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對出軌男的報復 | 愛問小婚家
作者:盧悅 謝際春 李東 編輯:龍方媛
出品:婚姻與家庭雜誌(id:hunyinyujiating99)
被出軌了、失戀了,你是希望TA過得好,還是希望TA不幸福?你有想過報復你的前任嗎?你知道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強烈的報復心理嗎?又該如何去面對呢?讓我們聽聽專家老師怎麼說。
——小婚家
01
我想報復把我拋棄的前夫
盧悅老師:
結婚10年,我的老公有了外遇,拋棄了我和孩子。他說忍耐了我10年,而且還常在外人面前說我的壞話。
為了這個家,我忍受了10年的委屈,可是現在依然一場空!
現在的他越活越滋潤,成了成功人士;而我則從一個外企的副總變成了家庭婦女,再進入職場,已經很困難了!
為了他,我犧牲了工作和最好的年華,我真的恨他,恨他如此絕情地對我和孩子!
我真的想報復他!我和私家偵探談過,甚至給了他們一筆錢監視他,我就是想要他付出代價,不能這麼便宜了他。
我也知道這麼做的後果,我甚至想,即使他被打殘了,我也願意和他在一起!
我不想採取極端行動,可是如果不如此,我內心太痛苦了,怎麼辦!
薔薇
心理諮詢師盧悅
薔薇:
當我們被人扎了一刀時,首先想到的就是立刻也給對方來一刀,這叫反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把刀子捅進對方的身體里,當然會讓你體會到復仇的快感,但是讓對方流血後就能醫治你的傷口嗎?
我的意思你一定會明白—即使把他整成廢人,你最好的年華和最好的職業生涯都一去不返了,他對你的傷害一分不會少。
我能理解,即使你明白這個道理,也無法放棄自己想報復的強烈慾望。
因為這個慾望之下是一個特別痛苦的靈魂。你真的太疼了,疼到必須做一些事情分散精力—比如忙於計劃如何消滅掉這個「惡人」。
其實你不是想殺他,而是想把他所代表的痛苦「殺」掉。你之所以痛苦是因為你還不願意承認自己失去了他,你還在愛著他。
而這愛中有一部分是因為你不甘心自己成為一個失敗者,而成為失敗者則意味著對你自己的否定。
是什麼讓你如此在意親密關係的一方對自己的評價?為什麼你如此害怕別人對你的否定?為了害怕來自丈夫的否定,你忍耐了10年,可最後依然得到他惡劣的評語。
怎麼辦?
第一,如果你不想痛苦下去,就好好看看在這場婚姻中,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是什麼讓你從一個公司的副總變成了一個棄婦?是什麼讓你作出了一個又一個「自我犧牲」的抉擇?如果你不做這些選擇,你害怕失去什麼?
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會成為弱者,除非他自己做出選擇。
不去自省是什麼讓你繳械投降的,你就只能一輩子痛苦下去。
成為一個受害者,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都推給對方。
自己是天使,對方是魔鬼;你是小紅帽,他是狼外婆。現在如果時光倒流,你能和他重新來過,你的結局會不會不同?
第二,讓疼痛更快過去的最好方法就是面對它,而不是逃避。
你可以一邊痛苦,一邊想如何將自己的生活變得好一些?我們應該帶傷前行。
最後,在這場變故中,你和孩子的相處很重要,昔日的愛人已經成了你的前夫,可是他永遠都是孩子的父親。
孩子是需要和親生父親聯繫的,你不要以為報復只會傷害你的前夫,其實也傷害了你孩子的父親。
我不知道如果孩子知道了這一切,他(她)將如何面對你們,你們又該如何面對孩子?
你不能因為自己的痛,而奪走了孩子的父親,而是需要想一想,將來該如何和前夫保持必要的聯繫,讓孩子依然還可以擁有他的父親。
02
丈母娘看女婿不順眼怎麼辦
老師:
我懷孕之後,我媽來照顧我,和老公有了更多接觸的機會。
只相處了半個月,我媽就看女婿哪兒哪兒都不順眼,說他又懶又饞又沒有責任心。
其實,我媽說得沒錯,只是我一直不想破壞夫妻關係,所以沒跟老公說這些。
老公對母親的指責非常不滿,連帶對我也很不滿,這讓我很痛苦,我該怎麼辦?
珂珂
心理諮詢師謝際春
珂珂:
出現這種狀況很遺憾,作為兩個家庭和兩組親密關係的「樞紐」,你的角色和作用至關重要,此刻需要你冷靜下來分析原因、梳理清楚,以下是幾個要考慮的方面:
第一,人與人相處有一個舒適的距離。
相對於夫妻和母女的親密關係,丈母娘和女婿的關係要遠得多,如果物理距離也相應比較遠,那麼大體會相安無事。
比如,你媽媽沒有和你們住在一起時,並沒有發現女婿有這麼多「毛病」,但朝夕相處卻很容易讓缺點、不足和差異暴露出來。
第二,你媽媽的性格特點。
其實人無完人,你老公肯定有缺點,但不會沒有優點。你媽媽只注意到他的問題,這是否是她的一貫模式,比如她對你爸爸是否也習慣用挑剔的眼光。
另外,她的參照系是什麼?她的標準會不會太高?如果拿她自己做母親照顧人的角色當參照,那男人自然比不過,這顯然不公平。
第三,即使你媽媽說的是對的,你也要明白並跟媽媽指出:指責的方式只會引起人的反感和抵觸,進而破壞關係。
與其批評人,不如當需要他做什麼的時候,和顏悅色地提醒他搭把手。別忘了,他也是父母千般寵愛的孩子,當丈夫、當女婿、當爸爸也都是第一次,需要一個學習和實踐的過程。
第四,你對媽媽的認同和依賴。
中國的家庭,很多子女即使結婚了離開父母,但在心理上,一方面父母離不開孩子;
另一方面孩子也不願意長大,導致成年的子女並沒有和父母真正分離,過分認同父母,父母給予的無條件的愛與嬰兒式依戀的吸引和誘惑,比有衝突的成人親密關係大得多。
總體來說,只要可能,不鼓勵父母和成年子女住在一起,尤其反對像你媽媽這樣,通過指責女婿直接介入小夫妻的關係,他好不好應該由你獨立做出判斷。
我想,你需要和媽媽談談界限的問題,如果她改不了,最好分開。
有什麼困難你們夫妻自己想辦法解決,沒有丈母娘在身邊,也許那時候他反而會被激發出責任感了呢。
03
分居期間,
一方悄悄賣掉房屋怎麼辦?
老師:
因為感情不和,我和她準備離婚。
但是,因為雙方父母不同意,建議彼此冷靜冷靜再做打算,於是便開始了分居。
我太傻太天真,以為她這麼做真的是為了修復關係,沒想到,她卻偷偷把房子給賣了。
這也更加堅定了我離婚的決心,只是,她偷偷賣掉的房屋還能追回嗎?
蘇航
律師李東蘇航:
首先,依照法律規定,一方處置重大價值的夫妻財產時,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不可私賣房屋。
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但是,法律也做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條件,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
第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也就是說,受讓人不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
第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也就是說,房子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第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
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
如果買房子的人同時符合上面所說的三個條件,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而且房子賣出去之後,是要不回來的。
如果房屋要不回來了,您也不要著急,法律會有救濟途徑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您可以向擅自處理房產的一方追償損失。
那麼,有沒有方法可以在分居和離婚訴訟期間,做到未雨綢繆,避免房產被偷賣呢?
第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房屋,最好登記為夫妻雙方共有。
第二,異議登記。
當事人可到房屋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異議期內房產禁止交易。
但應當注意的是,必須要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取得離婚訴訟立案通知書後,再到房產登記機關備案,否則異議登記失效。
第三,財產保全。
無法異議登記時,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提起離婚訴訟前15日內或提起離婚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對涉案房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依據法院的要求需要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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