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職簡介系列(2)
07-06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曆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台。總憲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台古稱憲台,故有是稱侍衛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及乾清門侍衛,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統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統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一、二、三等藍翎侍衛則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巡捕 清代總督、巡撫、將軍的隨從官,分文武兩種。文巡捕以本省的佐雜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級武官充任,負責傳宣和防衛。欽差官如主考、學政亦有臨時的巡捕,由督、撫指派。護軍 護即督統之意,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府。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護軍,或設中尉,以調節各將領的關係。魏晉以後,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軍事長官之一。唐以上護軍及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後期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級官員。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內閣侍讀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官。其中學士掌復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校。內閣職務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親自處理。雍正年間設軍機處以後,一切奏章均直達御前,對臣下的各項指示,或發諭旨,或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名義下達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摺上直接批示,不再經過內閣。內閣中書 清代在內閣中設中書,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後,除擇優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監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許可權廣。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為制衡行政機構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員。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利,並對府州縣道等審判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例如1722年-1769年設置的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另外,該官職品等為從五品。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公使 近現代外交官官名。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公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級外交代表,與大使無別,僅地位低一級。此亦國際公認的準則。我國清季開始派遣駐外使節,用「頭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義,光緒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為二品專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國時期,以我國國際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後期以前,駐外使節均用公使名義,外國駐華使節也都稱公使,當今國際間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館中雖有公使一級的官員,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高交代表。總稅務司 官名。掌全國關稅行政及海關人員任免。清咸豐四年(1854),上海道吳健彰與英、法、美領事簽訂協定,組織海關稅務委員會,三國各派一人為稅務司,徵收關稅。名義上由清廷派司稅管理,實際由英、法委員主持。上海江海關的十權從此落入外國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稅為正、副稅務司,並以英、美人擔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總稅務司署,管理全國海關,屬總事各國事務衙門統轄。英人李泰國(HoratioNelsoa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為總稅務司,至此更由總理衙門加委。所屬各海關、各置正、副稅務司,亦由洋人擔任。中國海關管理權從此完全由外人管轄。光緒三十二年(1906)成立稅務處,總稅務司及各海關稅務司皆改屬稅務處。但實權仍在洋員手中,況稅務司依然主宰一切。任總稅務者,以英人赫德(RobertHart,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繼李泰國任職,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回國,前後四十八年,除海關大權外,對中國的內政外交,亦加干涉。總稅務司的實際權勢,在他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道員 職官名。明初布政司、按察司因轄區大而事繁,布政司的左右參政、參議分理各道錢穀,稱為分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僉事分理各道刑名,稱為分巡道。此為道員稱謂之始。至清乾隆間裁去世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專設分守道與分巡道,多兼兵備銜,管轄府、州,乃成為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級行政長官。別稱「道台」、「觀察」。左都御史左都御史 中國古代官職。 明代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為都察院長官,正二品。負責監察、糾劾事務,兼管審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專作總督、巡撫的加銜。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開始時滿員級別設為一品,漢員級別為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年),將滿漢兩員均設為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升滿員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將滿漢御史俱升從一品。大夫、郎、丞【中憲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榮祿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一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兩代正七品文官,明清兩代從六品、正七品文官。 【國子監丞】唐代之後國子監丞為國子監丞國子監內部事務官。明清時期監丞職能是學監的性質,正七品官。將軍、都尉【宣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品武官。 【振威將軍】清代從一品將軍。 【建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從四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左右參政、左右參議左右參政 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左右參議 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內閣大學士 官名。唐代有宏文館學士、集賢院學士,為掌文學著作之官,嘗以宰相兼領、知館、院事,稱大學士。宋沿之,對學士中資望特高者,加『大』字。及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廢丞相及中書省,十五年仿宋制設大學士,以為皇帝顧問。成祖即位後,以侍講、侍讀學士等翰林官參預機務,入內閣,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替皇帝起草詔令,批條奏章,商承政務,其本身官階在尚書、侍郎下,但實權甚重。稍後,以尚書、侍郎入閣辦事,兼大學士,加官至於一品,位望益尊,乃成為事實上的宰相。清代設立軍機處,大學士職權為軍機大臣所代替,其稱僅作為榮銜,授予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資望特高者,為正一品。大學士皆以殿閣名入銜,明有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並正五品,無定員;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後,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文臣最高官位,漢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大理寺卿、員外部 【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員外部】「員外」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唐代為六品,明清為五品。五口通商大臣清末官職 由於中英簽訂了不平等《南京條約》,中國被迫開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清政府於1844年設置了五口通商大臣(五口為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駐廣州,處理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為專職初由薛煥任職。1859年(咸豐九年)將五口通商大臣移駐上海。1861年劃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管轄。1866年(同治五年)因通商口岸已擴展至長江各口,改稱南洋通商大臣,由兩江總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 清末官職和北洋通商大臣同為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務官員 英、法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中國在長江以北新開三口通商,1866年清政府將原來的五口通商大臣改為「辦理江浙閩粵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設在上海,後移南京,後來演變稱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管理長江及江蘇以南沿海各省通商口岸。初為專職,後由兩江總督兼任。 歷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有薛煥(五口通商大臣),李鴻章,沈葆楨,左宗棠,劉坤一,端方,張之洞等人領催 官名。清朝八旗軍下級軍官。滿語「撥什庫」。順治元年(1644),定滿、蒙八旗每佐領下六人,漢軍八旗每佐領下設四人。由「馬甲」(即八旗驍騎營之士兵)內選充,滿、蒙八旗兼於本佐領識字護軍內挑補。康熙四十三年(1705),滿、蒙每佐領下裁一人。掌登記檔冊、支領官兵俸餉台吉 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當於一品官至四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稱塔布囊。辦事大臣 清代邊境軍政長官名稱。主要設置於西部邊境少數民族地區。新疆天山南路、青海、西寧、西藏等地都曾設過辦事大臣,掌理本地區軍政大事。章京 清代八旗軍職多稱「章京」,為滿語的音譯。如參領稱「甲喇章京」,佐領稱「牛錄章京」。又蒙古各旗「扎薩克」的屬員有「管旗章京」。軍機處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文書事務的官員亦稱章京,為堂官的重要助手。軍機處的章京被稱為「小軍機」。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北洋通商大臣 清朝末年官職 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後,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均歸直隸總督經管,頒發欽差大臣關防,稱「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軍事工業等事宜。 1870年8月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11月4日接辦了天津軍火機器總局,改稱天津機器製造局。此後李鴻章擔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達28年之久,專辦清政府外交,興辦北洋海陸軍,並在北方兼長江流域籌辦輪船、電報、煤鐵、紡織等企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勢力遠遠超過本來地位與之對等的南洋大臣。 擔任過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鴻章、王文韶、榮祿、袁世凱等南書房行走 南書房設於康熙十六年(1677年),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撤銷,是清代皇帝文學侍從值班的地方。清代士人視之為清要之地,能入則以為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南書房記注》,係為數極少的南書房檔案。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以待,名南書房。在翰林等官員中,「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入值,稱「南書房行走」。入值者主要陪伴皇帝賦詩撰文,寫字作畫,有時還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詔令,「撰述諭旨」。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康熙帝親政以後,朝廷的權力一則受議政王大臣會議的限制,國家大事需經過王大臣會議,而這些滿洲王公貴族地位較高,有時與皇帝意見發生矛盾,皇帝也不得不收回成命;二則內閣在名義上仍是國家最高政務機構,控制著外朝的權力,康熙帝為了把國家大權嚴密地控制在自己手中,決定以南書房為核心,逐步形成權力中心。雍正朝自軍機處建立後,軍機大事均歸軍機處辦理,南書房官員不再參預機務,其地位有所下降。但由於入值者常能覲見皇帝,因此仍具有一定地位。南書房亦被長期保留,直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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