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那盛世,未必如你所願【下】
前言:殷鑒不遠
北宋中期,統治者其實早已經意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了。在王安石變法之前,曾經有一次統治階級的「自救運動」,雖然沒有王安石變法那麼深刻那麼廣泛,但是為王安石變法拉開了序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我們具體來看。
一、王安石變法前的「試水」---「慶曆新政」
「觸動既得利益比觸及靈魂更難。」王安石變法發生在宋神宗年間,但危機並不是在宋神宗年間才出現的,質變是由量變引起的,在宋仁宗年間,已經有許多人意識到問題之嚴重,改革之必要。
慶曆年間,高呼「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被推上歷史舞台,1043年,宋仁宗慶曆三年,北宋同西夏的戰爭連連失敗,在民族危機刺激下,范仲淹等人提出以整頓吏治為核心的「慶曆新政」,其主要內容是:
改革官吏升遷制度,嚴格恩蔭制度(宋朝的恩蔭制度,是除當時科舉取士之外的一種入仕途徑,如中高級文武官員的子弟,親屬及其門客等享受此特權,開始於宋真宗年間),改革貢舉制、慎選地方官,減輕徭役,獎勵農桑等。但是「慶曆新政」遭到了官僚等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
1045年,范仲淹等變法派相繼被貶黜到地方任職,新政宣告失敗。自此,社會矛盾更加尖銳,財政危機更加嚴重。
二、只吃離筷子更近食物的王安石
(1) 「不挑食」的王安石
王安石在做宰相的時候,有人告訴其夫人,王安石喜歡吃獐子的胸脯肉,王夫人大驚:「平時大人不怎麼挑食的,怎麼會對獐子肉情有獨鍾呢?」
王夫人問下人,獐肉放在哪個地方?下人回答說,「靠近大人筷子的地方」,王夫人:「那你明天放其他菜在那個地方」。
第二天,下人報告說,王安石把靠近筷子的地方的菜全吃光了,而獐子肉沒吃一塊。
這個事情說明兩點,首先,王安石在吃飯的時候心裡想的全是其他事情,吃飯只是為了填飽肚子,至於吃的是什麼,王安石根本不關心,其次,王安石對物質享受和奢華生活根本沒追求,對他而言,理想和抱負的實現更重要。
(2)聲名遠播,譽滿天下
早在宋仁宗年間,王安石已經天下皆知了,1058年,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直陳北宋弊政(長達萬言,又被稱為《萬言書》),呼籲繼續改革吏治,但是慶曆新政失敗後,宋仁宗日趨保守,對變法改革之事並不支持,而且宋仁宗對王安石並不信任。
不過《言事書》給王安石掙得了極佳的名聲。王安石被列寧譽為「中國十一世紀最偉大的改革家」。
三、神宗繼位,得君行道
(1) 從「基層」做起的大宋宰相
「得君行道」是指有才能的人得到開明君主的支持,從而實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計劃,實際上王安石變法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得君行道」。
王安石22歲即中進士,隨後在各地出任地方官,非常了解社會時弊,富有政治治理經驗。而且王安石具有卓越的人品操守,為官剛正不阿,清正廉明,這點也為後世人所稱道。
關於王安石的文學成就及個人品質,世人包括保守派都無任何異議,而受到爭議的是王安石變法的內容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神宗皇帝非常仰慕王安石,也很認可王安石的才能,君臣二人都有改革和變法的願望,因此神宗皇帝繼位後立即命王安石推行變法。
(2) 變法圖強,沉痾難起
王安石變法分為兩個階段,1069-1074年,這個階段是王安石推行變法措施推行最為密集的階段,而到了1074年,由於自然災害頻發,新法確實也由於一些人為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後果,保守勢力趁機痛陳王安石變法的惡劣影響,宋神宗的祖母和母親高太后也因為王安石變法向神宗皇帝哭訴,在以孝治國的時代里,倆長輩老太太在那兒痛斥一個大臣,再加上天災人禍,神宗皇帝不免有點懷疑人生的意思,王安石是不是真有哪些方面做得過分了點?
因此在變法決心上有所動搖,罷免了王安石的相位,這對變法打擊很大,雖然八個月後,王安石又被召回中央重新執掌相位,但是破鏡難以重圓,君臣之間的信任已經難以恢復至以前的樣子,加上王安石又面臨中年喪子之痛,很難有精力再過問變法之事。
1075-1085年,即變法的第二個階段,新法一直處於搖擺狀態,統治集團內部新舊黨政不斷,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新法的實行已經大打折扣了。
到了1085年,宋神宗去世,高太后掌握實權,啟用司馬光為相,新法幾乎全部停止。轟轟烈烈的王安石變法宣告失敗。
四、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1)「有錢好辦事」
王安石變法首條措施就是統一中央財政管理體系,將財政權重新掌握到宰相手中,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即把宋代分散財政權的「三司」:戶部司、鹽鐵司和度支司三個衙門統一到一個衙署。
宰相重新掌管了財政大權,在推行新法、人員任命中就掌握了主動權。王安石變法首先要做的就要解決當前的財政危機,其次要解決在軍隊冗員過多戰力不強的問題,因此王安石變法的核心內容就是「富國」和「強兵」,針對冗官問題,在人才選拔制度中也有所變革。我們具體來看王安石變法的具體內容:
(2)北宋王朝的「理財」實踐之路---「富國」之法
王安石作為北宋政府御用高級「理財規劃師」,在變法首年就雷厲風行的頒布了3條新法,分別是青苗法、均輸法和農田水利法。
最開始實行的是青苗法(1069年),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用金融資本理論進行「理財」實踐的方案,主要內容是:
政府在一年之中青黃不接的時候向農民提供低息貸款,分別在夏秋兩季收稅時歸還。我們知道,宋朝稅收制度沿襲唐代「兩稅法」,一年收稅兩次。
青苗法的初衷是將政府的一些「常平倉」等儲糧貸給農民,降低民間高利貸盛行情況,同時增加政府收入。這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同時增加了政府收入,降低了土地兼并情況。
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形成強制借貸和攤派,而且執行過程中利息畸高,已經演變成政府主導的高利貸,反而導致農民負擔增加。
均輸法(1069年),指政府採購物資實行就近採購,節省貨款等原則。
「均輸」不是新內容,漢朝漢武帝時期的財政大臣桑弘羊曾經為了解決漢武帝攻打匈奴導致軍費不足的問題,也曾經實行過「均輸」法,確實起到了限制大商人對於市場貨物價格的控制和操縱,降低了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稅者的負擔。
不過,在執行層面只要有政府參與的生意,必然有牟利的空間,也出現了一些官員謀取私利的現象。
農田水利法(1069年):政府鼓勵墾荒和興修水利。並將其列入官員政績考核中。
興修水利在歷朝歷代都會有所涉及,不是新內容。畢竟在農業社會,國以農為本,民以食為天,修建的水利工程保證了農田的灌溉,使耕地面積增加,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
熙寧三年,王安石頒布了募役法(又稱免役法)(1070年),免役法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具爭議的一條新法,其主要內容是政府徵收免役錢僱傭人服役,官僚和地主也不例外,改變之前按戶輪流服役的狀況。
意思是說,你可以不服役,但你要交錢代替,這樣可以保證農業生產時間,政府也增加了一定財政收入,不過由於觸動了保守派和地主官僚的利益,他們對免役法有一定抵觸。
但免役法當時是有其進步意義的,因為唐朝兩稅法代替了租庸調製,明代張居正開始實行一條鞭法,清代實行攤丁入畝,都是稅目越來越少,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因此,免役法是一種進步,所以後來司馬光廢棄新法時,蘇軾對於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也很有異議。
除此之外,為了減少北宋土地兼并情況,增加政府稅收,減少瞞報狀況,王安石開始實行方田均稅法(1071年),主要是指丈量全國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按照土地的好壞和多少徵稅。這個確實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目的,並部分減輕了農民的稅負。
宋代的「國營供銷社」制度---市易法(1072年),意思是政府作為商人角色開始出現,在首都開封設置市易務,收購滯銷貨物,待短缺時候賣出,以穩定市場。打破了富商巨賈對市場的壟斷,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用人不當,出現與民爭利的現象。
(3)「全能型宰相」的練兵之路---「強兵」之法
「軍事家」王安石。眾所周知,王安石是著名文學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是王安石同時是一名軍事家,這可能是大家沒有想到的,王安石堪稱「全能型」宰相。神宗熙寧年間,在王安石支持下,王韶在北宋西部邊界開疆拓土,取得了西部河煌地區的重要勝利,是北宋近80年來最大的對外戰爭勝利,史稱「熙河開邊」。王安石作為王韶的最大支持者,展現了卓越的軍事才能。在老聽到打敗仗的大宋子民眼中,對外的大勝是非常鼓舞人心的。王安石在變法過程中增加了具有軍事色彩的強兵舉措。
熙寧二年,推出保甲法(1070年),這個我們應該並不陌生,國民黨統治時期就有保甲制度,主要是將鄉村民戶加以編製,十家為一保,農忙時務農,農閑時練兵。用以加強對人民的控制,防範農民的反抗,寓兵於農節約軍費,並確保兵源數量,增加士兵訓練時間。
在王安石罷相前夕,推出將兵法(1074年),即廢除北宋初年的更戍法(軍隊定期輪換,兵將分離),並由固定的將官帶領軍隊訓練。但是這個阻力非常大,因為更戍法是宋太祖時期為了防止武將專權而採取的措施,將兵法有「違反祖制」之嫌,因此也受到很大爭議。不過確實也能提高士兵的綜合素質和軍隊的戰鬥力,這個作用不容置疑。
(4)「十羊九牧」弊政下的改革之路---取士之法
北宋實行文治,士大夫和讀書人一般受到優待,好處當然是非常大的,使得官吏把時間花在學習和讀書上,少做一些亂七八糟的事情。
所以終北宋一朝,官員和皇親國戚沒有太多的叛亂。但是,科舉取士太多確實造成很大問題。而且除了科舉取士之外,宋代實行「分化事權」的辦法,增設機構,防止文官武將專權,其他還有根據「恩蔭」授官的政策,導致官僚機構臃腫不堪。
宋真宗時官員數量為1萬,宋仁宗時候為1.7萬,宋英宗時候官員數量高達2.4萬人。因此王安石在人才錄用上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改革科舉,即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廢除明經科,進士考試以經義和策論為主,要求考生聯繫實際。
惟才用人,擇優錄取人才,重視對具有治理經驗的中下層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減輕北宋「恩蔭」制度的弊病。
整頓太學,太學生中學業優異者可以直接免試做官,同時設置醫學、法律、軍事等專門學校,培育專門人才。發展了教育,使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才獲得了更多的入仕機會,將科舉取士的內容放在經世致用的內容上。
五、財政充盈,軍力提升---變法的成效
從1069-1085年,王安石變法時間大約有15年左右,雖然中間有所反覆,但是還是取得了一定效果,基本上實現了「富國」和「強兵」的目的,首先財政收入大幅增加,改變了政府長期「缺錢」的現狀,一些有利於農業生產的措施也使得農業有了一定進步,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一些「強兵」措施的實行,使得軍隊素質得以提升,戰鬥力加強,北宋也取得了一些對外戰爭的勝利。整體積貧積弱的情況有所改善。
六、「不取諸民,將焉取之」---變法的弊病
在變法過程中,以「富國」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必然同「富民」的民眾要求相去甚遠,必然要以提高財政收入為核心,因此出現了許多侵奪民利的情況,這同王安石「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變法之初的理念背道而馳,司馬光曾經痛斥道:「不取諸民,將焉取之」,徒有利民之名而無利民之實。
在執行過程中,農民處境並沒有根本改變,仍然需要承擔巨大的負擔。王安石在變法過程中沒有像商鞅變法一樣進行生產關係的變革,因此也沒能從根本上解決統治危機。
七、「大宋因我而亡?」---這鍋太沉我不背
王安石變法從一開始就面臨著保守派勢力的壓力,變法觸犯了既得利益者官僚和貴族的利益,遭到其強烈反對。
從今天來看變法內容,有一些金融措施,但這不一定適應農業社會的土壤,具有一定超前性,違背經濟發展的規律,結果導致上到官僚地主,下到普通民眾,一致反對部分新法。
在執行過程中,王安石用人出現嚴重問題,凡是支持變法的,就會受到重用,凡是反對變法的就會受到打擊,因此給了許多政治投機分子鑽空子的機會。
這些人利用變法之名,行聚斂財富之實。值得深思的是,變法派除了王安石之外,其餘比如呂惠卿、章惇、蔡京等變法派,這些王安石的支持者或繼承者等幾乎全都被列入奸臣傳,而以司馬光為首的反對派,包括歐陽修、蘇軾、富弼、韓琦等都是口碑極佳的賢者。
如果不是王安石個人品質沒有問題及造詣頗深的文學成就,很有可能也會被歷史所鄙棄。新法的實行急於求成,實施時過於急進也是失敗的重要原因,短短數年之間,十幾項改革全面實行,忽視了社會的承受能力,反而沒有出現預期的效果。宋神宗變法的決心出現動搖也是失敗的重要原因。
王安石變法在歷史上備受爭議,王安石被南宋士人視為違背「祖宗之法」的異類,而王安石變法被視為造成北宋滅亡及「靖康之恥」的原因之一。這種說法純屬南宋王朝為了給徽欽二帝和逃跑皇帝「宋高宗」甩鍋用的,把藝術家皇帝宋徽宗的混賬治理撇得乾淨。
王安石變法確實有些東西做的不合時宜,但是整體上是有進步成分在裡面的,因此把北宋滅亡的原因扣在王安石頭上並不合適。
八、「元祐更化」與「新舊黨爭」
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幼的宋哲宗繼位,年僅九歲,由太皇太后高氏(高滔滔)垂簾聽政,高氏啟用司馬光為首的舊黨,全面廢棄新法,使用舊法。
結果新法逐漸被廢除,變法派相繼被排擠出朝廷,由於發生在宋哲宗元祐年間(1086-1094年),史稱 「 元佑更化」。
到了1093年,宋哲宗親政,逐步恢復部分新法,並對舊党進行清算。新舊兩派的紛爭愈演愈烈,黨爭紛起。圍繞新法與舊法的鬥爭,官員間政治集團彼此傾軋,致使政治混亂,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激化。
司馬光主政時廢除新法,將變法派貶職出京。宋哲宗親政後,又打擊反對新法的人。宋徽宗時期,宰相蔡京為打擊異己,屢次唆使宋徽宗將司馬光等反對新法的大臣列為「奸黨」,並請宋徽宗御書,刻名立碑,名為「元佑黨籍碑」。
蔡京等人借新法之名營私舞弊,新法已經完全變質。作為宋神宗年間的兩大陣營首領王安石和司馬光,在宋神宗去世的第二年也就是1086年,兩位偉大人物同一年去世,隨後宋朝進入了晚期的衰落期,一個時代結束了。
九、「奸臣」並非一無是處
王安石和司馬光之後,他們的繼承者已經沒有「政敵」之分,而是「死敵」之爭,王安石和司馬光除了政見不合之外,大家還是有可能私下裡「喝酒擼串」的,但在他們之後的繼承者鬥爭就純屬「黨政」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都是往死里整。
宋哲宗親政後,拜新法代表人章惇為相,此人做事心狠手辣,對舊黨的打擊已經失去抑制,許多事情都先考慮自己權位是否穩當,已經沒有為國為民變法之心了。
不過在選擇繼承人的時候,章惇還是很有遠見卓識的,認為「端王(宋徽宗趙佶)輕佻,不宜君天下」,果然宋徽宗在即位不久勵精圖治了一段時間之後,在蔡京童貫等奸臣「帶領」之下,北宋很快被玩壞了。
搞藝術的皇帝好多都做了亡國之君,前有南北朝時期陳叔寶陳後主、南唐李煜。宋徽宗號稱「詩畫雙絕」,蔡京書法更是一絕,北宋四大書法家蘇東坡、黃庭堅、米芾、蔡襄,人們稱為「蘇黃米蔡」但是最開始並不是蔡襄,而是蔡京,只是由於蔡京人品實在太差,為徽宗一朝「北宋六賊」之一,因此世人將蔡京換成了蔡襄。
所以奸臣也並不是一無是處,能做到那個位置上去的,是有一些能力的,只是評論功過的時候,還是要看大方向。
十、王安石「非常相權」之辯,王安石:「怪我咯」
「三司」是宋朝中央制度重要內容之一,屬於制度建設,而王安石變法期間,為了統籌財政,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僅存在了16個月時間),這就屬於人事了。
對於政府而言,制度是重於人事的,由於這是在宋神宗變法時的特殊行政安排,只是變法的特殊處理,屬於「非常相權」,這個類似於「戰時共產主義」、國民政府時期「戰時統制經濟政策」等,屬於臨時性的。
但是由於起了一個不好的頭,後來的奸臣權相就開始借用王安石「舊事」,蔡京在宋徽宗時借用新法爭權奪利打擊異己,南宋高宗時期秦檜專權十八年,南宋中期權臣韓侂胄、史彌遠,南宋末期的賈似道,權相竟然貫穿整個南宋王朝。
因此,制度的「便宜行事」在憂國憂民的士大夫手中比如王安石等,確實是變法需要,那麼會產生積極影響,但在利己主義的權臣手中,就會淪為貪污腐化的權柄。因此,還是需要辯證來看「非常相權」這個問題。
十一、變法的啟示與教訓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大事,是商鞅變法後又一件影響深遠的改革事件,留給我們很多的思考。
首先,改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王安石變法也不是主動求變,而是北宋政府已經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和民族危機,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
改革是必要的,也是革除社會弊端、促進社會發展和國家強盛的重要手段。但是,必須把握好改革力度和社會承受程度之間的關係。
王安石明知道「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但仍然在變法過程中急於求成,忽視了社會整體的承受能力。
其次,必須將改革中的目的同執行中的舉措相結合,像青苗法和募役法,本來是為了降低富商大賈的盤剝、降低農民負擔,是不違農時、有利於農業生產的舉措,但在執行過程中卻演變成了政府高利貸和強制攤派,反而招致整個社會的不滿。
第三,在用人過程中一定要有識人用人的標準,注重對所用之人品質的考察。王安石變法過程中就有許多人將新法變成斂財工具,收受賄賂,導致變法不得人心。
第四,改革是艱辛的,必然充滿各種阻力,因此,改革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王安石在激勵宋神宗時說道:「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自然界的災異不必畏懼。前人制定的法度若不適應當前的需要甚至阻礙社會進步,就要修改甚至廢除,不能盲目繼承效法。對流言蜚語無需顧慮)。
這「三不足」思想鼓舞著每一個為社會進步而奮鬥的人,尤其是現在,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快,在一個巨變的中國,一定要有變革的精神。我們每個人都應當銳意進取,積極接觸新事物、新思想。具有適應社會變化的能力和不斷變革圖強的創新精神。
參考書目
1.《易中天中華史 第四部[宋元] 王安石變法》 易中天
2.《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錢穆
3.《中國經濟史》 錢穆
4.《帝國政界往事 公元1127年大宋實錄》 李亞平
5.《從陳橋到崖山》 虞雲國
6.《大宋文治》 張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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