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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巨貪"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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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巨貪"榜下

腐敗歷來被人們所反對。滿清乾隆年間,頭號巨貪和珅富可敵國。而今,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就涌顯出了一批批的新「和珅」。截止2004年在榜的新巨貪超億元的有:1 余振東等 40億 男 41歲 廣東開平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在擔任中銀開平支行行長期間把4.83億美元轉移到國外

  2 陳滿雄夫婦 4.2億  廣東中山

  陳滿雄和陳秋園夫婦在擔任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公司負責人期間,將4.2億元轉移海外

  3 張宗海等 2億 男 54歲 重慶

  中國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不明來歷私人錢財900萬,動用2億澳門賭博,雙規

  4 金鑒培 1.88億 男 _ 湖北

  湖北省政府駐港辦事處原主任,香港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貪污賭博,被判死刑

  5 褚時健等嫡系 1.8億 男 76歲 雲南

  在擔任紅塔集團董事長期間貪污受賄,無期徒刑

  6 楊前線等人 1.6億 男 50歲 福建廈門

  廈門海關原關長的楊被賴昌星以美色誘惑後,收受賄賂、放縱走私,死刑

  7 魏懷等人 1.3億 男 - 廣東

  在擔任中資公司駐澳門經理期間貪污9330萬元;同事潘潔容等人貪污數千萬不等,一審無期

  8 王寶森 1.25億 男 - 北京

  北京市原副市長,任職期間巨額貪污受賄,1998年自殺。

  9 葉季湛等人 1.06億 男 - 福建廈門

  廈門市工商銀行原行長,巨額受賄,為遠華走私案提供便利,死刑

  10 於志安 1億 男 66歲 湖北武漢

  長江動力集團公司原負責人,用公款以個人名義在國外投資建廠,外逃

  11 吳維仁 0.85億 男 55歲 陝西西安

  彩虹集團公司原總裁、董事長、挪用公款8500多萬元,有期徒刑17年

  12 周北方 0.83億 男 44歲 北京

  首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貪污受賄,侵吞國資,1996年被判死刑

  13 楊秀珠等嫡系 0.6億 女 59歲 浙江溫州

  在擔任溫州市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期間巨額索賄,其紐約的房產價值五百萬美元,逃亡

  14 周華孚 0.59億 男 _ 河南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原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任職期間貪污受賄,死刑

  15 盧萬里 0.56億 男 60歲 貴州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在任職上百億財政資金的修路總指揮期間巨額貪污受賄,死刑

  16 李嘉廷等嫡系 0.52億 男 60歲 雲南昆明

  雲南省原省長,在任職期間,李嘉廷嫡系巨額索賄受賄以及以各種名義斂財,死緩

  17 謝炳峰等人 0.5億 男 35歲 廣東南海

  中行南海分行辦事處原工作人員謝炳峰、麥容輝兩人貪污5000多萬元後潛逃至泰國,已落網

  18 周長青 0.5億 男 50歲 陝西西安

  西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澳門豪賭輸掉公款4843萬元,貪污數額不等,死刑

  19 李真 0.48億 男 42歲 河北

  案發前擔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的李真巨額受賄、貪污,死刑

  20 陳煒 0.46億 男 40歲 上海

  在擔任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期貨交易部經理等職務期間大肆進行侵吞國資

  21 勞德容 0.44億 女 64歲 深圳

  廣東省深圳市能源總公司原總經理,挪用公款,侵吞國資,濫用職權,有期徒刑12年

  22 成克傑 0.41億 男 71歲 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區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任職期間期間巨額受賄,死刑

  23 陳新 0.4億 男 38歲 重慶

  在擔任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楊家坪分理處會計職務時,攜帶4000多萬潛逃,已落網

  24 尹西才 0.4億 男 50歲 安徽

  安徽金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負責人,任職期間以截留銷售收入、私設小金庫等手段貪污

  25 陳希同 0.4億 男 74歲 北京

  北京市原市委書記,任職其間貪污罪、玩忽職守罪,有期徒刑16年

  26 程元德 0.31億 男 - 陝西西安

  中國有色金屬材料公司西北分公司原總經理,巨額貪污,死緩

  27 汪峰 0.3億 男 - 廣東

  南海市原口岸辦公室副主任期間,貪污挪用公款3000餘萬元後年潛逃出境,2000年落網

  28 蔣基芳 0.3億 男 _ 河南

  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煙草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貪污轉移資金後潛逃

  29 謝鶴亭 0.25億 男 _ 廣東

  沉湎於女色的天龍集團原負責人,貪污挪用公款使資產沉滯4.45億,已被繩之以法

  30 田鳳山 0.23億 男 65歲 哈爾濱

  國土資源部原部長、黑龍江省原省長,任職期間巨額收受賄賂,雙規

  31 譚照華 0.21億 男 63歲 湖南

  湖南省物資廳原廳長,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炒股、受賄、被判11年

  32 官有仁 0.21億 男 56歲 廣東

  廣東發展銀行分行原行長,任職期間貪污受賄,死刑

  33 馬向東 0.2億 男 - 遼寧瀋陽

  在擔任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期間收受巨額賄賂,已被繩之以法

  34 李紀周等人 0.18億 男 _ 福建廈門

  公安部原副部長,收受賄賂,放縱走私,被判死緩

  35 肖作新夫妻 0.18億 - - 安徽阜陽

  安徽阜陽市原市長,貪污受賄600多萬、1200餘萬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被判無期徒刑和死緩

  36 岑煥仍 0.17億 男 - 廣東

  廣東恩平市江洲原鎮長、黨委副書記貪污受賄、豪賭,死刑

  37 叢福奎 0.17億 男 _ 河北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其間索賄,收受巨額賄賂,死緩

  38 陳傳柏 0.16億 男 - 雲南昆明

  昆明捲煙廠原廠長,貪污1600萬元後逃匿海外

  39 陳志清 0.15億 男 37歲 青海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庫處原幹部,任職期間巨額貪污,被判死刑

  40 戚火貴夫妻 0.12億 男 - 海南

  海南東方市原書記,夫婦二人巨額貪污,收受賄賂,戚被判死刑,其妻符榮英被判有期徒刑16年

  41 鄭道訪 0.12億 男 58歲 四川

  四川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受賄700萬元及500萬元財產來歷不明,死刑

  42 王懷中 0.11億 男 安徽

  安徽省原副省長,任職期間巨額貪污受賄,已執行死刑

  43 程三昌 0.1億 男 河南

  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國資外轉,目前外逃

  44 王建業 0.1億 男 43歲 深圳

  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原處長,受賄、侵吞公款,被判死刑

  45 劉忠山 0.1億 男 - 四川

  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高速公路建設公司原董事長,其間巨額貪污,被判死緩

  46 許運鴻 0.1億 男 - 浙江寧波

  寧波市原書記,支持寧波某投資公司違規經營,兒子收受賄賂,有期徒刑10年

  47 趙玉存 0.1億 男 廣東深圳

  龍海海關原關長,收受賄賂、放縱走私,無期徒刑

  48 李乘龍 0.09億 男 廣西

  廣西貴港市副市長,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死刑

  49 胡長清 0.06億 男 52歲 江西

  江西省原副省長,任職期間,貪污受賄,死刑

  50 吳耿岳 0.06億 男 廣西

  廣西玉林陸川縣原副縣長,任職期間受賄600萬元以上,死刑

  排序說明

  1、排名的時間範圍為1978年至今,已判死刑官員年齡以執行時終年年紀為準;

  2、上榜貪官貪污數額以個人及家屬貪污挪用總和;

  3、排名數據來自媒體、公檢法公開的數據資料,部分逃亡海外的貪官貪污額參考了海外媒體批露的海外資產;

  4、部分正在審查中的官員或情況不明仍在「雙規」的官員未納入排名

2004年以來,「落馬」或說是被查處的官員:2004年3月,「安徽第一貪」尹西才被判死緩,涉案金額已達2000多萬元。而其後被判的大貪官們,動輒受賄就是幾百萬、上千萬元,貪污受賄數額巨大,最終大部分被判處無期或死緩,如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綏化市委原書記馬德等。 :劉志祥的涉案金額,已達4000多萬元,在副廳級官員中的貪污受賄金額中,名列前茅,但最終被判死緩。

姓名 職務 貪污受賄金額 處理結果

畢玉璽 北京

市交通局原副局長 1304萬元 死緩

田鳳山 國土資源部原部長 503萬元 死緩

韓桂芝 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省委原副書記 736萬元 死緩

劉方仁 貴州省委原書記 677萬元 無期

黃亦輝 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 1660萬元 死緩

王雁 山東省青島

市原市長助理 496萬元 死緩

馬德 黑龍江省綏化市市委原書記 600萬元 死緩

高勇 成都

市委宣傳部原部長 955萬元 死緩

丁乃今 黑龍江省雞西市委原書記 620萬元 死緩

丁雲 雲南紅塔電視台原台長 446萬元 死緩

楊志達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 295萬元 無期

李友燦 河北省外經貿廳原副廳長 4744萬元 死刑

溫夢傑 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原處長 1505餘萬元 死刑

中國的貪官之多讓老百姓望洋興嘆。而對這些巨貪刑法在量刑上的寬容,眾說紛一:

也有部分專家認為:現在很多人呼籲用重典。懲治腐敗分子時刑罰越高越好,死刑也在所不惜,有些腐敗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從目前情況看,重典只是懲治腐敗,並不能防止腐敗。腐敗之所以發生,是由於現存制度有漏洞,不能將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結果,全由個人承擔。現在最重要的是加強制度建設,亡羊補牢,而非提高刑罰,亂用重典。

但是,也有不少人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慎殺」原則為什麼先在經濟犯罪上應用?靠死緩能否懲治經濟犯罪?在當下不少審判貪官的司法實踐中,這種「法外施恩」的思維已經逾越了「嫌犯並非主觀故意」、「未造成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等先決條件。現在「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贓款已大部分追繳」等等因素,往往變成貪官免死的法寶。執法機關這種做法,難免讓老百姓感到執法者有為貪官開脫的嫌疑,從而對反腐失去信心。

更有一些專家擔憂:一個接一個貪官被判死緩,長此以往,貪官腐敗可能會更加肆無忌憚,法律上的死刑,將失去了對貪官們的威懾力,更會使群眾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產生懷疑和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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