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論》學習筆記3

《金匱要略方論》的編寫體例

下面要講它的編寫體例

我如果要用三句話來概括,它是「以病分篇」或者說「分篇論病」;還有就是「分條敘證」;再一個就是「分證出方」。

我現在從這三個方面給大家歸納一下,然後看他到底這種編寫體例,有什麼優點。

「分篇論病」

如果在前二十二篇裡面,他所論述的疾病大約是40多種,在這個「分篇論病裡面」,它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合篇來論述,也就是說它是數病合為一篇的。* 還有就是專篇論述,獨立的一個疾病為一篇。

現在我們首先來說一下,關於數病合篇的這種合論,它有三種形式,我們這個《講義》,它也是按照我說的這種情況。

* 第一種情況。 是病機相同,或者病機相仿,證候相似,或者病位相近。有的病機不完全相同,相仿也可以,證候相似或者病位相近,這是一個依據,把它們合篇論述。

比方說,第七篇,講肺痿、肺癰、咳嗽上氣,大家想,它共同的病位應該是在哪兒啊?在肺,病位相同,是不是,這個根本就不是相仿了,就是病位相同,也不是相近,都在肺,是主要來論述肺系的疾病,顯而易見,這三種疾病,包括咳嗽上氣里的肺脹,同樣的癥狀是什麼呢?現在不是說證候相同、相似了,而是癥狀相同,都有咳嗽、痰,或者甚至喘。咳、痰、喘癥狀相似。當然了在方葯上也有互用的情況,這個就是他合起來論述的理由。

* 第二類就是我剛才在分篇里說到的不便于歸納的雜病。 十九篇就是這種情況,把一些不便于歸類的,把它們放在一起了。 比方說,四肢的疾病,趺蹶、手指臂腫、包括轉筋是四肢的病變,回頭他又把陰狐疝和蛔蟲病,陰狐疝呢一會兒我在講疾病分類的時候再講,蛔蟲病,顯而易見,就是所差的這個字呢,咱們現在都是寫蛔,對不對,張仲景的《蚘蟲病篇》是這個蚘,腸寄生蟲病,他把它們都放在第十九篇里了。就是不便于歸類的放到一起。

* 最後就是「分科論病」。 剛才講的二十到二十二篇,婦產科的疾病,十八篇的外科疾病,這都屬於分科來論述。 以上是關於數病合篇的三種形式。 它有什麼作用呢? 強調鑒別診斷,讓你在學習過程中,同中求異,異中求同,強調鑒別診斷。

專論,一病成篇,或者說獨立成篇,這個在我們書上體現在那些呢?* 一個是第八篇《奔豚氣病》,* 第十二篇《痰飲病》篇,* 第十四篇《水氣病》篇,* 第十五篇《黃膽病》篇, 這全是獨立地來論述一種疾病,或者伴發的癥狀。這個一般來說是特色鮮明、內容比較完整,或者說理法方葯比較清晰,比較系統,所以把它獨立成篇。 這是有關我要說的「分篇論病」。

「分條敘證」

因為它是以條文的形式出現的,所以我說「分條敘證」,就是以條文的形式列出,以問答式,來論述脈因證治,所以書寫比較靈活。 時間的關係請大家回去翻閱第三頁,它舉了很多很多的例子,而且說來條文之間有幾種情況,篇章之間又有怎樣的一種情況,這個大家就自學了。

「分證出方」

第三就是「分證出方」,這個是兩種情況:* 一個是有「詳於方而略於證」 就是在條文論述上,把這個方說出來了,但是證呢,就用一個癥狀或者是一個主症來代表,這個地方在辯證施治的過程中,需要完善證候應該所見的臨床癥狀,這就是採取在學習的過程中,以方測證,包括以葯測證。

* 再一種情況,「詳於證而未出方葯者」,這就是一種省文法的一種情況,提示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就得採取「以方測證」或者「以證測方」。

這種編寫體例有什麼優點呢? 首先來說從分類講,簡明、扼要,因此說「分類簡明」,我基本上按照林億等人的序,把它歸納概括出來的。 * 第一從分類來講,簡明扼要,辯證切要, * 從層次上來說,層次清楚,便於檢用, * 還有就是文字質樸,經驗可靠。

所以清代陳俢圓,贊稱他這種編寫體例,我們講義上引用了,我就不寫板書了,他說:「全篇以此病例彼病」,拿這個病,可以來說另外一個病,因為之前我講了叫做同中求異,異中求同,拿著個病比另一個病,這樣的話「為啟悟之捷法」就是啟發你,來抓住病與病之間的一些特徵,或者說便於抓住疾病的本質,這種編寫體例有很好的優越性。

第二個問題簡單就講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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