅持的基本原則。(通訊員 張嫣 記者 於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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