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與二諦的關係(智諭法師)

唯識與二諦的關係  一   二諦有多名,如雲第一義諦與世諦,或曰真諦與俗諦,或曰勝義諦與世俗諦。總之,勝義諦約理說,世俗諦約事說。佛法不出理事二門,故二諦攝盡佛法。佛說法不外理說事說,故佛以二諦說法。法有四種,曰教理行果,二諦者教理也。教因理而立,理因教而明,故教者理之教也,理者教之理也。有教無理則妄,有理無教則虛。有教有理,隨緣度眾而不失一性;有理有教,不違一性而隨緣度眾。   故知勝義諦者理也性也,世俗諦者事也相也。約理性言即是空,約事相言即是色受想行識。故般若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即二諦義。華嚴宗雲法界緣起,法界者理也,緣起者事也。故法界緣起,義在理事無礙,事事無礙。法華經雲諸法實相,諸法者事也,實相者理也。不過華嚴法華,皆一乘圓教,均將二諦導歸一實諦。一實諦者,事如理融也。   唯識論說遍依圓三性,即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依他起者,一切法 依因緣而起,即是事相。法依因緣而起,便無自性,此無自性即圓成實,圓成實為其理體。因為無自性,方能隨緣圓滿成就一切法性相,故曰圓成實性。法依緣起無自性,故不可得,圓成實即此無自性,故亦不可得。然凡夫外道以有所得心計著於法,即遍計執性。遍計執性者,純系凡夫外道虛妄執著。依圓二性,即二諦也。   一切法以無性為性,無性隨緣方成一切法,故一切法無微塵許自性可得,所以楞伽經及唯識論,復於遍依圓三性說三無性。遍計執性,執實有我法二相,然相隨緣現,如幻如化無有自性,故於遍計執說相無性。依他起性,法由因緣而有,無有自性,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故於依他起說生無性。依他起無自性,即此無自性名圓成實,故於圓成實說勝義無性。   是故當知,唯識是從世俗諦邊說,用顯勝義諦,而世俗諦即依他起,勝義諦即圓成實。所以說唯識,棄執空有,了義真實,若執實有諸識,如執外境,亦是法執,即失唯識真義。真了義者,有不礙空,有即是空,空不礙有,空即是有。談空即是說有,說有即是談空,其要旨在於一切法無自性。有無自性故不礙空,空無自性故不礙有。   天親菩薩為利有情,造唯識三十頌。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便是世俗諦依他起。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五頌明唯識位。             再者初二十五頌,明唯識境,唯識境者,將唯識相唯識性合稱為境。次四頌,二十六至二十九頌,明唯識修行次第,名唯識行。最後一頌,明究竟果地,名唯識果,合稱為境行果。   所謂境行果,實是略說教理行果。經中說法寶有四,教理行果。教理即二諦,以為基礎,依之而起行,因修行而得果。唯識相者教也,唯識性者理也,唯識宗將之合稱為境,與行法果法三者,稱境行果,是知境行果,實是以二諦為基礎也。    二   二諦融通,方為諦實,否則便成遍計執。二諦融通者,理事圓融,性相互顯,空有不二。如是方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性修不二。性修不二,佛性圓顯,方至究竟果地。   性者正因佛性也,修者緣因佛性了因佛性。正因佛性,成就法身德;緣因佛性,成就解脫德;了因佛性,成就般若德。故二諦融通,始能理事圓融,性相互顯,空有不二,證真了義,如是方成緣起性空,一切法唯識所現之旨。     相以性立,性以相顯。猶如一水千波,水不自現,因波而現,波不自成,以水 而成。智者見波即知是水,知水即是見波。愚夫于波外求水,於水外求波,虛妄分別,即是無明。   波相隨緣假,而是一水所成,非為無體;水性無有分別,因波而現,非無相用之功。故相者體之用,性者用之體也。用無體則不立,體無用則無功。有體有用,一切法得成。   至於空有,本是一法,莫作二會。如果空外立有,此有便是常見;如果有外立空,此空便是斷見。故有不異空,有即是空,空不異有,空即是有。無性隨緣,幻現假有;隨緣無性,體性本空。空有不二,相緣而立。相緣而立則無自性,「有」無自性,不礙於空;「空」無自性,不礙於有。有不礙空,唯識相即唯識性;空不礙有,唯識性即唯識相。依之而修,則得究竟果。   所以欲了唯識性相,須會二諦融通;欲會二諦融通,須知一切法無性為性。一切法者無量也,無性為性者一也。二諦融通者,一即無量,無量即一也。故曰一心起萬法,萬法歸一心。天親菩薩依一心萬法、萬法一心之旨,立一切法唯識。   三                                三十頌云: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今略談前半頌。    初阿賴耶識,是謂識自相;異熟是從果相立稱;一切種是約因相立名。阿賴耶又曰本識,是識自體相。此識可令一切法由因至果,約果上說,則名異熟識,約因上說,則名一切種。   阿賴耶譯為藏識,藏者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此識能持染種子,染種子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此識是雜染法所熏,故雜染法是能藏(能熏),此識為所藏(所熏)。第七末那識執此識見分為內我,故此識又名執藏。能藏所藏執藏,是藏識義。   所謂異熟識,言此識能持因致果,故得異熟名。異熟有三義,一、變異而熟,二、異時而熟,三、異類而熟。變異而熟者,謂因變異,果方熟故。例如種子變壞,芽方出生。異時而熟者,謂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例如今日下種,數月後方收青菜。異類而熟者,謂果酬於因,與因性質不同。例如酬因得果,人道命終生於天道。生於人道中受苦,以善因故,命終後生天道受樂,性類各異。總之,異熟識是從果上立名。   阿賴耶識,性屬能藏,能持諸法種子,令因不失,終至得果,故複名一切種。所謂種子者,即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阿賴耶為體,種子是用,由體起用,故名一切種。                                 種子為因,是能生義,所生便是果,其果即名異熟。然一切諸法,唯識所現,識外更無一法可得,故種子即阿賴耶識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是知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何以故?諸法唯識故,唯識無境故。若不如此,便非一心生萬法,萬法歸一心了。   以因緣力故,阿賴耶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則變為器界。因緣力者何?即依他起唯識相也。我們說過,三十頌中,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即依他起,此即所謂因緣力。   唯識宗謂種子是習氣異名,換句話說,種子即習氣,習氣即種子。種子起現行,現行熏種子。此與華嚴宗所論不同。華嚴宗謂,現行是粗,種子是細,習氣極細。例如風吹樹搖,樹搖譬如現行,風吹譬如種子。然風止後,樹仍搖,即譬如習氣。聲聞四果,雖斷種子,不斷習氣。如有一比丘,已證阿羅漢,仍時時照鏡。弟子問佛,佛言「其過去世為淫女,至今雖證無學,然習氣猶存。」是故當知,習氣與種子,雖然同樣能起現行,但習氣較種子為細。   四                                 是知唯識系從世俗諦邊說,世俗諦依他起無自性,即入圓成實。所以不可執唯識實有自性,若執實有自性,便不應道理。今略以阿賴耶、異熟識、種子識言之。   阿賴耶有能藏所藏執藏義,能不自能,依所藏而立能藏名;所不自所,依能藏而立所藏名。如果能藏有自性,應是無所藏便有能藏。若無所藏,云何名為能藏?如果所藏有自性,應是無能藏便有所藏。若無能藏,則所藏為誰作所藏?   所以能無自性,依所而有於能;所無自性,依能而有於所。能藏所藏各無自性,依於他緣方成能藏所藏,雖有能所,各無自性,是故當體即圓成實。   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為我,故見分即是我執。我見是因緣生法無自性,故佛說一切法無我。唯識三十頌亦說於假說我法,我即四分中的見分,法即四分中的相分。見相二分,乃施設假說,性非實有。既然「我」是假,假怎會有自性?故知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者,假說也。   異熟識與種子識,同是依因果而立,異熟識系約果上說,種子識系約因上說。而因待果立,果待因成,無因則無果,無果亦不成之為因,所以因果各無自性。因無自性,方能變成果,果無自性,方由因成。假使因果各有自性,不變始為性,因不變云何成果?果既已有自性,何必由因而成?                  再者異熟識有三義,一、變異而熟,因變異果方熟。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三、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假使異熟識有自性,則於理不合。   先談變異而熟,既曰因變異果方熟,我們要問,究系因滅果生?抑因不滅果生?因中有果而生果?抑因中無果而生果?假使因滅果方生,則因既已滅,云何生果?猶死媽媽不能生兒育女。假使因不滅生果,因不滅應仍是因,焉能生果?假使因中有果而生果,不應道理,何以故?果已有故,非因所生。假使因中無果而生果,亦不合道理,何以故?例如袋中無錢能生出錢來,無有是處。   再談異時而熟,異時而熟者,今時因成後時果。我們要問,今時因與後時果,是同或不同?若因與果同,是因果一時,焉得謂與因異時果方熟?若謂此因與彼果不同,則因非果之因,果非因之果,則因果關係,安能成立?   至於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例如人命終生天。我們要問,因與果為一為異?若因果為一,則人即是天,天即是人,何得謂異類?若因果為異,則因非其因,果非其果,云何成立?假使因與果異,亦可生果的話,應是無有善因,亦可生天,無有惡因,亦墮三塗,無有念佛因,亦可往生極樂。所以如果法有自性,異熟識便不成立了。   現在談談種子識,種子為因,所生為果,故種子即是生義。第八識持種不失,故名種子識。                                 然我們要問,種子生果以後,其本身滅不滅?如果種子生果後即滅,然則滅法不能再生。若種子不能再生,便不能稱為種子識。如果種子生果後不滅,種子不滅,當是還能生果。那麼生果後,還能生果,人死了再死,死了再死,死無盡止,所以不合道理。   當知一切法無性為性,無性能隨緣,隨緣生諸法,法隨緣生,無有自性,既無自性,還歸無生。如此生即無生,無生即生,方為種子義也。   所以唯識依他起,依他起無自性,無自性即圓成實。是知唯識是依世俗諦說。一切法緣生性空,性空緣成,無所有不可得,唯識所現。是故天親菩薩,造三十頌利益有情,此唯識真實義也。   於三性中,遍計執乃眾生虛妄執著,是無體隨情假。種子則不同,種子依本識體而起,是因緣所生,故為有體施設假。施設假者,唯識所變也。   五   阿賴耶識,即因緣生義。以阿賴耶即因緣生故,所以具能藏所藏執藏、異熟、種子等用。以上諸用,皆依他起因緣生,故無自性。正以本識體無自性,乃有依他 起因緣生之用。無性隨緣,故能變現一切法,是唯識義。以如此義故,說言唯識無境。   所以唯識義者,無性隨緣,隨緣無性也。非是說無有外境,唯有識也。若執唯識實有,如執外境者,亦是法執。   阿賴耶識,以因緣力自體生時,即變為見分與相分。以自見分,還取自相分。見分為我,相分為法。而阿賴耶識,便名自證分。自證分為體,起見相二分是假,故見相二分為有體之假施設。不同遍計執,完全虛妄無體。   護法菩薩,復立證自證分,唯識真義乃圓滿成立。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立,若自證分無因自有,便落無因過。若自證分尚有前因,則前因復有前因,便落無盡過。護法菩薩立證自證分,卻無二過。何以故?證自證分依自證分而起,自證分依證自證分而起。二分相依而起,故離無因過,復無無盡過。   諸法以無性為性,無性隨緣生萬法,萬法緣生無自性。無性者,證自證分也;隨緣者,自證分也。無性隨緣,證自證分起自證分;隨緣無性,自證分起證自證分。此即依他起圓成實也。   自證分既是隨緣,乃能變現見分相分,有能變義。乃至有藏識、異熟、種子等義。   無性是勝義諦,隨緣是世俗諦,無性即隨緣,隨緣即無性,二諦融通是唯識真義。所以解二諦者,方解四分,乃至知唯識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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