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治校園欺凌要教懲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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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據悉,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5月9日新華社報道)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和不安。一些青少年,稚氣未脫,但欺負起同學來,下手狠毒,花樣百出,並以此為樂,以此為榮。這股歪風邪氣,危害著學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讓老師和家長操碎了心,到了非狠剎不可的地步。

  治理校園欺凌,首先是要高度重視。這不是套話。一方面,如果學生在校園裡連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麼可能安心學習?如果校園變成了野蠻的叢林,教書育人的功能又從何談起?所以,各學校要像重視學生的學習、重視升學率那樣,重視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整治。另一方面,學生是社會的未來,一些學生在校園習慣於恃強凌弱和叢林法則,將來到了社會上,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盡欺負的學生,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及留下的心理陰影,將可能伴隨他們一生。如果學校培養出這兩類學生,那就是教育的失敗,是對社會不負責任。

  治理校園欺凌,要教育與懲戒並重。這同樣不是套話。現實中,一些學校平時忽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而一旦發生欺凌事件,又認為這只不過是學生之間的打鬧,在事後懲戒上失之於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寬容無異於縱容,校園欺凌案呈多發態勢,與平時教育缺位和事後懲戒不力有著直接關係。學校平時應該怎樣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上述《通知》中有明確要求和具體部署。同時,一旦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學校不能「護犢子」,施害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司法機關同樣不能姑息遷就,該刑罰的刑罰,該行拘的行拘,即使達不到刑事和行政處罰的標準,施害者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也不可少,以此讓施害者引以為戒,並督促家長對孩子嚴加管教。

  治理校園欺凌,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校園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現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當然是好的,意在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然而,一些未成年人有恃無恐,任意欺凌同學,而這些受盡欺凌的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在某些時候,意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在現實中被少數人「利用」了。如何解決這個矛盾、破除這個怪圈,最關鍵一點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之既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又能有力打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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