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考點 17 遺棄罪

『記憶導圖』

『重點法條』《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點清單』 1.本罪要求行為主體對行為對象負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的來源包括: (1)基於法律規定,主要是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 (2)基於合同約定,如受雇保姆對小孩的扶養義務; (3)基於業務要求,如孤兒院、養老院、精神病院、醫院的管理人員,對所收留的孤兒、老人、精神病人的扶養義務; (4)基於先前行為導致的扶養義務,如將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帶往外地乞討的人,對該未成年人具有扶養義務;先前行為使他人生命、身體處於危險狀態的人,對處於危險狀態的人具有扶養義務。 2.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分:通過面臨的法益是否緊迫,對遺棄人的依賴程度,當時的周圍環境,行為人履行救助行為的難易程度等綜合考量。如將嬰兒遺棄在醫院門口,應構成遺棄罪;若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森林導致嬰兒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若同時遇到生命危難,行為人根本無法作為,只能將嬰兒遺棄,不構成犯罪。 3.刑法沒有規定遺棄罪的結果加重犯,故遺棄行為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成立遺棄罪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的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真題鏈接』2015/2/62,多 甲與乙(女)2012年開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自居,周圍群眾公認二人是夫妻。對甲的行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確的? A.甲長期虐待乙的,構成虐待罪 B.甲傷害丙(致丙輕傷)時,乙不阻止的,乙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 C.甲如與丁(女)領取結婚證後,不再與乙同居,也不撫養丙的,可能構成遺棄罪 D.甲如與丁領取結婚證後,不再與乙同居,某日採用暴力強行與乙性交的,構成強姦罪 【考點】虐待罪;事實婚姻;作為義務;遺棄罪;婚內強姦 【解析】《刑法》第260條規定的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做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甲和乙已構成事實婚姻,屬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此甲虐待乙的行為構成虐待罪。A的說法是正確的。法律上的義務屬於作為義務的一種。乙作為丙的母親,有法律上對其進行救助的作為義務,其未阻止甲的傷害行為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B的說法是正確的。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甲作為丙的父親,對於年幼的丙有撫養的義務,其拒絕撫養的行為可能構成遺棄罪。C的說法是正確的。婚內強姦,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但對於先有事實婚姻又與別人登記結婚的情形,事實婚姻的對象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妻子,強迫其發生性行為並不屬於婚內強姦,應當以強姦罪論處。D的說法是正確的。 【答案】ABCD2013/2/59,多 關於侵犯人身權利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醫生甲徵得乙(15周歲)同意,將其腎臟摘出後移植給乙的叔叔丙。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B.丈夫甲拒絕扶養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為違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負責,甲的行為不成立遺棄罪 C.乙盜竊甲價值4000餘元財物,甲向派出所報案被拒後,向縣公安局告發乙搶劫價值4000餘元財物。公安局立案後查明了乙的盜竊事實。對甲的行為不應以誣告陷害罪論處 D.成年婦女甲與13周歲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屬於猥褻行為,甲的行為不成立猥褻兒童罪 【考點】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遺棄罪;誣告陷害罪;猥褻兒童罪 【命題分析】本題注意C項,甲向派出所報案被拒後,向縣公安局告發乙搶劫價值4000餘元財物,目的是為了公安局立案,而不是使乙承擔比應該受到的刑事責任更重的處罰。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此外,D項提醒考生,不能對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僵化的、表面的、形式上的理解,應把握其實質。 【解析】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A項中,醫生甲徵得乙(15周歲)同意,將其腎臟摘出後移植給乙的叔叔丙,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A項說法錯誤,當選。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B項中,甲拒絕扶養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但無論妻子乙的風險是由誰造成的,甲的行為均構成遺棄罪。故B項說法錯誤,當選。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C項,甲虛構事實的目的只是讓公安機關立案,並非意圖使乙承擔更重的刑事處罰,故甲不構成誣告陷害罪。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猥褻兒童罪,如果兒童是幼女,則男性行為人不要求具有姦淫意圖,但如果兒童是幼童,婦女對之實施猥褻行為,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姦淫」與「猥褻」並不是對立關係,「姦淫」是最嚴重的「猥褻」,故D項錯誤,當選。 【答案】ABD
推薦閱讀:

「月亮歌后」李佩菁罹癌遭家人遺棄 前夫再娶一次 |李佩菁|前夫
雙重預定中的『遺棄論』,有聖經依據嗎?
我是一棵遺棄的,狗尾草
情路坎坷 鄧麗君:只有歌唱不曾遺棄我
「下嫁」的女人,更容易被遺棄

TAG:遺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