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勛:1787年美國憲法都是些什麼人制訂的?|學術劇2.8

本期作者:王建勛(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今天,我們來逐一看看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的五十五位代表都是誰,他們是哪個州派來的。

一、弗吉尼亞州代表

首先,我們說說弗吉尼亞州的代表。毫無疑問,弗吉尼亞州當時是最積極的,第一個派代表團到達費城。弗吉尼亞一共派出了七位代表,由州議會兩院選出,陣容強大、豪華,包括幾位一流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論家。

第一位代表是赫赫有名的喬治·華盛頓。當時,他已經五十五歲了,是北美最受歡迎的人,他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革命的成功以及成功之後他急流勇退。這使他備受人們尊重,人們幾乎是崇拜他,覺得這樣的人物太了不起,通過打仗把英國趕走了,自己還放棄了榮華富貴,居然回到鄉下的農場里去。

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年2月22日—1799年12月14日),美國首任總統,被美國稱為「國父」,美國獨立戰爭時期大陸軍總司令。(來自百度百科)

喬治·華盛頓的出席對「制憲會議」能順利召開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他就是一顆定心丸,很多代表都覺得這個會能有點兒成果。如果他要不出席的話,大家在討論過程當中估計爭論會比較厲害,難以達成一致,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他這樣一個主心骨在那裡,會議可能會半途而廢。但是,他在整個的「制憲會議」上很少發言,他被推舉為會議的主席,或者我們可以叫作主持人,負責主持會議。代表們認為,只要他坐在那裡,就已經足夠了。華盛頓不是一個理論家,主要是通過獨立戰爭脫穎而出,相反,他是一個行動派,是一個參加行動的人。

第二位弗吉尼亞州的代表是埃德蒙德·倫道夫(Edmund Randolph)。他是當時弗吉尼亞州的州長,只有三十二歲。見過他的人說,他是一枚帥哥,舉止莊重,能言善辯,是一位年輕有為的政治家。值得一提的是,在「制憲會議」結束時,他拒絕在美國憲法上簽字,成為當時三位在現場但拒絕簽字的代表之一,因為他認為新憲法中的制衡機制不充分。有意思的是,在1788年弗吉尼亞州召開批准憲法大會時,他又轉而支持,因為當時已經有八個州批准了,他不想讓弗吉尼亞州留在聯邦之外。

弗吉尼亞代表團的第三位是約翰·布萊爾(JohnBlair),他是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據說是弗吉尼亞最受尊敬的人之一。人們對他的評價是,此人衣著得體,是一個謙恭紳士,但他口才不佳,不是一個演說家,在「制憲會議」上並未發揮重要作用。

來自弗吉尼亞的第四位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詹姆斯·麥迪遜。他是這個代表團中最不顯眼的一位,因為他身體瘦弱,個子矮小,據說只有1米63,這在美國人當中屬於相當矮的了。他也不太善於社交,總是身著黑衣。麥迪遜畢業於新澤西學院,即今天的普林斯頓大學,當時跟隨約翰·威瑟斯普(John Witherspoon)學習了政治哲學。威瑟斯普也是位了不起的人物,長期擔任新澤西學院的校長,簽署過《獨立宣言》。這位校長兼教授桃李滿天下,堪稱名師出高徒,他的學生當中,出了十二位「大陸會議」代表,十位部長閣員,二十八位國會參議員,四十九位國會眾議員,三十七位法官,其中三位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年-1817年)。《聯邦黨人文集》作者之一,亦被一些人視為「美國憲法之父」。(來自維基百科)

參加「制憲會議」時,麥迪遜雖然只有三十六歲,但已經有多年的從政經驗,當過弗吉尼亞州議會議員和大陸會議代表,積极參与公共事務。喬治亞州的代表威廉·皮爾斯(William Pierce)這樣描述他對麥迪遜的印象:「每個人似乎都認識到他的偉大。他將深刻的政治家與博學之士集於一身……儘管談不上是一個演說家,但他是一位非常令人愉悅、雄辯而令人心服的發言人……他也許是整個邦聯中最通曉美國公共事務的人。」可以說,麥迪遜是一個政治經驗豐富的一流政治學家。在「制憲會議」上,他是發言最多的代表之一,而且經常能抓住要害、擲地有聲。他不僅積极參与每一次討論,而且詳細記錄了會議的內容,給後世留下了一份研究「制憲會議」的寶貴資料。因其在「制憲會議」上的卓越貢獻,人們將「美國憲法之父」的稱號送給了他,但他自己非常謙虛,拒絕接受這樣的美譽,認為美國憲法是眾人努力的結果,決不是他一個人或者幾個人的功勞。1789年,麥迪遜又起草了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被稱為「《權利法案》」,因此,他又得名「《權利法案》之父」。後來,麥迪遜又當了美國第四任總統,晚年還當了弗吉尼亞大學的校長,該校是傑斐遜創辦的。他活到85歲,1836年去世,在那個年代肯定算是長壽的了。他是最後一位駕鶴西去的「國父」。不過,他晚年精神狀態不太好,身體也不行。

第五位代表是喬治·威斯(George Wythe)。此人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當時已經五十五歲,知名學府威廉瑪麗學院的著名法律教授,當過十年的弗吉尼亞首席法官。

第六位代表是聞名遐邇的喬治·梅森(George Mason)。他是《弗吉尼亞權利法案》的起草人,是人民權利和州權的最有力倡導者之一。麥迪遜對他的評價很高,說他是自己曾經見過或者聽說過的最有天賦的論辯家。此人堪稱一位老派紳士,不失威嚴但有些頑固。「制憲會議」結束時,他拒絕在新憲法上簽字,主要理由之一是,憲法中沒有包括「權利法案」。

弗吉尼亞代表團中的最後一位是博學的外科醫生(James McClurg),但他沒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經驗。他頂替的是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的位子,就是那位在美國獨立時喊出「不自由,毋寧死」的雄辯家。亨利本來被任命為代表,但是,他拒絕參加,當被問到他為何拒絕時,他的回答是:「我感到事情不妙,正邁向君主制。」他擔心的是,新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太大,可能會蛻變成君主制。

二、新澤西州代表

在弗吉尼亞州之後,積极參加「制憲會議」的是新澤西州。這個州派出了六位代表,但這些代表無論在聲望還是能力方面,都無法與弗吉尼亞的代表團相提並論。

它的第一位代表是大衛·布里爾利(David Brearley)。他時年四十一歲,是新澤西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能力出眾,受人尊敬。

第二位是威廉·休斯敦(William C. Houston),他在新澤西學院當過十二年的數學教授,四十歲之後開始做律師,曾被任命為該州最高法院書記官,參加了1786年的安那波利斯會議。

第三位代表是威廉·皮特森(William Peterson),他是愛爾蘭後裔,剛過四十歲,是大陸會議和安那波利斯會議的代表,當了十一年州司法部長。他身材矮小、謙遜,但知識淵博,能力出眾,辯才過人。

新澤西代表團的第四位代表是威廉·利文斯頓(William Livingston)。他是該州州長,也是一位智者、作家,言行不羈,但受人尊重,多次當選州長,當時大約六十60歲,身材修長。他頂替的是拒絕參加會議者約翰·尼爾森(John Neilson)的位子。

第五位代表團成員是喬納森·代頓(Jonathan Dayton),他參加了美國革命,表現出色,當時年僅二十七歲,是最年輕的代表之一,也是該州議會的議員。最後一位代表名叫亞伯拉罕·克拉克(Abraham Clark),此人被任命後,從未參加會議。

1787年制憲會議在費城獨立廳召開

三、賓夕法尼亞州代表

接下來是賓夕法尼亞州代表團,它一共派出了八位,任何四位均可代表該州。代表團的領隊是托馬斯·米夫林(Thomas Mifflin)將軍,他參加過獨立戰爭,當過「大陸會議」的代表和主席,參加「制憲會議」時四十三歲。

第二位成員是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他是一位商人,身材魁梧,氣宇軒昂;出錢贊助美國革命,號稱「美國革命的融資家」;當過大陸會議代表,是《獨立宣言》和《邦聯條款》的簽署人;此人能言善辯,當他在賓州議會演講時,據說能征服所有的在場者。他是邦聯時代的「財政部長」,由於邦聯的財政困境,他參加「制憲會議」時被寄予厚望。他也是華盛頓的好友,華盛頓參加「制憲會議」時就住在他家。

第三位成員是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他是本代表團中最堅定的人,也是整個「制憲會議」中最堅定的人之一。威爾遜出生於蘇格蘭並在那裡接受了教育,二十三歲時來到美國,兩次任大陸會議代表,是《獨立宣言》的簽署人。參加「制憲會議」時,他正值盛年,四十五歲,被認為是美國最出色的法律人之一,後來當過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費城學院——該學院後併入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第一位法律教授。威爾遜身材魁梧,高度近視,備受尊敬,但據說沒什麼人喜歡他。

賓州代表團的第四位成員是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他可能是賓州代表團甚至整個「制憲會議」中最有才華的一位,機智聰明而且膽量過人,口才一流,令人欽佩,但他的缺陷是,讓人難以信任,因為他經常不一致,並被懷疑為品德不佳、缺乏原則。此人向來鬥志昂揚,一個殘廢的胳膊和一條木頭腿並不能挫敗他的精神。

第五位成員是本傑明·富蘭克林。眾所周知,他是一位博學之士,兼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出版家、作家、外交家等於一身,有「美國的蘇格拉底」之稱。他為美國獨立立下了汗馬功勞,參與起草並簽署了《獨立宣言》,後來,當過駐法國大使、賓州州長等。他在聲望和受歡迎程度上僅次於華盛頓,但參加「制憲會議」時,他已經八十一歲高齡,有點兒年老體衰了。

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年1月17日-1790年4月17日),出生於美國麻省波士頓,是美國著名政治家、科學家。他是美國革命時重要的領導人之一,參與了多項重要文件的草擬,並曾出任美國駐法國大使,成功取得法國支持美國獨立。(來自維基百科)

該代表團的第六位代表是喬治·克萊默(George Clymer),簽署了《獨立宣言》,是一位有能力但缺乏自信的老好人。剩下的兩位代表,分別是費城最出色的陪審團律師(Jared Ingersoll)和愛爾蘭裔知名商人(Thomas Fitzsimons)。

四、北卡羅來納州代表

下一個是北卡羅來納代表團,共由五位代表組成,沒有出類拔萃的人物,任何三位均可代表該州。第一位是亞歷山大·馬丁(Alexander Martin),當過該州州長,曾在軍中服役,但因懦弱而被解職。第二位是不到三十歲的威廉·戴維(William R. Davie),是「制憲會議」上最年輕的成員之一,受歡迎但不出色。第三位是理查德·斯佩特(Richard D. Spaight),也不到三十歲,當過邦聯國會的代表,後來也出任過該州州長。第四位是休·威廉姆森(Hugh Williamson),他是一位醫生、牧師,曾任費城學院的數學教授,性格古怪,喜歡辯論,但口才不佳。最後一位代表是威廉·布朗特(William Blount),兩次任大陸會議代表,為人忠誠但能力平庸。

六、特拉華州代表

特拉華州代表團也派出了五位代表,任何三位均可代表該州。該代表團中最著名的一位是約翰·迪肯森(John Dickinson)。此人能力出眾、學識淵博、真誠嚴肅,但緊張、敏感、謹慎到了膽怯的邊緣,因拒絕簽署《獨立宣言》而使名聲受損,雖然後來重返國會並相繼擔任特拉華和賓州的州長,但從未再次完全贏得民眾的信任。他是《邦聯條款》起草委員會主席,參加「制憲會議」時五十五歲,但看起來更老一些。

第二位是喬治·里德(George Read),他個子矮小、身材瘦弱,儘管是一位能力出眾的律師,但不善言辭。他是《獨立宣言》簽署人、大陸會議代表、安那波利斯會議代表,參加「制憲會議」時五十四歲。該代表團中的另外三位(Gunning Bedford、Richard Bassett以及Jacob Broom)在「制憲會議」上基本是默默無聞,沒怎麼發言。

七、喬治亞州代表

喬治亞州派出了四位代表,其中最出眾的一位要數亞伯拉罕·鮑德溫(Abraham Baldwin)了。他時年三十三歲,在耶魯學習並在那裡教過幾年書,美國革命期間曾在軍中任牧師,當過律師、州議會議員,還是喬治亞大學的創始人和校長,兩次成為大陸會議代表。第二位是威廉·菲尤(William Few),他是一位靠自我奮鬥而成功的人,當過律師、州議會議員,兩次成為大陸會議代表。第三位是威廉·皮爾斯(William Pierce),此人參加過美國革命,並成為大陸會議代表,談吐幽默風趣,參加「制憲會議」時將近五十歲。在「制憲會議」上,他做了一些筆記,並對與會代表進行了素描式記錄。該代表團的最後一位名叫威廉·胡斯頓(William Houstoun),在英國受過良好教育。

八、紐約州代表

紐約州派出了三位代表,最重要的成員當屬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他是「制憲會議」中身材最矮小、智慧最出眾的成員之一,在紐約州做律師,力主建立一個更強有力的全國性政府。當時,他年僅三十歲,但已經在美國革命、州議會、大陸會議、安那波利斯會議中聲名遠揚。獨立戰爭期間,他當過華盛頓總司令的助手,曾在國王學院(今天的哥倫比亞大學)學習,創辦了紐約銀行——現存的美國最老的銀行。他的辯論令人信服,但他不是一位出色的演說家;他太自負、傲慢以至於不受歡迎,但他的能力、創造性和勇敢令人尊重和佩服。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年或1757年1月11日-1804年7月12日),美國軍人及開國元勛,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第一任美國財政部長。(來自維基百科)

「制憲議會」結束之後,漢密爾頓為推動新憲法的批准,召集麥迪遜和傑伊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系列文章,後來結集成冊,名為《聯邦黨人文集》,他寫得最多,一共寫了51篇論文。後來,他當過聯邦政府首任財政部長,是聯邦黨的創始人之一,1795年回到紐約做律師。由於他的反對,約翰·亞當斯在1800年失去了再次當選為總統的機會,他又在傑斐遜和亞倫·伯爾(Aaron Burr)的總統競選平局中因支持傑斐遜而使後者失去了問鼎總統的機會。雖然他和傑斐遜在觀點上勢不兩立,但他認為傑斐遜這個人有原則,而伯爾這個人沒有原則,什麼事都幹得出來。1802年,副總統伯爾競選紐約州州長,漢密爾頓再次反對他,導致二人積怨甚深,伯爾提出要與漢密爾頓決鬥,1804年7月11日凌晨,二人在哈得遜河岸邊決鬥,漢密爾頓身受重傷,次日即死亡,年僅四十七歲。巧合的是,他的大兒子菲利浦兩年前(1802年)同樣因決鬥而亡。

據說,當伯爾提出來決鬥時,漢密爾頓並不想接受,但是覺得不接受面子上過不去,於是就接受了。但是,關於這個決鬥當中誰先開槍一直到現在都有爭論,有人說,是漢密爾頓先開槍,但是,他故意打偏了,還有人說,是伯爾先開槍,漢密爾頓故意等到他開槍之後,自己才開槍,然後正好被擊中了,反正是很傳奇的也很不幸的故事,他非常年輕就去世了。伯爾這個人也很有意思,他當時是副總統,因為這事被起訴了,但最後發現也沒什麼證據治他的罪,後來,他流亡到國外多年。在那個年代,副總統在位期間居然還可以參加決鬥。反正,漢密爾頓死得夠冤的。

紐約州另外兩位代表的觀點與漢密爾頓相左,他們反對強有力的全國性政府。其中一位叫羅伯特·耶茨(Robert Yates),是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曾是紐約議會議員,擔任1777年州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加「制憲會議」時差不多五十歲。另外一位叫約翰·蘭辛(John Lansing),是一位年輕的律師,曾任州議會議員、阿爾巴尼市長、大陸會議代表。

九、南卡羅來納州代表

南卡羅來納州派出了四位代表,任何兩位即可代表該州。第一位是約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此人在當時是一位卓越的演說家,年近五十歲,當過邦聯議會代表、州長和法官,能力出眾,智慧大膽。另外兩位都姓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和Charles Cotesworth Pinckney),二者是堂兄弟關係,年輕的那位只有二十九歲,是最年輕的代表之一,他聰慧過人,能力不凡;年長的那位四十一歲,參加過獨立戰爭,在牛津大學學習過,當過律師。最後一位是皮爾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曾在英軍中服役,後賣掉家當,定居北美,當過南卡州議會議員、邦聯國會代表,參加「制憲會議」時四十三歲。

十、馬薩諸塞州代表

馬薩諸塞州也派出了四位代表。雖然它任命了五位,但只有四位參加了,並且,任何三位均可代表該州。第一位是埃爾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對商業和財政問題感興趣,也是馬州的一位重要政治家,簽署《獨立宣言》和《邦聯條款》,兩次出任邦聯國會代表,參加「制憲會議」時四十三歲。第二位是赫赫有名的魯弗斯·金(Rufus King)。此人中等身材,堪稱魅力型超級帥哥,畢業於哈佛,是一位出色的演說家、律師、政治家、外交家,出任過大陸會議代表、邦聯國會代表。他曾經反對對邦聯進行激進的改革,但後來改變主意。他參加「制憲會議」時年僅三十二歲,在「制憲會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位是納撒尼爾·戈勒姆(Nathaniel Gorham),曾兩次成為邦聯國會代表,並曾成為其主席。他當時已經五十歲,能力一般,但備受尊重。最後一位是凱萊布·斯特朗(Caleb Strong),時年四十二歲,可靠但不聰明,是一位備受尊重的人物。

十一、康涅狄格州代表

康涅狄格州派出的代表不多,只有三位,但都是出類拔萃的人物,屬於精兵強將。首推代表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他當時已經六十六歲,是「制憲會議」中第二年長者,僅次於富蘭克林。此人身材高大,笨拙土氣,但能力出眾,充滿實踐智慧,幾乎從不失手。他當過製鞋匠、曆書製造者、律師、法官、紐黑文市長,也是邦聯國會代表,他還是唯一一位簽署了《大陸聯盟》(Continental Association,1774)、《獨立宣言》《邦聯條款》以及《美國憲法》四份立國文件的人。他在「制憲會議」上表現十分積極,可謂貢獻卓著,對《弗吉尼亞方案》發言次數達160次,僅次於麥迪遜(177次)。

第二位代表是威廉·約翰遜(William Samuel Johnson),是美國最博學的人之一,獲得牛津法律博士學位,總是被稱為「博士」,他當過律師、法官以及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參加「制憲會議」時已六十歲。最後一位是奧利弗·埃爾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時年四十二歲,是該州最高法院法官,備受尊重,能言善辯,口才一流。

十二、馬里蘭州代表

馬里蘭州派出了五位代表,但知名人士都拒絕了參加,導致該代表團成員都很一般。第一位是詹姆斯·麥克亨利(James McHenry),時年三十五歲,是一位外科醫生,在獨立戰爭中曾任華盛頓的秘書和顧問,當過州議會議員、邦聯國會代表,能力並不出眾。其餘幾位(Daniel of St. Thomas Jenifer、Daniel Carroll、John Francis Mercer、Luther Martin)也都當過邦聯國會的代表,其中一位是州司法部長。

十三、新罕布希爾州代表

最後是新罕布希爾州代表團,雖然它任命了四位代表,但只有兩位參加了。一位是約翰·蘭登(John Langdon),當時不到五十歲,是一位富有的商人,當過州議會議員、州長以及邦聯國會代表。另一位叫尼庫拉斯·吉爾曼(Nicholas Gilman),參加過獨立戰爭,當過邦聯國會代表。

這就是所有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一共十二個代表團,五十五位代表,羅得島州沒有派代表參加。可以看得出來,雖然不是每個代表團都派出了才華出眾的人物,但的確聚集了一批傑出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論家,尤其是麥迪遜、謝爾曼、華盛頓、漢密爾頓等人,難怪他們能夠設計出那樣一部構思巧妙、切實可行並經得住時間考驗的憲法。他們既有一流的政治理論水準,又有豐富的政治實踐經驗。如果憲法的起草交給一群只會紙上談兵而沒有任何政治經驗的人,或者交給一群只有政治經驗而政治理論水平低下的人,都不可能制定出既構思精巧又可行有效的憲法來,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憲法來,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堪稱楷模的憲法來。他們這個群體的政治智慧、德行和品格,在當時甚至在今天的世界上恐怕都難以匹敵,連今天的美國人自己都承認,他們再也不大可能找出這樣一群人,通過商議、爭論和妥協的方式,制定出這樣的一部憲法來。那是一個黃金時代,那個時代恐怕一去不復返了。

這就是所有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一共十二個代表團,五十五位代表,羅得島州沒有派代表參加。可以看得出來,雖然不是每個代表團都派出了才華出眾的人物,但的確聚集了一批傑出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論家,尤其是麥迪遜、謝爾曼、華盛頓、漢密爾頓等人,難怪他們能夠設計出那樣一部構思巧妙、切實可行並經得住時間考驗的憲法。他們既有一流的政治理論水準,又有豐富的政治實踐經驗。如果憲法的起草交給一群只會紙上談兵而沒有任何政治經驗的人,或者交給一群只有政治經驗而政治理論水平低下的人,都不可能制定出既構思精巧又可行有效的憲法來,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憲法來,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堪稱楷模的憲法來。他們這個群體的政治智慧、德行和品格,在當時甚至在今天的世界上恐怕都難以匹敵,連今天的美國人自己都承認,他們再也不大可能找出這樣一群人,通過商議、爭論和妥協的方式,制定出這樣的一部憲法來。那是一個黃金時代,那個時代恐怕一去不復返了。(作者:王建勛;編輯:張寧;文中小標題和圖片系編者所加;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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