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EC:有關零售外匯及CFDs槓桿新規適用於中國客戶
Demetra Kalogerou
隨著歐盟證券與管理委員會(ESMA)確定落實MiFID II新規的日程接近,塞普勒斯證劵交易委員會(CySEC)日前宣布,即將實施的零售外匯及差價合約、二元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新規適用於歐盟以外的客戶。這也意味著,中國零售客戶亦適用MiFID II相關交易槓桿等規定。
上周,ESMA要求,7月2日起,禁止二元期權在歐盟國家市場開展業務;8月1日開始,限制向零售客戶營銷、推廣、銷售外匯及差價合約(CFDs)產品的條款正式生效。
CySEC主席Demetra Kalogerou確認了這一消息,並回應了相關的問題。「ESMA已經確認產品干涉辦法將不僅限於歐盟地區的客戶。MiFID II將不拘泥於客戶的所在地,而適用於所有受到監管的投資公司。」
新規定不僅適用於經紀商從歐盟境內取得的客戶,也非常適用於歐盟境外與歐盟持牌經紀人進行存款和交易的客戶。業內人士分析稱,CySEC的這一聲明對零售交易行業的一些經紀商明顯不利,這將迫使很多公司必須重新考慮業務拓展策略。
歐盟新規針對不同的交易產品,實施不同的槓桿及保證金比例,主要CFDs和外匯交易槓桿為30:1;交叉盤、主要指數及黃金等槓桿20:1;其他指數及大宗商品被下調至10:1;加密貨幣交易槓桿限制在2:1。(相關文章《新規落地:7月起禁止二元期權,限制外匯及差價合約槓桿》)
另外,新規還完全禁止二元期權,強制保證金比例和負餘額保護,禁止差價合約提供商提供的所有交易「獎勵」,如存款贈金,並要求以標準方式向客戶提供特定的風險警告。
分析指出:
許多歐盟特許經紀商在澳大利亞等其他受監管地區維持境外子公司或主體,這些地區仍然允許更高水平的槓桿率和存款贈金以及其他拓展措施。然而,越來越多來自其他地區(如中國)的客戶越來越「聰明」,並希望他們的賬戶與FCA或CySEC授權的子公司在一起,因為他們知道歐洲有適當的監督和保護他們的賬戶。因此,經紀商將非歐盟客戶分流到離岸分支機構的難度越來越大,從資本水平到交易規則的所有要求都更為寬鬆。
新的法規對於二元期權的條例將於2018年7月開始實施,針對差價合約的規定則於2018年8月開始實行。屆時將試行3個月,之後ESMA將決定是否更新並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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