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一文

昨日,署名為麥姐的文章《我為什麼不支持人販子一律死刑》紛紛被各個公號轉載。

文章稱:「如果真的心疼這些可憐的,被拐賣的孩子,千萬別衝動的要求一律死刑。畢竟被賣到一個沒有孩子的普通家庭過上另一種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綁匪殺掉要強得多。」文章舉例:「一個人拐了一個小孩正在運去賣的路上,警察大規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況下,他該如何處理這個孩子。目前的刑罰來看,在人販不是法盲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獨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後一般不會再拚命追,而獨自逃走的行動力也更強,容易逃脫。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基礎上,科學的方法一定是殺掉孩子獨自逃跑,因為如果扔下孩子難保不被孩子識別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個死罪,殺人與否沒有區別,那何不賭上一把,殺人滅口。」

我想說,假如你的孩子被拐走,你乾脆讓警察也別追捕了,萬一警察追捕,人販在偷跑中把孩子傷著怎麼辦?警察不追,人販不就可以從容把孩子賣了嗎?正如你所說的:「畢竟被賣到一個沒有孩子的普通家庭過上另一種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綁匪殺掉要強得多。」依照你這個說法,毒販不應該抓,因為販毒是死罪,警察去抓一個犯了死罪的人,那他去殺人怎麼辦?殺人犯更不應該去抓,他已經殺了人,警察去抓他,他去搞汽車炸彈傷害更多的人怎麼辦?簡直滑天下之大稽,一派胡言。

文章稱:「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否則無論犯什麼罪,只要你覺得傷害了我們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會還怎麼安定?現在強姦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賣也是死、殺人也是死,強姦犯完事之後一定順手把被害人殺死,也不能讓她報警提供線索。而拐賣兒童也就從單純的生意變成了「砍頭的生意有人干」了。不僅市場價格會被大幅度抬升,被綁架兒童的存活率也會大大降低。

罪輕罪重,刑罰必須有所區別,我贊成。但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是隨著時代的不同而變革的。你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是一個母親,一個學過法律、海龜的母親。但我想問你否經歷過十月懷胎的不易?是否感受過那小手摸過你臉龐時的溫暖?

現在很多家庭都是雙獨子女,一個孩子,幾乎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孩子父母三個家庭的心頭肉,一旦孩子被拐走,那將是三個家庭的滅頂之災。如果說一個孩子是病故,發生意外,儘管傷痛,但那是不可預知和人力不可逆轉的;而若是一個幼小的孩子被人販拐走,在哪裡不知道?是死是活不知道?昨天他也許還在吵著鬧著讓你給他穿衣服,但突然今天你卻只有拿著昨天的那件衣服嚎啕大哭;也許昨天還是上有老、下有小,其樂融融的一大家子,但今天就可能變成人間慘劇。那種折磨,沒有解脫的時候。被人殺死,那是一時的痛,而這種痛,是一天一刀,你想起來就疼,值到你疼死,你全家疼死的痛。這種痛,這種殘忍,你感受會等同於強姦?虐待?你的這種理解不叫專業,更不是理智,是你事不關己的麻木戰勝了你的理智。

醒醒吧,我的法學高材生。多少個家庭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變賣家產,風餐露宿,千里奔波;又有多少個家庭原本歡聲笑語,現在因為被拐的孩子,老人在病床上死不瞑目,孩子的父母心在滴血。試問,那種傷害可以如此殘忍,如此讓人不忍想像。而造成這一切的是誰?就是那個在你看來不過是和強姦犯、虐待狂一樣,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不能被判死刑的人販子。

我是一個孩子的父親,也是一個老父親、老母親的兒子,還是原本《為了千萬個孩子,請給他們死刑》一文的作者。我和網上大多數網名一樣,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我堅信:法律一定也必定會嚴懲那些販賣孩子的魔鬼,法律一定也必定會保護那些原本應該幸福的家庭。

(文:天下父母心 來源:公務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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