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政治的國家認同
作為一個當代學術話題,國家認同很大程度上是從一個更為宏大、深刻的「認同危機」中闡發出來的。在充滿身份焦慮的背景下,國家認同的話題顯然背負著人類在現代社會「尋根認祖」、確定自我存在的任務。然而,這樣的思路並不利於安頓現代國家,也因此遮蔽了現代國家認同的政治屬性。
認同危機中的國家認同議題
「認同」一詞作為現代學術用語的流行,是與「認同危機」聯繫在一起的。20世紀50年代末,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埃里克·埃里克森以路德的救贖過程為例,揭示人類失去信仰、無法安頓自我時的痛苦與緊張。事實上,20世紀初期韋伯就已關注到現代社會對既有價值觀念及秩序的解構。現代認同危機的根源就在於終極價值的缺失,導致人類找不到存在感、歸屬感。正如查爾斯·泰勒形象、細緻的刻畫,「世界徹底喪失了其精神的外觀,沒有任何事情是值得做的,對可怕的、空虛、某種眩暈甚或我們的世界與肉體發生斷裂的恐懼」。
無疑,這種身份歸屬迷失、信仰崩塌的現代性焦慮,對國家認同的討論形成先入為主的重大影響,國家認同的具體議題設置被限制在現代認同危機的背景之中,似乎要成為挽救全球化衝擊下陷於各種認同危機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在這種語境下,國家認同幾乎要成為一種文化救贖的中堅力量。於是,國家認同也就成為一個包羅萬象、內涵十分豐富的概念。塞繆爾·亨廷頓在討論美國的國家認同時認為,它應該包括民族屬性、人種屬性、文化及政治四個要素。安東尼·斯密斯也認為,「國家認同是多維的」,至少可以包括具有歷史延續的領土、共同的神話和歷史記憶、共同的大眾公共文化、成員內部普遍一致的權利義務以及共同的經濟生活。國家認同概念正如誇梅·安東尼·阿皮亞所說,像一匹「受傷的戰馬,馱著各種各樣的語義行李疲於奔命」。我們有必要對它進行一次清理。
認同的雙重含義
認同最普遍的含義有兩重,其一是認同危機中所指的「歸屬」,個人存在的價值及意義所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對團體的「身份」歸屬。在此概念下,對認同的雙方——個人及團體均有強烈的要求,即團體內部個人之間高度的「同一性」與團體之間顯赫的「差異性」。實際上,差異性與同一性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強調群體間的差異性,目的可能在增強團體內個人之間一致性的認同感。正如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指出的,我們往往是「為了認同,必須進行區別;在區別時,人們進行認同」。以差異確立認同,往往表現為群體間的各種衝突。社會心理學家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等人指出,「社會認同理論從重視『衝突』的理論家如馬克思和韋伯,而不是從強調『共識』的理論家如孔德、塗爾干、帕森斯、斯賓塞和默頓那裡借鑒了更多的理論資源。」
認同還有一種更「單薄」、更寬泛的定義,即「承認」或「認可」。從認同的對象看,不僅僅指團體、共同體,也包括非實體性的制度規範,甚至做法和措施。從支持的強度看,只需要接受、贊成即可,並不強求個人對此形成一種強烈的依戀和歸屬。但這並不是說,一種單薄的認同就沒有價值,就很容易達至。關鍵在於,認同的對象是什麼,達成的現實可能性是多大。
國家認同的兩種路徑
在討論現代國家認同之前,有必要從梳理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出發。馬克思認為在古代國家,「每一個單個的人,只有作為共同體的一個肢體,作為這個共同體的成員,才能把自己看作所有者或佔有者。」只有進入現代,社會的多元分化趨於成熟,個人才能從古代國家的共同體中解放出來,成為獨立的個人並由此構成「政治國家的基礎、前提」。
個人相對於共同體的自由、獨立,成為區別古代國家與現代國家的本質特徵,由此也決定了現代國家的諸多鮮明特徵。第一,正是因為現代國家中個人的基礎性作用得到彰顯,由此也從根本上改變了權力的運作方式——權力必須得到公民的承認或認可,才具有合法運行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認同是現代國家才提出的一個現代問題。第二,國家的親緣、文化色彩淡化,抽象的政治國家凸顯。在一個多元分化的背景中,血緣和地緣關係淡化,十分迫切地需要對國家進行抽象,使其成為一套能由全體公民共享的制度安排。通過抽象,現代國家也就成為基於現代社會發展需求而建構起來的一套用於保障個體與社會權益的制度體系,政治—法律成為界定現代國家的核心因素了。第三,政治國家依然可以具有牢固可靠的凝聚力。正是在政治意義上,哈貝馬斯才能斷言,在「沒有了宗教的或形而上學的後盾的情況下」,「現代法的基礎是一種以公民角色為核心、並最終來自交往形成的團結」。
政治的國家認同保持著嚴格的自我剋制,其對象嚴格限定在現代國家的制度體系內,不做過於抽象、廣泛的探討,不將特殊群體的身份認同、宗教文化信仰納入其中,這也符合現代國家的政治特點。正因為其嚴格的自我限制性品質,在現代政治語境下的國家認同才能保持其獨立性,才能更清楚地看到國家認同的自我發展邏輯。
從根本上說,政治的國家認同來自於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的斷裂。這種斷裂在於傳統國家是人們所共享的文化共同體,而現代國家是安頓公民權利義務的公共政治制度。現代國家在承認公民有豐富多元的文化、利益前提基礎上,對進入公共政治決策的問題有著嚴格的限制,由此形成的政治制度體系必然具有區別於一般私人決策、社會團體內部規範,具有自身的獨立性。如果國家的制度體系及其運行過程不能擺脫特殊個人、社會群體的滲透控制,無論這種滲透是以利益,還是文化的名義,那麼,這樣的國家制度本質上均是褊狹且有失公正的。因此,立基於政治—法律制度體系的國家認同具有與生俱來的獨立性。誠如羅爾斯所言,現代國家制度體系之於公民是「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的終生政治體驗,密切關係每一個公民的切身重大利益。只要一種制度體系能夠公正處理好公共事務,贏得公民的國家認同是可以期待的。
同時,政治的國家認同有可能發展出新的政治文化,這種立基於現代政治生活的政治文化可以作為一種新的、獨立文化成分進入既有文化體系。國家認同是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贊同、承認,這必然隱含著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公民之間關係等基本政治生活內涵的重大價值判斷。雖然這種價值判斷不必然要求個人做出整體價值觀念的承諾,但在政治生活領域內,現代國家認同會提出人作為自由、平等公民的倫理要求。這種國家認同的倫理要求具有鮮明的現代性,即公民作為社會合作體系中的一員所蘊含的公民—公民關係;國家對社會合作所產出的利益和負擔進行權威性分配時所蘊含的公民—國家關係。
這種倫理要求就是現代政治的國家認同對現代文化的貢獻。如羅爾斯所言,現代政治的根本性問題是:「一個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們因各種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而產生了深刻分化——所組成的穩定而公正的社會之長治久安如何可能?」顯然,這樣的政治生活體驗是「一種新的歷史經驗現象」,這是現代國家建構的獨特背景,也是現代國家認同的獨特背景。政治的國家認同就是人們在應對現代政治新的問題中形成的新經驗,並作為一種新的文化因素融入現代整體文化中,成為現代社會應對現代問題的文明成果之一。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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