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應有一種國家範例
2013年04月08日 09:08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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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H7N9禽流感?在公眾普遍呼籲借鑒防治「非典」的經驗,拉起一張透明防控網的同時,針對費用問題,鍾南山院士和一些媒體呼籲政府免費治療,同時也有專家認為,使用公共財政為患者買單的前提是「H7N 9禽流感具備人際傳染性」。
因為有「非典」的前車之鑒,絕大多數人已能接受一個判斷:儘管按照某種極端的觀點,一種疫情的死亡率還遠遠比不上一場慘烈的車禍,但其對民眾的心理衝擊力卻往往無以倫比。「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傳染者」,這樣一個事實足以讓人不寒而慄。我們經歷了「非典」的磨難,明確了建立一種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性,深刻懂得了信息自由流動的價值,但鑒於類似疫病危機也許很難完全避免,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應該是,怎樣保證人們的信念不被無法預測的災難所摧毀?顯而易見,這種信念建立在政府履行責任和同類守望相助的基礎之上。也只有確立了這一基礎,民眾面對當下H7N9禽流感還不能完全確定而又紛至沓來的各種信息,才能夠在理所當然的疑慮和不安中逐漸平靜下來,因為他知道並不是他,也不是其一個家庭在和H7N9禽流感孤獨地戰鬥。
作為一種疫情,H7N9禽流感的特殊性還在於,根據專家的看法,當下一時還很難找到特效的藥物和可以稱為理想的治療方案。這也就意味著當我們中的一員不幸感染之後,即使個人或者家庭不能歸入通常的困難群體,其在救治上花費的費用很可能也難以為繼。顯然這也應該是公共財政為H 7N 9禽流感患者救治提供支持的一個理由。
雖然不論從患者自身需要還是公眾情感的角度,政府為疫病患者救治慷慨解囊似乎都是天經地義的,但因為公共財政每一筆支出都應該具有嚴肅性,在政府掏錢之前釐清相關問題仍然必不可少。
「只有H7N9禽流感具備人際傳染性時,公共財政才可以為患者埋單」,這是一種聲音;「公共財政使用必須契合公共利益之需要,政府為極少數群體支付治療費用意味著對其他人等的不公平」,這是另一種聲音。這兩種聲音是否合理值得商榷。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原是國家之義務,但相關法條里並沒有特別界定,國家擔負相關義務的前提是「傳染病具有人際傳染性」。所謂「公共財政使用必須契合公共利益之需要」,當然是一個無可指責的論斷,但在媒體爆出南京患者隱痛賣房籌款困境之際,有一種擔憂似乎順理成章:如果在類似的困境面前,有些患者最終喪失了信心,就像我們生活中不時看到的一些人那樣放棄治療,那是不是對疫情防控的嚴重威脅?顯然,公共財政為疫病感染者埋單不但不違背公共利益,而且這也是其他人群樂見的局面,因為他們可以從中獲得安全。
在H7N9禽流感讓人心緒難寧的時候,一些值得鼓舞的消息正在傳出,比如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地全面發布、治H7N9新葯的緊急上市、防控領域的國際合作正在加強等,廣東省衛生廳7日晚還宣布,經廣東省政府研究決定,設立人感染H 7N 9禽流感防控及醫療救助基金,擬用於未納入醫保的低收入者以及經濟困難的外來工等困難患者的救助等,首期經費3000萬元人民幣已準備到位。如果各地政府都能夠像廣東一樣下定決心為患者救治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傳遞的無疑是最讓人樂觀的信號。
政府是否應該為禽流感患者埋單?只要對公共財政的定義和疫情的認知足夠清晰,結論其實是不言而喻的。本次討論的意義或在於,經過「非典」和「禽流感」的襲擾,以後發生類似的公共衛生事件,我們包括信息發布、防護、救治等在內的所有應對是否有必要形成一個範例?判斷這個範例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則只能是看其是否讓公眾從這種應對中獲得了安全,並感受到了身為國家主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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